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5 月 1 日
六、跨境壓制:從海外黑名單到倫敦間諜案
戒嚴時期台灣的國家暴力並沒有停在島內。海外黑名單制度由國家安全局和中國國民黨主導,結合調查局、外交部、僑務委員會、警備總部和警政系統共同建構,把國家權力延伸到歐美各國的台灣留學生和移民社群。[26] 這套體制利用留學生網絡蒐集「反政府人士」言行,相關人員領有津貼。外交部現存檔案達二百三十五案,涵蓋對海外台灣同鄉會、台獨組織、政治異議人士的監控。被列入黑名單的人,幾十年不准回台,連父母過世也不准奔喪。
然而這種跨境壓制並沒有讓海外社群沉默。一九七○至八○年代,美、日、歐洲各地的台灣同鄉會陸續成立。《台灣公論報》、《望春風》、《台灣文藝》等海外刊物相繼出版。世界台灣同鄉會聯合會和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等組織也在這個時期集結。這些力量共同構成了替島內發聲的跨境網絡。這個網絡的功能,可以稱為「不在場的在場」:身體回不去,論述卻透過國際渠道(美國國會、歐洲議會、日本國會、國際人權組織)反向進入母國的政治議程。
陳文成案是這種跨境機制與國家暴力衝突的標誌性事件。[27] 陳文成(一九五○至一九八一)在密西根大學取得統計博士,任教於卡內基美隆大學,長期在美捐助台灣民主運動,支持《美麗島》雜誌。一九八一年五月攜眷返台探親,七月二日遭到警備總部約談,翌日陳屍在台灣大學研究生圖書館旁。國民黨當局稱他是畏罪自殺;美方驗屍的卡內基美隆大學病理學教授 Cyril H. Wecht 則判定為他殺。這個案件和一九八○年林宅血案、一九八四年江南案合稱戒嚴末期三大政治謀殺案,是一九八七年解嚴的重要外部推力。
當前香港的情境和這個歷史先例有着明顯的結構相似。這種相似性近年以兩種具體形式呈現:一是針對海外港人的全球懸紅通緝,二是在流亡國境內直接進行情治活動。
海外港人的懸紅通緝始於二○二三年七月三日。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依據《香港國安法》所謂「域外效力」條款,宣布通緝八名流亡海外港人,每人懸紅港幣一百萬元。同年十二月再公布第二批五人;二○二四年再追加六人。[28] 首批名單包括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許智峯、郭榮鏗,前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前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峰,以及袁弓夷、郭鳳儀、劉祖廸。指控罪名包括煽動分裂、顛覆國家政權、勾結外國勢力,最高可以判無期徒刑。被通緝的人,香港護照被撤銷,銀行戶口被凍結,家屬也被國安處約談。
這套機制在結構上和戒嚴時期的海外黑名單相似,但是香港的機制在若干面向上更為激進。跨境追訴在當代香港已經具有法律形式化的外觀:戒嚴時期的黑名單只是情治行政作業,沒有明確的法律基礎;香港的通緝則援引《國安法》域外效力條款,直接以法律語言表述。懸賞通緝也已經公開化。台灣戒嚴時期的監控以秘密情治為主,公開懸紅近乎未聞;當代香港則把通緝名單登報並列明賞金,形同把政治追訴放到跨境公共場域。
在流亡國直接進行情治活動,則在倫敦經貿辦間諜案中首度以法庭證據的形式浮現。二○二四年五月十三日,倫敦警察廳反恐指揮部依據英國《二○二三年國家安全法令》逮捕三名人士。首被告袁松彪是退休香港警司,被捕時任駐倫敦經貿辦行政經理;次被告衛志樑是英國邊境部隊(UK Border Force)希斯路機場人員,並兼任倫敦市警察(City of London Police)義務特別警員。控方指兩人協助香港情報機構在英國境內進行「影子警務」(shadow policing),對流亡港人和異見人士進行監視、情報蒐集與外國干預,並在二○二四年五月一日強行進入一個英國住宅。案件在二○二六年三月二日於倫敦中央刑事法院(Old Bailey)開審,控方由 Duncan Atkinson KC 主持。第三名被告 Matthew Trickett 在二○二四年五月被發現陳屍在 Maidenhead 一公園,起訴程序就此終止。[29]
