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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被指煽顛案周一(23 日)踏入第 16 天審訊,鄒幸彤繼續作供,她引前支聯會副主席蔡耀昌在 2018 年發布的文章〈修憲是為民還是為黨?〉,指反映支聯會認為當年修憲是對原版本憲法的「重大顛覆和倒退」。她又供述中國此前數次修憲的方向,指 2018 年之前的修憲「係向緊結束一黨專政方向行緊」。
鄒上周五(20 日)起開始作供,指從內地推動勞權的經歷,深感「結束專政」不只是政制改革,亦是要結束日常和制度之中的不公不義。她指「結束一黨專政」是要當權者守法,終止對國家權力的壟斷,訴求是「還政於民」,而手段只能是民主與法治,沒煽動採用非法手段。
Day15|鄒幸彤作供:結束一黨專政是指 終止對國家權力壟斷
支聯會案中段陳詞整合|控辯爭議憲法應用、官裁一基礎成立 預示審訊路向
12:57 休庭 周二下午續審
法官李運騰問,鄒幸彤擬呈遞的證物,現餘下兩篇未作供,問她是否「仲想講」?鄒表示明日繼續。
李運騰指,周二下午才開庭,另見鄒今天增加 3 份文件擬列入證物冊,「加埋都有千幾頁⋯⋯你唔係頁頁都用?」又問鄒打算要法庭看哪幾頁,法官們可加備註。鄒表示它們是 3 本書,「好難搣幾頁⋯⋯成本書嘅性質比較重要」。
法官陳仲衡問,「不期望千幾頁⋯⋯(睇晒)?」鄒答「不咁樣期望嘅」,並指 3 本書都是六四紀念館的館藏,後由警方沒收、成為證物,但屬「未經使用材料」(unused material),故控方沒「擺出嚟」。
陳仲衡遂要求控方向每名法官提供一本。李運騰亦笑稱如沒反對,就毋須影印,「如果唔係我諗要斬好多棵樹」。代表支聯會的資深大狀林芷瑩亦指希望可向其提供一本。主控、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指,稍後會視乎數量再安排。
李運騰其後宣布休庭。
12:30 控方引六四宣言為證據
鄒:講緊大家承擔公民責任
鄒幸彤指,《港支聯通訊》流通性有限,故每年六四燭光集會均是「支聯會最重要一次內容表達」。
她指,支聯會全靠市民捐款支持,經費不足以聘請「專業寫手」,因此每年集會的宣言、悼詞會先由常委決定誰負責,撰文後再交至常委會通過,形容「文風都好唔一致」,而集會當日一般由主席或副主席讀出。
鄒續指,控方呈堂有關她在集會上所宣讀的宣言、悼詞,均是由她自行撰寫。至於他人所讀出的宣言、悼詞,她則無法解釋撰文過程,以及用詞的意思,「但作為常委會,(我)都會認數咁解」。
庭上播放鄒在 2016 年六四集會的發言:
喺香港, 六四同樣係一代人嘅啟蒙,每年嘅六四紀念活動成為咗唔少人參與社會運動嘅初體驗,傳遞住香港人對公義嘅堅持,對真相嘅執着,對強權嘅無畏同埋對人嘅關懷。從維園行出去嘅人帶住呢啲價值,帶住呢啲觸動,參與到各種各樣嘅社會運動入面,成為咗守護香港最重要嘅力量。打壓激發起反抗,反抗惹嚟更大嘅打壓,呢個睇起上嚟好似係一個死循環,但係只要反抗嘅記憶不滅,反抗嘅經驗不被遺忘,每一次嘅打壓就係民間力量嘅累積,守護記憶就係守護前人撒下嚟嘅火種,只要火種不滅,終有一日星星之火必將燎原。
喺對抗中共專攻嘅路上面,佢哋行咗喺最前線,為我哋擋下咗最暴烈嘅風雨。喺中共對香港圖窮匕現嘅一刻,唔通我哋可以奢望獨善其身咩?呢一刻正正係我哋應該同國內無數嘅反抗者企埋一齊嘅時刻,結束一黨專政唔單單係為咗中國嘅民主,更加係為咗香港嘅自由 。對於前線嘅抗爭者,民主路上嘅先行者,我哋唔可以畀佢哋孤單抗爭。
鄒在庭上指,該宣言整體而言,「我想講嘅都係責任同選擇嘅問題,強調責任唔係天生,唔係話你有咩身分就孭咩責任,而係基於良知嘅選擇,總有事情你唔可以睇到扮睇唔到,總有啲線你踩過咗嘅話,你唔可以原諒自己⋯⋯相信民主、相信公民嘅運動,講緊係相信每個人決定、每個人嘅良知,但係選擇、責任從來唔係一件輕飄飄嘅事,而係有代價,亦有唔好嘅結果,喺宣言好誠實向大家講,我哋見到中國一代又一代嘅人,企出黎孭起民主責任,然後一次又一次咁被關押、被打沉,甚至被殺害,既然係咁,點解我哋仲要堅持?個希望喺邊度呢?呢度都係我宣言想回答嘅問題,咁我畀出嚟第一個答案,話每次打壓反抗,雖然好似重重複複,但佢都可以係一種經驗嘅累積,同埋能量嘅累積,就好似六四嘅屠城,就造就咗一代見證人嘅堅持」,並總結指「因為經驗累積係理由,但都話唔係最重要,重要係啱嘅事情就要去做」。
鄒續指,宣言另一段落亦強調「最重要係對嘅事情就值得去做,同確信建設民主無罪」,「我諗對於我哋點樣理解自己嘅行為,講得好清楚覺得自己做嘅嘢無罪,唔係犯罪行為嚟嘅」:
當然,這些都不是我們今天來到這兒最重要的原因。最重要的,是對的事情,就值得去做,值得去堅持。是因為我們確信,反抗屠城無罪,記念亡者無罪,建設民主無罪
