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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被指煽顛案周二(24 日)踏入第 17 天審訊,鄒幸彤昨日(23 日)作供時,法官多番追問《零八憲章》及民間社會和平抗爭,相關人在內地皆被定罪,追問支聯會是否涉支援他人在內地違法,又指需處理本案「非法手段」是否包括在內地的違法行為。
李卓人一方周二甫開庭作出陳詞,指控方的檢控基礎從沒指向,被告煽惑他人以違反內地刑法的手段達致修改中國憲法,亦沒就相關人士違反甚麼內地法律舉證,故這一議題「係唔應該成為本案嘅問題」。法官容讓控方一晚時間考慮,再表明對檢控基礎的立場。
Day16|官質疑支聯會倡在內地違法 鄒幸彤:根本唔應該有任何刑責
16:30 休庭 審訊周三續
16:19 鄒欲播控方呈堂片段
官否決 指控方亦不能用
鄒幸彤續憶述,支聯會第一個六四紀念館閉館時,「好擔心話可能之後無㗎喇」,於是邀請(資深傳媒人)謝志峰為紀念館拍攝紀錄片,假設後來公眾不能參觀紀念館,仍可透過影片虛擬參觀,希望在庭上播放紀錄片,以「中肯評價返(紀念館)展示啲咩、傳達啲咩」,判斷是否與控方所言具煽惑效果,考慮「我哋究竟想畀人去睇呢個館啲乜嘢」。
主控張卓勤指出,影片展示的並非案發期間的六四紀念館,亦是 2018 修憲前的事。
法官李運騰認為,本案並非審理六四紀念館,而是審理「結束一黨專政」主張,而鄒已經解釋設立紀念館的目的、展品的性質,「我哋知道六四紀念館入面有好多文物,你都好想用呢個機會,畀人哋睇到擺咗啲咩畀人睇,但呢個唔係今次審訊嘅目的」,故主張不播放片段。
鄒指控方證據包括紀念館的傳單、紀念品、展版,但這些均非紀念館的全貌,亦包括這段紀錄片的截圖,強調這些全屬控方證據。
李重申,法庭是關注案發期間紀念館的用途,「案發之前你哋要做啲咩,嗌咩口號又好,都唔係犯法㗎嘛?」
李又指並非全部控方證據,法庭都會考慮,初步認為紀念館在 2018 年前的狀況,對法庭判斷本案控罪的幫助不大。
法官黎婉姬則請控方解釋,為何要將紀錄片放入控方證據。
另一主控黎嘉誼解釋,開案陳詞已經交代,案情主要依賴鄒以支聯會身分,公開表達「結束一黨專政」主張,其中六四紀念館「充分顯示到,佢哋攞嚟加強鼓吹『結束一黨專政』效果」。
李運騰質疑需要在案發期間發生的事,才對本案有意義,「《國安法》立法之前,鼓吹『結束一黨專政』,喺香港無一條罪㗎嘛」。黎則解釋,至警方採取執法行動時,亦有搜集六四紀念館。
李指,若該片段與案件有關,「咁我哋就應該要睇㗎喇喎」。黎則指控方有節錄紀錄片的謄本。
李最終指,3 名法官一致認為「呢個片段根本就唔應該喺呢個審訊文件冊出現,無論係控方定辯方都唔可以使用,因為唔認為片段對案件相關,亦幫唔到我哋處理呢件案件嘅控罪」,故不會觀看紀錄片,亦不會視作證據。
散庭前,李着鄒今晚挑選在 2018 年後的六四集會片段播放,但「聲明在先,未必可以由頭播到尾」,會跳過叫喊口號、非支聯會成員發言等,亦表明不會批准播放 2018 年前的集會片段。
16:07 鄒幸彤:辦六四紀念館遇很大困難
為記錄歷史不顧一切做好
鄒幸彤續講述六四紀念館的成立背景,指紀念館 2014 年在尖沙咀正式成立前,支聯會曾經在深水埗及香港城市大學設立臨時紀念館。
法官李運騰表示,法庭毋須知悉六四紀念館的詳細創辦過程,例如何時創立、搬館過程,「控方唔係話你開個紀念館本身犯法」,而鄒早前亦已講述紀念館的目的。
鄒笑言,「個過程好多困難同一波三折」。李回應,「我知你可能好困難,我哋唔係真係需要知道嗰啲嘢」。
