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0日星期五

《蘋果》兩公司被指違「保就業」計劃條款 遭政府入稟索逾4700萬元

蘋果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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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稟狀指兩公司違計劃承諾

律政司分兩宗案件入稟。首份入稟狀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據入稟狀,律政司引用《官方法律程序條例》第 13 條及《香港回歸條例》第 18 條,代表香港特區政府向被告追討款項。

入稟狀指,被告違反 2020 年 5 月 28 日及 2020 年 9 月 4 日所作的保證及承諾,按照「保就業」計劃條款及細則,被告須向政府償還薪金補貼 41,083,862 元,並支付罰款 376,372 元,以及利息與訟費。

另一份入稟狀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入稟狀指,被告違反 2020 年 5 月 28 日及 2020 年 9 月 4 日所作的保證及承諾,根據「保就業」計劃條款及細則,須向政府償還薪金補貼 5,615,667元,以及利息與訟費。

兩公司在「黎智英案」被定罪

翻查資料,被律政司入稟追款的兩間公司,連同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均於 2025 年 12 月 15 日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力、煽動罪成。兩公司最後分別被罰款 300 萬 4,500 元(見報道)。

保安局局長 2026 年 2 月 11 日 擬建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命令公司註冊處剔除涉案公司,並已按《國安法》第 31 條展開程序(見報道)。

HCA464/2026,465/2026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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