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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歲男子被指於去年 9 月至今年 11 月期間,於 Facebook 發布煽動帖文,他被控「23 條」新煽動罪,案件周二(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指警方已完成調查,可進行答辯。辯方表示上周才收到控方約 2,000 頁文件,需時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押後至明年 2 月 27 日再訊,辯方沒保釋申請,被告繼續還押。
控罪指發帖具煽動意圖
包括煽惑不守法律行為
被告林宗明(68 歲,報稱退休人士),被控 1 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控罪指於 2024 年 9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8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 Facebook 發布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
(a)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
(c)引起特區不同階層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或敵意;
(d)煽惑他人在特區作出暴力行為;及/或
(e)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行為。
WKCC5293/2025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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