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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周一(15 日)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共 3 罪成,與另 8 被告續還押至明年 1 月 12 日求情。《法庭線》除裁決日報道,另外刊出兩篇判詞解讀,回顧判詞重點。
黎智英案判詞解讀1|為何大篇幅提黎《國安法》前言行?其性格與串謀有何關係?

裁決前的凌晨,法院外出現了一箱紅蘋果。
這是一名市民的心意。他說,紅蘋果是健康的象徵,希望做些合情合法的事,為捱更抵夜排隊的市民打氣。警員步近紙箱,打開電筒檢查,喃喃道:「真係蘋果嚟㗎喎⋯⋯」
晨曦初現,排隊人士發現鐵欄旁邊的紙箱,就將蘋果一個一個分派。有人手持蘋果高呼「一日一蘋果」,有人當場咬了數口,也有人小心翼翼,把蘋果從網套取出拍照。
記者問,這個蘋果有甚麼意義?她說:「《蘋果日報》、真相、Freedom of press、Freedom of speech、Freedom of choice,總之就係 freedom。」
黎智英作供時亦曾指,他在六四事件後,認為辦報是傳遞自由訊息的好機會,「因為當你擁有的資訊越多,所知道的越多,你就越自由。」他形容,《蘋果》的核心價值包括法治、民主、言論和集會自由,亦是港人的核心價值。
然而,3 位指定法官並不信納他的說法。長達 855 頁的判詞,提到黎長年對中國心懷怨恨,還押後仍稱「繼續如常經營《蘋果》」,並指他一直利用《蘋果》作為傳播、推行其政治理念的平台,實行其反華議程。
在法官眼中,《蘋果日報》代表甚麼?他們認為黎智英對中國的怨恨從何而來?黎智英又如何透過專欄文章、Live Chat 節目,展示出對中共「極為仇恨」?
如判詞開首所指:「要理解這個人,我們就要回到最初。」

「長年對中國心懷怨恨」
綜合判詞,黎智英 1947 年出生於內地富裕家庭,因當時政治動盪而家道中落,母親被送往勞改營,他 10 歲已經要工作養活家人﹐在火車站當搬運工、賺取小費。有一次,一個香港人給黎一塊朱古力當小費,黎首次嚐到朱古力的味道,令他覺得香港一定是天堂,下定決心要到香港,終於在 12 歲那年偷渡來港。
法官形容,黎智英的經歷,是典型的「白手興家」故事,提到黎憑着勤奮、決心,建立紡織企業「佐丹奴」(Giordano)。直到 1989 年 6 月 4 日,黎首次參與政治運動,並寫信予時任中國總理李鵬。中共其後通知他,若不售出公司,公司將被強制關閉,勒令他在 5 日內出售。1990 年,黎售出「佐丹奴」,同年創立《壹週刊》。
黎曾在節目說,他覺得做商人很無聊,傳媒業給他奮鬥的理由。
黎又說,六四事件後令他領會到,像他這樣的商人,應該參與資訊傳播,因一個人掌握的資訊越多,就越自由,又指創辦《壹週刊》是為了對抗中國共產黨,因其他傳媒都害怕得罪共產黨而自我審查。
1995 年,黎拓展業務、創立《蘋果日報》,數年後再創立台灣《蘋果日報》,以此作為保護其香港報紙的籌碼。他當時認為,中共想控制台灣,若中共欲打壓他,就必須考慮其在台灣的媒體。接近 1997 年回歸,黎擔心中國可能干預香港自由,認為香港必須維護西方價值觀,例如言論、宗教自由和法治,堅決反對中國將他們的價值觀強加於香港。
2003 年,黎認為中國提出《基本法》第 23 條,試圖壓制香港自由,當時 50 萬人上街抗議,法案終被撤回;2014 年爆發「雨傘運動」後,黎認為中共試圖控制選舉,取消立法會議員的資格,尤其是那些年輕且較激進的議員。
至 2019 年,政府提出《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判詞指,黎相信《逃犯條例》旨在將像他這樣的反共人士送往內地受審,又形容《逃犯條例》是旨在破壞香港法治、人權和自由的「惡毒陰謀」,侵蝕自由,因此每個人都要站出來反抗,並由年輕人接棒,成為這場運動的領袖。
判詞指,從反修例運動至 2020 年《國安法》生效前,黎曾請求外國制裁香港和中國政府、官員。《國安法》生效後,黎認為《國安法》凌駕《基本法》,代表香港法治崩潰,市民將無法受保護,不得不賄賂有權勢的官員,因此他繼續含蓄和隱晦地請求制裁。
判詞以引言一句話總結本案:「毫無疑問,黎是一位非常精明的商人,但令人遺憾的是,他對中國共產黨的深深怨恨和仇恨,使他走上一條充滿荊棘的道路,最終導致今天的審訊」。