這個案件的歷史意義,並不止於英國司法對外國情報活動的一次具體追訴。更在於它在英國法庭的公開審訊中,首次以法律證據的形式確認:香港特區政府的情治機構已經在海外民主國家領土內,系統性運作一套針對流亡港人的監控網絡。從制度形態看,這是陳文成案的當代版本;從規模和系統性看,它的程度已經超過戒嚴末期的台灣。
在這種跨境壓制下,當代香港海外離散社群仍然在形成自己的發聲網絡。倫敦、多倫多、台北、東京、柏林、紐約等城市,都成為「不在場的在場」的節點。羅冠聰、許智峯、劉祖廸等人在多國國會作證;蒙兆達、朱牧民等人在北美推動制裁法案。這些行動的成效還要等更長時段才能判斷。然而這個網絡的存在本身,已經構成對國家跨境壓制的結構性回應。袁松彪案在英國法庭的開審,也顯示流亡國的司法體系可以作為保護流亡社群的實質性屏障:這是戒嚴末期的海外台灣人不曾充分享有的條件。
七、歷史之再鑄造:博物館作為戰場
極權治理的工具不止於法律和監控。對歷史敘事的壟斷,是同樣關鍵的一項。歷史敘事決定了公民對「我們是誰」、「從哪裏來」、「往哪裏去」的理解。誰控制了敘事,誰就控制了未來世代的認同起點。戒嚴時期的國民黨深諳此理,當代香港政府也正在學習。
二○二六年四月一日重開的香港歷史博物館「香港故事」常設展,是這個敘事工程的最新展示。[30] 新展覽從關閉前以歷史時序為軸的敘事結構,改為四個主題框架:「同根同源」、「中西匯流」、「共赴國難」、「國際都會」。政府新聞公報表述,新展「強調香港作為中國內地與世界交流的重要樞紐角色」,「着重展現香港與祖國歷史發展的同根同源」。開首展區的「多元一體的中華文明」和「歷史源流」,以南丫島出土的「牙璋」作為中心展品,用來「佐證中原禮制南傳與中華文明多元一體的深厚內涵」。鴉片戰爭和不平等條約則以「林則徐像」和「一八九九年中英勘界石碑」呈現,被放在「歷史變遷」框架內。
這種敘事重構的政治意涵不可小覷。舊版「香港故事」的敘事起點,是殖民地早期的漁村與商港,其後呈現華洋雜處、戰前繁榮、日佔時期、戰後工業化、六七暴動、八○年代轉型,到一九九七年回歸,敘事的主軸是香港自身的形成。新版則把敘事的座標軸從香港本地移向「祖國」。「同根同源」這個詞作為開首框架,已經預設了一個時間上延伸到史前中華文明、空間上從屬於中國內地的身份定位。「共赴國難」這個主題,則把香港的近代史納入中國抗戰與革命的整體敘事,淡化了香港作為殖民地避難所、冷戰前沿和獨立公民社會的歷史位置。
這項重構工程最深刻的地方,在於它對戰後香港人三場集體政治經驗的處理:一九八九年的天安門事件、二○一四年的雨傘運動、二○一九年的反修例運動。這三個事件是過去三十多年來塑造香港公民意識的核心。然而這三件事在新版「香港故事」展中的處理方式,顯示了一套系統性的敘事改寫。
一九八九年六四事件對香港的意義,遠遠不止於一則「鄰近地區的政治風波」。這一年五月二十一日,香港有逾百萬人上街遊行聲援北京學生,是香港戰後最大規模的公民集體行動。六四之後,支聯會(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在一九八九年成立,從一九九○年起每年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燭光晚會,最高參與人數達十八萬人,持續了三十年。[31] 這項公民傳統在二○二○年因疫情禁令首次中斷。二○二一年支聯會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主席李卓人、副主席鄒幸彤等核心成員被捕,支聯會被迫解散,六四紀念館關閉。從此維園燭光晚會不復存在。在博物館新展中,這一段持續三十年、涉及數百萬港人的公民歷史,並沒有對應的展區,也沒有任何展品提及。「祖國」敘事中既然沒有一九八九年北京的鎮壓,香港對這個事件的記憶也就隨之被刪除。
二○一四年雨傘運動,是戰後香港最大規模的公民抗命行動。九月二十八日警方對和平示威者施放催淚彈後,金鐘、銅鑼灣、旺角三處主要佔領區持續了七十九日,參與者跨越世代和階層。這場運動雖然沒有達致政治改革的具體目標,卻在香港公民社會留下了深刻印記。然而在新版展覽的「國際都會」框架下,這個事件如何被呈現,還要等到現場觀察。從現有官方論述來看,雨傘運動在回歸後的官方文獻中,通常以「非法佔領」、「違法達義」、「破壞法治」等措辭出現,它作為公民訴求民主的歷史意義被全面否定。
