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声2019年12月28日】(本台记者岳文骁综合报导)中国大陆
因言获罪案件频现,现在官方更以文件正式确认了“
文字狱”。中共最高法日前明文规定,包括手机短信、
网络留言和
聊天记录等所有电子数据,都可作为定罪
证据。
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法《关于修改的决定》,明确所有电子
证据都可正式作为呈堂
证据。
根据该决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和电子文件: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
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其它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信息。
事实上,在这之前,中国各地已出现因为网上留言、
聊天记录或者存有翻墙软件就被判罪的案例。而最高法上述决定,标志着当局正式以官方文件确认了这些所谓“定罪
证据”的地位。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