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年5月26日,本网获悉:因推特发言而获罪山东省平邑县公民王勇年初被当局判刑10个月。
王勇,男,1971年4月9日出生于山东省平邑县,汉族,平邑县药材公司下岗职工,住平邑县。2018年7月23日因登陆推特网站并转推网站信息,被平邑县公安局训诫一次。2019年8月14日王勇被中共当局以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刑事拘留,同年9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平邑县看守所。
2020年1月20日,王勇被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认定他在推特“散布含有反党、反共、侮辱诽谤国家领导人、煽动台独等不当言论1200余条,足以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构成寻衅滋事罪”,因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判刑10个月。
王勇刑期自2019年8月14日起至2020年6月1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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