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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45 名罪成被告 2024 年被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14 名罪成被告先後提出定罪及或刑罰上訴;在原審獲裁定無罪的劉偉聰,律政司則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上訴庭將案件排期由下周一(14 日)開始聆訊,暫定需時 10 天。
司法機構最新顯示,案件由 3 名法官負責審理,分別為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惟暫未顯示聆訊地點。
47人案審訊 上訴、判刑、裁決、出獄報道一覽
14 被告上訴
律政司就一人無罪提上訴
高院資料早前顯示,不認罪 12 人鄒家成、吳政亨、何桂藍、余慧明、黃碧雲、林卓廷、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陳志全、鄭達鴻、梁國雄,他們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以及認罪 2 人即譚得志、黃子悅提出刑罰上訴。
提出上訴的 14 名被告,均被裁定屬於「積極參加」,被判囚 4 年 5 個月至 7 年 9 個月不等。鄒家成的量刑起點為 8 年,官指他有份發起〈墨落無悔〉聲明;其餘 13 人的量刑起點均為 7 年。其中何桂藍沒有求情,沒任何額外扣減。(各人審訊、判刑結果及判詞重點,見報道)。
至於律政司一方,則就劉偉聰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
原審裁斷「五大訴求」不可能達成
案件圍繞 2020 年 7 月,民主派就立法會換屆選舉所籌辦的一場初選。警方就本案拘捕 55 人,其後對 47 人提出起訴。當中 5 人被指為組織者,包括籌辦初選的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以及發起「三投三不投」的吳政亨。其餘 42 人被指為初選參選人,參選新界東、港島等 5 個地區,以及醫療衞生和超區兩個功能界別。
控方指控眾被告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香港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47 人中,共有 31 人在不同階段選擇認罪。餘下 16 人不認罪受審,經歷 118 天審訊後,高院原訟庭《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裁定 14 人罪成,2 人即李予信、劉偉聰無罪。
3 名法官裁定「五大訴求」是「不可能達成」,被告視政府拒絕回應為「藉口」,以否決為手段,意圖達致解散立法會及特首下台,亦指無差別否決屬於顛覆罪的「非法手段」,而謀劃一旦實行,必然會導致嚴重阻撓政府的後果(詳細裁決理據分析,請見報道)。
本案案發起至判刑日的時序表,另見時序專頁。
CACC253/2024、CACC263/2024、CACC268/2024(HCCC69/2022、HCCC70/2024)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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