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6日星期三

郭鳳儀父否認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 10.8審訊 辯方提出由另一裁判官負責

郭鳳儀父否認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 10.8審訊 辯方提出由另一裁判官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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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不認罪 10 月審訊

郭賢生戴黑框眼鏡、穿淺綠色上衣到庭應訊,他由大律師關文渭代表;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法國、加拿大、美國領事亦有代表旁聽。

控方周三在庭上表示,警方已完成調查。辯方指,周三早上已閱讀所有涉案口供,被告已預備好答辯。郭聆聽控罪後表示「明白」,並指「不認罪」。

郭賢生(綠衫)
郭賢生(深綠色衫)與親友離開法院。(《法庭線》記者攝)

郭賢生 領事代表
美國領事代表(左一及二)、加拿大和法國領事代表(右二、右一)。(《法庭線》記者攝)

辯方提出由另一裁判官負責審訊

控方續指,屆時將傳召 7 名控方證人,辯方將對其中 3 名提出爭議。審訊將於 10 月 8 日至 9 日進行,屆時會以中文審訊。

辯方另指,蘇惠德曾經處理郭的保釋申請,辯方當時提出的保釋理由,與抗辯理由有重疊,認為社會會對審訊公正性有看法,希望可以由另一裁判官處理審訊。

蘇回應,「一般嚟講唔應該由我處理,會記錄。」

辯方:郭上月其中一天未能報到
翻查:10 號風球襲港

辯方亦通知法庭,7 月 20 日郭賢生因為「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到警署報到,而郭其一保釋條件為每天到警署報到,郭當日已致電警署告知事件,警方向郭表示當日不用報到。蘇惠德批准被告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翻查資料,7 月 20 日颱風「韋帕」襲港,天文台當日懸掛 10 號風球。

郭賢生離開法院時戴帽及撐傘,親友擁着他登上的士離開。

首宗指明潛逃者家屬遭控「23 條」

郭賢生被控一項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90(2)(b) 及 90(3) 條、《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G 章下,一項「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

控罪指,郭賢生於 2025 年 1 月 4 日至 2 月 27 日期間,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有關潛逃者的,或由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據《法庭線》紀錄,本案為同一控罪首宗檢控案件,亦為首宗被通緝海外港人家屬被控違「23 條」案件。

郭鳳儀 2023 年被通緝

2023 年 7 月 3 日,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公布,早前獲法院批准,向郭鳳儀等 8 名潛逃海外並涉嫌違《國安法》罪行者發出拘捕令,其中郭被指涉「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懸紅金額為各人 100 萬港元。

2024 年 12 月 24 日,政府刊憲公布,保安局長鄧炳強再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權力,對郭鳳儀等 7 人,採取 6 項針對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禁向他們提供資金等。(詳見另稿)

WKCC1884/2025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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