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八宪章》月刊总第75期
2013年11月26日出刊
编辑:《零八宪章》月刊编辑部 主编:卫任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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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卷首语】
郭永丰:中国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是对国际文明社会的严重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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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公告】
“维权网”声明:新余当局审判“三君子”非常不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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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1、冀维烈:六四事件前的民运与其后的维权运动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3/11/blog-post_1.html
2、杨瀚之:光复民国运动:大陆“蓝色新民族主义”运动的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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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曾建元:保卫台湾,演变中国——台湾对中国民主化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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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军宁:如何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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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1、近万民众签名反对中国成为联合国人权理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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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晓波坚持“我无罪”,将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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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西班牙高等法院向包括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内的五名中共高官发逮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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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薄粉王铮谈“至宪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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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1、鲍彤:一个全面强化维稳的决定——再读三中全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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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丁咚:废止劳教制度远不能满足人民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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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子明:《决定》姓毛还是姓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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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正清:郭飞雄案脱光中共当局的底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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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八宪章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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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语】
郭永丰:中国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是对国际文明社会的严重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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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月12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进行改选,中国再次当选,任期自2014年至2016年。听到这一消息,各国正义人士无不为之愤慨!众所周知,中国的人权状况非常糟糕,中共政权以天价维稳肆意打压公民维权。中国的监狱里关押着大批无辜的良心犯,他们仅仅为了反抗强权和暴政,即便按照中共的法律,如现行宪法第三十五条所规定的条文,他们都是最优秀的公民,他们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具体事实,但却被中共政府以颠覆、煽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造谣等等五花八门的莫须有罪名关押着,这其实才是最明显不过的严重侵犯和践踏本国公民基本人权的累累劣迹。然而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竟然可以完全忽视这些事实,相反,硬是把一个人权纪录极为糟糕的中国,纳入到联合国理事会的成员中,完全是对国际文明社会的严重侮辱,是对世界各国人民共同追求的“天赋人权”的严重亵渎。”
郭永丰:中国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是对国际文明社会的严重侮辱
据新华网2013年11月12日电,第68届联合国大会12日改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中国以176票当选,任期自2014年至2016年。有人把此消息发到微博上,笔者发现评论很少。不过笔者却忍不住,专门写文章评论如下:关于此次选举本身,我想在联合国的舞台上,其规则是阳光透明的,因此,在这次选举过程中,不太可能出现操纵选举性质的舞弊现象。但笔者还是禁不住要发问,主要置疑有以下几点:
一、这些参与选举的各国的代表,他们作为有投票权的选民,他们有无准确、全面、深入、详尽地了解中国政府严重侵犯和践踏中国公民人权的基本情况和具体案例?
如果没有,他们作为比较负责任投票的选民,本身就没有资格参与投这种选举的票。这应是此次选举中,作为国际舞台上最大的弊端和最不公正的地方。那么,此次投票选举,仅仅凭这一点就可以充分说明,如果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的资格确实代表世界上最有人权的国家和政府的话,应该说是无效的,因为所选举的理事会的成员国,确实本身就劣迹斑斑,严重侵犯和践踏本国公民人权的事迹可以说比比皆是,无处不在,乃是昭然若揭的,这难道还名副其实吗?其资格究竟何在?
作为此次会议的组织者,本应该事前将参与竞选理事会的成员国的人权详细记录情况,一五一十地必须全部告知在场投票的所有国家的代表们,让他们首先全部知晓,真正做到心中有数。并且,这种人权状况的报表,不是经过该国政府审批后出台的,而是纯粹来自于民间的很多专业机构或个人专门调查研究出台的报告,而且确实能担当起该国政府的不可否认与无法指责和辩驳。这样,才是最具说服力的最真实的该国的基本人权记录报告。因为,每个国家人权的保障,只有该国政府才能做得到,而严重侵犯和践踏该国公民基本人权的,实际仅仅也只能还是该国的政府及其公职人员们。所以,充分说明该国政府及其官员是否严重侵犯和践踏本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以及其它各种各样的人权的确凿证据和数字,必须只有来自于该国公民的直接叙说,或民间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一五一十的调查、核实和统计,绝对不是来自于官方一家之言的自我表白和宣扬。因为,在任何法西斯国家,来自于政府的报告都是宣扬独裁者及其政府的伟光正的,并且历届独裁者都是宣扬100%当选的。由此可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在对于本属于理事会成员国的选拔上存在着非常严重的问题,而且此类问题,是绝不可逾越回避的最为至关重要的问题,否则,该理事会就不具备代表国际最高声誉的人权机构的资格。由此建议联合国秘书长,就此议题立刻提交联合国大会进行表决,以便重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的重新选任。
二、这些参与选举的各国代表,有无与中国政府所派来的外交活动人士亲密接触,有无接受他们各种各样的贿赂或游说活动?
如果有,这就是贿选,应该也是无效的选举。但对于这种选前的各种各样的贿赂和游说活动,在实际操作上似乎非常不好把握,但作为有权投票的代表们,我不知道他们中究竟有多少人属于基督徒,如果他们敢于违背事实和良心被金钱轻易就左右了手中的选票,他们的行为是否说明他们是在做假见证,或者是否确实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这只有神和他本人才最清楚。如果他们确实做了亏心事,我想,他们的良心至少一定不是很安宁的。关于这个问题,如果不能拿出硬性的规定和标准做一非常有效的规范,那便只有交给上帝和代表者本人来把握了。不过,作为竞争对手或民间机构或该国公民,可以严密监视该参选国的一切表现,并给予及时的揭露和批判。关于这点,组织者必须给各国民间专业机构或人权活动人士提供活动的大空间以及非常便利的条件,以便在选举时及时能制止或阻扰此类舞弊现象的出现。
作为世界上掌握资源最多且最富有的独裁政府,中共政权的活动能量明显在国际舞台上非常活跃,任何民间专业机构或人权活动人士确实不可能成为遏制其任意舞弊的强力高效的制约者。但是,无论如何说,联合国会议筹备部门只要充分做到这一点,就可以保证人权纪录非常良好的国家和政府首先进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绝不是如中共国这种人权纪录极差的国家也能够轻而易举畅通无阻地高票当选进入,这实质上是对维护整个人类世界人权的充分高效保障,其作用和贡献都是非同一般的。
三、中国究竟是怎样一个邪恶极致的轴心国呢?
