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社会的产生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的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而要弄清中国公民社会是在怎样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则有必要回顾一下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
1、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
(1)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是单质构造的国家。所谓单质构造的国家,亦即已故的美国芝加哥大学政治学教授邹谠提出的全能主义的国家,也就是我国社会学界提出的“总体性社会”。1949年后在中国大陆建立起来的就是这样的国家,其特点是执政党以国家的名义对经济以及各种社会资源实行全面的垄断,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三个领域高度重叠,国家政权通过自上而下的统治机构对民间进行无孔不入地控制。国家对绝大部分社会资源进行直接垄断,这里的“资源”不仅指生产资料,而且包括如城市中的住房等生活资料,日常生活用品的供应,以及就业等机会资源。也就是说,国家不仅成为生产资料的垄断者,而且是生活资料的发放者,权力和威望的配置者。在这种单质构造的国家中,政治结构的横向分化程度很低,政治中心、经济中心、意识形态中心高度重叠。意识形态是高度划一的,政治则是高度意识形态化的,经济与其它社会生活是高度政治化的。执政党奉行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通过不间断的政治运动和政治斗争整合人们的思想与行为,久而久之,人们的从思维方式到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乃至语言、穿着都高度一体化、单一化了。[17]
(2)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是二层结构的国家。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的“一化三改造”运动,[18]基本上消灭了私营经济和私有产权制度,摧毁了民间社会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实际上把民间社会从根子上铲除掉了,使得过去的“国家——民间社会——民众”的三层结构变为“国家——民众”的二层结构。国家直接面对民众,政府直接依靠国家机器统治民众,中间没有一个作为缓冲层的民间社会;社会秩序完全依赖于国家控制的力度,社会自治和自组织能力很差,中间组织的作用极其微弱,控制系统很不完善;全部社会生活呈现政治化、行政化趋向,社会的各个子系统缺乏独立运作的条件;由于缺乏自下而上的沟通渠道,民众的意见表达缺少必要的组织形式,因而与政策层级有很大的距离,容易导致疏离和对立;所有这些都是二层结构国家的典型特征。
(3)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是计划经济的国家。建国以后实行的计划经济实质上是一种统制经济。这种经济体制是在50年代的“冷战”国际大环境中仿照苏联模式建立的,并且与全能主义政治和总体性社会相配合。其主要特点是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直接干预,对经济资源施行高度垄断,对全社会生产、流通、分配与消费实行严密的指令性计划。在这种经济体制下,企业被政府统制得很死,基本上没有生产经营的自主权,企业完全成为政府的派生物和附属物。因此,使得民营企业和民间经济几乎消失殆尽。这种体制的弊端除了效率低下、大起大落、物资匮乏等问题外,还集中表现为:其一,理想的计划经济所需要集中和处理的信息量,大大超越了人们掌握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它力图控制不可控制的东西,结果是造成经济畸型发展与结构严重失衡;其二,计划体制使得由中国民众长期牺牲、奉献而形成的几十年的高积累率并没有能够充分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为了达到一定的发展水平,所付出的代价十分高昂。[19]
(4)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是单位制度的国家。所谓单位制度,是指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为了管理公有体制内人员而设立的组织形式。中国的单位制度,由于复杂而深远的历史原因,具有政治、经济与社会的三位一体功能。从组织学角度看,单位是国家管理公有体制内人员的组织形式,它的组织元素以公职人员(拥有公职、享受社会主义福利承诺、包括干部与工人)为主体,按照一定的宏观结构,形成国家权力均衡机制的基本细胞。从经济学角度看,单位一直是控制国家经济命脉、保障和容纳文化与物质生产力的重要实体。从社会学角度来看,单位是标志城乡区别的社会集团,是城市生活的核心,它决定了人们的职业、身份、消费能力、价值观念、人生经历、行为方式乃至社会地位的高低。此外,单位还是中国通往权力之路的入场券。[20]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城市中的就业者基本上都隶属于某一个工作单位,换句话说,就是当时城市中的人群是生活在“单位”之中。如果把人民公社也作为单位来考察的话,那么可以说当时的国民都生活在“单位”之中,尽管公社与一般意义的“单位”有很多不同。国家通过单位制度管制国民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而使得国民应该享有的各项自由与权利受到很大限制,因而严重地束缚了个人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
2、国家政策的改变