法官李運騰指出,宣言運用「圖窮匕見」等字眼,而該字眼源於荊軻刺秦皇,「我諗你唔係話你係刺客嘅」,關注鄒是否以較負面的描述,「將中共置於敵對嘅一方呢,即係敵人呢」。
鄒笑言,「我諗我哋從來冇用敵人呢個字眼,確實對象係反抗對象」,又指「學劉曉波話,我哋沒有敵人,我哋係反對制度,確實我哋係反對緊,某種對立嘅立場」。
李運騰表示,「但係講到好似仇人咁樣喎」。鄒回應,「睇唔到講成仇人嘅意思,最主要意思係要同國內抗爭者企埋一齊,唔係仇視邊個人,反而係話要關心邊個人」。
鄒續解釋 2016 年的宣言,指控方指控渲染煽惑他人進行顛覆憲法制度的行為,「但即係你話呢啲宣言⋯⋯成篇講緊大家承擔公民責任,要大家去做啱嘅事情,睇唔到呢啲係煽動他人去做嘅犯罪行為,就算你話呢啲宣言係叫大家繼續同支聯會企埋一齊,繼續燭光晚會,都唔係煽動咩非法手段。」
鄒指,「其實宣言本身目的,如果話想叫人嚟燭光晚會,聽到呢篇宣言嘅人本身已經坐咗喺度,唔使我哋煽惑佢哋嚟㗎啦。宣言本身個作用與其話係煽惑他人,其實係要陳述返我哋自己嘅立場、我哋代表啲咩、我哋點解要咁做,等聽到嘅人佢自己可以判斷我哋代表咩價值,值唔值支持我哋,反對定無視我哋都好,無所謂,但呢個係根據我哋自己理念原則,向公眾作出既一啲承諾」。她又引述宣言另一段落:
無法承諾天明,卻能承諾同行,直到六四真相大白,劊子手面對審判的那天,直到一黨專政終結⋯⋯
李運騰問,宣言是否有鼓勵大家與支聯會同行的意思。鄒表示,「可以話宣言有咁嘅效果,但會話唔係主要目的」。
鄒另在法官陳仲衡追問下,總結指 2016 年的宣言,「係鼓勵大家承擔返,唔好當六四冇發生過,確實係鼓勵做呢樣,係確實嘅公民責任」。
12:19 官指支聯會提出成立
「恢復正義委員會」是有前設
鄒幸彤續呈遞解說 2015 年集會主題,題為〈全民團結爭民主!平反六四一起撐〉的文章,提及平反六四包括爭取確立歷史真相委員會、恢復正義委員會、調查史實、設立紀念館、編寫史實、要求政府道歉等。
法官陳仲衡關注,「恢復正義委員會」的「恢復」一詞是指「本來係有」?
鄒笑言「restoration of justice(恢復正義),要返正義⋯⋯天賦我哋應該有(正義)嘅」。
法官黎婉姬問文章的意思是否「恢復返呢個會,叫『正義委員會』,你唔係咁嘅意思咩?」
鄒澄清,是成立一個「恢復正義」的委員會。她續引述文章談到,平反六四是針對恢復正義的工程和制落,是要以公開、制度內、有透明度的方法調查、問責和賠償,「就唔係話純粹哀當權者畀好啲嘅定性出嚟,更加唔係話制度以外嘅一啲私了、尋仇嘅嘢,呢一種嘅目標,只能夠透過法治嘅手段去達成」。
陳仲衡關注,文章「係已經有咗個結論,先提出要求,譬如道歉,個結論就係政府係錯,先至要道歉⋯⋯呢一切都係已經有咗個定論,先至提出你要求,係咪呀?」
鄒笑言「基本嘅對錯,正常人都應該有啲判斷囉,對於六四發生咩事情,政府殺咗好多人係基本事實」。
法官李運騰追問,既然已有定論,為何需要調查真相委員會?「既然你第一步係要確立歷史真相,其實就唔係(成立)一個有前設嘅調查委員會」。鄒重申她從來不是主張有結論後才調查,「個結論唔係剩係死咗人吖嘛,成件事發生咗咩事、死咩人、死幾人,全部都無真相」。
李歸納指支聯會的立場必定是政府有錯,所以會如此撰寫訴求。鄒點頭同意。
李續指,法庭不會花太多時間處理「平反六四」,雖然鄒的證詞是五大綱領需要一同考慮,但始終這並非控方的立論,「亦都唔要求法庭話平反六四係啱定唔啱⋯⋯我哋都唔傾向呢方面有咩結論」,法庭主要是判斷控方能否證案,而鄒的說法則是就「平反六四」,支聯會一直追求以法治之下進行的程序。
12:08 陳仲衡續追問
支聯會是否涉支援在內地違法事
鄒幸彤繼續引述另一篇由何俊仁以支聯會主席身分撰寫的文章〈如何結束一黨專政〉。她讀出內容:
根據歷史經驗,一個專制政權的結束,離不開下列三個途徑: 一、領導者自我改革,把權力開放,達至民主。 二、暴力革命把專政推翻。 三、民間社會和平抗爭,迫使執政者不斷改革,達至民主轉型。
上世紀末「民主第三波」的實現,在於民間不斷以和平理性的抗爭,成功迫使管治者妥協和改革,從而逐漸走向民主轉型。這種社會型態的抗爭是多樣化的:從異議者維權人士等的集會、遊行、示威、上訪以至互聯網上的連線、聯署、網上輿論的披露和批判,以至維權律師在法律制度內外的抗爭等,成為一股推動民主發展的力量。
鄒認為,該文章具體講述支聯會的行動模式,全部都不屬非法手段,「甚至你都可以話包括我哋呢一刻喺法庭度進行抗辯,都係𠵱度提到法律抗爭嘅一種方式,係用緊我哋嘅證詞、我哋嘅陳詞,去捍衛返『結束一黨專政』嘅正當性、嘅合法性,為相關嘅行動去撐住一個合法嘅空間,但你斷唔可以話呢個法律抗爭一部分,話而家唔認罪係非法手段㗎嘛」。
法官陳仲衡質疑,文章提及不止法律制度之內,而是包括「法律制度內外」的手段。
鄒指,法律制度外的手段不代表是非法,舉例人權律師撰文披露見不到當事人,亦是法律制度之外的手法,「因為根本行唔到入法律制度喇嗰一下」。
陳再質疑,文章亦提及「不斷有人付出自由」,是否指有人因承擔法律後果而失去自由?