关于中国的人权记录状况,美国国会和国际人权组织每年都会发表专题报告,虽然报告远远不够详尽全面,但足以说明中国人权状况真实的一面。另外就是中国民间及海外的很多专门机构调查研究中国人权状况的记录,他们所做的报告,可能也提供给美国人权机构作为依据了。作为联合国人权机构,必须首先做好各国民间对该国人权实际状况的搜集整理,这应是最重要的,否则,绝难真实承当国际最高人权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同样也会遭到全世界正义人士的彻底抛弃的。
中国有句俗话,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作为与臭名昭著的法西斯、共产主义、以及其它类似独裁专制国家最友好的国家,实际也作为共产主义国家的延续,自己经常称之为唯一共产主义大国的中共政府,如果该政府不邪恶极致,绝不可能。即便不是邪恶极致的,一定就是很稀奇的事情。那么,由其直接所参与的所谓国际人权理事会,确实还能为世界各国公民基本人权的保障做出什么具体贡献和高效的保障吗?也便可想而知了。
有微博报道,网易新闻客户端:【朝鲜处决数十位居民,因为他们偷看“韩剧”】韩国传媒称,朝鲜本月稍早公开处决约80人,其中许多人是因观赏走私进口的韩国电视剧而遭处决。这80人是于11月3日在7座城市处决。在元山市,当局聚集1万人到体育馆,在众目睽睽下枪决8人。被处决的人多数被控观赏禁看的韩国剧集。这可是中共政府最友好的老朋友国家啊,并且至今,中共政府还像对待一个被宠坏的儿子一样极为娇生惯养地让金三世养尊处优着,朝鲜国在金三世金正恩的领导下,越发骄奢淫逸,飞扬跋扈,专横狂妄,任意残杀本国人民,如此惨无人道随意掠杀本国人民的政府,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也可以完全置之不理而任其放任自流吗?
关于此次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的选举产生,有微薄评论,天使-向莉:【因为需要改变现有的人权状况,才需要将中国纳入联大人权理事会】联大刚刚选举中国、俄罗斯、越南等国为人权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网友问:是因为中国人权状况很好,所以能当选?……我答:恰恰相反,正因为中国必须改变目前这种人权状况,才需要留在人权理事会里。同时我有一句是说给西方诸国听的:绥靖政策,最终的苦果还是要由欧美自己品尝!不管以前,还是现在。案例:看看他们在二战前对德的表演吧。
有个老头wb:中国政府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上签字多年了,这是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而我们的“人大”一直没有批准。但我们的人权状况是最好时期,具体点说比美国好五倍……
闲庭信步mi:中国大陆没有人权,所以,中国人需要人权,为了制约天朝让他们遵守国际人权法特制给天朝的一次机会。
没有一寸国土的刁民:如果这个机构不能改善及监督代表国家的人权状况那么存在的意义就失去了。
关于中国人权的实际状况,就说近年所发生的国际最著名人权被严重侵犯和践踏的案例吧:
1、中国山东盲人陈光诚,由于坚持维权,敢说真话,被中国地方政府囚禁三年,出狱后仍不给自由,派专人二十四小时轮流严管,妻子工作、孩子上学,父母及家庭生活遭受严重影响和摧残,幸亏在国内外众多热心人士的帮助下,陈光诚一家及其父母才有幸逃脱中共专门设置的牢笼,成功飞往美国,过上了真正属于自由世界的美好生活。
2、安徽民运人士张林之女张安妮,由于受父亲影响,不能在她最喜爱的学校上学,在全国各地民主维权人士的围观抗争下,依旧没有争取到应有的权利,相反,张林先生却为此被构陷入狱,其女儿不得不由美国政府及其热心人士帮助下顺利出国就读。
3、陈光诚一家及其父母虽然有幸出国了,但因为维护正当权益,采取正当防卫的陈光诚的侄子被送进了监狱,陈光诚的哥哥为了维护儿子权利,依法维权,得罪当地政府,遭受各种各样的非难和打压,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也被迫被美国政府和热心人士帮助出国了。
类似的事例多得不胜枚举。目前,因遭遇政治迫害,或各种各样严重侵犯和践踏人权的事件,导致大量中国公民不得不流亡海外,限于篇幅笔者就不一一给予详尽统计和说明了。这些材料,在西方国家的人权组织和中国民间的所有人权组织里,都有详细档案记录。除此之外,中国监狱里还关押着大量的良心犯。他们仅仅为了反抗强权和暴政,即便按照中共的法律,比如宪法第三十五条所规定的,他们都是最优秀的公民。严格说他们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具体事实和法理依据,但却均被中共政府以颠覆、煽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造谣等等五花八门应有尽有的莫须有罪名关押着,这其实才是最为明显不过的严重侵犯和践踏本国公民基本人权的累累劣迹,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竟然可以完全忽视这些事实,相反,硬是把一个人权纪录表现极差的国家,形同北朝鲜的暴君专制的国家也纳入到联合国理事会的成员中,这应该说是最明显不过的对国际最高人权机构的严重侮辱,是对世界人民共同所追寻“天赋人权”的严重亵渎和践踏。
四、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今后难道不是形同虚设吗?
