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3间《苹果日报》公司,被控《港区国安法》下“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周一早前被判罪成,当地时间上午10时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高院)判刑,其中现年78岁的黎智英被判入狱20年,当中18年须与黎牵涉的欺诈案分期执行。
“法庭线”报导指,黎智英被裁定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罪成,周一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囚20年,为《港区国安法》生效以来刑期最重的被告。其次为同案3名认罪、但没有担任从犯证人的《苹果》前高层,罗伟光、林文宗及冯伟光,各判囚10年,与香港“47人案”中的戴耀廷刑期相同。
判词称,黎智英案中的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均属“罪行重大”,两罪均以监禁15年作量刑起点。而黎为案中主脑须再加刑,上述3位《苹果》高层则除认罪减刑三分一外,没其他扣减,刑期亦已属勾结罪“罪行重大”分级下的最低刑罚。
就这一消息,英国外交大臣库珀(Yvette Cooper)通过声明表示,“英国籍公民黎智英今日在香港因行使言论自由权被判处20年监禁,此案系出于政治动机的起诉。北京强加于香港的《国家安全法》旨在让批评中国的声音噤声”。
库珀指出,“对于这位78岁的老人来说,这无异于终身监禁。我仍然深切关注黎先生的健康状况,并再次呼吁香港当局结束对他的可怕折磨,出于人道主义考虑释放他,让他能够与家人团聚”。
库珀表示:“(斯塔默)首相在访问期间直接向习主席提出了黎先生的案件。这开启了我们与中国政府在最高层直接讨论我们最严重关切问题的契机。在今天的判决之后,我们将迅速就黎先生的案件展开进一步接触”。
库珀补充道,“我们与香港人民站在一起,并将始终恪守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中英联合声明》所作的历史承诺。中国也必须这样做”。
布鲁塞尔方面,欧盟对外行动署通过声明表示,“欧盟对香港高等法院于2026年2月9日判处英国公民、媒体企业家黎智英20年有期徒刑表示遗憾。欧盟重申其呼吁立即无条件释放黎智英,并考虑到他年事已高且健康状况不佳”。
欧盟对外行动署强调,“对黎智英及《苹果日报》前高管和记者的政治迫害损害了香港的声誉。欧盟呼吁香港当局恢复公众对香港新闻自由的信心,新闻自由是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取得历史性成功的支柱之一,并停止对记者的迫害”。
此外,人权组织国际特赦亚太区副主任白舒然(Sarah Brooks)表示:“这次判刑标志着香港从‘法治’城市走向‘恐惧统治’城市的又一严峻分水岭。当局将一名78岁的长者仅因行使个人权利而判刑入狱,充分暴露出对人性尊严的彻底蔑视。囚禁他的每一天,都是对公义的严重践踏”。
白舒然续称,“这一裁决再次表明,《香港国安法》被用来把基本自由扭曲为刑事罪行。监禁黎智英是对言论自由的冷血攻击,也体现出当局正系统性剥夺香港曾引以为傲的各项权利”。白舒然呼吁道:“黎智英是一名良心犯,他不应在狱中度过任何一天。香港当局必须立即无条件释放黎智英”。
特区政府发声明回应判刑。香港特首李家超则称黎智英“罪行滔天,恶贯满盈,被重判入狱20年,彰显法治,伸张正义,大快人心”。当局将充公罪行相关财产。
北京方面,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在周一例行记者会上答问时称,“黎智英是一系列反中乱港事件的主要策划者和参与者,其行为严重冲击‘一国两制’的原则底线,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损害香港的繁荣稳定和市民的福祉,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林剑亦称,“有关司法案件纯属香港特区内部事务。‘我们敦促有关国家尊重中国主权,尊重香港法治,不得就特区司法案件审理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香港司法’。”
文章来源:r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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