鄒續指,位於旺角的六四紀念館在 2019 年 6 月 4 日前開張,但開館時已遭他人「上門搞破壞」,不久又發生社會運動、疫情,「無幾耐就被國安𢫏檔」,「所以新館真正見到公眾嘅時間唔係好多」。
鄒又指,「其實我哋搞紀念館依個工作,一波三折之餘都係好大負擔,尤其香港樓價咁高,其實以生意人角度係蝕本生意,一直係蝕緊錢嘅,做常委期間來來回回就要唔要繼續搞紀念館、點搞落去,都好多辯論,包括買樓、租樓又好,都係成本長期營運要人手資源,又係一個好大投入,因為件事敏感性,預咗有人上嚟破壞滋擾,確實有好多政府嘅行政刁難,防火⋯⋯娛樂場所牌照⋯⋯地契,無好好處理辦法,但都不顧一切做好呢件事,正正唔係話呢件事為咗煽動自己咁無聊目的,係見到呢件事必要性同急切性,歷史不斷消失,再唔做就做唔到落去喇」。
鄒引述《港支聯通訊》指,反映支聯會在創辦六四紀念館的初心,包括展出平面資料、各大傳媒的報道、各界所刊登的廣告、學生在天安門廣場「執」的子彈、廣場學生的簽名 T 恤等,「都係着重講返件事情」。
鄒續指,支聯會設計紀念館的展覽,是希望配合通識教育的學習經驗設計,「都係想起到一個教育作用,畀學生認識返國家,重新思索國家與人嘅關係,延續中國民主富強、自強精神」,而支聯會在館中展出 6000 多張民運相片、300 多張光碟、流亡者證言、「天安門母親」所搜集的死難者證詞,「呢啲想喺六四紀念館⋯⋯分享畀市民嘅搜集返黎既資料,起碼六四紀念館𢫏檔後,無任何方面渠道接觸得到嘅嘢嚟,所以關閉六四紀念館,係阻礙好多呢啲資訊嘅流通」。
15:56 官質疑六四紀念館
提及香港反修例
鄒幸彤續講述六四紀念館,指實體紀念館存有支聯會長期收集、整理所得的資料,令公眾可在一個地方找到所有有關 1989 年的資料,亦讓相關歷史文獻可有多個渠道接觸更多市民,包括市民大眾、外國朋友等,「唔使話擺喺倉庫封塵」。
法官陳仲衡指出,根據承認事實,控方在紀念館搜得的物品,「似乎係一啲會提供畀公眾嘅紀念品,或者售賣品」,包括 T 恤、帽、明信卡、宣傳單張,「呢啲物品嘅目的並唔係話保存資料⋯⋯而係會派發或者售賣畀公眾」。鄒回應,很多歷史博物館、展覽館都有紀念品售賣。
法官李運騰關注,六四紀念館是否支聯會的會址?即使沒對外開放,亦有人在館內工作?鄒同意。
鄒續指,六四紀念館除了提供「實體地方畀市民探索」,亦可展出歷年收集得到的難屬、受傷人士或記者所捐贈的珍貴歷史文物,「要有實體空間畀人見到觀察到先至可以發揮作用」。
鄒引述 2015 年 4 月《港支聯通訊》,指談及六四紀念館曾舉辦六四生還者與死者的實物展,展出「天安門母親」所捐贈,遇難兒子身上帶的頭盔、被子彈打碎的眼鏡,方政(民運人士)所捐出自己被坦克輾過後在路邊拍攝的相、張健(民運人士,已歿)大腿的子彈等。
鄒指,「六四嘅難屬、親歷者如此信任我哋,將親人、自己好重要嘅物品畀我哋⋯⋯真正咁去為六四呢件事去做緊事情,先會話⋯⋯係認同到我哋做事個個方向,先至畀呢啲咁無價嘅(饋)贈我哋,只可惜我哋而家無辦法守護佢哋交託畀我哋嘅責任,所以真係好對唔住佢哋」。
鄒續指,「六四紀念館作為歷史上好重大事件⋯⋯嘅場所,佢存在嘅意義,同你話香港有個歷史博物館,納粹有納粹紀念館一樣,展示返歷史,等後人唔好重蹈覆轍,唔可以話二二八紀念係煽動鼓吹(仇視)國民黨先設立,或者控方話煽動人哋加入支聯會,呢個唔係佢嘅目的,保存歷史事實、向下一代傳達發生咩事,本來係政府責任,但政府唔盡呢啲責任,仲去洗白歷史,所以支聯會先補上去填補返呢個歷史空白」。
陳仲衡關注,鄒供稱六四紀念館的重要目的是保存歷史資料,但六四紀念館的宣傳文字,即「走在抗極權最前線 從8964到反送中」,似乎說明支聯會朝「抗爭」的方向。