一个号称维护世界各国公民基本人权的国际最高人权机构,却把痞子和无赖执政的国家全部吸收了进来,来主导世界上最崇高伟大的属于整个人类至高的人权事业,而且还是高票当选的,这究竟是最辛辣的讽刺还是确实取得的卓越成就?真正嘲笑和挖苦的对象又是谁呢?正如习近平批评前苏联瓦解和崩溃时所说的话,当时的苏联那么多高级官员中竟无一人是男儿!难道说,在今天的联合国里,也没有一个慧眼识珠的男儿吗?作为负责主持联合国日常事务和具体工作的最高行政长官——潘基文秘书长及其工作班子,他们究竟都在干什么?为什么让今天的联合国的人权理事会,如此背道而驰,大相径庭,倒行逆施,毫无真正属于国际最高维护各国公民基本人权的磅礴气势和雄伟姿态呢?竟然就被一个痞子和无赖执政的国家,只是因为该团伙统治者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人民,还因为该团伙掠夺占有着该国所有的资源和财富,属于世界上最富有的,所以就可以任由他们在今天的国际舞台上,仅仅挥舞一下金元大棒,就可以盛气凌人,有恃无恐,高高凌驾于《联合国宪章》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之上,而颐指气使,任意妄为了吗?
如此下去,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除了鼓励暴君和流氓所执政的国家政府,继续有恃无恐无所顾忌地肆意侵犯和践踏本国人民的基本人权之外,还能给世界人权事业带来什么样的有效维护和坚强保障呢?
2013年11月13日
来源:民主中国
【声明公告】
“维权网”声明:新余当局审判“三君子”非常不得人心!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3/10/blog-post_307.html
今天(10月28日),江西省新余市人大代表独立参选人、维权人士刘萍、李思华、魏忠平被控涉嫌“非法集会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及“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案件,在新余市余水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一天,由于法庭不能保证被告人依法应享有的充分辩护权,三名当事人被迫集体解除了律师委托协议。最后法庭作出休庭,择日再审的决定。
从目前已经披露出来的案情来看,江西新余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三君子案”的办理过程中,从抓捕、侦查、起诉到开庭审理的全过程存在诸多严重违法侵权情况,因此是一起典型的打压公民践行宪法权利,阻止中国公民社会成长的恶案,“维权网”对这种践踏国家宪法,打压人权捍卫者的恶劣行径表示强烈抗议和严正谴责!
今年4月21日,江西新余维权人士刘萍、李思华、魏忠平等十余人因在新钢公园南村刘萍家楼下举牌要求“官员公示财产”、释放因要求官员公示财产被抓捕的丁家喜、赵常青、刘远东等。大家拍照后自行散去。4月27日,新余警方将刘萍等十余人抓走并抄家,后来虽然陆续释放了一批,但刘萍、李思华、魏忠平一直没有获释,而他们的家属也没有在法律规定日期内得到任何法律文书。后在刘萍女儿一再索要法律手续及外界关注谴责下,新余警方才于5月7日将刘萍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书出具。到检察院批准逮捕时,涉嫌罪名变更成了“非法集会罪”。
令人震惊的是,新余警方居然将2011年5月11日,刘萍、魏忠平在新余一家超市门口向过往行人宣传选举,请选民投自己票的完全合法参选行为作为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于当年5月13日立案;并且,警方直到今年8月28日才告知当事人有就本案请律师的权利。类似的情况还有,2012年上海浦东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法轮功案,刘萍在QQ群中转贴声援并呼吁当地的朋友前往旁听,竟然被以涉嫌“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立案,且到今年9月2日才就此案进行第一次讯问。公民对法院尚未判决的案件发表个人看法及叫朋友前去参加旁听,都属公民的合法正当权利,不触犯任何法律。这两起因选举与声援而被立案的事,此前并没有告知当事人,却于本次抓捕刘萍等人后才提出来,其中打压构陷之心昭然若揭。
新余政法部门不仅抓捕刘萍等人后迟迟违法不给家属法律手续,反复变更涉嫌罪名,肆意违法编造追加一些罪名,而且多次粗暴阻扰律师会见当事人,软禁控制当事人家属及新余维权人士与律师接触,这次开庭前,公然将准备出庭作证的维权人士刘喜珍拘留,将代理律师庞琨绑架,夜查律师入住酒店,庭审前警察在法院前违法盘查律师证件及搜查律师携带物品,阻止法官带律师入庭,在庭审中,法官多次粗暴打断代理律师的发言,使律师辩护权得不到有效行使等等。如此公然无视法制,肆意践踏公民人身自由权及代理律师正当执业权、辩护权,完全与人类文明及法治建设背道而驰!