二○一九年反修例運動的敘事改寫最為徹底。這一年六月九日的百萬人遊行,六月十六日的二百萬人遊行,都是香港史上最大規模的公民動員。然而在官方敘事中,這場運動已經被命名為「黑暴」或「二○一九年香港修例風波」,它的性質被定義為由境外勢力所操縱的顛覆活動。百萬人的和平遊行被略去,事件被壓縮為若干暴力場景的剪影,用來證成《國安法》立法的必要性。這套敘事的最終形態,已經預示在二○二六年同步開幕的「國家安全展覽廳」和《國安法》五周年專題展之中。[32]
綜觀三場運動在官方敘事中的命運,可以辨認出不同層級的改寫技術。六四事件已經從展覽敘事中徹底消失,彷彿從未發生;雨傘運動則以「非法佔領」之名留在紀錄中,事件還在,正當性已失;至於反修例運動,則被重新命名為「黑暴」,暴力場景的選擇性放大覆蓋了整體公民動員。這套操作所追求的,並不是忠實重現過去,而是為當下的政治秩序提供敘事正當性。博物館從來不是中立的文物陳列空間,而是記憶政治的戰場。展品如何排列、標籤如何撰寫、哪些事件被突出、哪些事件被壓抑,全都是政治選擇。
戒嚴時期的台灣也有過相同的敘事工程。國民黨政府透過國立歷史博物館、國立編譯館主編的中學歷史教科書,以及遍布各地的紀念碑與地名,建構了一套「中華道統在台灣」的官方敘事。這套敘事把台灣史納入中國近代史的延伸。二二八事件長期從教科書中被抹去。白色恐怖被轉譯為「剿共」與「保安」。日治時期被描繪為純粹的壓迫歲月。一九四九年之後的台灣,則被呈現為「自由中國」的正統延續。這套敘事工程一直到解嚴後才逐步被重新檢討。到二○○○年代台灣才開始建立以本土經驗為主軸的歷史教科書與博物館。今天的國家人權博物館(景美與綠島兩處)、二二八國家紀念館,以及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所留下的檔案庫,都是對舊敘事工程的逐步修正。
由此來看,香港歷史博物館新常設展不是一個孤立的文化事件。它和張敬軒的表態、郭家麒的釘牌彼此呼應,共同構成同一套治理技術的三個層次:博物館所觸及的,是公民的歷史記憶;表態儀式所對付的,是公民的當下認同;專業褫奪所針對的,則是公民的未來生計。三者所聯手重塑的,是作為公民的人本身。
面對這套敘事工程,民間的抵抗路徑有先例可循。台灣戒嚴時期的「黨外史學」透過民間刊物、口述歷史、未出版手稿等形式保存了官方所不願書寫的歷史。陳芳明的台灣文學史、李筱峰的二二八研究、吳密察對台灣史書寫框架的反思,都起源於解嚴前後的民間重寫工程。[33] 這些成果在解嚴後逐步進入大學殿堂,最終在一九九○年代以後成為主流史學。這個經驗對當代香港的啟示是:官方歷史敘事的壟斷並非不可挑戰;挑戰的途徑不在當下的辯論,而在民間記憶工作的長期累積。
八、日常抵抗:閱讀、記憶、連結
對絕大多數留居當地、既無海外發聲條件也無顯性政治介入空間的一般公民來說,抵抗只能以更隱微的形式存在。人類學家 James C. Scott 在他對東南亞農民社會的研究中,系統闡述了這個概念。[34] Scott 指出,從屬者面對國家或地主的支配,如果不具備直接對抗的條件,就會發展出一套以拖延、消極配合、謠言、嘲諷、私下抗議、保存隱藏話語為形式的日常實踐。這類實踐在任何單獨行為上看似無力,它們的累積效應卻構成對支配體制的結構性磨損。Scott 所說的「隱藏文本」(hidden transcript),就是支配關係中從屬者在私領域保存的真實話語;這套話語和公開場合的順從表述形成的系統性落差,正是體制的脆弱點。
這個框架對於理解戒嚴台灣和當代香港的底層抵抗實踐有着直接的分析力。台灣戒嚴時期提供了充分的歷史材料。
閱讀的保存是這類實踐中最基礎的一種。戒嚴時期,魯迅、巴金、茅盾等所謂「附匪作家」的著作全面被查禁。然而有心人以各種方式保存並流通:拆解原書改裝封皮、家庭內部傳閱、用手抄本或油印本延續流通。這類地下閱讀網絡的規模,根據解嚴後的研究,遠遠超過當局所能掌握。閱讀的政治意義,在於維繫個體思想判斷的獨立源泉。只要閱讀沒有中斷,思想的多元可能性就沒有斷絕。當前香港公共圖書館已經啟動對特定書籍的下架機制,然而私人藏書、跨境傳閱、海外電子書仍然是可以運作的空間。
