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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就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今年 6 月初在赤柱監獄被捕,被控《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周五(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提訊日。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押至 11 月 21 日進行交付高院程序,黃沒有保釋申請,聆訊歷時 3 分鐘。散庭後,黃向旁聽席揮手、作敬禮手勢,旁聽人士高呼「撐住呀」、「保重呀之鋒」、「放心呀有我哋陪住你」。

控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代表,辯方由律師文浩正代表,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
旁聽席近乎坐滿,包括各國領事代表。黃之鋒戴黑色粗框眼鏡、穿深藍色恤衫,手持筆記簿應訊。黃開庭前一直望向旁聽席,不時點頭、揮手,又對著旁聽席做口型,保安則提醒「就快開庭,唔好飲水、唔好做手勢」。
控罪指與羅冠聰等人串謀犯案
控罪指,黃之鋒(28 歲)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3日 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i)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ii)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WKCC2445/2025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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