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運動至今七年,仍有人遭案件纏繞。《集誌社》整合資料,過去一年警方新拘捕 7 人、至少 3 人被起訴,包括一名移民澳洲返港的女子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另兩人被控「煽惑暴動」,起訴時均離案發逾 6 年至 6 年半。此外,近日有案發時為 20 歲的法律系女學生,原審暴動無罪後遭上訴改裁罪成;多名涉致警員受傷的示威者亦被律政司入稟索償。

去年再拘七人、至少告多三人

去年再拘七人、至少告多三人
反修例運動拘捕數字,自 2022 年底一直未更新、維持在 10,279 人,數字直至 2025 年底才增加 7 人至 10,286 人。據警方回覆,去年 10 至 11 月「因應新證據出現」,採新一輪行動拘捕 7 人,涉在「黑暴」期間鼓吹及協助他人參與暴動,為「前線暴徒」製作及派發自製弓等武器攻擊警員;又指任何案件當出現新資料或證據,警方會重新審視,情況合適會作出執法或檢控行動。
其中兩人,包括涉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爆炸品案脫罪的吳子樂,以及另一男子,去年 10 月被落案起訴「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及後再被加控「煽動他人煽惑參與暴動」等罪,距離案發足足 6 年。案件已轉介區域法院,兩人須還押,將於 8 月 13 日再訊。
被起訴的還包括一名今年 3 月從澳洲返港的 21 歲女子,被指於 2019 年 9 月、即約 14 至 15 歲時管有鐳射筆及噴漆,事隔 6 年半被起訴「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她不認罪,排期 6 月 29 日開審。庭上透露,她 2019 年被捕、其後「踢保」於 2021 年離港,隨家人移民,一直逗留在澳洲。

反修例運動至今七年,部分案件法律程序仍未完成,過去一年仍有不少被捕者被定罪判囚。(資料相片)
四男今年涉理大暴動判囚
10,286 被捕人士中,29.0%、即 2,978 人已完成或正經司法程序處理,較去年 4 月底增加 2 人;其中 2,431 人須承擔法律後果,較去年 4 月底增加 9 人,佔進入司法程序者 81.6%。
翻查資料,過去一年被定罪判刑的,包括 4 名於 2024 年 7 月被控在理大暴動的男子,他們今年 5 月認罪,被判囚 30 至 37 個月,距離案發已經 6 年半。另有兩人被指 2020 至 2022 年協助「健仔」曾志健等 4 名反修例青年潛逃,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去年 11 月認罪判囚 13 及 17 個月,控方庭上指兩人調查期間「一直在逃」。
此外,涉 2020 年初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爆炸品案的反恐第二案,陪審團去年 9 月裁定 5 人無罪、3 人交替控罪罪成,判囚 16 年 8 個月至 18 年,三人已提上訴。另有一名案發時 15 歲的少年,被指 2020 年 3 月計劃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去年 7 月被裁串謀縱火罪成,判囚 4 年。
有人罪成、也有人上訴得直罪脫。2019 年 11 月理大衝突,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原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在控方完成舉證後遭加控暴動罪,最終暴動罪成,判囚 3 年 8 個月。鄭錦滿去年 9 月獲裁上訴得直,不過他已服刑完畢出獄,發文稱:「欲加之罪,其無辭乎。遲來公義,絕非公義。」

戴嘉平和兄長原在「喜茶」案刑毀、拘捕罪脫,律政司上訴後案件發還原審,二人去年 7 月改認罪囚七個月。(資料相片)
至少四人無罪變有罪、包括一暴動案被告
部分被告即使獲判無罪,但遭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處理,事隔多年後須再服刑。
過去一年,再多一人被改裁暴動罪成。8.31 灣仔暴動案中,案發時 20 歲的法律系女學生,2021 年 8 月被裁無罪,律政司 2024 年 6 月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重新考慮,女生先後向高院及終院申上訴許可均遭拒,今年 6 月改裁罪成,還押至 7 月 15 日判刑,離原審無罪裁決超過四年半。
此外,浸大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與攣生兄長,於 2020 年 5 月沙田「和你 Sing 」涉破壞「喜茶」分店,2022 年 1 月被裁刑毀及拒捕罪脫,律政司去年 4 月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重新考慮,二人去年 7 月認罪判囚 7 個月,離原審無罪裁決三年半。
兩名男子涉 2019 年 11 月荃灣參與非法集結及蒙面,2021 年 6 月被裁罪脫,律政司 2024 年 11 月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兩人不認罪受審,今年 1 月一人被裁罪成判囚 12 周、另一人維持無罪,是反修例案中,首名案件發還後維持無罪的被告。另外,一名 46 歲男子涉 2019 年 11 月旺角「和你 shop」非法集結及蒙面,律政司同樣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處理,將於今年 7 月 20 日提訊。