鄒解釋,「任何紀念館⋯⋯當然你有個理念支撐,但唔等於目的係煽動咩主張,譬如啱啱提到嗰個『走在抗極權最前線』都係講返資料」,在展覽中將六四事件及反送中作比較,「展示返件事係點」。
鄒續指,「世界上無一個完全中立嘅對事實嘅描述,我哋展示呢啲相關事情,正正係我哋作為支聯會所關心嘅一啲歷史情況,我哋唔係一個全面嘅歷史組織啦,我哋唔會話全面地介紹中國歷史,我哋冇咁嘅資源、冇咁嘅能力做呢件事,我哋關注嘅係民主運動嗰部分,政府唔去講而我哋覺得必需要去講嘅嗰部分」。
陳另引述宣傳文字另一段落,質疑展館主要並非記載歷史:
1989 年,香港人全面投入支援北京民主運動,九七政權移交後,中共的極權魔爪越伸越長,在2019 年夏天,香港更由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開始,展開一場對抗政治暴力、守護自由之戰。兩場運動面對同一專制極權⋯⋯
鄒指,此段落只作介紹展覽用途。
李運騰問,六四紀念館是否非純粹展覽六四事件的物品,亦會舉辦其他活動。
鄒同意,並補充該展覽用意是比較六四事件及反送中,「個策展嘅嗰個邏輯其實都係想大家用啲切身啲嘅事情關注返六四,等件事唔好咁遠,有互相比較,歷史上重複或相類近嘅事情發生緊,咁大家更可以關注」,若單憑宣傳單張的字句,「去講紀念館唔係做呢啲事情」,「我覺得唔係公平嘅事情嚟」。
鄒憶述,該展覽並非評論反送中的各種立場、是非對錯,而是透過展示時序等論述民主運動,「總體你可以話比較正面描述⋯⋯想擺返件事出嚟啫,喺個館到」。
15:38-15:55 休庭
15:17 鄒幸彤呈 3 本八九民運、六四書籍
法官關注六四紀念館在案發期間的開放時間。鄒幸彤指當時正值疫情,開放時間不定,一度改為預約制。
法官李運騰解釋,開放時間重要在於控方依賴紀念館對外開放,作為煽惑的手段之一,笑言若控罪期間紀念館並沒有開放,那指控便不成立。
鄒續嘗試回憶案發時的情況,指 2021 年六四前紀念館休館裝修,換了新的展覽,至六四前後開放了 3 天,但隨即被食環署上門,指沒有娛樂牌照,於是再次閉館,此後一直沒有正式對外開放。
鄒重申,支聯會收集八九民運的史料,一開始就打算與公眾共享,因「維繫民主係要有公共討論文化,首先要有真實、共享訊息」。
鄒亦呈遞在紀念館成立前,支聯會出版或參與出版的 3 本書,其中《八九中國民運 報章頭版專輯》輯錄了 1989 年 4 至 6 月各大報章的頭版,讓讀者以第一手報道了解當時事態,出版「唔係為宣傳某種立場主張」。
鄒在法官陳仲衡詢問下亦澄清,呈遞書籍並非用來證明事實,而是證明支聯會有參與這些出版。
主控、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指出,控方對鄒提這些書本無異議,但希望「先禮後兵」表達對書本的相關性及是否傳聞證供有爭議。陳仲衡指,鄒已表明書本並非用作傳聞證供呈堂。
鄒續指,第二本書《八九中國民運見証報告專輯》是八九民運的即時調查紀錄報告,包括官方機構的報告,例如聯合國文章,對六四的討論,亦有中國官方說法,目的是讓讀者了解整個事件,「唔係咩主張,只係了解返件事」。
第三本書《廿年生死兩茫茫 「六四」難屬的心路歷程》,的作者「天安門母親運動(香港)」,則是香港的一個支援團體,支聯會是其成員之一,書中亦有簡介「天安門母親」及該組織。
法官黎婉姬關注,3 本書分別在 1989 年至 2009 年出版,距離控罪日期和 2018 年修憲甚遠,「完全冇關係㗎喎」。李運騰則詢問,案發期間,3 本書是否在紀念館有售?