刘萍、李思华、魏忠平等人因长期以来广泛关注弱势群体人权状况,积极围观声援各种维权事件,谴责揭露当地公权力违法侵权事实,尤其2011年他们参加当地人大代表选举后,引起了新余当局的恐慌与忌恨,从此新余当局经常对他们肆意软禁、绑架、殴打、关黑监狱、强制旅游、强迫失踪、拘留等等,使他们的人身权利遭到严重侵害,公民的正常生活受到破坏。这次刘萍、李思华、魏忠平因呼应中央反腐号召,依照国际反腐惯例,提出要求“官员公示财产”及释放被抓捕维权人士,结果成为全国性镇压运动的对象而被新余当局借机抓捕。并且,新余当局因远离都市而充当起这次全国性镇压的急先锋,在其他地方先抓捕的人士仍处于侦查起诉阶段时,新余居然就开庭审理。
刘萍、李思华、魏忠平等人践行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呼应中央新领导的反腐口号,提出“要求官员公示财产”,以及在此前遵循《选举法》独立参加地方人大代表选举和呼吁公民参与法院旁听等行为,都是合法、合理,是现代公民担当社会责任、追求社会改良进步的文明表率。请问:公民依法参选人大代表有罪吗?集会议论国事有罪吗?监督和批评政府的违法滥权行为有罪吗?要求官员公布财产有罪吗?参加捍卫人权的活动有罪吗?声援因维护人权和坚持独立信仰而遭受迫害的同胞有罪吗?新余当局硬要欲加之罪,是非常不得人心的丑恶行径!
江西新余当局将刘萍、李思华、魏忠平三君子肆意构陷下狱,阻止维权人士关注,干扰律师会见及辩护等等行径,严重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第三条“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第十条“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第二十条“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第二十一条“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违反《人权捍卫者宣言》第1条“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和国际各级促进、争取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第5条“为了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一级和国际一级:(a)和平聚会或集会”,第8条“1.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不歧视的基础上得到有效机会,参加治理国事,管理公共事务。2.这特别包括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向政府机构、机关和负责公共事务的组织提出批评和建议,以便改进其运作,提请人们注意其工作中可能阻挠或妨碍促进、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任何方面”,第12条“1.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参加反对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和平活动。2.国家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主管当局保护每一个人,无论单独地或与他人一起,不因其合法行使本宣言中所指权利而遭受任何暴力、威胁、报复、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恶意歧视、压力或任何其他任意行为的侵犯。3.在这方面,在以和平手段作出反应或反对造成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可归咎于国家的活动和作为,包括不作为,以及反对群体或个人犯下暴力行为影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享受时,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受到国内法律的有效保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也违反《选举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 违反《律师法》有关保护律师会见当事人条款,违反《刑诉法》有关侦查机关应及时告知当事就本案聘请律师权利等等;同时,与中央一再宣称建设法治社会、落实宪法保障公民权利、将权力关入制度的笼子里、反腐要老虎与苍蝇一起打等等精神相违背,给中国社会制造恐惧,扼杀民间对改革的期待与努力,扑灭中国和平转型的希望。
“维权网”强烈要求:
一、立即无条件释放江西新余刘萍、李思华、魏忠平及北京、广东、湖北等各地因践行宪法权利,要求官员公示财产而被抓捕的所有公民,并依法对他们作出国家赔偿;
二、依法追究制造这起先后拘押数十人,波及全国,震惊世界,给中国人权记录抹黑,严重损毁中国在文明世界形象的极其严重的人权灾难的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违法侵权责任,清除那些与人民为敌、顽固抗拒民主法制建设的专制极权势力,为中国实现和平转型扫除障碍;
