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

杨建利: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意在构建中华民族概念及政治大统一

2026年中国人大政协两会期间通过了一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鉴于近年来,无论是中国藏区藏人自焚抗议事件还是新疆维吾尔人所谓“在教育营”事件都凸显出当前中国民族政策引发的种种紧张关系,这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现引发尤其是国际人权团体的广泛关注,担心这项法案意味着北京当局正进一步收紧民族政策。人权组织人权观察认为,中国是在借这部法律强制推动对少数民族的同化政策;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蒂尔克在社交平台上不仅担心同化政策法律化,会“限制少数民族语言的教学,压缩宗教与文化自由的空间。”,而且相关条文可能过度限制言论、信仰与集会自由。如何理解这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意义?为什么该法案也在台湾、香港等地引发特别关注?我们电话采访了现任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研究员、《国家评论》(National Review)专栏作家杨建利博士。他在采访中强调,这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通过意味着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通过、2001年修订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可能将逐渐被取而代之,而这项法案背后的最大动机,是打造”中华民族“的宏大叙事,在此基础上实现政治上的大统一。

"民族团结法"通过意味着第二代民族政策成为官方钦定的未来方向

法广 : 今年两会期间通过了一项《民族团结促进法》。这项法案一经通过,立刻就引起了国际社会,就尤其是人权团体的关注和担忧。其实中国政府近年来一直都在新疆、西藏等地加速推进一种同化政策。在您看来,这项法案是否只是给这些具体实践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还是说对于政策的执行或实践意味着一些方向或指导方针上的改变?它的实际意义是什么?

杨建利:“我觉得,这项法律通过,实际上它的意义是相当相当重要的。原因是,在中共建政以后的少数民族政策,是基于民族自治的原则。 民族地区的自治是写进中国宪法里的。这是中共从苏联那边学习的一个宪政原则。虽然中共在过去的几十年来从来没有认真地执行过宪法规定的民族自治原则,但是他们从原则上不能够公然反对。表面上他们还是要称民族自觉,等等等等。对外也是这样宣传。习近平当政以后,这个政策有很大的变化,比较明确的(变化)就是在各民族地区采取了坚决的同化的政策,也就是说要从文化上让这些民族消失,就是完全成为汉人或者成为中国人,然后强化“中华民族”的这种叙事方式。而且,最近一段时间,对少数民族的语言的打击,大家也都能感受到。就是说,这个政策还是非常坚决地在执行。”

“这项民族团结法的通过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它是对这些政策的实践进行法律化,就是说从法律上做一个规范,这个方向(今后)就很难改变了。以前,人们还幻想,也许习近平下台以后,同化的政策可能会减弱,甚至发生方向性改变……但是,这个同化政策一旦被法律给确定下来,它就成为一个既定事实,再改变这个方向就很难了。”

“研究中国少数民族政策的人中有一种观点,把习近平(上台)之前基于民族自治原则制定的一些民族政策称为第一代少数民族政策,对习近平(上台)以后进行同化的政策称为第二代少数民族政策。民族团结法通过就意味着第二代民族政策正式启动,成为官方钦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未来方向。所以它的意义还是非常重要的。”

“将56个民族同化成为几乎带有同样文化特征的一个民族”

法广:就是说,第二代民族政策是在进一步地淡化自治……

杨建利:“对。实际上中国在80年代制定通过了一项《民族区域自治法》(于1984年通过后,于2001年2月28日修正)。比照这两项法律的话(《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团结促进法》),矛盾之处非常之多。那么,(前者)今后就会被抛弃了,会以现在刚刚通过的《民族团结促进法》为主要的法律依据。”

“中共制定政策或制定法律的时候,总是有它的规矩可循。就是说它不是公开地否定它以前的法律,而是通过一些新的法律。新的法律在老的法律之下实际上是非法的,但是它会按照新的法律去做,慢慢把老的法律抛弃。中国的经济改革也是这样进行的。如果当时按照宪法还有法律的话,那些私有制还有市场化的改革都是不合法的。但是,它先从政策上进行规划,慢慢、慢慢地进行修改。对于少数民族政策也是沿用了这种方法:它先不从《宪法》上把民族自治这一条去掉,也不去修改或废除80年代通过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而是通过一个新的法律。这个新的法律就成为最重要的法律,成为这个政策的依据。在未来的可能的修宪过程中,在未来的法律的制定中,可能就会把自治的原则从《宪法》中拿掉,也慢慢地把1984年通过的民族自治法废除了。”

法广:其实在《民族团结促进法》3月中下旬通过之前,自2026年的1月1日起,2025年底通过的《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版开始生效执行,它等于进一步强化了汉语的功能,进一步淡化了不同族群自己的民族语言的地位。这些政策联合起来,您觉得目的是什么?是想把56个民族这样一个多元存在,变成一个“同一” 现实吗?