鄒指支聯會的工作不是書出版後就結束,往後的工作一直賴以書中的紀錄,亦在紀念館配合展版展示,是重要的館藏。
陳仲衡指出,書本是與「平反六四」、「追究屠城責任」有關,「但我哋而家畢竟審緊嘅,係『結束一黨專政』嘅綱領」。
鄒解釋,「結束一黨專政」的基礎需要有紮實的事實根據,與保存事實的工作扣連,而要搜集八九民運的證據要與時間競賽,「不能等到無風險、不能等到件事解禁先去做」,例如《廿年生死兩茫茫 「六四」難屬的心路歷程》記載 23 名難屬,有 6 位已不在人世,故收集證據、證詞,是支聯會一直要做的工作。
李運騰指傾向使用電子版,可歸還硬本予控方,笑言「因為呢啲嘢既然咁稀有呢,就唔好擺喺我度」。
李再詢問出版的目標,是否為了傳播某些主張?鄒指是「傳播返件事係點」,舉例書中記載《人民日報》的主張,笑稱「我哋唔會想傳播《人民日報》主張,但係都會有嘅」。
15:11 鄒幸彤:六四紀念館
並非為傳揚支聯會主張而設
鄒幸彤續講述六紀念館成立目的,她引述控方指控支聯會為鼓吹傳揚其主張設立紀念館,「當然呢個唔係事實」。
法官李運騰打斷問,「六四紀念館唔係為咗傳揚你哋主張?」鄒確認不是,「唔係為咗𠵱個目的設立個紀念館,有無呢個效果可以再斟酌」。
她續解釋,紀念館本身的使命,是守護真相、傳承真相,「唔係要傳揚某個主張」。
李再追問,此主張是否包括「平反六四」?鄒同意會「幫助到」平反六四,「但係佢唔係為咗鼓吹,即係成個目的係要擺返啲事實出嚟」。
鄒續說,紀念館是要保存真相和資料,「因為真相唔可以話(是)被任何人利用嘅工具,唔係話為咗其他目的存在⋯⋯我哋要做嘅嘢係好係壞,都唔可以違背、去扭曲件事係點,所以如果話為咗鼓吹先成立六四紀念館,係本末倒置咗成件事」。
鄒講述支聯會的工作核心,一直是整理八九民運等中國民運的資料,「甚至可以話係我哋核心之本」,起初是由中國民運中心負責整理,後來這些資料用來建立六四紀念館,「確保到我哋講出嚟每一句說話、每一個行動、每一個要求,有實質嘅基礎啦,簡單講如果連屠城嘅證據基礎都無喺手,好難追究返個責任」。
鄒重申紀念館的目的旨在「保存同埋傳播返個真相」。
李運騰追問「傳播」與「傳揚」之別。鄒解釋,控方說法是支聯會「傳揚」其主張,惟支聯會「唔係話要灌輸、傳揚主張,我哋只係講返件事」。
李問是否「傳播一啲你哋認為係真相嘅事情」。鄒稱「我係唔會用呢個字眼」,重申是「傳播」資訊,「畀返大家睇到一個事實上面一啲資料、一啲歷史紀錄」。
15:07 官提出鄒可播 2018 或之後片段
鄒幸彤續要求播放完整的 2014 年六四燭光晚會,稱控方將相關片段呈堂,「(控方)講緊就係成個燭光集會係藉六四煽動⋯⋯非法行為⋯⋯點判斷成個集會有咁嘅效果,不能只睇控方揀出嚟嘅謄本」。
法官陳仲衡表示,該片段發生於 2018 年修憲前。鄒確認,「佢係一個例子⋯⋯要判斷返燭光集會性質係咪真係控方所講⋯⋯」
法官李運騰指,「我哋姑勿論 2020 年之前,你採取咩態度,呢個都唔會係我哋呢單案嘅檢控基礎,因為都係講緊國安法後嘅基礎。咁講你會唔會可以喺 2018 年之後,搵到一年嚟播呢?」指「因為 2014 年係控罪之前嘅」。
鄒解釋 2014 年的片段比較完整,「有晒所有元素」。
法官黎婉姫問,「會唔會可以揀返 2018 年開始嘅呢?」
鄒指可播放 2018 及 2019 年的六四集會,惟她現時並無相關時段的檔案,又指片段的相關性為「畀法庭睇返成個集會係咩回事」。
李運騰指,「但講到尾,我哋 2018 年修憲之後⋯⋯成個形勢,legal landscape 就唔同咗,成個憲制秩序、憲法唔同咗,同 2014 年好難比較,控罪係 2020 年開始,如果你能夠搵到一個,最早、最早去到 2018 啦,都係修憲之後,先會比較近磅」。
法官陳仲衡補充,「唔係阻你播,但要有一個合理局限係同控罪爭議有關嘅事實」。