三、真正开启以尊重落实《宪法》保护公民权利为指针,以将权力关入制度笼子为手段的政治体制改革,使中国尽早摆脱千年专制兴亡循环魔咒,尽早走上民主、法治、宪政的康庄大道。
维权网
2013年10月28日
【论坛】
1、冀维烈:六四事件前的民运与其后的维权运动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3/11/blog-post_1.html
六四事件作为标志性历史事件具有重要意义,是一个质的分野点。是对自20世纪七十年代末以来兴起的民主运动的突然中止,是另一历史阶段的开启。
不能过分责备89之前的民主运动,因为那是从疯狂极权走入精神启蒙和人性复苏。民主运动出现证明了共产极权乌托邦意识形态的破碎,一路决裂破产,到六四事件意味着彻底破产,历史从精神上告一段落。在极权之下,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民主运动有天然的无法避免的缺陷,即没有主体性,是一个民主精神生长的过程,极力挣脱旧有共产极权意识形态。可以看做一个批判认知的初步阶段,要在此阶段要求太多显然也是虚妄。至于往后发展,从精神上批判到具体行动,这又是一步飞跃。但是无论如何,从精神深处没有树立起主体性,没有独立完整的人格,而是依附性的,尽管表面上充满对旧有保守当权势力的敌对。毕竟当时参与者是一群老师带领年轻学生,而这些学生是出生并成长在毛氏疯狂极权统治的时代,他们能有那样的表现已经超越其局限性。当然也受国际大的政治形势影响,东欧苏联也同样进行着对极权统治的抗争,这是中国在东方的回应。国内背景就是当权势力中的改革派,当时政治改革派的势力很大,而且成为一种风潮。
改革派与旧有固守势力的较量对抗。很对人把邓氏定为一个改革派,这个定位不完整不全面。邓氏的身份不能确定为单纯的某一派,而是一个统揽全局的舵手,承接毛氏衣钵的人。他统管大局,而且从78年三中全会到89年之间,邓氏的角色在不停地微妙变化。他一方面坚决支持主张改革开放,但是为何又会在89年作出对民主运动走向失控的突然决绝镇压呢?其实这根本不矛盾,因为他把自己定位一个掌管中国大盘的神,绝对主人。当时东欧的民主运动造成国家混乱垮塌,在改革和覆亡之间,邓氏很清楚该怎么选择。
而且当时民主运动表现出对邓氏为首的老人的攻击,要求他们下台,打倒“邓小平”之类的口号,这直接威胁到他的权力控制,并某种程度被激怒。在此之下,六四镇压是必然要进行的,因为改革派并没有从实力上打倒邓氏,并且改革派本身都没有独立主体性,一切依附在邓氏这座中央大神之下,邓自居“太上皇”。而且六四发生之时应该是权力体系中改革派迅速树立主体性的时候,但是改革派领袖没有把握这个机会,或者其深入骨髓的依附人格根本就不可能让他们获得主体性,命运因此而大反转地改变,与之相关的群体的命运也走向深渊。
从实际断定当时改革派实际的实力和支持度超过老人们,老人们就是依靠背后的军队,但是改革派如果站出来大喊:要民主,反对武力镇压人民。结果也未可知。赵氏作为改革派的最高领袖,不仅仅嘴巴上反对武力镇压人民,而且应该行动上去反对武力镇压人民,哪怕是以生命和全部的政治声望来赌。但是“太上皇”把这些人拿捏得很稳,注定邓氏是超越正常权力体系之上的主宰,“太上皇”是个超越性的位置。
邓氏在镇压事件之后,在高层权力开会说:是我们小气候撞到国际大气候了,出现这样的结果是必然的。为自己镇压行为打个无赖的圆场。在那样的统治格局之下,虽然邓氏支持改革开放,但是大家误以为改革开放就是改革一切开放一切,恢复真正的人民主权,但是改革开放实质上是坚决固守统治权力,放开经济,摒弃计划经济而进行市场经济。而民主运动是民主权利诉求,就是要他们放弃独裁专制权力,而实现真正的人民主权,显然这不是邓氏改革开放的意图。不放弃权力,开放市场经济而已,十分明确。
民主运动严重触碰了他们的底线,激怒了他们。做个假设,就是改革派赢了,真的就可以民主了吗?依然不可能,不管分裂出来的改革派还是保守派也好,从权力体系上讲,都是一体的,只是主张路线分歧而已。如果是真正的民主革命,是要取缔一党专政,消除独裁。因此就是统治体系的改革派胜出,与真正的民主还是没有关系,他们不可能亲手瓦解自己的一党独裁,因为党存在是他们利益的前提,怎么可能会革自己的命呢?
改革派本身没有主体性,而且也不可能与党切割开来,他们始终坚信党存在是他们存在的前提,因为真正改革会消除一党专政,更大危险可能是会因此毁灭党,这样的话他们都会随之毁灭。
很多人后来假设,91年苏联解体,认为当时中国可以先走上那样的道路。在没有主体性,而且有更大的神化的权力超越体的存在,邓氏足可以阻挡“中国叶利钦”的出现,根本不可能超出决定自身的范畴去吞噬更大权力。这些假设都是无意义的。叶利钦们是有主体性的,而且更大主宰戈尔巴乔夫权威的丧失,在此之下,强硬的叶利钦伙同其他军阀头子们瓜分了苏联,迅速瓦解苏联中央。
不但主体性本身具有分裂的实力,而且分裂成为旧有当权者的最大获利方式,苏联解体后事实证明就是如此。过去集体的财富被旧有权贵分食,然后逃散到极乐世界,或者摇身一变成为新国家的主人。
中国八十年代的民主运动,不但民间没有主体性,而且依附的权力体系改革派也没有主体性,并且真正民主并不会给改革派带来好处,反而是权力的失去或更大的灾难。所以变成一场虚妄的行动,甚至是改革派想借用民主运动打掉“太上皇”,实现对军队的控制。
再做假设,如果改革派成功取得军队控制权,就会民主吗?这个问题没办法追问,民主运动者们也不敢想,因为一设想会意识到自己认为崇高的身份沦为“义和团”的尴尬地步。但是这一切“未来未知”就在六四事件止步了。
六四事件是前面一切矛盾的消散,不过不是真的解决,而是以压倒一方而结束。邓氏对当时形势分析说:这很明显是打倒共产党,反对社会主义。其实更露骨点说就是打倒他自己及利益共同体,为了操控大局,他的“太上皇”身份只会随生命的死亡而终结,潜在根本不会放弃权力控制,与毛氏的行为同质。
