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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歲男子被指在 11 月 19 日,在北角撕走兩張屬於選舉事務處的 2025 年立法會選舉海報。他被捕後於警誡下承認,因衝動與貪玩犯案。
男子周五( 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裁判官林子康指,案件適合以罰款處理,遂判罰款 2,000 元,另應控方要求,下令被告須向選舉事務處賠償 10 元。
警誡下認貪玩犯案
案情指,11 月 19 日晚上康文署職員在渣華道體育館外工作時,發現兩張宣傳 2025 年立法會選舉的海報被撕走,他報告上司後報警。
案情續指,警方翻查涉事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在體育館外撕走兩張海報,隨後將他拘捕。被告於警誡下承認,因衝動與貪玩犯案。警方在被告家中找到兩張涉案海報。
官指適合以罰款處理
辯方求情指,被告見到海報上的「公仔」,一時貪玩才犯案。
裁判官林子康指,雖然被告有刑事損壞的案底,但差不多是 20 年前的事,又認為案件適合以罰款處理,遂判處被告罰款 2,000 元,另應控方要求,頒令被告要向選舉事務處賠償 10 元。
涉損壞兩張選舉事務處海報
被告許清萍( 59 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
控罪指,被告於 2025 年 11 月 19 日,在香港北角渣華道 99 號渣華道體育館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訴選舉事務處的兩張海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KTCC2235/2025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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