私密寫作和記憶保存則在時間尺度上更長。楊逵在綠島所寫的大量家書,一度未能寄出,沉埋了二十年才由有心人交給家屬,後來整理出版,成為台灣文學和戒嚴史研究的重要一手史料。這類私密寫作的功能,並不在當下的公開發表,而在於為未來保存證據。它們的史料價值往往要二三十年後才會顯現。任何曾經在二○一九年前後親歷香港變局的人,他的日記、家書、通訊記錄,未來都可能成為理解這段歷史階段的不可替代文本。
信任共同體的維繫,則針對極權體制的另一核心機制。極權的穩定建基於個體之間的互不信任。鄰里、同事、師生、家人之間的告密可能性,構成社會資本的系統性消解。對抗這種消解的基本形式,是小型信任共同體的保存。讀書會、家庭餐桌、教會聚會、同學會,戒嚴時期台灣社會就是以這類場域維繫民主文化的火種。這類共同體並不是政治組織,它們的功能在於讓個體得以確認自己對現實的判斷,確認自己沒有被體制敘事所侵蝕、沒有陷入孤立的認知困境。
最為根本的,是記憶的主動保存。極權的終極武器在於歷史敘事的壟斷性改寫,讓下一代相信「從來如此」。香港歷史博物館新常設展的敘事重構,就是這種武器的當下運作。對這個武器的根本對抗,是系統性的民間記憶工作:口述歷史的採集、影像的記錄、文本的私密整理。這類工作不求當下的發表,它的時間視野是世代的。
哈維爾在〈無權力者的力量〉(一九七八)一文中提供了對這種日常抵抗最具理論穿透力的闡釋。[35] 他所舉的著名例子,就是捷克雜貨店老闆被要求在櫥窗張貼「全世界無產階級聯合起來」標語,揭示了後極權體制的運作機理。這個體制並不真正要求公民相信它的意識形態,只要求公民「生活得彷彿」(live as if)相信它。這種儀式性配合,正是體制得以延續的實質基礎。哈維爾所提出的回應是「活在真實中」(living in truth),個體在日常實踐中拒絕參與這個儀式,不必公開對抗,但也不主動配合。它對體制的結構性意義,在於後極權體制的脆弱性,正繫於每一位雜貨店老闆的日常選擇。
當代香港在若干結構因素上比哈維爾時代的捷克斯洛伐克更為嚴峻:監控技術的全面化、國際支援的相對薄弱、意識形態與市場邏輯的深度交織。然而這個分析框架的解釋力仍然有效。個體在生活細節中的真實性堅守,構成對體制日常再生產的結構性扣減。
九、責任倫理:行動者的道德光譜
關於抵抗,有一個前提先要確認,它常常被道德化敘事所遮蔽:並不是每一位公民都有條件或義務採取英雄式抵抗。對台灣戒嚴史的冷靜考察所呈現的,並不是英雄與叛徒的二元光譜,而是一個由承受代價的層級和配合體制的程度交錯構成的道德地形。光譜的一端,是遇害者,例如鄭南榕、陳文成;略次一等,是長期政治犯,例如施明德、陳明忠;和他們並列的,還有彭明敏、史明那一類流亡海外而未返者。佔社會大多數的,是沉默中存活的一般公民;至於若干被吸納、甚至主動配合的知識菁英,就走向了妥協的另一端。這個光譜並不是一條直線,它的內在也並不整齊:海外流亡者未必都承受過島內政治犯之苦,而沉默存活者和妥協合作者之間,往往只有一線之隔。
這套分類的意義,在於揭示一項常被忽視的歷史事實。台灣一九八七年解嚴後民主轉型相對平順,並不是只仰賴前三類行動者的抗爭,也依賴第四類沉默存活者所保持的基本道德判斷。正因為大多數人在內心保留了「這個體制是不正當的」這個基本立場,解嚴一旦開啟,民主化進程才能迅速展開。如果這個內心立場在戒嚴年代就已經全面崩解,解嚴後的轉型就會面臨遠為艱難的精神重建工作。這是後極權研究中反覆確認的模式,也可以參照一九八九年後中歐和東歐各國轉型經驗的對照。
據此,對當代香港人的行動選擇,可以作以下結構分層。具備海外發聲條件的人,他的責任在於充分運用這份自由,為喪失發聲條件者代言;留守當地而仍然有相對空間的人(寫作、教學、研究、記錄),他的責任在於善用這個空間,進行長時段的知識和記憶工作;條件最為受限的人,他最低限度的責任,在於不主動參與壓迫,不告密,不踐踏弱勢,不把他人的困境作為自身晉升之階。
已經被迫參與表態儀式的人,他的道德狀況要以更細密的標準來理解。外部表態並不必然等同於內在認同。「非不為也,實不能也」這種情境在政治哲學中有完整的分析傳統。道德損傷是真實的心理現象,需要被承認與療癒,但不等於人格的全面淪陷。這類個體在後續行動中,仍然有維持基本正直的空間。
