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0日星期一

支聯會案|鄒幸彤指民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 「結束一黨專政」毋須鼓吹

追光者報道

2026 年 3 月 28 日



已解散的支聯會及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周五(27日)踏入第20天審訊,控方續盤問鄒幸彤,就她早前供稱六四燭光集會重心在悼念,質疑會上曾叫喊支聯會五大綱領口號,認為鄒是淡化集會傳揚支聯會主張之目的;法官指大會宣言在集會尾聲才宣讀,參與者累積一定情緒,令效果更明顯。鄒幸彤不同意,指沒想過有關鋪排,直言無從知悉情緒效果變化。審訊下周一(30日)繼續,鄒幸彤將傳召辯方證人。


鄒幸彤第6天作供,控方就支聯會支持《零八憲章》運動問及是否不論事實或法律上,《零八憲章》重點是推翻及破壞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鄒表示不同意。控方再指如《零八憲章》可實行,政治制度就不會以中國共產黨為領導地位,因當中要求政黨輪替。鄒指《零八憲章》沒排除共產黨執政,又確認法官李運騰關注一旦實行,共產黨可能在政府中沒領導地位,惟她不同意法官陳仲衡指,2018年憲法是確保共產黨的領導地位,認為屬法律議題。


鄒又否認控方指,支聯會想補充市民不知道關於中國共產黨的負面內容,反駁指要補充的重點是所支持關心的民主運動人士,不認為這些是負面內容,強調出發點是那些在地行動者,「想大家關心返呢班朋友,希望改變到佢哋嘅處境,重點真係唔係共產黨、點樣描黑佢(共產黨)」。


「革命只不過係好劇烈嘅改變,唔包含非法合法嘅判斷」


盤問之後觸及六四燭光集會,控方指鄒早前供稱重心在悼念,非用以傳揚支聯會主張,指鄒是淡化六四集會宣揚支聯會綱領的用途;鄒不同意,強調不是先有主張需宣傳,就利用六四去做,而是真誠悼念自然會帶出一些主張。控方再指集會曾叫喊五大綱領口號,鄒確認,但指沒固定叫喊時間,視乎主持人處理,控方再質疑大會宣言放在集會最後,非因如鄒所言「未必個個由頭留到最尾」,「講嚟講去,係咪想淡化六四集會嘅目的呢?」鄒肯定地回答「唔同意」。


法官陳仲衡提出,留意到大會宣言放在集會較後程序,而之前已累積一定情緒,「以宣言嘅效果嚟講,擺喺較後⋯⋯比起未有情緒,個效果咪更加明顯?」鄒直言從沒考慮有關情況,因宣言前有不同人發言,非支聯會可控制,不會知道有何情緒效果,重申計劃集會流程時,不會有累積情緒鋪排,亦回應控方就集會尾聲呼籲他人捐款的盤問,笑指正反映呼籲捐款非悼念重心,強調不可喧賓奪主,「大家嚟悼念,唔係聽我哋籌款㗎嘛。」


控方又提到,支聯會於2021年9月召開記者會,回應被警方指稱為外國代理人,鄒同一場合宣告支聯會堅持「結束一黨專政」此使命,更指支聯會「鼓舞」國內外繼續爭取民主的抗爭者。鄒在庭上澄清非「鼓舞」,「有少少賣花讚花香嘅,描述返支聯會角色,呢度講到我哋嘅存亡問題喇,將定位擺出嚟,希望大家都要參與呢個討論」;控方質疑支聯會至最後一刻,仍煽動人把結束一黨專政實踐,鄒不同意,反質疑控方用字「又煽動又實踐」,惟同意支聯會是鼓勵大家認同有關目標,但不同意控方指,支聯會是想以非法手段,即違憲手段實現目標。


控方庭上又引用鄒幸彤在2019年集會悼詞提到「你哋開始咗嘅革命並未終結」,指「呢啲咪就係想叫大家用非法手段」;鄒發笑稱「唔係囉」,「革命,我諗唔係等於非法手段嘅,好多時和平革命,天鵝絨革命咁,革命只不過係好劇烈嘅改變,唔包含非法合法嘅判斷」,指支聯會要求徹底改變及民主轉型。


「民主本身就係香港嘅核心價值,只係表達返社會已經有嘅共識」


控方之後向鄒幸彤指出控方案情,鄒同意支聯會和她希望他人將「結束一黨專政」付諸實行,但不同意有意圖煽動他人以違憲手段,推翻及破壞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國家根本制度;鄒又不同意控方指,支聯會及鄒一直鼓吹「結束一黨專政」,與他人以推翻及破壞中共領導的國家根本制度為「長期目標」。鄒又不同意控方指,支聯會及鄒等待時機推翻及破壞中共領導的國家根本制度,以及若未能一下子做到,支聯會及鄒想「漸進式」地推翻及破壞,「無論漸進定終極⋯⋯呢個唔係我哋嘅目標吖嘛」,最後於控方讀出整條控罪詳情後笑稱「唔同意」。


控方完成盤問後,鄒補充指對支聯會而言,《國安法》通過後有否討論「結束一黨專政」的含意屬偽命題,因不論是否採用有關用字,支聯會要求仍是一樣,不會刻意討論是否犯法。對於控方指稱支聯會鼓吹「結束一黨專政」,惟她不覺得有需要特別去鼓吹,因結束一黨專政就是要民主,民主本身就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只係表達返社會已經有嘅共識,支聯會係聯合會,綱領係民間社會最大公約數。」


她續表示,2018年修憲及《國安法》實施後,誠實地表達「我哋係咩人、我哋相信啲咩」,反而變成有風險,而非民主此基本理念突然不受歡迎,因此要去鼓吹,「只係活在真實變得困難咗」,強調大家都相信民主,毋須特別鼓吹。她重申,六四從來不是被支聯會利用去煽動結束一黨專政的工具,也不是可被任何人利用,「佢係人命,係鮮血,係政府要面對嘅罪行,不是可被利用嘅工具,係咁多喇」,之後作供完畢。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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