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0日星期二

公安部越权立法 中国进入警察国家新标志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6年02月10日讯】中共公安部近期《网络犯罪防治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几天来,许多意见认为,该草案违反了《宪法》及《立法法》。法律学者指出,在翻墙问题上,设立墙、侵犯国民信息自由的,才是违法。

中共公安部日前发布《网络犯罪防治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3月2日。

草案内容涵盖实名制、翻墙、匿名行为及跨境网络监管。首先是严管“实名制”,让人人在网上都身份透明,包括买卖境外移动电话卡及支付账户等行为,也被纳入破坏实名制。另外,匿名翻墙上网规避监察等行为,包括制作、销售、提供相关装置软体,协助人们获得境外信息资讯的,都将面临严厉处罚。

这几天来,许多意见认为,该草案违反了《宪法》及《立法法》。包括:公安部并没有制定法律的许可权,只有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才有权力制定法律。另外,《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国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旅美法律学者李玉清解释,法律有不同的位阶,从高往低依次是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根据中国的《宪法》和《立法法》,只有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才有权力制定法律。国务院制定的叫“行政法规”,而公安部只能制定“规章”。

旅美法律学者李玉清:“公安部作为国务院的一个部委,它没有权力制定法律,它也没有权力起草法案。另外,因为这部法律它涉及的是《网络犯罪防治法》,也就是有关犯罪方面的。那么根据《立法法》,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犯罪方面的,只能制定法律。也就是说有关犯罪和刑罚,只能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制定法律来规范。所以从程序上来说,公安部是没有权利制定法律的。它越权了,它违反《宪法》,违反《立法法》。”

海外人权律师联盟负责人吴绍平进一步指出,只有全国人大主席团、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最高检、各专门委员会等才有权提出法律议案,公安部并没有。

海外人权律师联盟负责人吴绍平:“这也是中国进入警察国家的又一起、很典型的一个标志性事件,也就是一个小小的公安部门,它一个国务院的一个部门,它就可以篡夺掉在行政级别上高于它的行政机关提出议案的权力。你连提出草案的权利都没有,你怎么能够给大众去提出一个所谓的这个《网络犯罪防治法》呢?”

还有意见认为,“这份草案标志着中国互联网治理模式正从网信办主导的行政管理,正式转向由公安部牵头的‘警务主导’模式”。除了对内严防死守、还试图将所谓的“虚假信息”作为跨境制裁武器,对外长臂管辖。身处海外的外国人或机构,完全可能因不符合中共的言论或服务标准,被单方面定义为“违法”。

吴绍平:“(公安部)它很明确的就是把它的这个管辖的权限直接伸到世界各国了。那这个是非常可怕的,因为中共的体制跟民主国家完全是对立的一个政治体制,它的价值观完全是相反的。我相信它一旦出来这样的一个法律来讲的话,它的确会对中国有业务往来的个人、团体、或者公司、或者组织,那一定会对它们产生影响,无形当中这些组织、团体或者公司它就会进行自我审查。”

李玉清表示,任何一部法律都限制了公权力滥用权力,但现在公安部不顾司法管辖权,将手伸向国外。

李玉清:“它要把它的权力延伸到国外来,叫涉外权力。实际上非常的荒唐,也非常的可笑,另外呢,你像这个翻墙这个问题的话,它设立这个墙,它本身就是违宪的,因为根据宪法规定的话呢,获取信息,通信自由,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没有权力剥夺。”

公安部称,是为了遏止犯罪,才起草《网络犯罪防治法》,但评论人士指出,当局实际上是“选择性执法”。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这么多年越来越猖獗,但公众发表言论的空间,却越来越狭小。

编辑/尚燕 采访/易如 后制/高玉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