陳虹秀、林卓廷暴動案上訴待處理
部分案件仍在上訴階段。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 3 人,涉 2019 年 7 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要求他人刪去 7.1 示威者相片,2023 年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等罪脫,遭律政司上訴,今年 6 月開庭處理,上訴庭押後 6 個月內頒裁決。
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涉 7.21 暴動罪成,判囚 25 至 37 個月,其中五人提上訴,將於 2027 年 2 月處理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屆時距案發已逾 7 年半。至於原獲裁無罪、後改裁暴動罪成判囚 7 年的白衣人王志榮,其刑罰上訴將於今年 12 月處理。
8.31 灣仔暴動案,社工陳虹秀 2020 年獲裁表證不成立,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重審,陳去年 3 月被裁罪成,判囚 3 年 9 個月,她提出上訴,將於 7 月 9 日處理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此外,「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沒註冊為社團,5 名信託人不服定罪提上訴,去年 12 月審理,法官押後於 9 個月內頒判決。
港大畢業生杜啟華因沙田衝突案被警員民事索償、亦被律政司入稟索償。(獨立媒體相片)
律政司入稟向多名示威者索償
刑事案以外,過去一年,有關反修例案件的充公、索償仍然進行。就反恐首案,律政司申請充公兩名認罪被告及已脫罪被告共逾 67 萬眾籌款項,包括被指協助「屠龍小隊」籌款、已脫罪劉佩凝的逾 53 萬資產,今年 5 月獲法官批准。法官指,劉佩凝屬與恐怖分子有聯繫的人士,相關資產屬恐怖分子財產。
警員就示威者的民事索償亦陸續有結果。2019 年 7 月 14 日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法官去年底裁定被指毆打警員的兩人,須賠償 49.5 萬元、利息和訟費;而被指用雨傘擊打高級警司致其手指骨折的杜啟華,須賠逾 15 萬元,杜此前亦已與被咬斷手指的警長達成和解,將賠償 28 萬元。另外,23 歲男子涉 2019 年 8 月 11 日在港鐵太古站扯跌一名警長滾下扶手電梯,法官今年 3 月頒令須賠償約 42 萬元及訟費。
律政司過去一年亦就數案代表警務處處長入稟索償,包括上述 7.14 沙田衝突,就被咬斷指警長、受傷高級警司及 2 名受傷警員的僱員補償、退休金等,去年 7 月分三案向杜啟華等 4 名罪成示威者索償逾 200 萬元;2019 年 10 月便衣警在將軍澳尚德邨被示威者「私了」,去年 10 月向暴動罪成的 4 人索取該受傷警僱員補償 19.7 萬元;就 2020 年 1 月「天下制裁集會」,今年 1 月向暴動罪成的 20 歲男生索償 4 名警員因工受傷的僱員補償等,五案均未排期聆訊。
此外,有曾涉案人士遭到革職或吊銷資格。一名前高級入境事務助理,2019 年 8 月 31 日在太子站被捕,翌年獲通知不予起訴,2023 年進行紀律聆訊後,去年 5 月遭革職,她提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今年 6 月遭駁回。正因支聯會案還押、曾涉 4 宗反修例集結案的何俊仁,去年 11 月則被公證人紀律審裁組裁定違反《法律執業者條例》、有損公證人聲譽,吊銷其公證人執業資格 7 年。
涉四宗反修例集結案、因支聯會案還押的何俊仁,去年被吊銷公證人執業資格 7 年。(資料相片)
涉暴動、非法集結等罪 229 人仍在囚
而根據懲教署,截至 2026 年 3 月 1 日,涉「黑暴」相關罪行及違《國安法》或《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在囚人口有 292 人,當中 267 人定罪、25 人還押。292 人中,63 人涉違《國安法》及 23 條,181 人涉暴動罪,餘下 48 人涉非法集結、縱火等罪行。
懲教署自 2020 年起,每年均會於年度工作回顧提及反修例及國安案件的在囚人口概況,包括該年收納人次及在囚人口,惟 2025 年未有再提及。《集誌社》向懲教署查詢原因,署方未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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