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5日星期三

支聯會案Day17 李卓人一方提出違內地刑法與否不需考慮 官促控方釐清立場

鄒幸彤

分享:

 
 
 
李卓人一方:涉否違內地法律
不應成議題

法官周一在鄒幸彤作供時,多次關注《零八憲章》主要發起人劉曉波在內地被定罪判監,支聯會是否支援他人在內地違法,並提到此牽涉《國安法》顛覆罪的「非法手段」,所指是在香港抑或內地「非法」,宜在結案陳詞處理(見報道)。

李卓人的代表大狀沈士文周二甫開庭提出,被告是否煽惑他人以違反內地刑法的手段推動修憲,「唔應該成為本案嘅問題」,並提出 3 項理據。沈指,首先此並不是控方的檢控基礎,而法庭已裁定,控方只有一個檢控基礎表證成立,即支聯會沒提倡修憲,控方早前盤問李卓人時亦已指出相關案情。

中段陳詞整合|控辯爭議憲法應用、官裁一基礎成立 預示審訊路向

第二,本案所涉的《國安法》顛覆罪,條文中「非法手段」一詞「係只涉及香港嘅法律,係冇任何嘅提示或者字眼,呢個非法手段係涉任何外國或者內地刑法」。

第三,控方亦沒就推動修憲會觸犯甚麼內地法律舉證,「喺 2020 至 2021 年,究竟內地刑法邊項係乜環境、邊度出處,引致支持國內修憲係違反(內地)嗰個法律,從來無提出證據」。

法官李運騰問控方,有否依賴其他檢控基礎?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稱,「我唔想而家咁快講一個」。李指「我哋畀控方諗一諗」,着其周三再澄清。

2018 年六四集會,鄒幸彤發言。(網上截圖)
2018 年六四集會,鄒幸彤發言。(網上截圖)

鄒幸彤:2018 年修憲後有壓力
仍不棄「結束一黨專政」

鄒幸彤其後繼續作供,觸及 2018 年中國修訂憲法後,支聯會為何維持「結束一黨專政」主張。

鄒引 2018 年親撰六四集會宣言的不同部分:

⋯⋯近幾年,香港嘅紅線愈嚟愈多,最新嘅紅線叫做結束一黨專政,結束一黨專政講嘅係咩嘢呀?不就是要求政黨輪替,要求將權力還畀人民,要求真正嘅民主⋯⋯

鄒表示,中國 2018 年 3 月修憲後,有聲音指此綱領會違憲,「所謂過咗紅線⋯⋯攞住憲法名義嚟逼我哋話唔可以再做自己喇」,並憶述當時情況,「未去到你話犯法,但話如果你再嗌『結束一黨專政』」,就會遭 DQ、不能再參選立法會。鄒指,她記憶中相關說法來自時任港區人大常委譚耀宗。

她說故此她當年在宣言解說,支聯會對「結束一黨專政」不可以亦不可能退讓,「絕對唔會因為當權者唔鍾意我哋要『結束一黨專政』,就去放棄呢個主張」。

⋯⋯一黨專政一日存在,類似嘅悲劇只會不斷重演,我哋要悼念嘅人會愈來愈多。一黨專政一日存在,中國唔會有真正嘅民主,香港都唔會有真正嘅自由,要結束呢一個循環必須結束一黨專政⋯⋯

鄒庭上解釋,一黨不受限制就是悲劇源頭,要終止悲劇源頭就要「結束一黨專政」,而世上不會有執政黨「好順攤」放下權力,又指獨裁者的反對 ,從不是放棄或退讓的理由,形容是「一早預咗需要克服嘅困難」。

⋯⋯我哋都唔使妄自菲薄,每一個敢於說不,敢於堅持,敢於不服從嘅人,都係喺度示範緊畀你身邊嘅人睇,示範緊畀全世界嘅人睇,專政唔係不能夠抗拒,反抗亦都並非沒有可能,最終嘅雪崩,其力量係嚟自每一片嘅雪花。結束一黨專政唔只係一句口號,更加係一個承諾⋯⋯

在法官提問下,鄒同意「雪花」是指支聯會的支持者,「所以我哋係講緊我哋自己要做咩,鼓勵大家同我哋企埋去做啲嘢,唔係叫人話要做啲唔知乜嘢」。又指「雪崩」是指「結束一黨專政」狀態,「好似不停將水加入公民社會水塘,希望有日水位夠高,民主就水到渠成喇」。

否認六四悼辭煽動
鄒:承諾討公道是基本做人責任

控方的開案陳詞引多項證據,指控支聯會涉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包括六四集會發言、六四紀念館證物等。鄒幸彤嘗試逐一反駁,但不時被法官打斷指與本案控罪、案發時間無關。

