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4日星期三

郭鳳儀父案結案陳詞 首開腔回應:港府以血緣關係作跨境鎮壓籌碼

追光者報道

2025 年 12 月 24 日



流亡港人、HKDC執行總監郭鳳儀父親郭賢生被指申請將女兒人壽保單的持有人改為自己,以取回保單結餘,因而被控《23條》下的「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案件今(23日)作結案陳詞。辯方力陳根據立法背景,法庭應詮釋立法目的為不容有人支持外部勢力在港進行危害國安活動,而非處理「嬰兒保單」,如有人處理很久前買下的「嬰兒保單」並相信自己為持有人,直言「變相是對親情的檢控」。郭鳳儀今天在社交媒體首度開腔回應審訊,指港府以「血緣關係作跨境鎮壓籌碼」,試圖滅去她的倡議工作。案件將押後至明年2月11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郭賢生(68歲,報稱商人),被控「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的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90(2)(b)及90(3)條和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


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1月4日至同年2月27日期間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有關潛逃者的,或由該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辯方爭議23條用法:變相是對親情的檢控


案件今作結案陳詞;郭賢生由大律師關文渭代表陳詞指,本案取決於法庭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9條及90條的詮釋,其中歷史背景非常重要,指在「六四」發生後,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等行為,以及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


辯方續指,在2020年通過《港區國安法》前,「人大」指香港面對的最重要挑戰為反華勢力及外國勢力危害香港和國家安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90條之立法目的為不容有人支持外部勢力在港進行危害國安活動,如將潛逃者的資產變成錢、房產、車等。


辯方形容,《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90條為「反制措施」,指立法機關不是打算規管有人處理很久前購買的「嬰兒保險單」,直言「這個變相是對親情的檢控」。辯方又批評,涉案條例「不是這樣用」,而是應用於一些真正用金錢支持潛逃者,或使用他們金錢令行動可以繼續進行的行為。


不過,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就質疑,如按辯方說法,「根本不應該檢控」,指辯方提及法例背後的原因,跟裁決是否有關係,又反問法庭應詮釋相關條例至哪一地步才應該控告。辯方則指應以較狹窄方式詮釋法律。


辯方另指出,從不同意郭鳳儀是潛逃者,認為控方有責任證明郭鳳儀是潛逃者,但從沒嘗試舉證,而單靠港府憲報,無法證明郭是潛逃者。控方則指控郭鳳儀是「潛逃者」,邀請法庭給予相關政府憲報充分比重,又指沒有相反證據推翻。鄭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把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1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郭鳳儀首開腔回應審訊 :政權以血緣關係作跨境鎮壓籌碼


郭父被捕後,被港府通緝的郭鳳儀一直沒有對審訊作任何回應,案件今結案陳詞,她首次在社交媒體發文回應,指政權首次「以血緣關係作跨境鎮壓籌碼」、以23條作為打壓工具,試圖滅去她的倡議工作。她坦言,今年的中秋、冬至和聖誕節前,只能在幾千里外等待父親的法庭新聞,有時或許能找到一張有他背影的新聞相片,「那是我了解68歲父親現況的唯一一扇窗」。


她又指過去大半年整理了思緒,組織工作成為一種訓練,在洪流中清晰自我。她表示作用力必會帶來反作用力,無法預計案件會為政權和局勢帶來怎樣的蝴蝶效應,然而在磨練中更能勾畫出志業的輪廓。文章最後以「心懷澄明,無罣礙故,無有恐怖」作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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