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二六年四月的三樁事
二○二六年四月,香港有三樁事,時序緊接,意義相扣。
四月一日,香港歷史博物館的「香港故事」常設展,經過五年半關閉後重新對外開放。新展覽改以「同根同源」、「中西匯流」、「共赴國難」、「國際都會」四大主題為策展框架。政府新聞公報表述,這個展覽「強調香港作為中國內地與世界交流的重要樞紐角色」,並「着重展現香港與祖國歷史發展的同根同源」。[1]
四月十一日,《香港文匯報》以全版刊出歌手張敬軒的獨家專訪。張氏就過去的言行與作品演繹方式公開「真誠致歉」,並宣布將擔任保安局「特別項目」的項目導師,在本年上半年帶領反修例運動中被捕、但未被檢控的年輕人北上內地交流。所謂「特別項目」,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同年三月接受香港電台訪問時首度披露的機制;這個機制已悄然運作一至兩年,針對七千餘名被捕而未被檢控者,若當事人「展現悔意」並參加「正向活動」,當局可考慮不予檢控。[2]
四月十六日,香港醫務委員會研訊小組裁定,將前立法會議員、泌尿外科專科醫生郭家麒從醫生註冊名冊中無限期除名,翌日刊憲生效。除名的關鍵判詞,除了郭氏在二○二四年八月因「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認罪服刑之外,還有一句:「毫無悔意。」[3]郭氏其後在社交媒體回應,把這個裁決放到更廣的結構性脈絡中:「有老師不能執教鞭,社工不能再協助有需要的人,律師不能從事法律工作,我被褫奪行醫的資格,也是意料中事。」[4]
三件事在時序上的緊密並非偶然。並列來看,可以見到一套整體治理技術的三個面向。官方敘事正在從民間記憶的源頭重寫歷史,讓公民對自身過去的理解在起點處就被更換座標;對已服完刑期的未悔者,體制以剝奪專業資格作為進一步的施壓,藉此警示其餘;而一旦悔意被公開表演,則換得免於追訴的門檻,乃至進入宣傳體系的入場券。三者所重塑的,是公民的過去、當下與未來。
這套治理技術並非香港獨創。一九四九年至一九八七年戒嚴時期的台灣,曾以相似結構運作了三十八年。[5] 當年的「自首」、「自新」、「感訓」、「復歸輔導」,都是戒嚴體制的具體手段。國民黨當局也對歷史敘事進行壟斷性建構。這些操作和今日香港保安局的「正向更生」、歷史博物館的新常設展、醫委會的「悔意」標準,在表層語彙上或許有差異,在機制上卻是同構的。本文的目的,是通過台灣戒嚴史幾個典型案例的考察,釐清這套治理技術的邏輯,同時追問:在這種結構性壓迫下,人還有沒有作為的空間?這種作為應該採取甚麼形態?