首先是政治方面的政策改变。1976年毛泽东去世和以“四人帮”为代表的极左势力在政治上失势之后,沿续达10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造成国家严重衰败,国民经济濒临崩溃边缘。新的政治领导人面临着革新社会、改革积弊、以变求存的政治选择。在通过一系列的非常手段使政局得以初步稳定之后,1978年12月中共11届3中全会提出了国家发展的新纲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国家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这实际上否定了长期以来党所奉行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治国路线,把国家的经济发展与建设列为优先的政策目标。同时,也在实际上否定了“现行制度天然优越”的思维定势,把改革现行制度作为推动国家发展的基本途径。由此使得以现代化强国为追逐目标,以改革为主要推进手段的国家发展政策初步构成。[21]
其次是经济方面的政策改变。自1978年7月始,党和政府的决策层围绕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走向展开了多次讨论。到1980年9月,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在《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步意见》中提出: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优势,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商品经济。经济体制改革的原则和方向应当是,按照商品经济和促进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自觉地运用经济规律,把单一的计划调节改为计划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这种政策主张虽然在此后经历了长期争论,但是却得到了党的历次全会和大会的认可,使得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向前推进。同时,11届3中全会以后,党和政府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的认识与政策也发生了转变。确认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长期并存,是一项长期战略决策。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还提出要为个体经济的发展扫除障碍,创造条件,并给予法律保护。[22]
再次是对外政策的改变。随着国内工作重心的转移,执政党和政府逐渐意识到,现代化需要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需要沟通和加强对外经济技术交往。于是,提出了实施对外开放政策。1979年1月,中国政府提出台湾回归祖国的建议,以“三通”、“四流”[23]和停止对金门等地的炮击缓和海峡两岸的局势。随后于1979年7月正式打开对外开放的大门,设置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经济特区。党和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引进国外(包括港澳台)的资金、技术与管理,兴办“三资”企业。自此,一个对外开放的局面逐渐形成。
3、民营经济的新生
由于上述国家政策的改变与国家战略的转变,其直接结果之一就是民营经济获得新生。民营经济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一般是指国有国营以外的各种经济成份,在许多场合是作为私有私营经济的代称(用以回避意识形态上的争议)。民营经济在我国经历了从取缔、消灭到“不要急于取缔”、“允许存在”;从敌视、歧视到“拾遗补缺”、“有益补充”;从不被承认到“重要组成部分”,“一支生力军”,再到要“高度重视”、“大力发展”的苦难历程。
建国之初,我国主要有3种经济成份,即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资本主义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1949年,在工业产值中,国营经济占34.7%,公私合营工业占2%,私营工业占63.3%。在社会商品零售额中,1950年国营商业占有4.9%,私营商业占85.1%。经过几年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到1956年,国营工业的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占的比例上升到67.5%,公私合营上升到32.5%,私人资本主义工业完全消灭;在批发商业中,国营和公私合营所占的比例上升到97.2%,私营只剩下2.8%。而到1976年“文革”结束时,全国已完全消灭了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者只剩下14万人。1978年,在工业总产值中,全民所有制工业占80.8%,集体所有制工业占19.2%,私营工业为0。
1978年中共11届3中全会以后,开始允许发展民营经济。到1981年,全国个体工商户为182万户,从业人员 227万人,注册资本金4.6亿,年创产值l.5亿,营业收入19.7亿。其它形式的民营经济也开始发展起来。
4、新社会群体的出现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市场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转型,从原有体制中间和边缘产生了一些新社会群体,这些群体在新的社会环境中得到了快速发展。
(1)个体劳动者群体,即民间所谓的“个体户”。这一群体指的是占有少量生产资料、主要依靠自己(或家庭)劳动,独立从事生产经营的劳动者阶层。其组成主要有待业青年(当时的下乡返城知青与中学毕业后不能就业的青年)、社会闲散人员、退休职工和部分农民等,此外还有一些“两劳”释放人员。这一群体自1978年以来发展迅速,到1987年底,仅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城乡个体户就达1373万户,从业人员2158万人,拥有资金236亿。如果把合伙经营和无照经营者加上,全国个体经济从业人数达到3000万人以上,约占全社会劳动者的5.7%。