鄒指劉曉波、許志永等人便是失去自由,「呢個都係事實上面嘅陳述」。
陳追問這是否指通過一些內地的法律程序,判定了一些事實,繼而失去自由?
鄒則不同意,反指劉霞亦失去自由多年,「佢有咩法律程序呢?」她指失去自由可以是通過法律程序,亦可以是法律制度以外,「唔係咩係黑監獄呢?」維權人士「被外遊」、天安門母親被監視等亦是類似例子。
陳仲衡釐清,其着眼點在於文章所指的非暴力抗爭,是否包括一些在內地會被定性為非法的行為?
鄒指支聯會的着眼點「唔係政府點樣去定性,而係講緊佢𠵱啲行為嘅性質,上訪、集會、遊行、示威,本質上就唔係咩犯罪行為嚟」,而民間的抗爭手段,在專政國家經常會以「武器化」的法律來打壓,「當權者係咪會用法律嚟打壓呢啲和平抗爭我哋控制唔到,我哋只能控制自己用咩原則、用啲咩方式」。
法官李運騰歸納指,上述的討論牽涉香港法院處理《國安法》第 22 條的罪行之中所指的「非法手段」,所指的是在香港或是在內地「非法」,適宜在結案陳詞階段處理,「我諗我哋都冇辦法處理究竟咩喺內地屬於非法,因為我哋冇內地法律專家⋯⋯我哋有個困難,我哋無從判斷,亦都唔應該去判斷,究竟內地判罪係咪妥當,我哋只能當佢係妥當定罪咁處理」。鄒同意應在陳詞時處理。
11:59 官關注鄒撰文提及
「只有中國人民能推翻中國共產黨」
鄒幸彤引述 2016 年第 108 期《港支聯通訊》,由她以支聯會副主席身分撰寫的文章,亦是控方開案陳詞依賴的其中一篇文章。
鄒指該文是解說該年的六四集會主題「平反六四 停止濫捕 結束專政 力爭民主」,她形容該年主題「衰啲講都係一個幾四平八穩嘅主題,基本上係用另一啲字眼,重申返我哋五大綱領,唔係有幾突出嘅事件嚟嘅」。
鄒引述文章談到 2016 年的事件包括 709 大抓捕、中國《國安法》立法、境外非政府組織立法、「傘捕者」被捕、銅鑼灣書店事件等,強調「文章本身唔係煽惑他人做啲咩行為,唯一會叫人去做,都係籠統咁叫人支持支聯會」。
法官李運騰問鄒,對於控方在開案陳詞引述的部分有甚麼回應。鄒指抽空數句句子並無意義,需要整體理解文章的意思,而整體目的是解說該年的集會主題,亦即「五大綱領轉咗套字再講多次,所以其實(控方)講結束一黨專政,針住嗰 6 隻字無意義,因為其實可以有好多方式,表達同樣意思」。
法官陳仲衡引述控方所針對的部分是:
專政之手早已延伸到香港⋯⋯獨裁者的承諾早已不能保障我們。我們只能抗爭,而和國內的抗爭者站在一起,才是我們最大的保障。獨裁者最害怕的是自己的人民;只有中國人民能推翻中國共產黨
陳關注文章提及「只有中國人民能推翻中國共產黨」。鄒解釋這是「假設情況」,事實上若中共要被推翻,「只能咁樣發生⋯⋯所以點解講害怕?最怕係講𠵱個原因,無話要煽動啲人做啲咩嘅意思」,重申文章的要旨是「對抗呢個專政」。
陳追問為何支聯會用「推翻」二字,而非「對抗」,「(如果)說的只係對抗,而不是推翻的話」?