德國社會學大師韋伯在〈政治作為一種志業〉(一九一九)中提出兩種倫理之分。「信念倫理」(Gesinnungsethik)和「責任倫理」(Verantwortungsethik)的對照,為這類分層思考提供了經典框架。[36] 信念倫理要求行動者純粹依循道德信念而行,不計後果。責任倫理則要求行動者為自己的行動所可能引發的後果負責,包括對依附於他的人(家人、同事、下屬)的可能傷害。在夾縫處境下的個體,後者的智慧尤其必要。然而要辨明:責任倫理並不是犬儒主義的合理化。它的核心要求,是在充分考量現實限制之後,仍然盡可能做正確的事,而不是以「現實限制」為名放棄一切抵抗。
十、時間的尺度:極權的非永恆性
極權治理的核心心理效應,是「永恆性幻覺」,即當下體制被呈現為不可動搖且無限延續,個體一生都在它的陰影下度過。這種幻覺的功能,在於瓦解行動者的歷史感,讓他把「活過今日」當成唯一可能的目標。然而歷史考察提供了對這種幻覺的結構性反證:迄今為止,沒有一個極權政權是永恆的。
台灣戒嚴持續了三十八年。期間被捕的政治犯,多數在獄中或出獄後的監控年月中辭世,沒有等到解嚴的那一天。楊逵一九八五年辭世時,距離解嚴還有兩年;雷震一九七九年辭世時,距離解嚴還有八年;柏楊雖然活到二○○八年,解嚴時已經步入晚年。三人的一生,大半都在體制陰影中度過。然而他們所留下的文字、所承受的苦難、所保存的主體性,構成了後繼世代走出體制的精神資源。雷震和《自由中國》所開啟的自由主義論述,經過《文星》接續,到七○年代孕育出黨外運動。黨外雜誌所凝聚的社群與人脈,在一九八六年結晶為民主進步黨的組建,並直接促成翌年的解嚴。解嚴並不是來自單一世代的抗爭,而是幾十年間被捕者、流亡者、書寫者、辦刊者等各種角色接力傳遞的累積。
米蘭.昆德拉在《笑忘書》(一九七九)中提出了一項早已成為抵抗理論經典陳述的判斷:「人對抗權力的鬥爭,就是記憶對抗遺忘的鬥爭。」[37] 本文標題所借重的,正是這個命題的空間化延伸。極權所追求的是遺忘:對歷史的遺忘,就是對具體受害者的遺忘,也是對替代性可能的遺忘。所以抵抗的核心,在於記憶的保存與傳遞。這種抵抗的成效往往不在當代,而在三十年、五十年後結構條件變化時,才會顯現。
當代香港人所面對的黑夜,在時間尺度上或許比戒嚴台灣更長。然而這並不意味着沒有曙光。中國共產黨的體制並不是歷史例外,它的內部矛盾,例如經濟結構的瓶頸、人口結構的轉折、意識形態與技術官僚治理的內在張力,都在持續顯露。歷史走向,並不是任何單一世代所能單獨預判的。當前的行動者或許未必能親見香港制度重建之日,然而他們當下的工作(記憶的保存、文字的書寫、社群的維繫),都是為未來重建提供不可替代的資源。
十一、結語:作為之可能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在它的評論結語中指出:「當權力不受制衡,沒有人能獨善其身。今天他們可以用政治效忠來交換七千人的免於起訴,明天又會用甚麼來勒索你我的基本權利?」這個觀察切中要害。本文所要補充的,是一項更具歷史縱深的論斷。免於恐懼的自由,從來不是天賦的,也不是既予的;它的保障建立在一代又一代人通過思想、文字、牢獄乃至生命所累積下來的制度性爭取之上。
台灣所走過的路徑漫長、曲折,充滿了未獲回報的犧牲。楊逵因為一紙〈和平宣言〉入獄十二年;雷震組黨未成,《自由中國》停刊,當事人監禁十年;柏楊因為一幅漫畫譯文被囚於綠島近十載;陳映真在「民主台灣聯盟案」後仍以《人間》見證底層;《美麗島》雜誌創刊僅僅四個月就遭到全面鎮壓;陳文成則陳屍於台灣大學校園;林義雄家屬在住處遭割喉;鄭南榕則以自焚保衛言論自由。[38] 這條路徑中的每一步,都是以人的代價推動的。它最終通達的民主自由體制,是當代華人社會中最成熟的一例。
當代香港人正立於這條路徑的起點。盡頭的距離、代價的總量、同行者是去是留,都是無法先驗確知的變項。然而可以確知的,是一項結構性判斷:今日的沉默,等於把重新起步的任務留給下一代;而今日的書寫、記錄、發聲,則是為未來的自由預先積存本錢。
