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0日星期三

國安新附例|評論質疑新例如引入大陸「刑事拘留」 學者批立法會火速力撐成「香港最大悲哀」

梁銘康

2026 年 6 月 9 日


港府周一(8日)向立法會交代計劃第二度訂立新國家安全相關附例,成事後行政長官將有權隨意發「證明書」,將非《國安法》控罪的刑事調查、審訊視為「危害國安」案件,並表明法官無能力就「證明書」的法律基礎作判斷,因而無權推翻「證明書」。有時事評論員質疑,新附例賦予行政當局的權力無異於引入大陸的「刑事拘留」制度;亦有學者批評行政當局剝奪法庭的司法詮釋權,但立法機關視而不見乃「香港悲哀」。


時事評論員林兆彬在本台撰文,形容新附例賦權行政長官將其他罪行視為「危害國安罪行」的「證明書」猶如「魔術棒」,令行政當局能夠輕易越過司法門檻行事。特首的「魔術棒」一揮,有關案件的調查及審訊就能與「國安標準」睇齊,可以不設陪審團、由「指定法官」說了算,他尤其關注被捕者羈留期限的問題。


林兆彬舉例指若有市民在「敏感日子」於維園附近「亂過馬路」,警員如懷疑其違規過馬路的動機是為參與某種「危害國安」的「非法集結」,只要特首發出「證明書」,便可觸發機制在正式起訴前,將該名亂過馬路的市民按國安條文羈押最多16日。


「法案都未有時間睇,就已經表態支持」


他指主權移交前在英國建立的普通法法制下,法律往往傾向對公權力施加限制、「處處設防 」;但如今在訂立新附例後,香港刑事司法程序已變相引入大陸《刑事訴訟法》賦予了公安機關,可以任意以「刑事拘留」手段剝奪疑犯人身自由最多37天的權力。林兆彬指儘管當局口口聲聲指今次訂立附例並非「加辣」,但對於疑犯來說根本與「加辣」沒有分別。


無論在立法會見傳媒、抑或向「完善」後的立法會講解新附例時,負責解說的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對於法庭無權推翻特首「證明書」的立場毫不曖昧。本應保障司法公正的林定國指司法機關在一般行使權力時或無能力就涉及敏感、高度機密資料的國安案件作判斷;代表行政體系下執法機構的鄧炳強更直言:「唔需要法官演繹我哋嘅法律」。


正被懸紅通緝的海內外香港人民意研究計劃發起人、學者鍾劍華亦批評,在新例下法庭「唔可以質疑,跟住就只能夠做」,無異於由行政當局剝奪法庭的司法詮釋權,「行政嘅制衡呢,只係剩返形式」。而本來同樣負責制衡行政及司法的立法會於今次訂立附例更只是臨時收到通知要加開會議,「呼之則來、揮之則去,法案都未有時間睇,就已經表態支持」,直斥有一個「敗類政府」、一班「走狗議員」是「香港嘅悲哀」。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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