鄒解釋,文章是指獨裁者最害怕的結果,「獨裁者係怕自己人民,點解怕?因為人民有呢個能力去推翻佢囉⋯⋯唔係講緊我哋要做啲咩,我哋係講緊佢點解驚,因為有呢個可能性吖嘛」,她重申文章是解釋該年集會主題,如同解釋五大綱領的意思,而支聯會不時都會解釋五大綱領,「等佢唔係淪為空洞、任人解釋嘅一句口號」。
11:23-11:59 休庭
鄒從證人席返回被告欄,李卓人對她微笑,鄒用紙擋臉害羞微笑。
11:10 鄒提及支援不同形態民主運動
官追問是否要改變中共領導
法官陳仲衡引述〈後八九的中國民主運動〉的內文,關注支聯會是否技術上、經驗上、資源上,支援內地維權人士。
我們該想的是怎樣支持他們去行動,去達到目標,包括技術上、資源上、經驗上、論述上的交流和支持,而不是停留在有人出事了才去救火,或只停留在坐牢很慘很佩服他們的論述。
鄒幸彤表示,文章顯示支聯會支援得「好具體」,「唔係諗句口號出嚟⋯⋯唔係任何事情,唔係非法手段」。
鄒續指,「今次重心係修憲運動,你真係擺返中國民主運動背景去睇嘅時候,其實修憲運動先係最敏感、最無直接空間嘅反對運動,呢個階段係八九好勇敢做呢件事,跟住俾人⋯⋯拉去坐監呀,令呢件事無空間去做,所以後尾 10 幾年先講人權、講民主嘅抗爭運動⋯⋯但係不論係直接講修憲、講反對黨,就係講啲維權式行動,冇咁高態,唔同形態嘅運動都係我哋要支援嘅民主運動一部分嚟嘅,而家控方案情講到修憲先係唯一合法嘅民主運動嘅時候⋯⋯」
此時陳仲衡打斷鄒,指控方並非指「修憲先係唯一合法(手段)」。
鄒回應,控方案情指控支聯會「不是推動修憲運動,所以係非法手段⋯⋯因為修憲先係最敏感,最政治上冇空間嘅一件事」。
陳仲衡問,「你意思係,你哋唔係講緊修憲?」
鄒指,「我唔係咁嘅意思,我意思係中國嘅民主運動,事情上用咩形態去表現出嚟,係好睇當下個政治環境,越高壓嘅環境,越唔可能出現一啲好明目張膽話要修憲嘅建議」。
陳仲衡追問,支聯會在案發時間是否提出修憲。鄒同意,但指在民主運動中,「修憲先係最不容許發生嘅事情」。
陳又問,支聯會在案發期間推動修憲以外的民主運動,「係唔係要改變國家根本制度呢?」
鄒表示,「你可以話最終嘅理想,都係咁嘅可以係,但當然我不能代表⋯⋯」
陳再度打斷,問鄒所指的「國家根本制度」,是否「共產黨領導嘅呢一個國家根本制度」。
鄒稱,「我諗唔係話法律意義上嘅根本制度,意思係要民主轉型」,又指「每個參與運動嘅人唔會睇法律點寫,參與運動嘅人會講想要民主,唔知點答你個問題,追求啲咩唔係話睇住憲法嚟講追求啲咩」。
陳表示,「我講緊支聯會,唔係講緊其他人」。
鄒指,「支聯會都係睇住憲法嚟講目標,我哋目標咪『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不論我哋支持咩維權行動,(對)徵地,或者係打壓法輪功嘅行動抗議,都係擺係長遠『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框架做緊,當然平反六四都係啦」。
鄒續指,《港支聯通訊》有文章談及支援民主運動的不同形態,惟該文章並不代表支聯會的立場,純屬解說資料,「只係講解返民主運動上出現過唔同立場」。
法官李運騰指,若該文章並非代表支聯會立場,支聯會亦不認同當中觀點,「咁我睇呢篇文章嚟做乜呢」,又指「如果你話畀我哋(法庭)知支聯會當時係分享同認同裡面某些觀點,OK,咁你講邊度你認同,因為我哋唔想屈支聯會,唔應該屈支聯會,因為都唔係支聯會寫嘅」。
鄒重申,此文章並非陳述支聯會的觀點、立場,「係同大家解說返中國民主運動出現過咩唔同形態」,包括組黨、憲章等等。
李運騰問,即支聯會支持修憲外,亦支持文章所提及的各種形態民主運動。鄒同意,又指是支聯會的長期策略,「修憲建議都係我哋支持嘅公民運動一部分嚟嘅」。
11:00 鄒指關注內地行動者
非為煽動仇恨 是為連結共鳴
鄒幸彤強調,她為《港支聯通訊》所撰寫的文章,「主要唔係煽動咩行為,主要係講故仔,畀香港嘅朋友了解返內地呢啲行動者係咩人、發生咩事」,而支聯會一直舉辦講座、小組活動、撰文、派傳單等,「我希望做到嘅,其實係等香港人去睇中國嘅時候,唔淨止係睇到嗰啲好宏大嘅國家敍事,而係睇到一個個人,尤其係嗰一班被政府抺去咗嘅,為民主付出咗好多嘅人,希望香港人係可以見到,民主唔剩止係我哋嘅追求,亦都係無數中國人嘅願望」。