鄒表示,「唔能夠話同爭議無關,而控方擺(晒)入嚟,我哋(一條完整集會片段)都未睇過嘅其實」。
李運騰回應,「佢擺咗唔代表我哋會畀幾多比重佢,喺審訊都講得好清楚,我哋都着重係起碼⋯⋯喺 2018 年修憲之後,以至國安法成立之後,國安法之後更加緊要,再之前嗰啲歷史,我哋真係唔覺得同呢單案有咩關係,無論你哋之前講咗啲乜」。鄒則指需時準備相關集會片段。
15:03 鄒幸彤擬播李蘭菊發言
官拒絕
鄒幸彤續指,悼辭應是六四燭光集會的主角,「始終係當年所發生嘅事情,無論講悼辭唔,或者宣言,都係成件事嘅一啲引子或者點敘」,並表示希望法庭播放李蘭菊女士在 2019 年六四集會的發言,「理解返悼辭 context」。
法官李運騰表示,「不過咁講,我哋係唔會喺呢件案件入面討論某些事情嘅是非曲直」,笑言「如果咁講,我哋呢單案件就可能唔會審到,大埔火災嘅資料都唔知要審幾多日,幾萬箱資料,我哋(如果要審)都唔知有幾多資料,因為無從判斷嘅」,問鄒「你播呢段出嚟,其實可能對呢單案件嘅幫助不大?」
法官陳仲衡問,李蘭菊的發言是否鄒「所講嘅事情」的真實證據。鄒稱,片段並非證明事件真實,而是證明撰寫悼辭的背景。
法官黎婉姫問,李蘭菊是支聯會的甚麼人。鄒回應,李蘭菊並非支聯會的人,而是曾在 1989 年前往北京的人。
黎婉姫表示,「(李蘭菊)甚至唔係支聯會嘅人,咁你叫我哋聽嚟做咩呢?同我哋本案有咩關係呢?」
鄒解釋,「唔係叫法庭去聽支聯會嘅立場,係畀返 context,呢篇悼辭嘅 context,去了解返悼辭嘅 context」。
李運騰指,「但我諗個 context 你都解釋咗啦,你對當年八九民運有啲睇法,你哋認為發生咗某啲事,你喺度回應表達你哋立場,呢個我哋好清楚,我睇唔到喺呢度睇返一位人表達事件,對我哋有咩幫助」。
鄒指,「我諗因為包括控方指控,包括呢啲文字,係要包括煽動咩情緒犯罪行為,要擺返係成個 event、場景、活動,呢啲文字有咩效果,睇返成個活動場景,唔可以剩係睇幾段」。
黎婉姫質疑,「如果係咁,我哋咪成個活動要聽晒?每一年都要聽晒?」
鄒回應,「其實應該要㗎,最、最、最好嘅做法應該要,但我無要求」。
李運騰指,「正如控方,我哋都唔批准佢哋播晒片段,呢度我哋都唔批」,又指「當然我哋明白你哋對某些事件,有某些睇法,以致你哋表述你哋嘅立場,呢點我地明白嘅」。
14:57 官提問下鄒幸彤確認
認為六四悼辭是公允評論
鄒幸彤續就她在 2019 年六四集會的悼辭作供。
鄒指「悼辭係講緊對返六四死難者嘅致敬啦,而六四嘅死難者最大嘅一個特徵,當中好多人我哋係唔知佢哋嘅姓名,唔知道佢哋嘅故仔嘅」,而天安門母親面對很大壓力下收集了逾 200 個死難者名單,惟保守估計死難者多達 2000 至 3000 人,「而家了解嘅,唔到全貌嘅十分之一」。
法官陳仲衡指出該悼辭是與六四事件有關,「完全冇提及呢個控方對你哋檢控」。
鄒回應,控方在開案陳詞時曾播放上述片段,故希望在此回應,「控方唔依賴就唔講啦」。
法官李運騰指,認為控方播放該片段的用意,「話你哋係咩散播仇恨呀,對共產黨不滿呀」。
鄒稱,因此需要解釋撰寫悼辭的目的及背景,「啱啱講到,依個向六四死難者致敬,但係當我哋其實好多喺六四呢件事上面,連真相、名字、數字都冇嘅時候,寫呢篇悼辭只能籠統代稱呢班我哋唔清楚佢哋情況嘅人,但係悼辭講嘅每個片段,4 月嘅遊行、5 月嘅擋軍車⋯⋯跟住死咗喺⋯⋯解放軍槍法下嘅後生仔都係真實事情,唔係生安白造抹黑政府」。鄒作供時一度哽咽。
鄒續哽咽指,「咁喺依單死難者佢亡故嘅周年,講述返佢哋嘅故事,承諾要為佢哋討回公道,只係好基本嘅做人責任,唔可以歸類為煽動人嘅犯罪活動嚟嘅。」
