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整十年前,2010年4月,四川泸州中级法院以莫须有的扰乱法庭秩序之名向北京市司法局发出所谓司法建议书,北京市司法局为虎作伥、颟顸而动,非法吊销了刘巍(女)、唐吉田两位律师的执业证,此即律师界尤其是维权律师及后来的人权律师界著名的“吊照门”事件。刘巍律师被迫去国,唐吉田律师则果如司法局要员之前所放言的,失去生计,飘泊各地。律师界乃至整个民间社会公认“吊照门”标志着政法委及其手下公检法司开启了对人权律师全面、系统的打压。自此以后,明火执仗、肆无忌惮地非法吊销、注销律师的执业证书,使用卑鄙、流氓的手法阻挠律师正常转所,动用非法的年检(年度考核)手段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刁难、整肃,就成为官府迫害维权律师、人权律师的常规套路。
长期以来,官府为什么总是如此痛恨并不遗余力地打压人权律师?值此“吊照门”十周年之际,对这一问题作一解析,既机具意义,又堪为纪念
一、律师制度本身与中国式权力的结构性矛盾
官府对律师的防范、打压、敌视由来已久、源远流长,绝非始于十年前。早在1957年,律师制度正式建立后仅仅一年,即被官府视为社会主义的敌对势力而被废除,直至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律师暂行条例》,律师制度始又恢复,1980年代中后期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逐渐普及。大约至1993年律师行业开始改革、律师事务所尝试转制为止,由于律师仍是司法行政部门的干部,仍是体制内力量,也仍被公安、检察、法院(公检法)三大家视为“自家人”,律师与公检法司四家自然也就不存在明显的体制性矛盾。然而,自1993年前后律师事务所进行私营化改革和转制开始,律师越来越成为自我雇佣、自谋生路的市场主体,成为法律服务提供者和自由职业者,律师之前作为司法行政部门干部的体制优势一朝尽失,律师行业不仅一夜之间割断了与老东家司法行政部门的历史渊源,更是彻底丧失了先前通过司法行政部门而与公检法形成的“自家人”认同,本即基础薄弱、先天不足、仅靠权力纽带维系的法律共同体认知更是突然间烟消云散。
1990年代后期开始,合伙制即私营的律师事务所加速一统天下,律师与权力、与体制的关联已成为久远的历史,律师尽享自由职业者的充分自由,也饱尝自谋生路的艰辛和市场的压力,更品尝到公检法以及自己的老东家司法行政部门等权力的冷眼、轻慢和敌视,很多不堪忍受官场无聊和权力争斗而从公检法包括最高公检法等衙门辞职从事律师者也必须对这种冷眼、轻慢和敌视忍气吞声。这种冷眼、轻慢和敌视与1957年律师制度被连根铲除相比,虽有程度差别,但隐藏的官方意识形态本质上却万全相同:律师不是官府中人,是民间派别,是自食其力、不依赖官府的知识密集型行业,是其心必异的非我族类!官府对律师的策略一直就是:利用、限制、防范、打压!
利用,可以大致从对外、对内两个角度观察。对外,官府可以尽情宣传中国有四十万律师,有所谓的律师协会,以愚弄国际社会,在国际上营造中国已是法治国家的假象。在对内治理中,“文革”的惨痛经历告诫官府,法律和律师对于权力的有效运转是有利用价值的,如在刑事案件中律师可以与检、法两家组合成完整的法庭,向国人展现一个法治形象;在《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施行后,律师还可以担任公民、法人的代理人,起诉、控告政府和国家。
问题在于,在中国的所谓“国情”下,刑事辩护和行政代理必然导致律师跟官府产生正面冲突,必然导致官府对坚持依法代理、依法主张权利的律师耿耿于怀,进而必然会非法限制、干扰、阻挠、防范律师的辩护和代理,而如果律师敢于反抗,官府就会毫无顾忌地踢开他们自己制定的法律,对律师进行非法打压,就像刘少奇当年向张鼎丞所坦露的:“我们的法律不是为了约束自己,而是用来约束敌人,打击和消灭敌人的”,“如果哪条法律束缚了我们自己的手足,就要考虑废除这条法律”。在打压律师这个问题上,官府是不讲法律的,是不会用他们自己制定的法律来越约束他们自己或者束缚他们自己的手脚的;官府打压律师,也是不分职能的,政法委及其手下公检法司兄弟一家亲,统统赤膊上阵。吊销刘巍、唐吉田二位律师的执业证以及迄今为止打压所有人权律师都是这样,各路官府赤裸裸地跨省市、跨部门勾结串通、沆瀣一气,赤裸裸地践踏他们自己制定的法律。
