前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谭得志就「发表煽动文字」罪上诉失败,法庭表明控方毋须证明煽暴意图,本案裁决将成为日后其他案件判决的参考。在澳洲执业的许智峰认为,法官的判决等同中���大开,估计将对其他案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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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是首宗上诉至终审法院的旧煽动罪案件,不少正审讯的煽动案都押后,为了等待本案的上诉结果,包括57岁男子周剑豪被控一项「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新煽动罪),暂押后至下月再讯;至于「苹果日报案」则是目前唯一尚未审结的旧煽动罪案件。

澳洲执业律师许智峰认为「快必」案是近代香港言论自由最指标性的案件,裁决结果对其他案件不乐观:「(几宗案)重点都是说有否暴力,现在明显说没有暴力也可入罪,那么那几单案答案也写在墙上,以言入罪。」

毋须证明煽暴意图俨如「中���大开」

的确,「快必案」中有两项争议点,其一在于是否要在高院原讼庭由陪审团审讯,其二是否要证明有煽暴意图。最终5名法官一致裁定,无论在《国安法》实施前后,区域法院都有审理《发表煽动文字罪》的司法管辖权。至于煽惑暴力意图争议,判词指《刑事罪行条例》下煽动罪并非普通法罪行,控方毋须证明煽暴意图,而煽暴意图只是可构成罪行的多种意图类别之一,无任何条文支持属罪行必要元素。

许智峰批评,今次裁定煽动罪不需要证明煽暴意图,是与国际间实行普通法的发展愈行愈远:「这个绝对是中���大开,香港司法系统有最高层次的终审法院确立指自己与世界普通法的国家不同,要走自己那套。世界上整个普通法《煽动罪》的发展是愈来愈严谨,不让政权用作以言入罪,所以才与暴力挂钩,但香港却说不用了。」

许智峰:法庭用技术法律分析演绎对政权有利结果

虽然法庭的解释是指《刑事罪行条例》下的煽动罪非普通法罪行,但许智峰反驳这是非常牵强的解释:「这个控罪本身真的是成文法,真的按香港本地立法做,但法律原则容许他可用普通法概念或原则去理解成文法,只是他选择不去做,所以这是法庭的酌情权。终审法院用了好艰深、技术性的法律分析,去演绎对政权很有利,日后好方便用到煽动罪的结果。」

「快必案」后,正在审讯的「苹果日报案」将成为「煽动罪」案件的另一焦点。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多名高层及3间《苹果》相关公司同样面对一项《串谋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罪》。

编辑:李荣添 网编: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