杨建利:“对。中共的政策制定者以及一些他们的学者认为,民族地区之所以出现这么多的冲突,甚至带来严重的冲突,而且影响了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形象,主要原因就是所谓的自治原则:那你给了少数民族自治的这么一个空间和法律依据,当然他们就会要求更多的权利。所以,习近平上台以后就开始逐步收紧这个自治空间。他的办法就是同化。所谓同化是什么呢?就是把一个民族的一些文化特征慢慢地消除掉,让他们和多数民族也就是汉民族越来越像,最后成为几乎是带有同样的文化特征的一个民族。”

“一个民族的文化特征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个是语言,另外一个就是宗教。宗教,我们都知道,中共对宗教的控制一直非常严格,而且最近几年强调宗教本土化、中国化,这基本上就是政策的方向。以前,对少数民族的语言还是有比较宽松的政策,虽然这些政策在执行起来,各个地区并不一致,有的地方宽松一些,有的严格一些,有的空间大一些,有的地方空间小一些……但是在少数民族地区一直延续着一个政策,就是你在接受文化课教育的时候,可以用汉语教,也可以用少数民族的语言教,比如说在藏区教数学,可以用汉语教,也同时可以用藏语教。但现在不行了,所有这些文化课都得用汉语教。藏语可以作为一个选修课目,就像我们选英语一样。就是说,藏人在学校接受数学、化学、物理、自然科学等等这些教育的时候,必须是汉语教育。包括历史、人文、经济学等等,都必须是汉语进行。同时,你也可以选修藏语作为你的一门课程。那这就是很大的改变了。就是等于把藏语变成一个第二语言了——可学可不学。”

“另外一个很大的变化是什么呢?以前,少数民族籍的大学考生既可以考汉族的卷子,也可以考少数民族的卷子,比如说藏人在藏区参加高考的时候,他可以选择用汉语的卷子还是藏语的卷子。但现在不行了,他只能用汉语的卷子……的这些重大的变化都意味着民族语言可能慢慢的就会被消失掉了。语言消失掉了,宗教又中国化了,那你文化特征基本上就消失了。”

”构建中华民族概念及政治大统一”

法广:民族团结法让大家马上联想到的是,这是涉及占人口大多数的汉族和所谓的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的一项法案。但是这项法案,它不仅涉及这些有不同的语言、不同的文化历史、不同宗教的群体,也同样提到了香港、澳门甚至是台湾。您怎么来理解这项《民族团结促进法》也提到这些地区呢?

杨建利:“中国的少数民族政策一直是对大中华区的这几个地区有很大的影响。比如,在香港、台湾、澳门等这些地区,那些想争取更多的民主决策机制,争取更大的政治自由权利的这些人,都把中共对少数民族的政策看作是一个风向标。一般来讲,对少数民族的政策严苛了,那一般就会对台湾也会在言辞上更加严厉,而且可能政策上会更加具有压迫性。对香港和澳门也是一样,这之间有一定的连贯性。因此,中共在制定少数民族政策的时候,肯定会想到这几个不是完全和中国内地一样的大中华区。这是一个原因,因为它有这种联动性。”

“第二,香港、澳门和台湾虽然从文化的意义上讲不是少数民族,它属于汉文化的一种延续,但是由于长时期的分离,在这些地区实际上已经发展出了一种亚文化,已经和在中国大陆的汉文化和中国文化有很大的区别,所以我们叫它亚文化。更严重的是这些地区的人民尤其是台湾已经发展出来一种政治文化:一个地区的文化有它的政治文化特征,那么从政治文化特征上来讲的话,台湾已经是另外一个政治文化民族,就是说它已经是非常具有特点的一个亚民族。中国政府在制定少数民族政策的时候,实际上也注意到这种现象。在制定少数民族政策的时候,背后肯定是有一个很重大的概念,就是中华民族的大统一!这个概念用在少数民族,同样也用在香港、澳门和台湾这样的大中华区。这种连贯性在这项刚刚通过的民族团结促进法中可以看得很清楚,而且人们也是把这些问题连在一起思考的。”

法广:也就是说,这项“民族团结促进法“涉及的不只是不同语言的族群,它其实是有一种政治意涵。法案里面其实也明确提到,是”要筑牢中华民族的共同体意识“,……

杨建利:“对,这背后最主要的一个思路就是构建中华民族的这种叙事,而且要让这种叙事,不仅是少数民族,而且包括香港、澳门、台湾这些地区的人民要接受。这是(这项法案)背后最大的一个叙事动机。所以,法案在讲少数民族的时候,就连带着把这些地区都联系在内,因为最后要实现的目标就是建立中华民族这个概念,以及在这个概念之上的政治上的大统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比刚刚通过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与1984年通过并在2001年修订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一个显而易见的区别正是后者更强调保护各民族的自治权利,而前者则在总则中就开宗明义地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宗旨。尽管2001年版《民族区域自治法》所称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执行中常常有名无实,但还是认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使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则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并”推动学前儿童学会普通话“。新法案不仅要求港澳特区政府开展中华民族史教育,要“增进台湾同胞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认同感”,而且要“加强同海外侨胞的联系交流,支持海外侨胞弘扬中华文化”。

文章来源:RFI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