就 2019 年六四集會的悼辭,鄒庭上引述部分,又指其性質、作用是向六四死難者致敬及重述故事,承諾為他們討回公道,她庭上哽咽稱「係好基本嘅做人責任,唔可以歸類為煽動人嘅犯罪活動」。

⋯⋯三十年前嘅六月夜,你們與父母帶住相機由窗戶離家,直奔風暴嘅中心,以你嘅生命去記錄暴行,讓世界睇見咩嘢叫做對真相嘅執著,然後喺機槍下,坦克前,你哋嘅生命戛然而止,我哋甚至來不及知道你哋嘅名字⋯⋯

鄒補充,六四死難者有一大特徵,「當中好多人我哋係唔知佢哋嘅姓名,唔知道佢哋嘅故仔嘅」,天安門母親在巨大壓力下收集 204 個死難者名單,但有研究指保守估計當年有 2,000 至 3,000 人去世,「而家了解嘅,唔到全貌嘅十分之一」。

鄒續指,因六四事件「連真相、名字、數字都冇嘅時候」,悼辭只能籠統稱呼他們,並哽咽稱當中每個片段,「都係真實事情,唔係生安白造抹黑政府」。

⋯⋯我哋記住咗專政嘅惡,我哋否認殺人嘅政權,譴責當局嘅暴行,誓要為你哋討回一個公道⋯⋯

鄒形容上述此段「最刺激到控方神經」,因觸及政權正當性問題,而支聯會認為專政政權並沒人民授權,而是基於武力,「何況而家政權靠屠殺人民而維持到而家嘅權力呢?」

法官黎婉姫質疑,此與控方檢控有何關係?

鄒表示,「𠵱個事情一直無解決過㗎,普通人殺咗人都要坐監㗎」,又指今年香港警察在泰國拘捕一名涉 1989 年一宗謀殺案的疑兇,「同一年,共產黨殺咗更多更多人,點解可以唔使負責任,仲可以坐江山呢?」

六四紀念館 搜證
警方國安處 2021 年搜查六四紀念館,帶走物品。

鄒:辦六四紀念館為展示歷史

就控方指控,六四紀念館是為鼓吹及傳揚支聯會組織和主張,鄒幸彤亦提出反駁。

鄒表示,控方所說的不是事實,解釋紀念館旨在守護、傳承真相,是實踐主張而非鼓吹傳揚主張,強調是「求真」,「我哋要做嘅嘢係好係壞,都唔可以違背、去扭曲件事係點」,否則是「本末倒置」。

鄒指支聯會的工作核心,一直是整理八九民運等中國民運資料、確保有實質事實基礎,舉例稱若沒屠城證據,「好難追究返個責任」。另指,維繫民主要有公共討論文化,故搜集資料後向公眾共享,亦供外界使用和探索。

法官李運騰關注「傳播」真相,與控方所言「傳揚」之別。鄒解釋支聯會非灌輪或傳揚主張,「我哋只係講返件事」,讓公眾看到史實。

鄒又稱,六四是歷史上的重大事件,紀念館存在的意義「同你話香港有個歷史博物館,納粹有納粹紀念館一樣,展示返歷史,等後人唔好重蹈覆轍,唔可以話二二八紀念館係煽動鼓吹(仇視)國民黨先設立」,重申六四紀念館的目的並非煽動他人加入支聯會。

六四紀念館展品(資料圖片)

鄒稱對無法守護難屬親歷者物品
感到抱歉

鄒幸彤續指,紀念館展品包括傳媒報道、各界廣告、學生在天安門廣場收集的子彈、學生在廣場的簽名 T 恤等,亦有 6000 多張八九民運相片、300 多張光碟、流亡者證詞等,「所以關閉六四紀念館,係阻礙咗好多呢啲資訊嘅流通」。

鄒指展館設計原意是配合通識教育,讓學生認識國家、重新思索國家與人民的關係,「延續中國民主、富強、自強精神」;又指保存歷史、向下一代教育的責任原在政府,「但政府唔盡呢啲責任,仲去洗白歷史,所以支聯會先補上去填補返呢個歷史空白」。

她說,紀念館展出「天安門母親」捐贈遇難兒子身上的頭盔、被子彈打碎的眼鏡(上圖)、親歷者方政與張健(已歿)捐出被坦克輾過雙腿後的照片,以及在大腿的子彈,反映難屬、見證者信任支聯會,交託重要物品,「只可惜我哋而家無辦法守護佢哋交托畀我哋嘅責任,所以真係好對唔住佢哋」。

六四紀念館 張健 子彈
張健捐贈的子彈

方政 六四
方政被坦克輾過後在路邊相

官質疑展館提香港反修例

法官陳仲衡質疑,六四紀念館成立的目的不止於保存歷史,引述支聯會 2019 年宣傳紀念館的用字「走在抗極權最前線 從8964到反送中」,向鄒幸彤稱「似乎唔係同保存歷史有關,而係你哋抗爭目標」?

