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2 歲男子被指於去年 6 月至今年 4 月期間,於 X(Twitter)和 Instagram 發布煽動帖文,早前控罪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改控為一項《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周四(21 日)於區域法院答辯。
被告陳浩騫身穿灰色長䄂外套應訊。法官郭偉健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30 日 ,以獲取法律意見及與控方商討。辯方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
經修訂的控罪指,被告陳浩騫(22 歲,報稱餐飲業服務員)於 2024 年 6 月 27 日至 2025 年 4 月 28 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原控罪最多判監 7 年
翻查資料,被告原被控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最高刑罰為監禁 7 年。現改控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則採用刑期分級制,情節嚴重可判處 5 至 10 年監禁,情節較輕則可判監 5 年以下。而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區院法官可判處的最高刑期為 7 年。
DCCC1103/2025
文章来源:法庭线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