六四事件是突变的塑造,主体性树立的起点,起了一个悲烈的开头。依附寄托是一种没有主体性,而且不成熟的表现,对本无关联的虚妄幻想。坦克和子弹强力地摧毁这些虚妄的幻想,让人们不得不接受残酷惨烈的现实,彻底铲除了虚假希望。因此六四事件是一个具有宏大悲剧烘托的开始,反思建立在现实的流血之上,在这之后社会几乎陷入恐怖的寒噤。分化成各种力量,通过经商转移了一拨儿,以金钱的吸引来消除记忆的痛苦;还有少数继续坚持战斗的,但是无不遭遇残酷的镇压和迫害,给人们保留了一点火种影子;还有进入体制被收买。中国的民主事业暂时出现休克。在维权运动到来之前,这段时间里是痛苦的挣扎期、成长反思期、孕育期。
九十年代到维权运动出现之间,中国经济飞速狂奔,金钱吸引了人们的注意力,金钱利益缓解了曾经历史遗留的痛苦,统治阶层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简化在民众的理解就是“一切向钱看”,通过物欲的满足来掩盖意识形态的空白。维权运动出现说明历史又进入另一个新时期,在不以民生为主,缺乏人性的经济发展下,最终这样的经济发展会失败。维权运动的出现便是这种经济发展败迹显露的表现,经济发展不是以民生为中心,不是以人权为中心。
尽管想以金钱诱惑来缓解大家的注意力,但是纸怎么也包不住火,暂时掩盖的问题无法一直掩盖,最终会暴露出来。被搁置的民主法治问题除非解决,掩耳盗铃的做法没办法消除问题本身。只有经济单方面改革,没有同步政治改革,经济发展成果不但保不住,而且反倒会因此变成灾祸。这一点权力体系中的改革派早有认识。
单靠经济发展来维持暂时的合法性显然是很危险的事情,因为没有哪个国家可以一直保持经济的持续高增长,以GDP增长率来吸引民众的注意力。发展的本质不是为了经济增长,而是要通过发展经济来最大化改善民生,消除过分贫富分化,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并保持社会的高活跃度,积极的创造力。这些问题必须要通过民主法治来做基础铺垫,实现人民主权,保障所有人的权利,营造自由空间。极权专政只会造成人性的堕落,社会的死亡,板结,最终经济焉能发展。而现在我们正走在这样的道路之上,如果唯一可以依靠的经济发展来维持统治稳定都失去了,统治危机便无解。
维权运动是对过去暂时搁置的民主法治革命的继续,并且树立起来主体性,即通过自身实际行动去获得人民主权,而不是依附寄托,幻想某一强力可以快速实现自由民主法治社会。人类社会的自由、权利,无不都是通过自身去奋斗获得,绝非某种强力的赐予。即使某种力量暂时创造了这样的结果,巩固也是脆弱的。人民不置身其中,不在场,那么人民主权安放在哪里,显然是一种虚无。
在改革派及其拥趸覆灭之后,民主革命成为禁区,政治不但没有进步反而在不断倒退,政治裂痕越来越深,出现的维稳便暴露更大的危机,即要时刻以暴力来控制人民。在维稳成为政治主流之后,改革一词对统治阶层如同灭亡一样恐怖。
维权运动从思想上来讲,是一场深入最实际中对权利意识的扩散,某种思想要有力量不是像飓风一样刮过,而是潜移默化地深入广大人群的精神之中,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非迅速的塑造。如果广大的民众具有了权利意识,当权利遭受损害时本能反应是应当去维护、去争取,而不是习惯麻木和被奴役。随着权力迫害的更大面积发生,各类拆迁征地运动造成大量权利迫害,言论自由迫害,商业迫害,等等,如同遍地地雷一起爆发一样,而且不仅没有停止或减小,权力迫害的力度和范围趋向更大。权力迫害的无以复加的疯狂不会自动停止。
在维稳成为统治主要任务背景下,镇压人民的反抗是首要的,采取各种纷繁精细的维稳策略,实现对人民的网格化控制,从现实逐渐深入虚拟化的网络空间。在这样的残酷现实之下,人民反抗的意识是很强烈,但是如何采取有效的可行的反抗行动是关键难题。
在暴政的镇压之下,既不可以失声不言,任由其鱼肉蹂躏,也无法立即去结束暴政统治。维权运动作为一种时刻存在的反对姿态,即使没有行动,但是也有反抗的态度明确存在。以适当的维权行动来做与权力直接的面对面碰撞,实际的斗争,以行动来展示反抗性。受传统或浪漫革命思维影响,以为革命就是轰轰烈烈的,是揭竿而起的,直接的面对面武力对抗。但是在人类从未面对过的最强大的极权暴政下,几乎传统的手段全部失效,反抗路径参考的空白。需要切割传统反抗模式和思维,重新创造路径。
很多人在怀疑维权运动,总是悲观地说:维权运动怎么看不见?对现实没有任何作用和改变,权力迫害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更加疯狂。这都是把革命想象成飓风一样,快速结束痛苦的煎熬,结束受难,而产生的心理。
布鲁斯•阿克曼对革命定义是,革命即是一场通过集体、具有自我意识之动员行为,对生活一个基本方面的统治原则和实践所进行的成功改造。带着宗教狂热的飓风革命不见得能达到革命目的,革命是一个过程,通往某种目的。
维权运动是当下严酷极权统治之下,比其他更适时的选择,为通往未来给极权暴政致命一击的广场革命之过渡和铺垫。这是一个广阔的动态化的发酵革命,是适应新形势而探索的产物,一直没有结束,是一个开放的体系。权利是一个巨大的范畴,而极权专政的根本问题就是对权利的破坏和毁灭,因此维权是作为绝对对立而在的。极权与反极权是抽象的,而权利是具体的,维权也是具体的。维权运动可以做这样的表述,就像发酵制作食物过程一样,发生的具体过程在肉眼下是看不见的,但是从开始到结果之间的对比却是彻底的改变。
传统模式的革命是组织化和实在场上的斗争,但面临极权统治,传统模式的革命如同永远无法着床的受精卵,一直处于自然流产状态,根本无法形成气候。通过各种实践努力,大家意识到传统模式的失效。因此,确定去传统组织模式,在没有形成巨大撕裂力量之时,实在的短兵相接全部被极权摧毁和吞噬。