鄒續指,「我更加希望可以做到,大家可以唔好成日俾當局宣傳嗰種好狹隘嘅民族主義所綁架,更加跳出講身分、劃敵我嘅思維模式,更加去講返一啲普通價值、共同人性,從而可以跨越地域、身分,去團結,關注返一啲爭取民主嘅力量⋯⋯明顯就唔係想要去煽動咩仇恨,係想促進返中港兩地朋友嘅理解」。
鄒又指,「甚至乎對我哋嚟講,呢啲根本唔係一啲咩負面嘅故仔,我會覺得呢啲先至係一啲中國最正面嘅故事,我哋講緊嘅係一啲中國裡面最優秀嘅一批人」。此時鄒語帶哽咽,靜默片刻後繼續作供。
鄒引述題為〈後八九的中國民主運動〉的文章,指是她在 2019 年六四前夕出席講座時的分享。
鄒指出,「香港人對於支聯會 30 幾年(所)支持中國民主運動到底係咩嚟,唔係好了解,甚至覺得中國民主運動係八九年嗰場運動,冇㗎喇。所以想講返咁多年支持嘅中國民主運動係一個咩樣嘅運動嚟嘅。咁而要想講具體係咩樣,最好嘅方法都係講返人嘅故仔」,故她在講座中談及民運人士陳西,「講到八九屠城好恐怖氛圍下,(陳西)堅持搞罷工抗議,(被)判 3 年監,出返嚟再搞反對政黨,又係好快被拉,又坐 10 年監,再出返嚟,唔再講直接政治反對,走去講人權論壇,甚至參選人大,但以咁嘅方式搞民主,習近平管治下逃唔過,又再坐 10 年監」。
鄒續舉出高志成、許志永、謝文飛、王默等例子,指高、許從法律維權走到政治反對,謝、王則從香港社運取經學習,但最後因支持香港傘運被捕,亦受很多酷刑。
鄒表示,「講呢啲故事時,反映中國民主運動咁多年嚟係有過咩策略轉變、形態轉變。另一方面都係想香港朋友去聽到依啲故事,發現我哋兩邊可能都係面對好類似掙扎、爭議,面對緊同一個制度上嘅壓迫,從而可能喺國內朋友,搵到我哋自己影子,產生共鳴,而成為關注落去嘅起點」。
鄒又指,「我哋支聯會話支援咁多民主運動,支援緊就係呢啲好具體嘅人同事情,從來唔係空談好大嘅政治改革,更唔係講咩打倒共產黨嘅口號嚟自 high,民主運動個實體係人啦,關心人、支持人,同埋係人同人之間建立連結,永遠都係結束專政,建設民主嘅第一步」。
10:47 鄒供述支聯會支援劉曉波工作
語帶哽咽
鄒幸彤續引述《港支聯通訊》第 114 期的文章〈海祭劉曉波 犯禁失自由〉,指支聯會至 2016、2017 年,仍在推動《零八憲章》相關工作,例如在 2017 年的支聯會工作報告,維權部下半年工作的重點,仍是推動《零八憲章》、爭取釋放劉曉波,「唔係話 08 年完咗就完咗,係一直持續嘅工作嚟嘅」。
同年 12 月,《港支聯通訊》宣傳釋放劉曉波「一人一相」運動,繼續是要求中國政府釋放劉曉波、落實《零八憲章》。
法官陳仲衡問及「一人一相」運動是否要求內地、香港及海外人士拍照,去要求中央政府做出一連串行為。鄒點頭同意。
鄒繼續憶述,在 2016 至 17 年,劉曉波已服畢大部分刑期,「開始計劃就嚟出嚟,可以點樣歡迎或者慶祝,但係可惜去到 2017 年中突然傳來惡耗,話已經病重,好快就走咗,都嚟唔切話可以爭取到佢⋯⋯」此時鄒語帶哽咽。
她吸一口氣,再索一索鼻子說,「⋯⋯臨死之前⋯⋯出一出嚟見一見佢屋企人」,隨即低頭。
法官李運騰見狀問鄒,「使唔使休息一下呢?有冇紙巾?」她答「我有」後,以紙巾拭淚,良久未語。鄒母此時亦低頭、眼眶略紅,坐在被告欄的李卓人一度低頭扶額,隔一會後略皺眉望鄒,神情帶點擔心。
鄒其後帶鼻音繼續作供,提及劉曉波在羈押下於 2017 年 7 月 13 日逝世,「最後連骨灰都冇得留低」,支聯會亦舉辦一連串活動,包括 7 日祭、海祭、尋找劉霞、國際聯署等,要求徹查劉的死因,釋放劉霞及其他因為悼念劉曉波而被捕的人。
鄒續指,聯署過後因海祭劉曉波而被捕者陸陸續續獲釋,「當然唔知點解中國政府做呢個決定,甚至係咪知道我哋有呢個聯署都唔清楚」,但仍然希望向公眾傳達訊息「關注行動唔係冇意義,係真係有機會可以改變到一啲受難者或受迫害朋友嘅情況⋯⋯即使劉曉波先生已經唔喺度,《零八憲章》呢個運動係未完結㗎嘛,希望讀者繼續去關心因為呢件事受影響嘅任何人,包括依然在囚嘅人」。
及後支聯會繼續舉辦相關活動,2018 年 12 月的活動日程表亦可見,支聯會繼續舉辦聲援《零八憲章》的活動,關注曾經聯署但依然在囚的人,包括劉賢斌、江天勇等,「所以件事一直未完結嘅」。
李運騰關注,鄒的意思是否支聯會至 2018 年仍然繼續支持《零八憲章》的活動,還是《零八憲章》運動在內地仍然持續?