這份遺產在當代香港已經有了它的繼承者。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從二○二一年九月還押至今,在獄中連續四年絕食紀念六四。她經由書信在牆外發表的文字,情理皆絕,鋒芒不減。即使在單獨囚禁、遭新《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再次起訴的處境下,她仍然以微笑對抗強權。
鄒幸彤所呈現的姿態,相隔幾十年,與楊逵在肥皂箱上寫家書、雷震在軍事監獄中作回憶、柏楊在牢房內撰史書的姿態,遙相呼應。這種姿態的傳遞,就是本文所說的「記憶的戰場」中,最根本的一道防線。未來的評價如何,將由歷史裁斷;而這個姿態已經進入這座城的記憶,它在後來者心中所激發的迴響,已經開始在各種不為人知的角落累積。
(全文完)
張燦輝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台灣新北市林口
[26]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海外黑名單體制調查〉, 2021 年 7 月。相關口述史料見歐素瑛、林正慧、黃翔瑜編《海外黑名單相關人物口述訪談錄》(台北:國史館,2014)。
[27] 陳文成(1950–1981)生平與命案詳情,參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傳記資料;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陳文成案調查報告〉, 2020 年。美方驗屍意見主要由卡內基美隆大學病理學教授 Cyril H. Wecht 提供。陳文成案與 1980 年林宅血案、1984 年江南案合稱戒嚴末期三大政治謀殺案,為 1987 年解嚴之重要外部推力。
[28] 2023 年 7 月 3 日,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宣布依法通緝 8 名海外港人,每人懸紅港幣 100 萬元。名單為羅冠聰、許智峯、郭榮鏗、蒙兆達、任建峰、袁弓夷、郭鳳儀、劉祖廸。同年 12 月 14 日公布第二批 5 人:鄭文傑、許穎婷、邵嵐、蔡明達、霍嘉誌。2024 年追加 6 人。相關報導見《中央社》2023年 7 月 3 日;自由亞洲電台粵語部 2024 年 12 月 27 日。
[29] 香港駐倫敦經貿辦間諜案(R. v. Yuen Chung-biu and others)於 2026 年 3 月 2 日在倫敦中央刑事法院(Old Bailey)開審。首被告袁松彪為退休香港警司,被捕時任駐倫敦經貿辦行政經理;次被告衛志樑為英國邊境部隊(UK Border Force)希斯路機場人員,兼任倫敦市警察(City of London Police)義務特別警員。控方指兩人協助香港情報機構於英國境內進行「 影子警務」(shadow policing),對流亡港人及異見人士進行監視、情報蒐集與外國干預,並於 2024 年 5 月 1 日強行進入一英國住宅。第三名被告 Matthew Trickett 於 2024 年 5 月被發現陳屍於 Maidenhead 一公園,起訴程序遂告終止。審期預計約七星期。相關文字直播見《綠豆》greenbean.media 專題〈經貿辦間諜案 〉;《端傳媒》 〈倫敦經貿辦間諜案開審 〉。 直到現在(2026 年 4 月)此案仍未完結
[30] 香港歷史博物館「香港故事」常設展,舊版於 2001 年開幕,2020 年 10 月 19 日起關閉翻新。新版於 2026 年 4 月 1 日重開。本節所述之重構形態,依政府新聞公報(見註 1)及館方展前公布之策展框架作結構性分析,個別展品之最終陳列以展覽現場為據。
[31] 香港支聯會(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自 1990 年起每年 6 月 4 日於維多利亞公園舉行燭光晚會,至 2019 年共舉辦三十屆。1989 年 5 月 21 日香港百萬人遊行聲援北京學生,人數估計達 150萬人。晚會最高參與人數達 18 萬人(2019 年 30 周年)。2020 年起警方以防疫為由禁止集會,2021年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鄒幸彤等核心成員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捕,支聯會於同年 9 月被迫宣布解散,六四紀念館亦被當局以未領「娛樂場所牌照」為由關閉。