组织的目的是为了有共识和共同的目标,并以此凝聚力量,过去在信息技术不发达时,组织必须要真人集体在场。我们面临的是信息技术高度发达时代,迅速廉价获得信息是十分容易的事情。因此可以去传统组织化模式,去传统单中心模式,实现无表面化的组织,但各各人心有精密联动。形成细胞一样的多中心,即使打掉暴露的中心,也不会造成全部的毁灭。当形成细胞一样的分散,细胞之间形成联动,极权统治机器要用同样的方法来防范,显然不可能做到一盯一的控制模式。牧羊犬永远只可能比羊少。维权运动就是如此的遍地存在,深入权利意识,扎根精神之中,无统一规则模式的灵动行为。
当大量权利受损人群要去维护权利,并且有维权运动这个大背景的支持,从精神的鼓励到实际的帮助,不断的积攒,不断的扩大,这就是飓风形成的过程。维权运动铺设一个大背景,这个背景下会消除个人因渺小微弱而恐惧,单个分子从集体支持中可以获得翻倍的能量,这是一种精神解救。反对极权专政成为一种普遍化的共识,以集体的宏大消弭个人的恐惧,原子化的个体实现联盟,当反抗力量的联盟大到一定程度就会压倒并瓦解极权统治力量。精神力量壮大和实体力量壮大过程同步,信念再强大坚强的个体不如集体背景对软弱个体的支持和塑造,因为政治问题不是个人英雄主义可以有效解决的。
如果走传统反抗道路,现在的极权统治势力可以轻松瓦解掉反抗势力,并几乎没有复生的可能。维权运动就是对未来真正的人民革命、人民集体战争所进行的预演,领袖会淹没在真正的人民主权战争中。
现今掉入反抗陷阱中的,一是没有走出传统反抗模式,二是怕真正的人民主体淹没精神领袖个体的高高在上。现实只存在极权和反极权,变成二元对立,而无法从一二之间生出一个一点五状态。通过具体的维权运动让民众真正体验到主体的存在,而不被什么精神领袖或元首意志所裹挟。当捍卫权利、自由、民主、法治等等这些基本价值变成不断扩大的共识,人民主权真的就坚不可摧了。
跟传统启蒙做个比较,会发现传统启蒙是一种偶像式的舞台表演,大量的民众充当无动于衷的观众,缺乏实际有效的互动,这是传统启蒙失败的原因。传统启蒙者借此自封为先知,借用先知的神秘主义最终实现对民众的愚弄和奴役,因此这些启蒙者内心深处是控制欲极强的野心家。现实中,启蒙除了先知们展现了超出民众的优越感,实现一种自我满足,并达到暂时控制民众精神外,没有产生实际价值。
传统启蒙模式是一种不高明的传教行为,首先把自己设置比任何人高出一等,然后故弄玄虚普通人不知道的东西,利用深藏民众潜意识里对神秘主义的崇拜和畏惧。然后灌输一套精神的上的内容。传教徒不是单纯喋喋不休阐述宗教要旨,真正产生效果起到作用的恰恰是帮助了需要援助的人群,并设定前提是众生平等。通过实际的行动取得民众信任,然后民众主动自愿接受,认为所传道的东西是有用的,有价值的。如同产品推广,首先不要告诉人们产品如何之好,你要先看看民众需要什么,然后让民众在实际产品体验中感受该产品的优劣。如果产品是好的,不用你强行让人们接受,他们会主动去接受,并相信产品的价值,还会免费向四处宣传推广。
在维权运动中,一个权利受害者在权力面前是弱小无力的,如果大家给其精神上的支持,并想出有效的维权方法,甚至更多的人实际参与这个个体的维权,自然会产生很大的效应。公知自居启蒙与传教徒的行为本质有别,而且传教徒是高尚而虔诚的,但是启蒙的公知是愚蠢、狭隘、自负和瞎起哄的。
维权运动是一个长时间的持续扩散,借用现在信息技术的媒介分享精神鼓励和实际经验技术的支持,是处在行动中,权利精神成长中。是一个开放而不狭隘的空间,从六四事件之后到维权运动是一种高级升华。一个六四参与者对维权运动评价说:89民运根本就没有主体性,是抱有极大虚妄的希望,坦克碾过,终于死心绝望。而后零星的反抗到九十年代末几乎全军覆没,后来出现的维权运动给了新的生机,我们借维权运动之体获得新生。这算是作为参与者最清醒的反思和认识,并找到新的路径和希望。希望从来来自自己,而不是别人赐予。
维权运动作为未来人民革命的铺垫。如果没有前期反复预热,把反抗意识扩展到最大化,让民众意识到为权利自由而战,当出现撕裂极权统治的突变契机,而没有更大背景的支持铺设,并随即迅速加入并壮大推墙革命中来,这个导火索引燃作用就会无意义。只有预设无数炸弹,当引燃导火索后才会同时爆炸,这个时候就没有任何统治力量可以压制住全面爆炸产生的反抗力。因此前期的长久的铺垫预热是十分重要的,精神上的预热,形成洪流的裹挟力会迅速冲击极权统治,并使其瓦解。从六四事件起点,维权运动兴起到未来广场革命爆发,一直在通往未来文明的路上。
2013年10月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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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瀚之:光复民国运动:大陆“蓝色新民族主义”运动的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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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国大陆近10年所形成的民国热以及回归民国的思潮,近几年正在以几何级数的发展态势迅速蔓延。对民国历史的重新认识,尤其是对抗日战争历史真相的了解,促使大批80后、90后的年轻人成为中华民国的坚定支持者。由80后、90后为主体力量的光复民国运动(简称复国运动)已然在大陆发端并在迅猛发展。
数年前,大陆著名学者陈永苗先生所提出的:“改革已死,民国当归”的八字口号,近年来获得了大陆青年的热忱响应。大陆青年以完全不依赖台湾自由区的方式,而自发觉醒为中华民国在大陆沦陷区的复国力量。