鄒指「唔知可唔可以講到內地繼續緊,我理解係⋯⋯我只係有資格講緊支聯會⋯⋯我冇乜資格作為證人講呢件事(《零八憲章》運動是否在內地仍然持續)啦」。她確認支聯會繼續支持《零八憲章》。
陳仲衡則關注,支聯會在本案案發期間,即 2020 年 7 月 1 日至各被告被捕前,是否繼續支持《零八憲章》?鄒確認是。
10:29 鄒以支聯會新春行動為例
指聯署予全國人大非煽動顛覆
鄒幸彤展示《港支聯通訊》第 119 期,指當中談及聯合國日內瓦定期會議,「講緊點解要做啲咁嘅工作,同返公眾解釋返我哋做啲咩⋯⋯推動支持我哋改革嘅方向」。
鄒指,整體而言,《港支聯通訊》部分文章是由支聯會的常委、職員、義工撰寫,但更多是由民間團體、專家、學者、時事評論人、國內作者撰寫,甚至包含讀者投稿,「所以《港支聯》觀點內容唔止支聯會觀點,唔係話剩係宣傳緊我哋主張立場,我哋⋯⋯想做到嘅係提供返一個平台去畀大家,一個開放平台,畀大家了解返中國民主⋯⋯發展嘅情況」。
法官陳仲衡指出,在《港支聯通訊》刊登文章的作者,「至少同支聯會志同道合嘅人」。
鄒笑指「志同道合」的字眼有爭議性,但形容那些作者均與支聯會有「友好」關係。
法官李運騰關注若文章明言身分為主席、副主席、執委,是否均代表支聯會立場。
鄒表示,一般以主席、副主席身分撰文的話,均代表支聯會立場,執委則不一定反映支聯會立場,「要睇內容具體講啲咩嘢」。
李運騰問《港支聯通訊》第 119 期中,由何俊仁撰寫的〈我在日內瓦的五天〉、劉慧卿以「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身分撰寫的〈十月聯合國中國人權之行〉,以及職工盟撰寫的〈中國勞權每況愈下〉文章,是否反映支聯會立場、撰文組織是否屬支聯會等。
鄒確認,何俊仁的文章反映支聯會立場,而「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並非屬於支聯會,職工盟文章則是由她撰寫,內容講解所負責的支聯會維權部工作。
李運騰又問,鄒以常委名義所撰寫的〈西單再起,現代誅九族〉文章是否代表支聯會立場。鄒確認,稱該文介紹當時支聯會的活動。
李運騰指,單憑文章署名難以知悉是否代表支聯會立場。鄒指,支聯會不會每篇文章「declare」,故需逐篇閱讀。
李運騰兩度問及,讀者如何肯定文章是否代表支聯會立場。鄒解釋,「可能我哋都冇特別覺得呢件事好緊要?所以冇特別 declare⋯⋯」
鄒指出,應該留意《港支聯通訊》文章的背景,並展示另一文章,談及支聯會呼籲中國政府停止監視劉霞、無條件釋放浦志強、阿不力克木等民運人士。
鄒表示,此文談及支聯會的新春行動,希望趁新春期間,透過貼揮春、收集市民聯署等活動,讓香港市民關注失去自由的人及他們的家人。
李運騰總結,此文章目的「並不是係為咗挑起讀者對共產黨嘅仇恨⋯⋯唔係好似控方所講,你哋加之民主運動之名,挑起對共產黨嘅仇恨」。
鄒點頭稱同意,指此文章是交代活動內容,「唔係抽空話想煽動啲咩嘢」,又指文章提及支聯會當時收集了 3,000 多位市民簽署,並將聯署郵寄至全國人大,「就算煽動緊人做咩行為,都係叫參與返行動聯署,唔可能話煽動啲咩,我都唔知咩顛覆到國家政權嘅行為」。
陳仲衡問,「簡單嚟講,(此活動)同『結束一黨專政』呢個口號係冇關係嘅」。
鄒稱,「當然有關,我哋做呢啲行動都喺『結束一黨專政』綱領之下去做。」
陳追問,即支聯會在「結束一黨專政」目的下,支援有關人士的工作。
鄒表示,是提出很具體的方向,「呢度就係聯署、擺街站、揮春呀咁」。
李運騰問該聯署行動可否理解為請願,「唔係嘗試污衊共產黨嘅」。
鄒笑言「可以咁樣理解」,又指刊登文章時,該行動已經結束,「直接目的都唔係叫大家參與行動,更多係介紹返做咗行動,行動關心咩人,係希望讀者了解返佢哋嘅故仔」。
李運騰關注該文章題目「好似比較煽情」。鄒笑指,「呢個真係文學選擇嘅問題,都係實際存在問題,好多個案介紹返,真正被針對係一個人,但太太、兄弟、同事都會受到影響,依種咁嘅『誅九族』,係比較簡單講到我哋所針對嘅問題係咩嘢」。
陳仲衡總結指,該行動一方面將聯署交至全國人大,另一方面支聯會所支援的人士正面對「誅九族」,問全國人大會否認為「要處理一宗誅九族嘅事件」。
鄒指,「我諗我哋面對事實,都係要跟返事實,講話真係有咁嘅事情發生,我哋都係講返事實」。
李運騰指出,「但古代嚟講,誅九族係真係人頭落地㗎喎」。鄒確認,稱「講嘅事實係咩,文章入面有講,冇話真係殺咗嗰個人,呢個字眼上面問題」。