律师制度与中国式权力的结构性矛盾是所谓中国国情内在固有的矛盾,是宪政、法治与中国式权力之间内在结构性矛盾的一部分,这个矛盾本质上类似于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真正市场经济之间的矛盾。中国式权力只能在非常有限、非常狭小的范围即刘少奇式的“法为我用”的工具论和“刀把子”论的范围内容纳法律和律师,而不能在整体上、根本上容纳宪政、法治,也不能容忍超越这个范围、“不为我用”、不肯驯服的律师,就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只能在私营经济作为国有(公有)经济的补充之范围内稍稍接纳,而不能在整体上、根本上容纳、容忍私营经济和市场经济一样。
吊销执业证是对律师最严厉的行政打压手段,官府通过“吊照门”以及延续至今对人权律师的系统、全面打压向我们展示了与1957年彻底废除律师制度一样的权力利维坦逻辑:中国式权力是不甘心被驯化的,哪怕是被权力者自己制定的法律驯化也是不甘心的,相反,权力和权力者总是做着永久驯服权利的春梦。
二、律师职业固有的权力制约功能
律师与记者在职业性质上高度相似。独立自由的记者用手中的笔和话筒传播真相、调动舆论,监督权力和权力者,为权力划定边界,阻止权力的扩张,防止权力吞噬权利,于是独立自由的记者尽管手无权柄,却获得无冕之王的美称,新闻舆论虽非硬性的权力,却赢得第四权力的赞誉。同样,人权律师凭藉大脑中的法律、法学知识,凭藉笔尖、键盘下的辩护词、起诉状、控告状、微信、微博、脸书、推特,也在客观上对权力形成制约,为权力标明边界,阻止权力的扩张和肆虐。
律师虽不是官场中人,却在客观上担当着制约、限制权力的职能,或者说,律师职业内在地具有分享官府权力的职能。在聂树斌、陈满、金哲宏等众多刑事冤假错案和涉宗教类等刑事案件中,在非法强拆等大量行政诉讼案件中,我们都能看到人权律师不畏艰险、运用自己的法律专业技能抗击着恣意扩张的公权力。从人权律师和整个民间的立场看,“吊照门”所昭示的正是包括人权律师在内的权利和主人意识已经觉醒的公民对恣意扩张早成习性的权力和权力者的驯化。人类的整部政治文明史就是一部权利驯化权力、人民(公民)驯化官员的历史,这个历史进程迄今的最高成果就是民主政治,就是宪政、法治、人权,而律师制度正是民主政治极其重要的一环。
律师必然也必须是民间的,律师在起源上就是官府权力的天然制约者,民间的律师和民间的记者一样体现着人民抗衡官府权力的理性和智慧,只有民间身份的律师才能代表人民阻击专断和任性的权力,官方的律师不可能制约和驯化权力,而只能是权力的附庸和仆从,只能被权力驯服、收编和收买,在刘巍、唐吉田所代理的涉宗教类案件中,在“709”以及几乎所有的政治类案件中,我们都看到了官方律师甘为驱使、甘做帮凶的拙劣表演。
“吊照门”事件告诉世人,在中国的所谓国情下,人权律师客观上享有的制约、驯化并分享官府权力的职能和执业实践必然导致远未建立自我限权意识、远未习惯于受到制约的中国权力和权力者恼羞成怒,必然导致人权律师持续遭受官府的强横打压。以权利制约权力,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仍然任重道远!
三、律师的个案代理对虚假法治的揭露
在司法腐败以及权力整体腐败泛滥成灾、积重难返的中国当下,律师的个案代理行为客观上必然具有揭露权力腐败和权大于法,曝光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拷问权力、政治与法律的关系等附随功能。显然,这些附随功能是官府深为厌恶和忌惮的,律师通过个案代理所揭露、曝光、拷问的种种司法、政治积弊更是官府所讳莫如深的,权大还是法大、政治大还是法律大,是个人人心知肚明但却又绝对禁止碰触的话题,而“吊照门”的两位主角律师刘巍、唐吉田正是冲撞了这个政治禁忌,被吊照也就势所必然了。在官府眼中,人权律师在所有刑事冤假错案、行政诉讼、政治类案件中的代理行为无不是故意掌脸、恶意作对,无不是别有用心的炒作,无不是成心让权力者丢人现眼,无不是十足的负能量。总之,人权律师就是敌对势力,就是必须打压的“新黑五类”!
