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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周一(15 日)裁決,3 位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裁定,黎智英面對的 2 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 1 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全部罪成,案件押至明年 1 月 12 日求情。
法官指,信納黎智英是案中所有串謀的幕後主腦,指他長年對中國心懷怨恨,在《國安法》生效前後,唯一意圖是尋求中共倒台,並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及其個人影響力,持續發動不同活動,以削弱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合法性與權威。判詞指,雖然黎智英在《國安法》生效後,請求制裁時變得含蓄和隱晦,但其活動的意圖依然如故。
855 頁判詞,詳細列出各證人的供詞、黎在《蘋果》的參與、其國際聯繫、有何政治理念等。判詞強調,黎並非因其政治立場受審,但法庭須了解黎的政治立場,以評估其意圖及目的。《法庭線》根據判詞內容,扼要整理案中主要爭議的裁決理據。
裁決日主稿:智英勾結外力罪成 9人明年1.12求情 港澳辦港府批黎 英澳歐盟譴責反對裁決
控方證人供詞是否可信?
- 判詞指,法庭在評估、分析同謀者時,注意到他們可能有動機撒謊以獲取減刑,故會留意有否文件支持他們的證供。法官分析後認為,案中有足夠證據支持他們的證供,控方證人在盤問下亦沒有被動搖
- 法庭裁定案中 5 名從犯證人都誠實可靠,證供清晰有力。他們與黎智英之間、以及黎與助手 Mark Simon 和其他人之間的 WhatsApp 和 Signal 訊息,大多支持控方證人的證供
- 其中 4 名控方證人為《蘋果》高層,官認為各人證供可互相支持對方說法,相信他們實話實說,證供合理而沒有誇大,信納他們均為誠實可靠證人
針對《蘋果》高層:
- 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辯方質疑張被國安警探訪時,被說服成為控方證人,官指沒實質證據支持這點,張與國安警的供詞亦沒有重大不一致之處,沒理由懷疑二人的證供,接納張為可靠證人
- 《蘋果》副社長陳沛敏:法庭接納陳為可靠證人
- 前主筆兼論壇版主管楊清奇:辯方爭議部分證供,例如指楊在論壇版上有較獨立的空間,楊不完全同意,稱如有編輯不合黎的心意便會被替換。官指即使辯方爭議楊部分證供,亦沒批評楊虛構供詞,考慮其證供後,信納楊為可靠證人
- 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法庭信納為可靠證人
針對 SWHK(重光團隊)相關證人:
- 「12 港人」之一李宇軒:法庭留意到,辯方向李作出的盤問主要為澄清證供、尋求對黎有利的說法,以及「Throwing a bad light(抹黑)」陳梓華,並非針對李本人。辯方亦沒爭議李說謊或誇大其詞,信納李為可靠證人
- 律師助理陳梓華:辯方質疑陳不少庭上證供,均沒有在早前錄影會面、證人供詞中提及,質疑陳針對黎捏造供詞,並爭議國安警探訪陳時曾「教導」他作供。法庭認為指控沒根據,又指李宇軒及陳梓華之間的證供雖有不同,但不影響陳針對黎的證供可信性,相信陳已向法庭說出事實,屬可靠證人
黎智英供詞是否可靠?