二、法律的兩副面孔:作為壓迫工具的「法治」
要理解當前香港和戒嚴台灣的結構類同,先要區分「法治」(rule of law)和「以法治人」(rule by law)。這個區分在漢語語境中常常被混用,使「有法律」被誤認為「有法治」。
法治的核心,在於法律對國家權力本身的約束。它的具體表現,包括檢控權獨立於行政權、檢控必須有足夠證據、起訴必須遵循既定的《檢控守則》,以及無罪假定與審訊不得無故拖延等一系列原則。這些原則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都有明文規定,也是港英時期遺留、一九九七年後《基本法》所承諾繼受的制度傳統。以法治人則把法律工具化,讓法律成為統治者隨時可以增刪、靈活運用以達致政治目的的手段。它的條文模糊、刑罰嚴苛、程序不透明,並不是立法疏失,而是功能設計。
一九四九年的台灣就是這套模式的典型。這一年五月二十日,《臺灣省戒嚴令》生效。配合其後的《懲治叛亂條例》(一九四九)和《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一九五○),構築起凌駕《中華民國憲法》之上的特別法體系。[6] 憲法文本所保障的言論、集會、結社、出版、思想、信仰自由,在這個體系下形同虛文。三個案例足以說明這個體系如何運作。
楊逵案是最早的典型。[7] 一九四九年一月,楊逵在上海《大公報》發表〈和平宣言〉,全文不過六百餘字,訴求包括還政於民、保障基本自由、釋放政治犯、停止政治性逮捕。[8] 就為了這篇文章,楊逵被以「共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的罪名,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十年,在綠島服刑到一九六一年才獲釋。[9] 他所觸犯的並不是謀叛的行為,沒有暴力的倡議,純粹是文字表達。當局所懲罰的,其實是這些文字背後那種獨立判斷的能力本身。
雷震案更進一步,展示了司法如何直接服從於最高當局的政治意志。[10]《自由中國》半月刊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在台北創刊,初期擁蔣反共,甚得當局支持。然而隨着蔣介石威權日深,尤其一九六○年謀求違憲三連任,這份刊物的立場轉為批判。同年五月,雷震和李萬居、高玉樹、郭雨新等人籌組「中國民主黨」。九月四日,警備總部以「涉嫌叛亂」逮捕雷震;十月八日軍事法庭判處十年,罪名是「知匪不報」和「為匪宣傳」。[11] 現存檔案顯示,蔣介石直接介入這個案件,預設量刑下限並否決覆判變更的可能。黨國體系對司法獨立的毀壞,這個案件就是典型。《自由中國》隨着雷震入獄而停刊,[12] 新黨運動也胎死腹中。
柏楊案則近乎荒誕劇。一九六八年一月,作家柏楊在《中華日報》家庭版翻譯連環漫畫《大力水手》。漫畫中卜派父子流落荒島,各自競選總統。柏楊把英文 Fellows 譯作「全國軍民同胞們」,這句話正是當年蔣介石講話的慣用開場。情治單位認定他影射兩蔣父子。罪名是「共產黨間諜」和「打擊國家領導中心」,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實際在綠島羈押九年又二十六日,出獄已近花甲。[13] 這個案件的荒誕性,使它成為戰後文字獄最常被援引的案例。而正是這種荒誕性,揭示了這類機制的真正功能。它的目的不在懲罰特定行為,而在向全社會示範:甚麼是「罪」可以由當權者臨時定義,沒有人能先驗判斷哪種言行是安全的。
三個案件共有的結構特徵相當清晰:罪名的彈性、程序的儀式性、量刑的嚴峻。這類懲處的真正受眾並不是被告本人,而是旁觀的整體社會。通過選擇性的公開懲處,寒蟬效應就能滲透到每一位仍在發言的公民身上。今日香港的暴動罪,最高刑期十年,定罪門檻寬鬆,立法結構與《懲治叛亂條例》相仿。[14] 律政司對七千餘宗案件長達七年的「懸而未決」,功能上等同於預防性拘留的柔性變體,把司法程序本身轉化為持續性的政治壓力源。[15] 保安局的「正向更生」計劃,則可以追溯到戒嚴時期的「自新辦法」和「感訓」制度,形式略有更新,制度核心則一脈相承。
三、思想內在領域:當認知本身成為罪名