「《蘋果》是傳播黎政治理念的平台」
判詞強調,黎非因政治立場受審,他有權持有任何政治觀點,但若他有意以違法方式將想法付諸實行,便屬另一回事。因此,法庭須了解黎的政治立場,以確定其意圖和目的,也有助於評估他是否(在多大程度上)準備、並決心利用《蘋果》,作為傳播、實施其政治理念的平台。
判詞指,《蘋果日報》成立後,以狗仔隊和娛樂版而聞名,廣受港人歡迎。2014 年「佔中」後,黎更積極參與制定編採方針,利用《蘋果》鼓勵市民爭取民主、上街反抗,「這個分水嶺,標誌《蘋果》『蛻變』成一份反對香港政府及中央政府的報紙。」
根據《蘋果》高層的供詞,黎從當時開始,希望以「黃色」觀點報道新聞。判詞指,「帶有編採立場本身並無不妥,但從證據來看,其行為已遠遠超出新聞範疇。」
判詞指,自 2019 年初反修例運動以來,黎密切留意相關新聞、外國(尤其是美國)對香港當前局勢的反應、社論及論壇版文章,黎一直利用《蘋果》作為傳播、推行其政治理念的平台,例如指示撰寫衝擊立法會報道要引起公眾同情、指示國際版員工不要攻擊特朗普,又推出「撐小店」廣告行動、「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
判詞又指,黎有意為《蘋果》物色合適的撰稿人,指他作為《蘋果》掌舵人、高度參與報紙營運,法庭相信他認同那些與其政治立場相符的文章﹐又指黎允許相關文章在其報紙發表,因為他想維持抗爭運動。
法庭裁定,黎透過《蘋果》實行其反華議程,黎把自己與西方價值觀連繫起來,認為中國在中共統治下崛起,對以美國為主導的世界秩序構成威脅,西方世界應該團結起來對抗中國。
「反華立場貫穿每一集 Live Chat」
控方指控《蘋果》有 161 篇文章屬煽動,判詞沒有逐一分析文章,但強調法官已全數細閱。
法官裁定,黎的專欄「成敗樂一笑」文章、社論及論壇版文章,可持續顯示對中共、中港政府的強烈敵意。例如,這些文章形容中共、港府及警方為港人的「敵人」,會加害港人。
法官又指,中港官員不單被猛烈批評,更被嘲笑和貶低,以至公眾對他們產生仇恨和蔑視,例如,將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描述為「邪惡」,稱國家主席習近平為「習帝」,以及稱警察為「黑警」,呼籲民眾公開抵制香港政府。
控方亦指控黎的 Live Chat 節目請求外國制裁,庭上花了不少時間播放每一集節目。黎作供時,控辯雙方均曾引述節目言論向黎提問。Live Chat 節目於 2020 年 7 月,在黎的徒弟李兆富協助下,開始於 Twitter 進行直播,隨後每集會邀請不同嘉賓訪談。
判詞引述張劍虹等的證供指,黎推出節目,是想影響外國政治人物及學者。黎會在節目中談及香港時事,特別是《國安法》對香港的影響,希望外國伸出援手。
判詞又提到,Live Chat 節目的主旨是反華及反《國安法》,黎的反華立場「貫穿了節目的每一集」。黎認為,香港在殖民時期承襲西方價值觀,中共的價值則與西方的「普世價值」背道而馳。故此,黎視中共為「邪惡」,以及是香港人、西方國家及世界和平的敵人。
判詞指,黎重複在節目中提到,自中國變得強大及「好戰」,西方國家在美國的領導下,更要聯合對抗中國。黎又持續要求外國支持香港,指香港的示威正是代表西方與中國的價值之戰。黎的下屬陳沛敏及張劍虹,曾表達擔心節目在《國安法》下性質敏感,但黎仍繼續進行 Live Chat 節目。至於黎供稱節目與《蘋果》無關,法庭拒納其說法,指《蘋果》的不同平台曾宣傳黎的 Live Chat 節目,又有員工提供技術支援。
法官在判詞近尾聲指出,「總括而言,黎智英的『終局之戰』(end game)是改變中共政權⋯⋯他期望中國不再由中共執政,或至少能令國家主席習近平下台。」其主要目的是獲西方、美國的支持,以動搖中共,而涉案文章大體上均支持其政治目的。
法官最終裁定,黎智英是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及其個人影響力,持續發動不同活動,以削弱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合法性與權威,並破壞中央、特區政府與香港居民之間的關係。
這場歷時 156 日的審訊,是香港自《國安法》生效後,首宗經審訊被定罪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國安法》訂明,勾結罪成可判囚 3 年至 10 年以下,若「罪行重大」則可判囚 10 年以上至終身。法庭將如何裁斷黎智英及另外 8 位被指串謀者的參與度,最終如何量刑,相信會是另一焦點。
黎智英案判詞解讀1|為何大篇幅提黎《國安法》前言行?其性格與串謀有何關係?
黎智英案判詞速讀|黎被裁定串謀勾結及煽動3罪成 裁決理據一覽
裁決日主稿:智英勾結外力罪成 港澳辦港府批黎 英澳歐盟譴責反對裁決
HCCC51/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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