- 官指,黎供詞前後矛盾、不可靠、閃爍其詞,不接受辯方解釋因事件久遠、黎記憶力衰退、壓力過大或年齡增長所致,法庭拒絕接納黎供詞
- 儘管黎明知,大部分控方所依賴的證據是文件證據,但他回答問題時,沒有表示忘記或記不起來,而是斷然否認指控
- 黎故意在作供時冒險,希望沒有短訊證據可推翻其證供;如果控方真的提供短訊證據,能夠反駁他的證供,黎就會提出牽強解釋,例如黎供稱從未向他人付費以影響中港外交政策。然而有證據顯示,黎曾支付美國前副參謀長 Jack Keane、前國防副部長 Paul Wolfowitz 為時任台灣總統蔡英文提供諮詢的費用。判詞指,黎當時正推行「利用台灣作為對抗中國的籌碼」理念,付費一事為美台帶來好處
- 黎供稱 2019 年 7 月抵美,與時任副總統彭斯、時任國務卿蓬佩奧見面一事,並非事先安排。然而 WhatsApp 訊息顯示,Mark Simon 在黎赴美前已向他提及將會與美官員會面
- 黎否認在 2019 年 7 月訪美期間要求實施制裁。然而,黎同意《蘋果》在他訪美後刊出一篇報道,提到他表示美國可制裁中港鎮壓者
- 黎指「Live Chat」是個人節目,與《蘋果》無關。然而 WhatsApp 訊息顯示,黎與《蘋果》高層談及節目製作。法庭認為,「Live Chat」為與外國人互動,拓展國際視野,黎在《蘋果》員工協助下成立節目
- 袁弓夷在《蘋果》發布影片,敦促美國時任總統特朗普駐軍保護香港,黎供稱對此不知情。法庭指,黎供詞自相矛盾,試圖與袁弓夷撇清關係。訊息顯示,黎多次與袁弓夷就影片交涉,認為黎說法難以置信
- 黎否認曾與陳梓華談及初選,又指「不關心」初選。法庭不接受,指黎「積極參與其中」,與泛民主派討論此事,並特別關注初選的電子投票軟件,又指他在專欄文章「成敗樂一笑」公開支持初選和電子投票
- 黎供稱不認識 「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惟法庭指,黎與 IPAC 創辦人裴倫德(Luke de Pulford)的對話、《蘋果》報道 IPAC 等「足以推翻其證供」
黎有否「請求」制裁?
- 判詞指,條文中「請求」一詞,僅指「要求」或「呼籲」採取某項行動,可以是明示或暗示提出,重要的是,提出請求的人希望外國或實體(foreign country or entity)實施制裁;提出技術禁運亦可以被歸類為「封鎖」或「敵對活動」
- 判詞指,案中有大量證據顯示在《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繼續表達反中立場,並繼續請求外國制裁,即使黎供稱知道在《國安法》實施後,自己所做的事有法律風險,他仍然繼續其行為,僅形式上而非實際上作出調整
- 官指《國安法》生效前,黎會公開直接地請求制裁;《國安法》後,黎的「請求」變得含蓄和隱晦,但其意圖依然如故
涉案文章有否煽動意圖?
- 判詞提到,涉案 161 篇被指涉煽動文章,包括《蘋果》報道、社論、黎智英專欄及其 Live Chat 節目等。法官指仔細審視每一篇文章,並考慮當時的社會環境等因素後,認為涉案文章均具有煽動性,旨在引發對特區政府的憎恨及挑動對其離叛
黎有否與《蘋果》高層串謀犯案?
- 官指,案中幾位犯從證人均指出,黎智英密切管理及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針,並期望員工會跟隨其指示行事,正如張劍虹形容,黎是《蘋果》的「掌舵人」
- 官指黎智英的政治立場,對《蘋果》的編採方針,以致社論及論壇版的撰稿人及文章選材,皆有深遠影響。借用楊清奇的說法,黎的立場可視為《蘋果》的「指導原則」,楊亦形容《蘋果》是「鳥籠自主」
- 判詞認為,黎智英在《國安法》生效前後,都有利用《蘋果》作為平台散播其政治理念,落實其政治目的,包括在 7.1 衝擊立法會的報道上要求多做年輕人心聲、要求推「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又指示國際版員工不要攻擊特朗普
- 官認為,黎智英的「終局之戰」是推翻中共政權,希望中共不再執政,或至少令國家主席習近平下台。而涉案文章整體上皆支持其政治目的,裁定他是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及其個人影響力,持續發動不同活動,以削弱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合法性與權威,並破壞中央、特區政府與香港居民之間的關係
- 判詞指,黎曾於「飯盒會」向《蘋果》高層表露其政治立場及主張,故認為《蘋果》高層不僅知情,並願意參與其中,又指鑑於涉案文章數量龐大,黎智英及《蘋果》高層都必定知悉涉案文章內容,足以激起對中央及特區政府的憎恨
黎有否與陳梓華、李宇軒串謀勾結?