鄒另指出悼辭的一個段落,指內容「最刺激到控方神經」,但該部份談及合法性、正當性的問題,「專政嘅政權呢其實至少我哋睇嚟,by definition,無一個真正嘅正當性,因為根本冇人民授權,而係基於武力,何況而家政權靠屠殺人民而維持到而家嘅權力呢?」
法官黎婉姫問,「而家同案發嗰段,控告你哋嗰個階段有咩關係呢?」
鄒回應,「依個事情一直無解決過㗎,普通人殺咗人都要坐監㗎,啱啱今年香港警方先喺泰國,拉咗一個同一年殺咗人嘅人返嚟,要調查。同一年,共產黨殺咗更多更多人,點解可以唔使負責任,仲可以坐江山呢?」
李運騰問,鄒是否「make 緊一個 fair comment(公允評論),同埋你行使緊你嘅言論自由」。鄒指,「啱啱無咁講,但當然都係嘅」。
李運騰指出大狀沈士文在中段陳詞時,亦有提及一些案情,就審視言論時「(法庭)要畀多啲嘅 allowance,因為言論自由」,「作為你嚟講,你認為你所講嘅係 fair comment」。
鄒表示,「喺返嗰個事嘅 context 上,係啦,點解話否認依個政權嘅原因,就係一日唔做民主選舉,唔為六四承擔返責任,政權冇真正嘅 legitimacy 可言嘅」。
14:48 官續就 2018 六四宣言內容提問
鄒幸彤續指,「我都想喺宣言強調返,其實爭取民主呢樣嘢唔係支聯會特別主張,而係無數香港人、中國人都為之付出嘅理想。所以講返八九至雨傘運動嘅呢個脈絡,我哋分析嚟講,一黨專政呢種不受權力限制,正正係歷史上無數悲劇嘅源頭,終止悲劇輪迴就係要『結束一黨專政』,當然冇話世界上執握權力嘅執政黨會好順攤話『你嚟攞我嘅權力啦』,所以獨裁者自己嘅反對,從來就唔係放棄或者退讓嘅理由,而係一個預咗,一早預咗需要克服嘅困難來嘅」。
鄒又指,「而當時講緊 2018 年啦,支聯會面對緊嘅正正係呢種源自權力嘅壓力,當時都未去到你話犯法,但話如果你再嗌『結束一黨專政』,你就冇得選立法會喇、你要(被)DQ 喇,當時社會有樣咁嘅壓力,公眾擔心會否有壓力而縮沙,都係好正常反應,所以宣言好着重去承諾返,絕對唔會因為當權者唔鍾意我哋要『結束一黨專政』,就會去放棄呢個主張」。
法官李運騰問,「係咪即係話由 2018 年開始,都不斷有一啲外界嘅聲音,就話『結束一黨專政』呢個綱領⋯⋯點講呢⋯⋯可能就係⋯⋯同當時 2018 年嘅憲法規定有衝突㗎喇喎係咪?因為你 2018 年一樣有人問你喇,有人問你呢樣嘢啦嘛,已經有人叫你唔好嗌『結束一黨專政』。」
鄒表示,「嗯⋯⋯當時如果我冇記錯,好似係譚耀宗(時任港區全國人大常委)係咪呀?有啲咁嘅身分地位嘅人講」。
李指,「唔好理邊個講,總之由 2018 年開始,外界有聲音話『結束一黨專政』有問題,唔好再嗌喇」。鄒同意。
李追問,「咁嘅聲音係咪 2018 年,一路聽到案發時段,一路有人咁講呢?」
鄒回應,「唔敢講持續有人咁講,起碼一八年嘅時候有,因為嗰時啲人都係講返修憲之後有咩影響,講到我哋個綱領係唔可以要㗎喇,所以其實見到我哋呢篇宣言,係向公眾作出承諾,講緊我哋自己要做啲咩,多過要其他人要做啲咩」,並引述宣言內文:
支聯會五大綱領不止是口號,更是一個承諾
法官陳仲衡關注宣言內容:
最終的雪崩,力量來自每一片雪花
鄒稱,「目標就係最終嘅『結束一黨專政』」。
陳又問,上文談及支聯會的目標,而「雪花」是否「其他所有支持者嘅力量」。
鄒指,「每一個公民,或者每一個人啦」。
陳指出,鄒供稱支聯會並非要求他人「做咩」,追問「但呢啲雪花就係你嘅支持者」,而最終目標是「雪崩」。
鄒指,「所以我哋係講緊我哋自己要做咩,鼓勵大家同我哋企埋去做啲嘢,唔係叫人話要做啲唔知乜嘢」,又指「支聯會不嬲都係群眾支撐嘅組織」。
至於是否以「雪崩」作為最終目標,鄒表示這是『結束一黨專政』的「狀態」,「同我哋一路以嚟行動方針一樣,講緊細水長流靠累積公民社會嘅共識、力量,最終達至民主轉型,個模式打個比喻,好似不停將水加入公民社會水塘,希望有日水位夠高,民主就水到渠成喇」,而支聯會的聯署、街站正是此策略的一部分。