法律暴力的極致,不在肉體的拘禁,而在對思想本身的入罪化。這個命題看似只是修辭,其實有嚴格的法理學和人權法基礎。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八條第二款確立了「思想內在領域」(forum internum)的絕對保護:「任何人不得受強迫,以致損害其保有或採奉自擇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二十二號一般性意見進一步確認,這是一項不可限縮的絕對權利,即使在緊急狀態下也不得減損。[16] 它的理論基礎在於:人的主體性以內在的信念與判斷能力為構成要件。一旦這個領域受到外部強制,主體性本身就會崩解。
用這個框架重讀前面三個案件,可以看到楊逵、雷震、柏楊所遭受的,表面上是言論自由的侵犯,實質卻是思想自由的摧毀。國家機器真正想剷除的,並不是那六百字的〈和平宣言〉,也不是那篇組黨社論或那句漫畫譯文,而是這些文字背後那種不肯屈服於權威的獨立判斷。
在這個意義上,「表態文化」就是這套治理技術的社會學延伸。國家不滿足於懲罰個別言行,而是要求社會每一成員透過公開的效忠儀式,把自己的內在認同外部化、可驗證化。這種文化的社會心理後果,可以用奧威爾《一九八四》所刻畫的「雙重思想」(doublethink)作為分析框架。個體在公共領域的表述,和私人領域的真實認知,形成系統性的分裂。這種分裂並不是一時的偽裝,而是長期制度壓力下內化的認知結構。[17]
張敬軒的致歉聲明,作為一個符號事件,意義不在於這位藝人本人是否真誠悔悟。這是內在領域的事,外人無從驗證,也不應驗證。意義在於:它是國家對社會進行的一次「悔意示範」。每一次這樣的示範,都是對社會其他成員的隱性邀請:進入這個儀式,可以獲得免於追訴;拒絕這個儀式,就會面臨郭家麒所顯示的另一條路徑。兩端共同構成一套威脅結構,迫使位於中段的廣大社會成員,在日常生活中進行持續的自我審查與預防性順從。
對於被迫進入悔意儀式的個體來說,他所承受的是臨床心理學所稱的「道德損傷」(moral injury),即當事人因為被強迫違背自身核心道德信念而產生的心理創傷,病理機制有別於一般創傷後壓力症。[18] 對整體社會來說,這種個體層級的道德損傷會累積為集體精神結構的變化。羞恥感、是非判斷、基本道德共識,逐漸讓位於生存算計與效忠表演。戒嚴時期的台灣社會曾經歷過這個過程,它的效應延續到解嚴後好幾代,到今天還沒有完全清理乾淨。
四、言論的韌性機制:從《自由中國》到黨外雜誌
雷震在一九六○年入獄,《自由中國》停刊。表面上是一次徹底的鎮壓。但從歷史長程看,這個事件並不是自由主義言論在台灣的終結,而是更長時段抵抗傳統的中繼點。這個傳統可以稱為台灣言論自由的「韌性機制」,它的運作方式,是透過刊物、社群、組織的連續性斷裂與重組,在壓制中維繫言論的血脈。
《自由中國》停刊後,《文星》雜誌在一九五七年創刊,一九六五年被禁,期間承接前者的自由主義論題。[19] 七○年代,殷海光的學術弟子張忠棟、林毓生等人,以學術論文的形式把自由主義討論延續下去。一九七五年《台灣政論》創刊後隨即遭到停刊;一九七九年《八十年代》、《美麗島》等黨外雜誌接續而起。《美麗島》從一九七九年八月創刊到十二月十日高雄事件爆發,僅僅發行五期,銷量就突破八萬冊。它的被查禁與核心幹部被捕,引發了台灣自二二八事件後規模最大的政治逮捕。[20] 然而美麗島事件的政治效應遠遠超出當局所預期:軍事審判的國際矚目、辯護律師團的動員(其中多人後來成為民進黨核心),是一九八六年民主進步黨組黨和一九八七年解嚴的遠因。
這套韌性機制能夠持續運作,靠的是兩項相互支撐的條件。一方面,抵抗並不依賴單一組織或單一刊物,而是透過刊物的接力、作者群的交錯、讀者社群的隱性網絡,形成一個難以一次剿滅的生態。另一方面,每份被查禁的刊物,它的文本、立論、人脈都會成為下一份刊物的養分;國家機器每次打擊,反而強化了後繼者的論述武器。
