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示威之都」之称的香港,在落实由北京制订的《港区国安法》后,初期因疫情而难以举行游行集会,其后则遭警方以不同条款限制至近乎不可能举行。一个人权组织整理官方数据后发现,在过去约两年半内,警方共批淮 787个公众活动举行,但示威只有两宗,即只占合法集结的 0.25%,反驳了港府称香港集会与言论自由「依然存在」的论调;而当局批淮集会的附加条件,亦有违反人权公约之嫌,部分更忽视参与者私隐与免于报复的需要。
若单以警方的「公众活动统计数据」,过去十年,香港有六年的游行集会有逾万场次,难怪香港曾被称为「示威之都」或「游行之都」,而且在 2021年达到高峰,有超过 2万宗,港府亦以此声称集会自由没受2020年中实施的《国安法》影响的证词。但这说法显然应该受到质疑。
本台细看发现,相关数据在 2019年前的变化较为自然,其后便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况,主因是占公众活动最多的集会之变化过于巨大所致,以高峰的2021年为例,当年占公众活动 99.6%的集会,宗数有 20783宗,翌年却悬崖式下跌至不足一千宗,跌幅高达95%;但往后一年又急升至超过 1.5万宗,其后又悬崖式下跌至613宗。
官方数据高踞不下 因无所不包 靠选举支撑
这与数据是把毋须向警方申请的公众活动也计算在内所致,故人数极少的「摆街站」也被计算入内。本台把上述年份与香港大事作一比对发现,估计集会宗数在个别年份大幅上升与选举的关系较大,例如2021年是首次进行「爱国者治港」的立法会选举,2023年是区议会选举;至于去年,根据警方向本台提供的数据,截至头十一个月,集会宗数又急升至15086宗,原因亦可能与去年底举行的立法会选举有关。
根据《公安条例》,凡是超过50人的公众集会或30人的公众游行,均须向警方申请,并获发不反对通知书方可举行,否则便是非法集结,可被控以《参与未经批淮集结罪》。故此,分析获批淮的公众活动更具意义。
须批淮的公众活动自国安法后悬崖式下跌
根据警方向立法会提交的答覆,当局在2019年发出的集会通知有410宗,拒绝批淮的有26宗;但到了实施《国安法》的2020年,批淮宗数已悬崖式下降至 45宗,反对的则依然维持 26宗,当中包括被迫解散的支联会的「六四维园集会」;更讽刺的是,警方集会纪录最高的 2021年,警方拒绝了所有共四宗的集会申请,即批淮集会次数为零。经历如此明明白白的「案例」和针对民主派人士的拘捕行动后,往后两年的申请次数虽然只有 2宗和 71宗,但已没有拒绝个案。
同样情况在公众游方面亦有发生。警方数字显示,在2019年批淮的游行有474宗,被拒的有21宗;翌年获批的,已大跌逾九成的 42宗,被拒的仍有16宗;到了公众活动「高峰」的2021年,只有一宗游行获批,申请被拒的却是获批的四倍,共 4宗;其后两年先后获批的虽跌至 9宗和270宗,但已没有拒绝个案。
不论批淮与否 撤回即「被消失」 反对数字归零
上述数据显示,与警方谈不拢而被迫撤回申请或取消的游行,无论是否曾获发不反对通知书,均会在官方数字上「被消失」,形成「反对数字归零」。因为公开资料可见,香港妇女劳工协会于 2023年3月曾获警方批淮争取妇女权益游行,但后来被警方接触后,决定取消游行;同年4月,被迫解散的职工盟「末代主席」黄乃元及成员杜振豪申请游行,但公布后翌日便在主席一度失联后「撤回」,于是警方数字显示,该年「不获发不反对通知书的公众游行」数字为零。
相关情况在其后两年持续。根据警方向本台提供的数据,当局在2024年批出 27宗集会丶365宗游行,没有反对案例;2025年首十一个月,警方共发出 50宗集会和 310宗游行的不反对通知书,反对数字再次「归零」。
由香港人权法律工作者在海外成立的「香港人权资讯中心」仔细分析警方先2023年起发出的「公众活动通知书」(下称通知书)纪录,以真实数据反映香港集会自由的状况,发现重新上升的公众活动数据是有片面性的。由该年3月26日起至去年底,当局共发出 787宗通知书,超过九成属非政治性活动,当中又以慈善筹款与宗教活动为主。中心指出,非政治性活动本身并无问题,但其垄断公共空间的比例,与香港过往蓬勃的公民社会集会文化,形成极为强烈的对比。
研究:九成获批活动属非政治性 0.25%为政治游行
至于政治性的公众活动,即在公共空间中表达对公共事务丶政策丶法律丶管治或公权力行使的意见者,只有 72宗,占公众活动约 9%,当中更只有两宗属于示威性质,分别是 2023年反对将军澳填海和 2024年新界元朗锦綉花园居民反对管理处黑箱作业的游行。其馀的政治性活动,超过七成半是选举造势,共 55宗;其次是占17%的官方纪念或庆祝活动,例如国庆丶国家安全教育日丶特区成立日等;接下是由建制派或民间团体举办丶且不涉及批判公权力的倡议活动。
中心认为,上述研究正好反驳港府指香港的集会与言论自由「依然存在」的说法,事实上,不符合官方论述的活动,几乎不再被容许纳入集会权利的行使范畴。问题更大的是,集会权利已在制度上被严密管控,因为所有 787宗公众活动的不反对通知书,均附带详细条件,并一律加入《国安法》条款,要求活动不得构成「危害国家安全」。
警方同时明确指出,其批淮仅限于通知书所订明的目的与议题,任何偏离均可能被视为违法,组织者与参与者均须负上刑责。中心认为,这安排实质上是容让警方进行事前审查,并透过刑事风险,迫使组织者配合并作出高度监控,当中包括要有识别参加者的服饰或佩戴印有独立编号的颈牌丶标签等更已成为「不反对通知书」的标淮条件。
联合国:强制识别干预集会与表达自
中心指出,上述识别要求有违联合国对人权合规的理解。因为人权事务委员会早已指出,言论自由的保障范围,包括服饰与象徵表达。强制识别丶统一穿着,不但干预集会与表达自由,更可能对参与者构成标签化与人格尊严的侵害,忽视参与者的私隐与免于报复的需要。
此外,警方继续以2019年因应「紧急情况」的而实施的《禁止蒙面规例》,要求组织者主动监察丶查问甚至要求参与者证明其行为符合规例要求,中心质疑,当局有滥用紧急权力,绕过正常立法程序,将非常措施永久化之嫌。
保安局则重申,警务处会就每宗个案作出风险评估,确保公众集会及游⾏和平丶安全丶有序和合法地进行,不会引起不利国安丶秩序或损害他人权利的情况,而为此施加的活动条件,亦符合相称性要求和具有充分理由。⼀般⽽⾔,获发不反对通知书的公众活动主办者都能遵从有关施加条件。该局补充,若有人不满警务处处长的相关决定,可向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除了上述的香港公众活动资料库,中心还建设了「联合国条约机构结论性意见资料库」和「香港人权新闻资料库」,全部收纳在香港人权资料库(http:鳄鳄hkchr.org鳄诶atabase) 。
香港人权资讯中心指出,建立资料库,除了基于「资讯透明」之外,还是一种反遗忘与禁声的抗争,以对抗港人争取人权和自由的历史与论述在威权统治下被有系统地弱化丶扭曲与重塑的情况。中心认为,在前路未明的当下,为香港保存公共记忆,以及为被压迫的社群与理念留下纪录,是培育人权与民主未来的土壤。
文章来源:R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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