庭上展示 2018 年宣言的另一段落:
我們無法給大家路線圖,只要按步就班就能結束專政,但我們知道,令專政長存的,是個人的沉默、服從、妥協
鄒表示,「即係我哋都好坦白承認我哋嘅限制,我哋係畀唔到路線圖、時間表,講唔到𢳂水落水塘係咪真係做到,只能講大原則、方向,話我哋繼續承諾向呢個方向做事,如果話我哋目的就係想煽動咩⋯⋯仇恨情緒,唔會講滅自己威風說話,自己做事原則都係講事實、講真話,同公眾分享得嘅,都係我哋自己真誠諗法同分析」。
李運騰問,「你會唔會都希望有人支持你哋嘅理念呢?」
鄒指「當然」,稱「但係我哋做事方法,係呢啲理念,我哋自己行出嚟做先,而唔係話叫大家做啲唔知咩達到目的」。
李運騰舉出支聯會在六四晚會籌款的例子,回應指「其實你哋都有呼籲啲人支持你哋㗎」。
14:44 鄒幸彤解釋 2018 年六四宣言
官追問是否要求政黨輪替
鄒幸彤繼續作供,談及 2018 年六四集會的宣言。
庭上展示宣言,鄒表示是由她撰寫及宣讀,稱「2018 年嘅呢個宣言,我係特登要去解說返我哋喺『結束一黨專政』呢個綱領上嘅立場嘅,原因正正係一八年三月嗰個修憲,自從嗰次修憲之後,開始有啲聲音會話呢個綱領係所謂違憲、所謂過咗紅線,必須要放棄嘅一樣嘢,簡單啲講,攞住憲法名義嚟迫我哋話唔可以再做自己喇,當年寫宣言想反駁呢啲論點,同公眾解說返點解不可以亦不可能喺⋯⋯立場上有退讓,一黨專政係而家中國現實,而認為呢個現實絕不合理,必須要結束,『結束一黨專政』只係好普通講爭取民主,唔係咩驚天動地嘅嘢,喺宣言想強調返」。
法官陳仲衡引述 2018 年六四集會宣言,問「一八年嘅憲法點可以解說政黨輪替呢個概念」。
結束一黨專政講嘅係咩嘢呀?不就是要求政黨輪替,要求將權力還畀人民,要求真正嘅民主。
鄒表示,「我依度唔係解說一八年嘅憲法,係講緊我哋要求啲咩啫」。
陳問,「即係你『結束一黨專政』就係要求政黨輪替?」
鄒解釋,「如果係要好準確,(會)寫到明,『要求政黨輪替成為可能』,但宣言可能簡短啲」。
法官黎婉姫表示,「始終你白紙黑字寫咗,係要求政黨輪替」。
鄒同意,「民主係完全可以有政黨輪替嘅存在」。
法官李運騰追問,「你要求有一個政黨輪替嘅可能性係咪?」
鄒表示,「唔到支聯會話要邊個政黨上台,主席李卓人講過畀返人民選擇,嚴格嚟講唔係我哋要求邊個政黨輪替,但係要有可能發生」。
陳總結指,「你所講達到『結束一黨專政』,就可以有政黨輪替」。鄒同意,並在法官提問下補充,「關於憲法下,共產黨領導範圍去到邊、係咪違憲?我唔適宜(喺)證供講,但陳詞有講,有個政黨輪替,唔係共產黨永恆執政。至於憲法保唔保障共產黨永恆執政,呢個就係另一個議題喇」。
14:33 李卓人一方釐清檢控基礎
代表李卓人的大狀沈士文甫開庭指,鄒幸彤作供期間曾觸及一個問題,而法庭早前表示該問題應在結案陳詞處理,他希望表明李卓人一方在此的立場,「等法官知道喺過程之中,係咪應該繼續去研究呢個問題」。
沈指,該項問題為在控罪時間,被告被指煽惑他人以違反內地刑法的手段去修改中國憲法,而李卓人一方的立場為「係唔應該成為本案嘅問題」。
沈續指,「第一個原因就係,呢個問題並非控方喺開案同任何檢控基礎嘅文件,提出嘅控罪基礎。喺開案陳詞之中,控方只係重複講緊 15 至 18 段,係以違反(中國)憲法作為個基礎,從來係冇提過違反國內刑法作為非法手段嘅一種,呢個係第一個基本嘅立場。想再加多個解說,喺毋須答辯嘅陳詞之中,法庭同控方交流,係判左第一個行徑、第一個 route,冇合法手段修憲呢個係唔成立。」