[32]「國家安全展覽廳」於 2024 年 8 月 9 日於香港歷史博物館內開幕,為香港首個常設國家安全主題展覽。2025 年 6 月《香港國安法》實施五周年,館方推出專題展覽。2019 年 6 月 9 日香港有百萬人遊行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6 月 16 日參與遊行人數據主辦方民間人權陣線估計達二百萬零一人,為香港歷史上最大規模公民動員。相關運動於官方文獻中通用之命名為「2019 年香港修例風波」或「黑暴」。
[33]「黨外史學」一詞,指戒嚴末期至解嚴前後一批脫離官方國族史框架、以台灣本土經驗為主軸的民間史學工作。主要代表作包括:陳芳明《台灣新文學史》(台北:聯經,2011);李筱峰《解讀二二八》(台北:玉山社,1998)與《二二八消失的台灣菁英》(台北:自立晚報社,1990);吳密察《台灣近代史研究》(台北:稻鄉,1990)與《臺灣史是什麼?》(新北:衛城,2025)。
[34] James C. Scott, Weapons of the Weak: Everyday Forms of Peasant Resistance (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5). 其後續發展見 Scott, Domination and the Arts of Resistance: Hidden Transcripts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0). 中譯本參鄭廣懷等譯《弱者的武器》(南京:譯林出版社,2007)。
[35] 哈維爾(Václav Havel)〈無權力者的力量〉(1978)。中譯本見崔衛平譯,收於《哈維爾文集》(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2003);另有羅永生譯本,收於《權力者的良心》(香港:圓桌精英,2014)。所引「雜貨店老闆」(greengrocer)段落位於原文第三、四節。
[36] Max Weber, “Politik als Beruf” (1919) 中對 Gesinnungsethik(信念倫理)與 Verantwortungsethik(責任倫理)的區分,為二十世紀政治倫理學經典架構。中譯參錢永祥譯〈政治作為一種志業〉,收於《學術與政治:韋伯選集(I)》(台北:允晨文化,新版 2014)。
[37] Milan Kundera, The Book of Laughter and Forgetting, trans. Michael Henry Heim (New York:Knopf, 1980), Part One. 原句英譯:「The struggle of man against power is the struggle of memory against forgetting.」捷克文原作寫成於 1979 年流亡巴黎期間。本文標題「記憶的戰場」,為此一命題之空間化延伸,於此謹致師承。
[38] 鄭南榕(1947–1989)為《自由時代》雜誌創辦人,1989 年 4 月 7 日為抗議國民黨當局以「叛亂罪」傳訊,於雜誌社自焚身亡,遺言「國民黨抓不到我的人,只能抓到我的屍體」。林義雄為美麗島辯護律師團成員;1980 年 2 月 28 日,其母林游阿妹與雙胞胎幼女於台北市信義路三段住處遭利器割喉遇害,長女重傷,兇案至今未破。兩案均為戒嚴末期國家暴力之典型事件。
文章来源:追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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