對照當下香港。《蘋果日報》、《立場新聞》、《眾新聞》相繼停運,加上主流媒體的結構性自我審查,標誌着一九九七年後香港媒體生態的根本斷裂。然而這種斷裂並不是言論的終結。《追新聞》、《光傳媒》、《綠豆》、《同文》等海外港人媒體仍在持續運作。二○二五年,《追新聞》和《光傳媒》合併組成《追光者》(Pulse HK),在台灣、英國、北美三地設立分社。[21] 加上 Facebook、Patreon、Matters、YouTube 等平台所支撐的分散式寫作,構成一個初具規模的「後本地」言論網絡。這個網絡在形態上與一九七○年代台灣黨外雜誌有結構相似的地方:分散、跨地、以接力克服查禁、以讀者社群維繫信任。
這個網絡的另一組成部分,是海外香港評論人的個人時政平台。鍾劍華曾經和曹嘉超在自由亞洲電台(RFA)粵語部主持《聲如洪鐘》,每週發布時評,對國安法運作、公民社會萎縮、政府政策都有即時回應。[22] 吳志森在 YouTube 主持《森直口快》以及與曾志豪合辦的《英台會》,以香港電台前主持人的資深角度持續針砭港府施政。沈旭暉在 Patreon 和 YouTube 頻道《堅離地球》以國際關係學者身分分析香港問題。桑普的《桑普論政》每日更新,從法律與政治思想角度評論香港時局。這類平台的共同特徵,是以個人品牌取代機構建制,以訂閱制(Patreon)維繫經營,以即時回應代替傳統編輯程序。
這裏必須坦白一項結構性差異。台灣黨外雜誌之所以最終功成,靠的是若干今日香港並不具備的條件:冷戰架構下美國對台政策的持續壓力、蔣經國晚期政治判斷的鬆動、台灣社會經濟結構的轉型,以及一個本土認同作為政治主體的文化資源。就中共體制來說,它的財政、技術與情報能力,遠不是國民黨威權可比;香港作為一座城市,也沒有戒嚴台灣所擁有的地緣屏障。此外,台灣從未被全面納入極權母體,它的戒嚴是威權之重;香港今日的處境,則是更嚴峻的後極權控制。所以「韌性機制」這個歷史類比,意義並不在於預言香港必然會像台灣那樣走向解嚴,而在於辨認:當一個言論生態被打碎之後,它可能以何種散佈形態延續下去。這種辨認本身,就具備實踐價值。
當代海外香港評論人所依托的技術條件,和黨外雜誌時代已經截然不同。黨外雜誌得仰賴印刷、發行、零售網絡,每一環節都可以被當局截斷。當代香港評論人則依托跨國平台,訂閱者也遍布全球,查禁的技術成本大幅提升。然而查禁以外的工具也同步升級:跨境通緝、凍結資產、施壓家屬,以及對訂閱者的法律威嚇。這場攻防的動態仍在演變之中。
五、文學作為抵抗:兩種路徑與一項複雜個案
黨外雜誌是顯性的政治抵抗。戰後台灣文學則展示了另一條路徑。以文學創作為載體的隱性抵抗,時間跨度更長,對主體性的保存更為根本。楊逵和柏楊兩人各以不同方式回應自己所遭逢的暴力,為這條路徑提供兩個較為單純的觀察點;陳映真則是一個較複雜的個案,下面另作討論。
楊逵的回應方式,是書寫的不中斷。他一生入獄十二次,日治時期十次,戰後國民黨統治兩次,後者一次就是十二年。綠島服刑期間他並沒有停筆,以肥皂箱為書桌,在營區壁報和《新生月刊》持續發表。出獄後經營東海花園,一度在政治高壓下封筆,最終以〈壓不扁的玫瑰花〉(原題〈春光關不住〉)重返文壇。[23] 這篇作品在一九七六年選入國中國文教科書,是日治時期出身的台灣作家作品首次進入戰後國文課本。從楊逵的軌跡可以看到一種作家在連續國家暴力下的生存策略:書寫不中斷,而書寫的場域、形式、語言則隨着外部條件調整。
柏楊的選擇,則是把監禁時間轉化為知識生產。他在獄中九年完成《中國人史綱》、《中國歷代帝王皇后親王公主世系錄》、《中國歷史年表》三部巨著。出獄後持續十年進行《柏楊版資治通鑑》的現代漢語譯注,共七十二冊。[24] 國家強加的「非生產時間」,在他手中成為知識生產的沉澱期。這種對中國史的民間重寫,在體制之外建立了另一套歷史詮釋權,靠的不是對立的宣言,而是對立的史書。
陳映真的情況比較複雜,必須審慎處理。一九六八年「民主台灣聯盟案」被判十年,綠島服刑七年。出獄後他既沒有走激進抗爭的路,也沒有封筆退隱,而是以小說、散文、文學評論持續介入冷戰結構批判、勞工議題、原住民議題。一九八五年創辦的《人間》雜誌,[25] 以報導文學和紀實攝影記錄社會邊緣群體,成為戰後台灣報導文學的奠基性刊物。陳映真在這裏呈現的是:抵抗不一定要採取政治對抗的形式,也可以轉化為對「不被看見者」的系統性見證。見證本身,就是對極權同質化機制的根本否定。
