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推特用户“中国文字狱事件盘点”运营者王先生统计,从公开消息来看,各地因在社媒和网络平台谈论肺炎疫情被公安处置的案例超过200多个。
问题是,中国如此钳制网络和社媒自由,真的对减少谣言传播、减少社会恐慌情绪有好的效果吗?
微博微信一两句话就可能被抓
下面是“中国文字狱事件盘点”推特号转发的几个案子的情况。
广西隆林县女子韦某因在微博发言,质疑官方数据真实性,说“百色才一个吗?为啥听我妈说隆林这里都有两个了”。她因此被认定为造谣,被警方教育训诫。
福建惠安县女子陈某在微信群里说官方报道是假的,是为了安抚民心,实际武汉已经有接近两万人死亡,并说亲戚在武汉上班。她因此被认定为造谣,被警方处教育训诫。
1月22日,河北高阳县男子胡某拍摄了两段视频,大意是展示一家卫生院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视频发到微信群,被处拘留10日。
王先生认为,这些都是典型的因言获罪的案子。
中国警方或政府网站通报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王先生认为,这些案例报告的来源都是中国政府或者警方网站。
四川网警通报的信息显示,四川有6人因涉及新冠肺炎疫情传谣被依法处理。
比如,其中案例之一是1月22日,安岳县网民肖某因QQ言论被公安机关处理。他在QQ上说的话是“最近新型病毒有点凶,咱川渝两地都发现了病例,最近出去各位做好防护措施哈”、“县城已经死了一个了”、“卫生院隐瞒了消息,还没有报上去”。公安部门经与安岳卫生部门核实,认为该信息不实。所以他遭处置。
再比如,1月25日,四川德格县网民登某发布藏语疫情谣言被行政拘留。他的藏文原话内容翻译是,“甘孜州(德格县)龚垭乡13个人都被一汉族人传染了,请大家一定注意。”公安机关这信息不实,所以对他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中国警方或者政府网站在通报这类案件时,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李文亮获奖10万人民币
最早武汉警方以传谣名义训诫的8人之一是武汉市中心医院的医生李文亮。中国媒体报道,他12月30号在大学医学微信群发表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了7例SARS的言论,后来更正为其它病毒肺炎。结果被警方认定散播谣言而遭传唤,被迫在警方的训诫书上签字。
中国舆论为李文亮等8个武汉人鸣不平。中国最高法院发文似乎为李文亮正名。李文亮确诊已经感染新冠状病毒肺炎。
1月31日,北京感恩公益基金会授予李文亮10万元,奖励他敢于发声的“特别贡献支持”。
李文亮似乎已被中国的舆论平反了,其他那些因为跟疫情有关的言论而获罪的人哪?未来前景并不乐观。
黑龙江新规惩罚谣言升级 最高15年
黑龙江最高法院2月3号发布紧急通知,要严打新冠病毒战疫9类36种犯罪。
其中,第1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第1条规定,利用新冠病毒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触犯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最高判刑十五年。
第4类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第8条规定,编造或传播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最高判刑十五年。
推特用户“中国文字狱事件盘点”运营者王先生认为,中国越如此控制言论和信息,会越加大民间的恐慌心理,反而不利于疫情的防控。因为中国人习惯上认为,如果政府要禁口控制不让发声了,说明事态很严重。
详细情况请听《网络博弈》节目对王先生的专访。
详细内容欢迎大家点击自由亚洲电台《网络博弈》节目链接。
主持人小安的社交媒体:
推特账号:https://twitter.com/XIAOAN000
脸书账号:https://www.facebook.com/pei.an.58
中国舆论为李文亮等8个武汉人鸣不平。中国最高法院发文似乎为李文亮正名。李文亮确诊已经感染新冠状病毒肺炎。
1月31日,北京感恩公益基金会授予李文亮10万元,奖励他敢于发声的“特别贡献支持”。
李文亮似乎已被中国的舆论平反了,其他那些因为跟疫情有关的言论而获罪的人哪?未来前景并不乐观。
黑龙江新规惩罚谣言升级 最高15年
黑龙江最高法院2月3号发布紧急通知,要严打新冠病毒战疫9类36种犯罪。
其中,第1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第1条规定,利用新冠病毒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触犯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最高判刑十五年。
第4类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第8条规定,编造或传播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最高判刑十五年。
推特用户“中国文字狱事件盘点”运营者王先生认为,中国越如此控制言论和信息,会越加大民间的恐慌心理,反而不利于疫情的防控。因为中国人习惯上认为,如果政府要禁口控制不让发声了,说明事态很严重。
详细情况请听《网络博弈》节目对王先生的专访。
详细内容欢迎大家点击自由亚洲电台《网络博弈》节目链接。
主持人小安的社交媒体:
推特账号:https://twitter.com/XIAOAN000
脸书账号:https://www.facebook.com/pei.an.58
文章来源:RFA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