人权律师的个案代理行为暴露了中国有法律无法治、有宪法无宪政、纸上的法律和现实中的法律根本脱节的尴尬现实,即虚假法治的现实。人权律师通过个案代理暴露出的种种法律乱象,如刑事冤假错案中的刑讯逼供、任意羁押、权力者非法干预、滥施罪名,“709”等政治类案件中的强迫失踪、非法羁押、野蛮剥夺辩护权,行政案件中的非法强拆、非法占地,无不表明中国法治的虚假性,无不戳穿了外交部发言人等官府代言人“中国是法治国家”的谎言。由此,人权律师持续遭受打压也就成为中国式权力的逻辑必然。
法治的本质和首要宗旨在于依法治官、依法限制官府权力、依法约束全部官府,其次才是依法治理社会、管理国民。正是在此意义上,“法治”和“依法治国”的内涵有着天壤之别,“依法治国”与“法治”的本意才相距甚远。弃举世通用、代表着普世价值的“法治”,强推代表着所谓中国特色的“依法治国”,并或明或暗地强调“依法治国”有别于普世的“法治”,半公开地宣示“依法治国”就是要选择性地动用“为我所用”的法律治理和驯服人民、管束和修理律师,而不是按照法治的本质要求去依法治理、限制和约束官府权力。“依法治国”泄露了包括司法权在内的所有官府权力不肯、不甘接受法律限制和约束的利维坦逻辑,暴露了中国法治的虚假性。“吊照门”事件中,泸州中院及其审判长、操纵泸州中院庭审的幕后黑手、北京市司法局及其一线打手萧骊珠等等衙门和恶吏秉持的就是这种刘少奇式权力不受法律约束的利维坦逻辑。
四、人权律师是少数吗?
无论是初期的“维权律师”,还是后来的“人权律师”,绝对数量并不算大,在全体律师中所占比例并不为高,官方因此也总是恶意以“少数律师”等惯用的“文革”政治词语对人权律师进行污名和丑化,妄图欺骗世人特别是极易随着官府宣传机器起舞的底层大众,诱骗公众形成人权律师就是少数别有用心、无事生非、挑起事端、勾结西方反华势力的反党反政府律师。对官府的这种荒谬论调必须加以驳斥!
纵观近现代世界各国,在社会、经济、政治转型的前夜,由于精通法律这一治国和管理社会的工具,律师相对于大众而言总是先知先觉者;由于是法律的实践者,律师相对于法学家而言更偏好付诸行动,更富于行动能力,更关注和了解社会现实。因此,在社会变革、进步的关键节点,律师总是引领时代风气的主要群体之一,而人权律师虽然又只是全体律师的少数,却又是律师中最具有职业担当、奉献精神和历史责任感的群体,人权律师集中体现了追求宪政、法治、民主、人权之普世的律师职业精神。
尽管绝对数量不大,但人权律师的职业精神事实上得到了全体中国律师和世界律师同行的认同和尊重,这从2009年,“吊照门”事件的前一年,唐吉田、程海、童朝平、李苏滨(已故)等35位律师推动的北京市律师协会直选活动获得众多律师支持即可见一斑。当然,鉴于所谓的中国国情,由于支持、参与律协直选必然面临官府寻衅打压的风险,多位律师积极参与律协直选的北京市安汇律师事务所就被北京市司法局非法注销,参选律师几乎全被恶意注销执业证,迫于官府压力,支持律协直选的广大律师难以公开发声;代理人权案件更是必遭官府更加严酷的打击报复,既积极参与律协直选又代理人权类案件的唐吉田律师正是这样被报复性地吊销了执业证。毫无疑问,如果没有所谓的中国国情,如果中国果真是法治国家,一定会涌现更多的人权律师,一定会有更多虽不代理人权类案件却会公开支持人权律师的律师。人权律师虽是人数上的少数,却无可争议地代表着道义和法治精神上的多数!官府以“少数律师”之名丑化人权律师的“文革”套路可以休矣!
律师是自谋生路的自由职业者,是市场主体,尽管律师职业因其权力制约者、权力分享者的功能而间接与政治相关,但律师本身并非政治人;律师的职业本质决定了律师必然追求把纸上的法律化为现实,当纸上的法律和现实冲突时,律师的目标是现实应当适应法律,而不是法律迁就现实;当纸上的法律是恶法时,律师追求废除恶法。律师力求把良法变为现实,从而成为权力制约者,而官府则只需要律师充任虚假法治的装潢者,并对律师强加不符合律师市场主体身份的政治职能。在当下,这个结构性矛盾是无法化解的。在这个矛盾化解之前,在中国由传统人治社会转向现代法治社会的前夜,人权律师遭受打压既无可避免,更是历史幸事!
截至“吊照门”十周年之际,尤其是“709”之后,又有众多律师仅因依法代理个案而被官府强横吊销执业证,如文东海律师、刘正清律师、隋牧青律师、李金星律师等等,另有“709”案被迫害律师李和平、周世锋被非法吊销执业证,谢燕益律师被非法注销执业证,王全璋律师的执业证也必将被官府择机吊销,刘晓原、程海、刘书庆、陈科云等律师的执业证已被官府非法注销,另有多位律师正面临官府恶意注销执业证的危险。好一幅山雨欲来、黑云压城的凄厉景象!尽管如此,我们仍要呼吁,停止对人权律师的打压!这种打压是无聊、无效、鄙俗、野蛮、非法的!人权律师所追求的宪政、法治、民主、人权、公平、正义乃世界潮流,不可阻挡。与其被它破门而入,何如主动开门迎接!
转自: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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