(2)私营企业主群体。这一群体是指占有较多生产资料,雇工在8人以上,自担风险、自享盈利的社会集团。其构成来源广泛,有工人、农民、知识分子、退伍军人、港澳台胞亲属、侨属、侨眷、个体劳动者和待业人员等。据工商部门统计,到1987年全国已有私营企业23.5万家,雇工360.7万人。 另有人通过资料分析,认为上面数字偏低,据他们推算,全国农村私营企业约有35万家,加上城市,全国城乡当有私营企业40万家以上。从其发展来看,私营企业基本出现于1981-1982年,迅速发展于1983-1984年,1985年进入稳定发展时期。从雇工人数和生产规模看,相继出现一批雇工大户,雇工几十人的已十分普遍,雇工人数一、二百人的也不在少数,最多的已超过千人。个别私人企业已成为拥有几百万甚至上千万资产的现代化工厂。[24]
(3)新中产阶层。在社会的整体变迁当中,一些新兴职业如私营企业主、承包商、经纪人、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券商以及股东、非散户股民等相继出现;另有一些虽非新兴职业,如演员、记者、医生、金融机构职员等,但整体收入与财产均有较大增加。以他们为主体,构成了一个新生的中产阶层。他们的经济收入是一般企业职工的几倍、几十倍,拥有高于人口平均数的金融资产与实物资产。[25]
5、社会进入转型期
(1)在所有制方面,单一的国有制发展成为公有制占优势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局面。新产生的个体劳动者群体和私营企业主群体以及合资、外资经济呈现出快速扩张的趋势。
(2)在国有制内部,由于实行企业承包和租赁经营,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虽然没有改变所有权的性质,但却产生了权力与利益的再分配,因而使承包者和租赁者这一特殊群体开始出现,这就使国有制内部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或阶层)。另外,由于实行了合同工和聘任制,合同工在一段时间归属于一个特定的社会组织,在另外一段时间可能不归属于任何社会组织,成为一个较特殊的群体。
(3)在职业取向方面,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大幅度增加,形成社会服务阶层或其他阶层和利益群体。1987年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显示,在8大类职业中,商业和服务业发展最快,与1982年比较,比例由4%上升为5.1%。
(4)在经济收入方面,根据抽样调查,在抽选的15万城镇居民户中,20%的高收入的人均收入与20%的低收入差距,从1984年的2.8倍扩大到1987年的3.4倍。从城市不同职业的收入情况看,私营企业主收入最高,一般年收入数万、甚至数十万元。其次为个体户,据国家工商局对5万个个体户的调查,年平均纯收入在3000-4000元左右(这在当时是国有企业职工的两倍多)。再次为国有企业职工(因行业不同差别很大)。最低工资是教育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业人员,1987年平均工资分别为1359元和1485元,均低于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1485元的水平。
(5)农民阶级不断分化,转入或形成新的阶层和利益群体,其人数在不断减少。在农民阶级内部形成了农民阶层、家庭非农经济经营者阶层、工人阶层(乡镇企业职工)、管理者阶层和专业技术人员阶层等五大阶层。
(6)伴随着上述分化,人们原有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也出现了相应的变化。例如,过去那种“重农轻商”的价值观念受到了深刻的冲击,朝着市场经济思想最终战胜血统和传统权力的思想的方向,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当然,和其它所有生长中的事物一样,也出现了一些不健康的现象,如知识贬值、拜金主义、追求奢华等。[26]
(7)文化多元化。以宗教信仰为例:据中国政府1997年发布的《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的状况》白皮书披露,中国有各种宗教信徒1亿多人,宗教活动场所85000多处,宗教教职人员约30万人,宗教团体3000多个,宗教团体开办的培养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院校74所。其中佛教寺院约13000余座,出家僧尼约20万人。道教宫观1500余座;乾道、坤道25000余人。伊斯兰教信众约1800余万,清真寺3万余座,伊玛目、阿訇4万余人。天主教教徒约400余万人,教堂、会所4600余座。基督教(新教)教徒约1000多万人,教牧传道人员18000余人,教堂12000余座,简易活动场所(聚会点)25000余处。由于正统意识形态控制能力的减弱以及实行改革开放,经济的多元化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导致了文化上的多元化。社会主义文化顽强地据守着自己的固有领地;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两大思潮异军突起;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道教以及儒家思想信徒日众,呈现复兴之势;各种功法流派则多以准宗教的方式寻求扩展;各民族、各地区、各人群的亚文化,层出不穷,形式繁多。可以说,多元化是中国新时期文化的基本特征,其对人们的思想解放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所有这些变化的一个最重要的结果是,使得过去几十年形成的“国家——民众”二层结构开始分化为“国家——民间社会(公民社会)——民众”三层结构。由于历史条件的变化,新产生的民间社会(公民社会)与中国传统的民间社会具有很多不同之处。首先,新生的公民社会是依托在现代商品经济的基础上产生的,这与传统民间社会是根本不同的;其次,新生的公民社会是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生产力的发展方向相联系的,而传统民间社会则是与落后的生产力结合在一起的;再次,新生的公民社会在许多方面与国家具有互补性,并不具有对抗政权的性质,而传统民间社会多具有抗拒国家的特性。
文章来源:张祖桦文集 https://blog.boxun.com/hero/z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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