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3日星期三

反恐第二案無罪被告吳子樂及另一男子 被控串謀煽惑他人暴動 還柙逾7個月押後至8.13再訊

追光者報道

2026 年 6 月 3 日 



警方國安處去年拘捕多名男女,指他們在2019年反送中運動時計劃自製武器,供示威者襲警,被捕者包括在《反恐條例》第二案獲陪審團判定無罪的吳子樂。吳跟另一名34歲男子被起訴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吳另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案件早前轉介至區域法院,周二(2日)首度在區院提訊。兩被告無保釋申請,續須還柙,庭上透露吳正申請法援,法援署需時6周考慮申請,法官陳廣池將案件押後至8月13日再訊。案件去年10月底首度提堂,兩被告至今還柙逾7個月。


被告吳子樂(32歲)身穿藍恤衫及深色西裝外套應訊,沒有律師代表,神色凝重;另一被告陳維亮(34歲,報稱攝影師)有法律代表。散庭後,有旁聽人士向他們高呼:「食多啲嘢照顧自己啊」、「頂住啊」。


案件由法官陳廣池處理,他在庭上指得悉吳已申請法援,法援署信件顯示,需時六周評估其申請,並問吳:「你現時沒有律師代表,有沒有事情申請?」吳回應指沒有。法官之後把案件押後至8月13日再訊,兩被告無保釋申請,續須還柙候訊。


案件上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度提訊時,控方申請修訂控罪獲批,兩被告現同被控一項「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涉於2019年10月22至23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吳另被控「煽惑他人煽惑參與暴動」及「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指他在2019年11月14至15日期間,在香港非法煽惑一名身份不詳的人士及李芷盈,煽惑他人參與暴動;以及在2019年10月19日至11月8日期間,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737/2026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