鄒解釋,上述是描述展覽主題,而「世上無任何中立嘅事實描述」,稱任何紀念館必然有理念支撐,不等於旨在煽動任何主張。

陳再引述另一段用字,質疑並非單單記載歷史:

1989 年,香港人全面投入支援北京民主運動,九七政權移交後,中共的極權魔爪越伸越長,在 2019 年夏天,香港更由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開始,展開一場對抗政治暴力、守護自由之戰。兩場運動面對同一專制極權⋯⋯

鄒解釋只是介紹展覽,而該展覽旨在以反送中更切身的事件,讓公眾關注六四,並非評論反送中的立場、對錯,而是論述民主運動的時序,反駁單憑單張上的文字,判斷整個紀念館的目的並不公平。

陳另指出,承認事實顯示控方在紀念館搜出的 T 恤、帽、明信片、傳單等,似乎「目的並唔係話保存資料⋯⋯而係會派發或者售賣畀公眾」。鄒回應,許多歷史博物館都有紀念品販售。

鄒亦憶述紀念館的成立「一波三折」,指在 2019 年遷到新址,開館前已被人上門滋擾,開館後又遇上社運、疫情,不久後便被國安「𢫏檔」,而辦紀念館亦是很大的財政負擔,一直虧損,支聯會討論過是否繼續營運,「但都不顧一切做好呢件事,正正唔係話呢件事為咗煽動自己咁無聊嘅目的,係見到呢件事必要性同急切性,歷史不斷消失,再唔做就做唔到落去喇」。

鄒呈遞紀念館八九民運書籍
證支聯會保存事實工作

鄒幸彤另呈遞 3 本支聯會參與出版的書籍:《八九中國民運 報章頭版專輯》、《八九中國民運見証報告專輯》、《廿年生死兩茫茫 「六四」難屬的心路歷程》,指記載八九民運的第一手報道、調查報告、中國官方說法、難屬證詞,是要讓讀者了解整件事,「唔係為宣傳某種立場主張」。

法官黎婉姫指,書籍早於 1989 年及 2009 年出版,距離控罪日期甚至《零八憲章》甚遠,「完全冇關係㗎喎」。鄒解釋支聯會往後工作,一直賴以書中的紀錄,後來在紀念館展出,是重要館藏。

她續指,支聯會保存事實的工作,與本案關注的「結束一黨專政」扣連,提供紮實的事實根據,而搜查證據要與時間競賽,「不能等到無風險、不能等到件事解禁先去做」,例如書中記載的 23 位難屬證詞,有 6 位已不在人世。

李運騰追問出版的目的,除了作為史料,是否包括傳播某些主張?鄒澄清是「傳播返件事係點」,她舉例書中有《人民日報》的主張,就並非支聯會想傳播。

鄒擬播紀念館紀錄片等
官拒絕 指控方亦不能用

鄒幸彤亦擬播放第一個六四紀念館閉館前,支聯會邀請資深傳媒人謝志峰拍攝的紀錄片,指可顯示紀念館的全貌,讓法庭判斷是否具控方所指的煽惑效果。

李運騰指,本案非審理六四紀念館,其在 2018 年前的狀況對本案幫助不大,加上鄒已詳細解釋紀念館成立目的、展品性質,主張不播片。鄒則指,此影片是控方證物。

黎嘉誼應官要求解釋,指列為呈堂證據是因其充分顯示,被告透過六四紀念館加強鼓吹「結束一黨專政」的效果,而警方就本案執法時亦有搜查紀念館。

李運騰最終指,片段「根本就唔應該喺呢個審訊文件冊出現,無論係控方定辯方都唔可以使用」,因片段與案無關、不能協助法庭處理本案控罪,故拒絕播放,亦不會視作證據。

鄒亦提出播放完整的 2014 年六四集會片段,因控方指支聯會藉集會煽動非法行為,若法庭要判斷集會是否達此效果,不能單憑控方揀選出來的集會內容謄本。

李關注 2018 年修憲改變整個形勢、憲制秩序,而控罪是由 2020 年開始,希望鄒能集中這段法庭關注的時段。鄒則指六四集會片段是控方證物,惟庭上一條完整的集會片段都沒播過。

李回應指控方呈堂不代表法庭會給予比重,並在散庭前提醒鄒準備 2018 年或之後的片段,但稱「聲明在先,未必可以由頭播到尾」,會跳過叫喊口號、非支聯會成員發言等。

HCCC155/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