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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擬傳召專研社會運動的台灣學者何明修任辯方專家證人,但周一(26 日)被 3 名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駁回,官指稍後頒判詞。
鄒幸彤申請時力陳,何專研社會運動,研究過「傘運」及「反送中運動」,其報告解釋民主、極權的概念,闡述全球民主化情況,有助解釋辯方案情,尤其是支聯會主張及政治實況,「我哋立場係『結束一黨專政』唔係違反憲法,甚至可能係憲法所要求嘅」。
據庭上透露,何明修是誰?他的報告如何協助辯方案情?法官提出了甚麼質疑?
鄒第二次申請傳專家證人被駁回
本案的爭議點之一,是如何解讀支聯會五大綱領中的「結束一黨專政」。
控辯開審前後都為傳專家證人起爭議。開審前,控方稱或有內地憲法專家,但最終沒有提出專家證人。鄒幸彤則擬傳召美國史丹福大學政治及社會學教授 Larry Diamond(戴雅門)任專家證人,申請讓他在海外以視像方式作供,但被官駁回。鄒當時稱 Diamond 已明確表明不會來港。
案件上周開審,鄒幸彤第二次提出專家證人申請,擬傳召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教授何明修作供,庭上並透露何已撰寫專家報告。
但法官李運騰周一宣布駁回鄒的申請,稱「(何的)學歷同埋專長我哋尊重,但係認為佢嘅專長以及報告內容,對本法庭處理議題無幫助」,李同時指,對於控方稱何涉偏頗不公正,「呢點唔接受控方講法」。
據上周控方陳詞,其反對理據包括指何明修的證供與案無關、質疑何作為專家證人的資格及指何涉偏頗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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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明修曾研香港社運
據鄒幸彤所說,何明修是社會學資深專家、專研社會運動,包括分析運動中的口號涵義。何有研究香港社運,例如 2014 年「雨傘運動」及 2019 年「反送中運動」,可見他長期跟進亦了解,「咁已經係最適合可以畀專家證據嘅身分」。
翻查資料,何明修在 2000 年取得台大社會學博士,現時是台大社會學系的特聘教授,曾任教台灣的南華大學及國立中山大學,其學術著作有《綠色民主:台灣環境運動的研究》、《社會運動與台灣》。針對香港的研究方面,有與反修例運動相關的論文 “Be Water: Collective Improvisation in Hong Kong’s Anti-Extradition Protests”。
指何明修意見助解釋辯方案情
鄒幸彤陳詞指,何明修的意見有助釐清本案控罪三大關鍵。第一是支聯會主張,鄒指即法庭要明白支聯會所使用的概念是在說甚麼。
第二是現實情況,即法庭要了解,現行所身處的政治環體制環境,與被告所使用的字眼、概念有何關係,「因為如果我哋唔將被告言論擺返喺一個現實嘅場景入面,我哋係無從判斷,被告到底要達到咩實質改變,更加無從判斷達到呢啲⋯⋯需要用咩手段」;第三是憲法規定,即要了解憲法根本制度的具體內涵。
鄒幸彤一度說,「我哋立場係『結束一黨專政』唔係違反憲法,甚至可能係憲法所要求嘅」,而她原本希望透過何明修的證供加以說明辯方這方面的案情。
何明修報告涉五大範疇
據法官李運騰庭上所指,何明修的專家報告共涉 5 個範疇:
(一)民主的定義為何?
(二)極權主義的定義為何,與威權專政等概念的關係是甚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制度符合民主或極權的定義嗎?
(三)全世界的民主運動中,有否提出類似「結束一黨專政」的口號?
(四)民主化是否必然要透過非法的手段完成?
(五)民主化對原有執政黨的影響為何?
綜合庭上,首兩項皆與定義相關,旨在釐清「民主」、「極權主義」的概念。
鄒幸彤主張,民主概念是支聯會發言核心。而五大綱領起用了「民主」、「一黨專政」字眼,被告文章亦常用「極權」、「專政」等字眼。釐清定義將有助法庭理解支聯會的主張、被告想傳遞甚麼訊息。另一方面,「民主」一詞亦頻出現在中國憲法,法庭有必要解讀;而中國現行體制應如何分類,會影響如支聯會要「結束一黨專政」,可以涉及甚麼手段。
法官李運騰聞言指,辯方對五大綱領沒爭議。鄒回應稱,由「我哋俾控方追住打嗰句『結束一黨專政』」以至「控方成日挑出⋯⋯被告講嘅民主同一黨專政不相容」,法庭都要弄清關係才有基礎判斷被告所說的話「係咪真係有啲咩嘢問題存在」。
鄒:支聯會並非「結束中共領導」
而是「結束一黨專政」
李運騰又指,控方已表達立場指,「不存在任何合法手段結束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的根本制度」 。鄒表示控方「又係跳得快咗少少」,指因辯方案情是,支聯會的立場並非「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而是「結束一黨專政」。
李追問,何明修的報告如何協助她?
鄒答,被告所說的「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從來講緊一個實際存在緊嘅專政情況」。鄒續說,「如果法庭根本唔畀到機會我哋證明專政實際存在,無異於先入為主斷定(支聯會主張)係唔真誠嘅追求,如果係咁,唔使審,直接將我哋定罪就得㗎喇」。
李質疑,支聯會的綱領具體含意應是支聯會的人最清楚,「呢樣嘢點解唔可以由支聯會嘅人自己出嚟講,個口號意思咁咁咁⋯⋯而需要學者出嚟講?」
鄒答,因該兩組口號的字眼不僅僅是支聯會的人所認為的意思,它具有公共性,是社會上可接納的字眼,「唔係我哋私人定義嘅奇怪嘅意思」,亦要有客觀意思才可溝通。

報告處理全球民主化過程
官質疑沒提中國
報告另 3 項範疇則針對全球的民主運動或民主化過程。法官李運騰及陳仲衡先後質疑,報告沒提中國情況,又質疑中國是否專政政權與控罪沒關係。
鄒表示中國尚未發生民主化,故報告沒提及。而「結束一黨專政」是民主化過程,民主化不僅在香港發生,可看到世界通用的理解,其結束手段多元,例如集會、修憲,可讓法庭判斷是否違法。
鄒引唐英傑案
指有傳專家解釋口號
鄒幸彤陳詞期間,被法官質疑有否案例讓控辯傳召專家去解釋「常識」。
她援引「唐英傑案」,指該案雙方都傳召專家證人解釋口號,「佢哋用嘅口號都係俾一般人聽、理解,法庭都有接受專家分析字眼點嚟,脈絡同意思係咩。專家只係幫助返法庭有證據基礎得出呢啲字眼喺人民之間點樣使用嘅結論」。
李運騰直接讀出涉案口號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翻查資料,該案控辯皆有傳召專家證人,控方傳召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劉循歷史起源及演變等分析,指口號的基礎主張及意思是導致香港從中國的主權分裂出去,且是以武力達至目的。
辯方傳召的 2 名專家證人為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兩人以跨學科的方式,即社會科學及文化研究方向分析口號,指「光時」案發時已變成「大包圍」的口號。
3 名指定法官最終裁定該口號能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符合犯罪意圖元素。

HCCC155/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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