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此间传媒引述北京消息报道,在香港国安法下,将代表中央在港拟定及执行国家安全政策的“驻港国安公署”负责人,将由一名公安部副部长出任,属副部级,比属正部级的中联办主任低半级。香港01引述消息人士称,北京调派官阶相对不高的公安部副部长来港领导国安公署,是为尽量降低港人对港版国安法实施的戒惧心理。
另外,南华早报引述两个消息来源报道,触犯国家安法者,最高可被判终身监禁。该报引述两个消息来源指,香港国安法旨在防止、停止,以及惩罚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恐怖主义以及勾结外国力量的活动。如触犯上述条文者,将最高面临终身监禁,非如早前建制派人士所盛传的10年刑期。
当被问到终身监禁是否会针对上述所有四个禁区的触犯者时,消息人士说:“肯定不只针对分裂和颠覆国家的触犯者,国安法不会只是无牙老虎。”
香港01报道指,根据法工委早前公布的草案说明,中央人民政府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国安公署将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行使相关权力,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就维护国家安全重大战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同时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
至于社会所关注的国安公署组成和规模,会否如同中联办的翻版。报道引述建制派消息透露,公署由一名公安部副部长领导,职级属副部级官员,比现时中联办主任属正部级为低。消息人士分析,北京以相对较低的副部级官员来港领导国安公署,是希望释除港人对于国安法的疑虑。
草案订明,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据悉有属温和派的资深政协委员向北京高层建议,为启动有关程序加设一层“香港因素”,在一般情况下,由特首会同将成立的高层次“国家安全委员会”,决定什么时候到了“特定情形”的状态,例如港府已无力自行处理时,才提请中央出手。
该消息人士又说,国安公署负责人的人选,早于去年11月北京决定推港版国安法时已初步敲定,“所以当港版国安法在香港正式实施,中央便可宣布国安公署负责人的任命,初期公署可以暂驻在解放军驻港部队军营之内。”
此外,有政界人士分析,有关说法与普通法下“持续性犯罪”的概念有相同之处。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梁美芬早前提及 ,普通法及内地一般的法例中不设追溯期,不过普通法下亦有“持续性犯罪”的概念,若犯罪行为在法例公布后仍没有停止,该等行为亦纳入检控范围之内。
文章来源:R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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