- 判詞指,《國安法》生效前,黎助手 Mark Simon、陳梓華、李宇軒、劉祖廸等人達成協議,進行國際遊說,以爭取國際社會對香港抗爭的支持,請求外國對中港實施制裁;《國安法》生效後,遊說行動仍然繼續
- 判詞指,此控罪主要依賴陳梓華供詞、黎訊息內容,法庭接納陳的證供,包括指黎知悉「G20」國際眾籌,並透過 Mark Simon 提供資金;又指黎欲希望平息年輕人的暴力,藉陳梓華與勇武派聯繫。法庭又指,如非黎的指示,想不出忙碌的 Mark Simon 有甚麼理由,會費心與陳見面,提供幫助及建議
- 官指,陳梓華在 Mark Simon 協助下加入 SWHK 美國線;SWHK 美國線幾乎每周都會向 Mark Simon 匯報情況。如非 Mark Simon 是黎的得力助手,他不可能對 SWHK 美國線有如此大的影響力
- 鑑於黎、Mark Simon 之間的信任關係,唯一合理推論是 Mark Simon 處理 SWHK 美國線事宜時,均得到黎的批准,並且黎對此完全知情
- 判詞指,《蘋果》報道、黎 Twitter 帖文可顯示,黎了解 IPAC 運作。綜合所有證據來看,黎、陳梓華、劉祖廸 2020 年在台北見面時,已達成協議,即由陳、劉、李宇軒進行國際遊說,請求外國實施制裁
- 判詞接納陳供稱,黎告訴他及劉祖廸,需團結不同板塊,包括議會、國際和街頭線,唯有將這些不同戰線的力量凝聚起來,才能達到「支爆」。陳指,他理解「支爆」是指經濟和政權的崩潰。台北會面後,陳梓華跟黎說他本人、劉祖廸和李宇軒會參與國際線,但不會參與議會線事務
- 案中證據,尤其是陳梓華的證供及黎智英的 WhatsApp 訊息清楚顯示,即使在《國安法》即將實施前,黎智英仍在安排人員爭取國際制裁,同謀者亦繼續依從就團結「三條戰線」的指示、執行有關協議,即請求外國制裁。故此,黎、Mark Simon、陳梓華、被點名的同謀人士和其他人達成的協議,在《國安法》實施後仍然延續
Mark Simon 的角色?
- 判詞形容,Mark Simon 是重要的神秘人物,他並非《蘋果》正式員工,但涉及黎個人及公事上的決定,指黎「幾乎完全盲目信任(almost blind trust)」Mark Simon。例如,黎會透過 Mark Simon 向不同政黨捐款,又曾轉帳大額金錢,款項高達過百萬,毋須事先獲黎批准。法官指,Mark Simon 是黎的「得力助手」
- 官又指,Mark Simon 是黎在美國政治方面的消息來源(eyes and ears),指黎聲稱 Mark Simon 與美國政府沒有聯繫,但 Mark Simon 可以參與美國國安委的會面。對於黎聲稱甚少與 Mark Simon 談論政治,法官批評不可信
- 判詞指,黎透過 Mark Simon 促成前副參謀長 Jack Keane、前國防副部長 Paul Wolfowitz,為台灣前總統蔡英文提供顧問服務。Mark Simon 又曾安排黎訪美與高級官員會面,包括彭斯、蓬佩奧等
如何構成串謀「協議」?
- 判詞指,控方毋須證明串謀何時開始,重要的是,串謀行為在指控期間存在;如能證明被告知道知情下沒阻止非法活動,就能證明他有意參與犯罪,並推論他同意或遵守協議
- 法庭同意控方指,即使被告參與的協議,當時不違法,後來因法律改變而變成違法,只要控方能證明,該協議在法律改變後仍然生效,而被告仍然參與協議,就須承擔刑事責任
- 黎分別與《蘋果》高層、Mark Simon、陳梓華,以及被點名的同謀人士,在《國安法》實施前所作的協議,在《國安法》實施後仍然延續
HCCC51/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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