鄒指,標題為〈雨傘一周年,勿忘傘捕者〉的文章亦是由她撰寫,內容呼應〈西單再起,現代誅九族〉。
鄒續指,「因為上篇文講過『傘捕者』,如果睇完上一篇文章,了解咗呢個群體,好想為佢哋做啲嘢嘅時候,依篇雨傘一周年文章係更加具體講你哋可以做啲乜嘢。(今次)刊出時機好少少,就係 campaign 進行緊,未完嘅時候,會直接呼籲返讀者朋友點樣支持『傘捕者』,譬如寄信鼓勵、發起街頭行動⋯⋯但係任何人會去做我哋呼籲要佢哋(做)嘅前題,係要了解返呢班朋友先去做,所以寫呢啲文章始終最主要都係講述返依班人係啲咩人、做啲咩嘢⋯⋯講返佢哋嘅故事咁樣」。
10:17 官追問鄒是否認為
支聯會過去支持在內地招刑責行為
法官李運騰向鄒幸彤指,支聯會對於中國憲法的詮釋是否正確,法庭並沒立場,「因為我哋冇專家吖嘛」,「但係而家你咁講,就代表支聯會立場」。
鄒續引述蔡耀昌的文章,指當中「有人說」代表「大家 comment 憲法點改」:
有人說,就算不修訂《憲法》第一條,共產黨領導根本已是事實存在。
鄒再引述內文,指出有部分則反映支聯會立場,認為「一黨專政係現實,而家唔止係領導而係有一黨專政,憲法修訂係想將一黨專政合法化」:
不錯,「一黨專政」的存在是現實。但筆者認為,寫入《憲法》將之更為合法化,只是更不能接受的。
李運騰問及段落,以及是否反映支聯會當時認為中國「事實上係一黨專政」。鄒同意。
李運騰三度追問文章是否反映時任支聯會副主席蔡耀昌,對 2018 年修憲的看法,即修憲是將「一黨專政」合法化。
鄒點頭同意,稱「但係中國憲法嘅一個所謂弔詭嘅位就係,無一個司法實戰去測試現實中嘅一黨專政係咪等於中共領導」,而憲法實際上是「無牙老虎」,故支聯會長期主張,「憲法要落實,做一隻有牙老虎」。
鄒續指,蔡的文章亦有質疑憲法加入「共產黨領導」字眼,「係咪真係可以合法化專政同領導」,「嗰條專政同領導嘅界線點劃呢?憲法根本畀唔到任何答案,落實唔到落地」,而這是《零八憲章》所指的「維護返憲法嘅權威」,亦為支聯會一直支持的方向。
法官陳仲衡指出,《零八憲章》所牽涉的人最後均被判監,關注支聯會在 2018 年是否仍想在內地推動《零八憲章》。
鄒回應,「當然,《零八憲章》個運動冇停過,直到而家都冇停過」。
陳重複其問題,鄒則笑言「我諗我哋又比較難喺國內推動,我哋多數喺香港推動」。
陳問,「咁即係支援啲人去做一啲佢哋會招惹刑責嘅行為囉」。
鄒表示「我諗我哋要小心啲講,《零八憲章》係咪招致刑責?(《憲章》)簽署人有好多,有 5 位數字,好多人唔係坐緊監,唔係話支持《零八憲章》就係犯法,我哋唔係咁樣講」,而支聯會認為「成個《零八憲章》係憲法嘅權利,根本唔應該有任何刑責」。
陳再問,「你哋喺 2018 年仍然想喺國內推動一啲可能會為佢哋招惹刑責嘅?」
鄒稱,「我諗《零八憲章》嘅一啲發起人被判刑嘅情況,正正反映咗呢部法律被政治利用嘅問題,話應該做啲咩,唔應該做啲咩,冇辦法話考慮政治點樣打壓你」。
陳追問,支聯會稱要支援內地民運人士,「唔會考慮⋯⋯對內地嘅人嘅影響,你哋唔會考慮咩」。
鄒指,「所以佢哋如果堅持要爭取民主嘅,我哋緊係要支持佢哋啦,而爭取民主喺一個專政國家不嬲都有風險嘅,香港同國內都係一樣嘅,但係咪因為咁就唔去做啲正確嘅事情呢?」
陳總結指,「即係你哋對於爭取民主嘅比重,係大於對其他國內人士嘅影響」。
鄒回應,「唔可以話大於、細於,個主動權或選擇權喺自己身上,做咗啲咩就支援,唔可以代佢哋抉擇,佢哋做咩⋯⋯承受嘅風險係自己選擇,譬如講到內地法律風險,被檢控、關押風險,係咪就唔支持天安門母親為佢哋細路仔討回公道呢?係咪咁樣就係推佢哋違法呢?唔係咁嘅意思㗎嘛,內地好多唔應該坐監嘅事情都有坐監風險,就係悼念、平反六四都係有風險」。
法官黎婉姫指出,「即係你都認為,你支持嘅行為,喺內地嘅行為,係有犯上刑責嘅風險」。
鄒回應,「有被捕風險,但我唔同意有刑事責任」,並在黎婉姫追問下稱,清楚某啲行為內地或招致刑責,「但我諗我哋唔可以⋯⋯用香港經驗去睇內地何謂刑責嘅」,「所以我諗我哋要理解內地嘅 context,內地好坦白講,唔係涉及任何政治立場,佢不是一個法治上好好嘅國家,你用任何客觀嘅學術標準去量度嘅時候,佢都係一個無司法獨立嘅國家,所以刑責好多時係政治檢控嘅後果,唔可以直接用香港對刑責嘅理解對內地情況。內地判刑係據政法委員會決定」。
10:05 鄒幸彤引蔡耀昌文章
指反映支聯會對中國修憲立場
鄒幸彤繼續作供,螢幕展示《港支聯通訊》第 117 期,其中由時任支聯會副主席蔡耀昌撰寫、題為〈修憲是為民還是為黨?〉的文章。