沈又指,「但呢個唔係重點,重點係第二點,剩返落嚟嘅 route,即使係有合法手段,支聯會並吹鼓吹修憲,即係呢個合法手段(無做),而係煽動其他人以其他非法手段達到嗰個目的。呢個第二個方法個 limb 同 route 呢,係控方剩餘落嚟嘅檢控基礎。再懇請法庭考慮,喺第二被告(李卓人)作供期間,主控曾經問過一條咁嘅線,將佢嘅控方(案情)交代畀第二被告,put case,其中一點,支聯會係從來冇以修憲嘅呼籲,去作為佢哋嗰個宣傳,呢個 put case 呢,就令到同法庭係中段陳詞嘅判決呢就吻合喇。」
沈另指,「而剛剛相反於而家我哋講緊嗰個議題,即係控方由頭至尾嘅案情,支聯會唔係以改憲法、修改憲法呢個所講合法手段達到目的,而係用其他非法手段,呢個第一點,唔可以喺第一、第二被告案情完成之後作改變。」
沈補充指,「第二個基礎,我立場係第 22 條(國安法顛覆罪)所講嘅非法手段呢,係只涉及香港嘅法律,係冇任何嘅提示或者字眼,呢個非法手段係涉任何外國或者內地刑法」。
法官李運騰打斷沈士文的陳詞,指「或者咁,我問問控方,如果呢點佢哋同意,就免卻咗呢個考慮」。
沈表示,「如果控方同意咗第一個立場,個檢控基礎、個 case 唔係咁,咁我唔使再講」。
李運騰指,「或者咁講啦,法庭批准控方用乜嘢基礎,我哋已做咗決定,就係嗰個嘅啫,但係如果喺國安法入面嗰個非法手段係指喺香港發生,違香港法律嘅手段,呢一點我就請控方確認一下,佢哋嗰個非法都拉得比較闊,即係非暴力,但可能違憲,講到尾都係違反」。
沈指,「(顛覆罪)武力同埋有關恐嚇暴力嗰度,我哋唔需要再提」。
李運騰問,「違憲嚟講,係咪喺香港嚟講係違憲行為呢?」
沈回應,「想再澄清,非法手段指為香港法律,香港法庭已判定,憲法係香港法律一部分」。
李運騰問,「控方關於嗰點,係指喺香港發生嘅非法手段,還是你有其他見解?」
控方、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回應,「呢個啱啱嘅議題,我無聽錯沈大律師講嘅嘢,係第四被告(鄒幸彤)嘅證供而引起有咁嘅憂慮,都未完全了解佢係源於我哋開案邊樣嘢,覺得我哋有做佢擔心嗰樣嘢」。
李運騰問,「即係你冇依賴其他基礎吖?」
黎嘉誼表示,「我唔想而家咁快講一個⋯⋯」
李運騰打斷指,「我畀你諗一諗,一晚,我諗個底線就係法庭畀你進行檢控嘅基礎,就係中段陳詞裁定嗰個」。
黎嘉誼回應,「呢個無爭議。」李運騰則表示,「咁就得啦,咁我哋暫時喺度,畀你一晚諗一諗,係咪只係香港發生嘅非法手段,定係⋯⋯」。沈補充,「喺香港發生,同埋違反香港法律」。
沈續指欲繼續陳詞,「第三點就係控方喺佢案情中,點講都好,冇就內地刑法喺控罪有關時段,忘記咗零八年嗰個檢控(相關內地維權人士),喺 2020 至 2021 年,究竟內地刑法邊項係乜環境、邊度出處,引致支持國內修憲係違反(內地)嗰個法律,從來無提出證據」。
李運騰回應,「我諗講到內地刑法,我就唔知嘅,我哋就只能知道某些人因為某些行為被定罪,完了,但相關法律係乜呢?我哋冇相關證據。」
沈同意,補充「但係我琴日,喺昨天嘅過程之中,考慮到法庭同鄒小姐嘅交流,有關某個人喺 2008 年修憲運動被定罪,然後坐監 11 年,好似呢個定罪本身就證明咗呢個違法,問題係 2008 年定罪,唔等於 2020 年至 2021 年係咩情況,控方就算唔同意我之前兩個立場,講佢哋想依賴,但今刻為止已完成案情證據,仍無指出二零至二一年國內刑法情況係點」。
李運騰則指,「我諗你講明咗你立場,我諗呢一方面,我哋畀控方諗一諗,因為佢哋都未必真係依賴呢個基礎」,並着控方明天就此議題澄清。
14:33 開庭
鄒幸彤穿米白色外套、內搭深色上衣,她向旁聽席微笑,由懲教人員帶到證人席。
HCCC155/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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