要指出的是,陳映真晚年就兩岸政治採取明確的統一派立場,這個立場與台灣本土化主流敘事和民主化後的公民共識有着深刻張力,到今天仍是爭議焦點。本文援引陳映真,限於他一九八○年代以《人間》介入社會邊緣的文學實踐,對他晚年的政治立場不作評價,也不把他作為完整的「抵抗典範」推介。從陳映真這個個案出發,反而有助於點出一項真相:文學抵抗並不總能導向政治上正確的立場。保存主體性是一回事,這個主體所得出的政治判斷,則是另一回事。這個張力在流亡處境下尤其需要自覺。
三人的共通處,在於都把國家暴力所強加的限制條件(監禁、監控、審查)轉化為文學生產的外部參數,而不是停筆的理由。然而更要強調的是:三人並不是每天都在進行英雄式抵抗。他們的抵抗體現在種花、翻譯、寫作、編輯、耕耘等日常實踐的堅持中。這種堅持所對抗的,正是極權體制的核心功能:把具體的、有血有肉的個體,抽象化為同質的螺絲釘。每一個拒絕被抽象化的生命,都是對抽象化機制的結構性挑戰。
(待續)
[1]〈香港歷史博物館推出「香港故事」常設展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2026 年 3 月 31 日。展覽四大主題為「同根同源」、「中西匯流」、「共赴國難」、「國際都會」,於 2026 年 4 月 1 日起開放。另參蔡思行〈 第四代香港歷史博物館 多面展現新「香港故事」〉,《龍週》,2024 年 12 月 25 日。
[2] 崔瀅〈張敬軒將任保安局項目導師 帶領年輕人北上見證國家進步〉,《香港文匯報》, 2026 年 4 月 11日,全版獨家專訪。另見〈引導年輕人認錯 稱過去言行不當 張敬軒「真誠致歉」〉,《明報》, 2026 年4 月 12 日,港聞版。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於 2026 年 3 月接受香港電台《舊日的足跡》訪問,首度披露「特別項目」已運作一至兩年。本文援引此事件,關注者為其於治理機制中所顯示之結構位置,不擬對當事人之內在動機作任何斷言。
[3]〈首宗國安案醫生紀律研訊 郭家麒被永久釘牌〉,《集誌社》,2026 年 4 月 16 日;〈醫委會裁定郭家麒醫生被永久釘牌 政府刊憲生效〉,《香港商報》,2026 年 4 月 17 日。醫務委員會研訊小組援引《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以郭氏於 2024 年 8 月 27 日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立並處監禁,加之研訊過程中「毫無悔意」,頒令無限期除名。
[4] 郭家麒 Facebook 聲明,2026 年 4 月 16 日。轉引自〈涉初選案遭廢止執照 港醫生郭家麒:仍以助人為己任 〉,《聯合新聞網》, 2026 年 4 月 17 日。
[5] 台灣戒嚴自 1949 年 5 月 20 日《臺灣省戒嚴令》生效,至 1987 年 7 月 15 日蔣經國宣告解嚴,共三十八年又五十六日,為二十世紀世界史上單一地區連續戒嚴時間最長的紀錄之一。
[6]《臺灣省戒嚴令》由臺灣省政府主席兼警備總司令陳誠於 1949 年 5 月 19 日發布,20 日生效。配套的政治犯罪法律主要為《懲治叛亂條例》(1949)與《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1950),兩法以行政命令性質凌駕於憲法對基本權利的保障之上。
[7] 楊逵(1906–1985),本名楊貴,台南新化人。日治時期以小說〈送報伕〉入選東京《文學評論》第二 獎,為最早進軍日本中央文壇的台灣作家。生平見國立台灣文學館「楊逵文物數位博物館」;年譜與作品研究參黃惠禎《楊逵及其作品研究》(台北:麥田,2005)。
[8] 楊逵〈和平宣言〉,原載上海《大公報》,1949 年 1 月,全文六百餘字。文中呼籲「請政府從速準備還政於民」、「請政府釋放一切政治犯」、「不要再用武裝來刺激台灣民心」。全文收於《楊逵全集》(國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1998–2001)及楊翠主編《綠島家書:沉埋二十年的楊逵心事》(台北:印刻,2016)附錄。