鄒指,上周五法官黎婉姫稱,留意到該文章提及支聯會對修改中國憲法的立場,而鄒指此文反映支聯會立場,稱「支聯會有發言人制度」,主席、副主席均必定為發言人,「如果係啲支聯會活動、刊物,用正副主席名義寫嘅文章、發言,基本上都默認係支聯會立場,除非有時個 context 講明係個人就會例外,但基本上都係代表支記立場。所以調返轉,如果真係支聯會常委身分寫嘅說話,就唔會有呢種默認,當然有機會講支聯會活動就係支聯會立場,但係假設就會調返轉。所以呢篇係,係講支聯會修憲立場,雖然唔係我自己寫嘅文章」。
鄒引述文章內容,稱顯示支聯會當時已認為 2018 年的修憲,「其實本身就已經顛覆緊當時嘅一個憲法嘅制度體制㗎喇」。
今次修憲,無疑是繼一九八二年全面修訂《中國憲法》後的最重要也是最具爭議的一次修憲。不僅因為今次修憲涉及對原來《憲法》本文有二十一處修訂之多,當中尤以刪除「國家主席、副主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任期限制,十分清楚是為習近平「度身訂造」令他得以「三位一體」(即同時出任國家主席、中共總書記及中央軍委主席等三個黨國重要職位)不斷連任下去;更甚的是,從整體修憲內容來看,今次修憲更是對《八二憲法》的重大顛覆和倒退。
法官李運騰關注第 117 期是否在 2018 年出版。鄒確認。
法官陳仲衡問,不論鄒幸彤或支聯會對 2018 年修憲的看法,「但修咗憲之後就成為咗憲法」。
鄒稱「當然」,「但係意思係我哋點樣睇,同返我哋一開始點樣講,顛覆緊國家政權就係共產黨自己」。
李運騰總結鄒的供詞,指鄒認為 2018 年的修憲「係唔啱」。鄒回應,「甚至係顛覆緊憲法嘅制度」。
李運騰指出,此文章由蔡耀昌撰寫,而非鄒。鄒確認,但補充「呢個都係支聯會立場」。
鄒繼續引述文章內容,稱當中解釋為何認為修憲是顛覆憲法的制度:
認識中國現代史的人均知道,《八二憲法》是對原先訂立《七五憲法》及《七八憲法》的大幅修改,主因是七十年代制訂的兩部所謂《憲法》,均有十分強烈的「文革」及毛澤東時代的色彩,因此自七十年代末全面落實開放改革總路線、否決及積極清除「文革」遺害的前提下,修憲成為必要之舉。《八二憲法》本身當然與現代化民主法治國家的《憲法》比較仍有十分大的距離,但畢竟是汲取了毛澤東時代和「文革」時期的歷史教訓而局部減弱了共黨專制及個人專權色彩。當中,最突出的兩部分是:第一,在《憲法》正式條文中不再有涉及共產黨領導的規定與提述(當然在《憲法》序言中把「四個堅持」等寫了進去,但畢竟跟正式條文規定還是有所距離);第二,規定國家主要領導人(包括國家主席和副主席、國務院總理和副總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等)的任期限制。
鄒表示,「咁其實法庭就見到我哋對於憲法嘅嗰個立場或者觀點,就係不論 2018 年修憲之前或者修憲之後,呢部憲法離我哋理想中真正民主憲法有距離嘅,係都係要改嘅。但係畢竟《八二憲法》比起《七二憲法》,係去緊一個減弱專政嘅方向去進行,A step to a right direction」,而 2018 年前的修憲有加入人權等條文入憲,「向緊呢個專政結束個方向行緊修訂」,「但係 2018 年嘅修憲,就係一個反方向行緊喇」。
李運騰指出,文章談及 1982 年的修憲目的,以及 1982 年前的憲法內容,惟法庭並沒有 1982 年前的憲法文本。
代表李卓人的大律師沈士文表示,早在開案陳詞時,已向法庭存檔相關文件。
李運騰續問,「即係你哋對憲法有一個睇法啦」。鄒指,「即係意思係話其實關於修憲點睇,同樣適用修憲前、修憲後」。
李運騰追問,即鄒認為 2018 年的修憲「係一個倒退」。鄒重申 2018 年前的修憲,「係向緊結束一黨專政方向行緊」。
陳仲衡即問,「唔會爭議,2018 年修憲,(喺)而家嘅法律地位?」鄒答,「當然。所以話用緊表面上合憲手段進行,實際上你係咪可以爭議 47 人(案嘅)情況⋯⋯人大有無盡責審議呢?係咪因而就係違法行為呢?但當然無先例⋯⋯」
李運騰打斷指,此部分留待陳詞處理。
10:04 開庭
李卓人穿黑色風衣,頭髮花白,戴上眼鏡。鄒則穿白色長外套,內搭黑色上衣,她由兩名懲教人員帶領到證人席,斟水並就坐。
HCCC155/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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