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

前社民連余煒彬涉未經准許展示橫額 爭議是否惡意檢控等 官裁表證成立

前社民連余煒彬涉未經准許展示橫額 爭議是否惡意檢控等 官裁表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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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左)、前內務副主席余煒彬(右)。

控方由外判大律師韋浩棠代表,表示將傳召 6 位證人。余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應訊;他沒有作供,亦沒有傳召證人。

余在庭上指,本案的爭議點在於,地政總署及食環署的聯合行動,有否充足合理依據,和是否合法監控,橫額是否永久性或慣常規律性的存在,以及由聯合行動到律政司的檢控,是否含有惡意。

承認事實指,2022 年 8 月 28 日約 5 時半,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港鐵銅鑼灣站 E 出口對面行人路,有人放設街站,街站後方有一個紅色橫額,上面印有「梁國雄」、「岑子杰」、「陳皓桓」的名字及其相片,和「濟弱扶傾 義無反顧」的口號。有一名女士拿著咪高峰演說,余在前方派發傳單。食環署到場拍攝情況。

同年 9 月 11 日約下午 4 時,曾健成用手推車運送物品到案發地點,一名女子及余跟隨到達。其後,余及該女子設置一個白色展示支架,余曾把該橫額繫在展示架和交通燈上。其後,食環署衞生督察黃錦明向余查問及作出警誡,並指考慮對其作出檢控,及移走該些物品。

食環督察:官地上展示宣傳物品已違法

控方證人、食物環境衞生署督察黃錦明出庭作供指,案發時駐守灣仔區環境衞生辦事處潔淨及防治蟲鼠組。案發當日黃以便裝當值,稱收到上司指示,需進行特別行動。

黃在盤問時指,其主要職責為檢測潔淨組關於潔淨的運作,及巡視非商業宣傳品的懸掛,及移除未經批准的展示物品,在如本案中的特別行動,會先收集證據,再移走檢控。

余一度問及,黃是否本次行動的關鍵角色,裁判官林子康認為,關鍵與否及黃的意見不重要,拒納此問題。

余又引用香港食物環境衞生署職工權益工會,2019 年有關清理「連儂牆」的聲明,詢問食環署執法是否根據該聲明指,涉及政治性的海報,與商業性的違例街招海報,處理手法不同,及食環署是否會跟隨指引,在示威、請願、公眾集會完結後,才移走留在現場的非商業宣傳物品。

黃指,未經許可下展示非商業性宣傳物品已是違法,又補充「似乎係咪固定喺官地上面,其實展示嗰一刻已經牽涉」。被問到掛在人的身上是否違法,黃稱執法關鍵,在於物品是否固定在官地上。至於會否在示威後才清理,黃表示需視情況而定。

食物環境衞生署督察黃錦明(右)。
地政產業主任確認
2022年沒批出政治性街站申請

控方證人、港島東區地政處首席產業主任李福堅出庭作供指,其負責處理在官地上展示非商業宣傳品的申請,有權限查閱政府及外判商的存檔紀錄。

李在盤問中指,在官地展示橫額有三種申請類別,分別為政府、非牟利組織及其他合法團體,並同意余指出,在 2022 年沒有批出含政治成分的街站申請,及在同年 5 月 22 日、 8 月 28 日、 9 月 11 日沒有批准任何社團的橫額展示申請。

被問到特首李家超曾參與支持的 2023 年「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街站行動,有否獲批,李指當時在他負責的地區已獲批准。

聽畢控方案情,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余沒有中段陳詞。

被控違《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3 名被告,即社民連內務副主席余煒彬、成員曾健成及唐婉清,被控違反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控罪指,有人提出告發,他們在 2022 年 9 月 11 日下午 4 時 4分 至同日下午 4 時 40 分期間,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港鐵銅鑼灣站 E 出口對面行人路,展示一張約 1 米 X 2.5 米的橫額,印有梁國雄、岑子杰、陳皓桓的中文姓名及其相片和一句口號在政府土地上,但未獲主管當局的書面准許。

曾健成及唐婉清早前認罪,各被判罰款一千元,另需分別支付 53.6 元的移除費用。

ESS652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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