[9]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1950 年 5 月 6 日(39)安潔字第 666 號判決。罪名為「共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量刑依據《懲治叛亂條例》第六條。楊逵名句「我領過全世界最高的稿費」見其晚年訪談,最早出處為《聯合副刊》1982 年訪談。
[10] 雷震(1897–1979),浙江長興人,京都帝國大學法學部政治系畢業,歷任國民參政會副秘書長、制憲國大代表、行政院政務委員等職。1949 年來台,11 月 20 日創辦《自由中國》半月刊。思想史研究參薛化元《〈自由中國〉與民主憲政: 1950 年代台灣思想史的一個考察》(台北:稻鄉,1996)。
[11] 雷震案軍事審判於 1960 年 10 月 8 日宣判,罪名為「知匪不報」及「為匪宣傳」。蔣介石直接介入本案的現存文獻,包括其對國防部下達「刑期不得少於十年」與「覆判不能變更初審判決」的指示。2002 年行政院列雷震案為冤案;2019 年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正式撤銷有罪判決。
[12] 殷海光〈大江東流擋不住〉,《自由中國》第 23 卷第 5 期社論,1960 年 9 月 1 日。該期出版三日後,雷震遭警備總部逮捕,《自由中國》自此停刊。
[13] 柏楊(1920–2008),本名郭衣洞。〈大力水手案始末與檔案見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大力水手案情治檔案〉,2020 年 9 月 2 日;監察院〈柏楊案調查報告 〉。國際營救始末詳見孫觀漢《柏楊和我》(台北:四季,1979)。
[14]《公安條例》(香港法例第 245 章)第 19 條,暴動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條文於 1997 年前已存在,惟 2019 年以後的檢控實務、定罪門檻及量刑趨勢,引發香港大律師公會及法律學者持續關注。
[15] 據《集誌社》2025 年就此向律政司的書面查詢,律政司回應表示早於 2022 年已就警方提交的反修例案件全數提供法律意見或作出指示。此批未檢控案件為何仍維持「懸而未決」狀態,參香港人權資訊中心 2026 年 4 月評論。
[16]「思想內在領域」(forum internum)的絕對保護地位,明訂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18 條第 2 款:「任何人不得受強迫,以致損害其保有或採奉自擇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 22 號一般性意見(1993)進一步確認,此為不可限縮之絕對權利(non-derogable right),即使於緊急狀態下亦不得減損。
[17]「雙重思想」(doublethink)及「新語」(Newspeak)分析,見 George Orwell, Nineteen Eighty-Four (London: Secker and Warburg, 1949),尤以 Part II, Chapter IX 及附錄 〈新語原則〉最為系統。
[18]「道德損傷」(moral injury)概念由臨床心理學家 Jonathan Shay 於越戰退伍軍人研究中首次提出,指當事人被迫違背自身核心道德信念而產生的心理創傷,其病理機制異於一般創傷後壓力症。參Jonathan Shay, Achilles in Vietnam: Combat Trauma and the Undoing of Character (New York: Atheneum, 1994);Brett T. Litz et al., “Moral Injury and Moral Repair in War Veterans: A Preliminary Model and Intervention Strategy,” Clinical Psychology Review 29 (2009): 695–706.
[19]《文星》雜誌於 1957 年 11 月創刊,1965 年 12 月被國民黨當局勒令停刊。其自由主義思想傳統與《自由中國》之承繼關係,參錢永祥〈自由主義與台灣當代政治〉,收於氏著《縱欲與虛無之上:現代情境裡的政治倫理》(台北:聯經,2001)。
[20] 美麗島事件主要研究參若林正丈著、洪郁如等譯《戰後臺灣政治史:中華民國臺灣化的歷程》(台北:臺大出版中心,2014);陳芳明《台灣新文學史》下卷(台北:聯經,2011);當事人回憶以呂秀蓮《重審美麗島》(台北:前衛,1997)為代表。軍事審判判決文本及逮捕檔案現存於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數位檔案庫
[21]《追光者》(Pulse HK)由《追新聞》(2022 年於英國成立)與《光傳媒》(2023 年於台灣成立)合併而成,於 2025 年 10 月正式運作,總編輯為胡力漢(前自由亞洲電台粵語組主任,現已離職)。
[22]《聲如洪鐘》原由自由亞洲電台粵語部(RFA Cantonese)製播,主持為鍾劍華(前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香港民意研究所前副行政總裁)及曹嘉超,每週發布,內容涵蓋香港時政、公民社會及國際關係。鍾劍華於 2020 年由香港遷居英國,持續於《AM730》「社政聯想」專欄、《追新聞》及多個海外平台發表時評。RFA 粵語組於 2025 年 7 月停播後,鍾劍華仍透過《追新聞》等平台持續發表評論。吳志森(前香港電台《頭條新聞》主持)於 2021 年移居英國,於 YouTube 主持《森直口快》及《英台會》。沈旭暉於 Patreon 平台《堅離地球》與 YouTube 頻道《同文 Commons》發表國際關係及香港時政評論。桑普(時事評論員)之 YouTube 頻道《桑普論政》每日更新,涉及香港政治與思想評論。
[23]〈壓不扁的玫瑰花〉原題〈春光關不住〉, 1976 年選入國民中學《國文》教科書,為日治時期出身之台灣作家作品首次進入戰後台灣國文課本。楊逵因此作重返文壇。
[24] 柏楊獄中完成之史學三書:《中國人史綱》(1979)、《中國歷代帝王皇后親王公主世系錄》、《中國歷史年表》。出獄後之《柏楊版資治通鑑》現代漢語譯注工程,自 1983 年陸續出版至 1993 年完成,共七十二冊。
[25] 陳映真(1937–2016),本名陳永善。1968 年「民主台灣聯盟案」見調查局檔案及陳映真本人〈鞭子和提燈〉等自傳性篇章。《人間》雜誌1985 年 11 月創刊,1989 年 9 月停刊,共 47 期,為台灣報導文學及紀實攝影之奠基性刊物。本文所取者為陳映真 1980 年代以《人間》介入社會邊緣群體之實踐,其晚年政治立場另涉複雜評價,非本節所欲處理。
文章来源:追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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