光复民国运动在大陆竟然仅仅依靠本土的启蒙力量就能够迅速壮大,这是民族主义最牢固和深邃的民族认同的必然结果。
复国运动的基本主张
复国运动是当下中国大陆崭新的民族主义力量,它的十八字宗旨“驱逐马列黄俄,恢复中华民国,实行民主宪政”将横扫中共所长期主导的以“反美反日”为主脉的“红色伪民族主义”阵营,成为大陆人民回归真正中国的必由之路。
而最为可贵的是,以光复民国为主旨的新民族主义运动将彻底摒弃盲目排外的义和团红卫兵思维。民国宪政派作为最有理论基础的复国运动的理论底盘,正在将民国历史真相和光复民国的思潮通过网络向大陆人民传递。
复国运动基于历史真相和三民主义,彻底否定马列主义,主张恢复华夏文化道统;彻底否定49年以来中共独裁统治的合法性,主张恢复民有、民治、民享的中华民国法统,施行宪政民主。此为复国运动对内的基本主张。
复国运动视中共为苏俄的傀儡,为颠覆中国法统的外来篡夺者和汉奸,他们将中共称之为“黄俄”。亲善欧美,警惕日本,坚拒俄罗斯,此为复国运动对外的主体取向。
当下,大陆的复国运动已经显现出充满生机、蓬勃发展的态势。复国运动将在不远的将来,会正式成为大陆具有强大行动力量的新民族主义运动。
复国运动的溯源
民国三十八年,也就是1949年,中华民国退守台湾。抗日结束后,中共在苏联的全力支持下颠覆了国民政府,大陆沦陷。自此,中国分为大陆和台湾,一为中共统治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为坚持三民主义的中华民国。两个中国隔台湾海峡而立。蒋介石先生坚持“汉贼不两立,王业不偏安”,至死未忘记要反攻大陆,光复民国,然时运不济,最后蒋公撒手人寰之时也心愿未遂。灵柩遂不下葬,等待光复归乡。
上世纪80年代,蒋经国先生见武力反攻大陆无望,遂全力建设台湾,向全世界树立起中国人自由民主宪政的典范。中华民国自1987年解除戒严,开放党禁报禁,接续恢复1946年的宪政实践。20多年间,中华民国在台湾自由区内建立起令世界各国都赞叹的民主模式,和平温和的民主转型和实践再一次证明了中华民国强大的生命力。中华民国在台湾所实现的民主宪政已经成为全球华人的骄傲。
反观中国大陆,自中共主政以来,人祸不断,镇反、肃反、公私合营、反右、大跃进、三年灾难、四清、文革、六四屠杀,大陆沦陷区被中共的一次次人祸所蹂躏,惨死同胞数以千万计。中共为了维持自身的独裁专制统治,长期奉行愚民政策,刻意编造历史,丑化污蔑民国,煽动反美、利用反日,使得大陆人民长期不明真相,遂在大陆形成了以反美反日为主基调的“红色伪民族主义”。
自1989年六四屠杀后,东欧相继变革,苏联解体,共产主义理论在大陆民众心中彻底破产,中共遂转向操控民族主义。在操控民族主义方面,中共当局屡试不爽,似乎有得心应手之感。在1998年,南联盟大使馆被炸事件、军机相撞事件,中共当局有效利用它煽动的民族主义情绪,获得对美谈判的有利砝码。而在对日问题上,中共又屡屡用钓鱼岛事件,以转移视线。
直到去年2012年9月,中共继续操控反日话题热炒钓鱼岛,但没想到是它所想操控的各地反日游行,竟然迅速演化成砸车、烧车、冲击政府的大规模破坏现有秩序的暴力事件。游行中竟然还有人打出青天白日的旗帜,而“自由、平等、民主、宪政”的横幅也随之出现,这些更令中共当局惶恐不安。随后中共当局便尴尬地高喊“理性爱国”,以平息事态。此刻,中共这才发现,它已经无法再象以前一样,得心应手地控制民间民族主义情绪发泄的方向了。
越来越明显的迹象是,受中共当局所操纵的大陆民族主义的矛头也正在转向中共自己,这对于它而言已经是一个巨大灾难的信号。而以最近10年民国思潮为发端的复国运动,作为“蓝色新民族主义”力量的崛起,则对于中共而言不啻是一个灭顶之灾。
复国运动的现状
本世纪初,民国热开始兴起,各种民国书籍不断出版,当时这些书籍都是从历史角度对民国进行介绍的。而大批学者对民国历史的客观描述,极大地瓦解了中共从1949年来对民国历史的篡改和编造。中共谎言开始被一步步揭穿。许多学者如杨天石、杨奎松、傅国涌、张鸣等研究民国的著作在大陆市场上热销,大陆出版界北洋热、蒋公热、抗战热、远征军热各种民国热点一时间如火如荼。
而流亡海外的辛灏年先生的《谁是新中国?》一书,更是石破天惊,彻底颠覆了中共从1949年开始强行给大陆人民所灌输的黄俄史观,其充当苏俄汉奸出卖祖国的汉奸嘴脸昭然若揭。
随着大陆民众对民国历史真相的一步步了解,对中华民国的向往开始在大陆民间悄然萌芽。一批致力于民国光复的仁人志士开始涌现。
2004年8月中国大陆泛蓝联盟成立,它以三民主义、中国民族主义、反共主义作为其基本政治立场。泛蓝以二、三十岁的年轻人为主,当时他们仍然寄希望于在台湾的国民党,且都以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自居。它主要骨干包括:孙不二、张子霖、黄晓敏、谢福林、张起等人,后泛蓝联盟遭中共当局残酷镇压,这些泛蓝联盟骨干都以各种罪名陆续被判刑入狱。
泛蓝联盟作为本土发源的以中华民国为皈依的新民族主义的萌芽,虽未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但仍可做为大陆民间复国运动的先声和开端。
至2010年,微博开始在大陆普及,以@湛蓝空气、@书海飘香、@老金曰、@高氏兄弟、@克念等一大批以民国为皈依的大陆民间学者开始利用微博平台,积极传播民国历史真相,宣扬三民主义、五权分立、47宪法,宣誓真正中国乃是中华民国的国家理念。由此,一个拥有民族主义运动潜力的思潮横空出世-----“民国宪政派”,近3年他们的努力来在网络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取得难以想象的成功。
大陆民国宪政派代表人物之一书海飘香在2013年“双十节”前夕观察到:“2010年上微博时,没几个人庆双十,2011年民国百年大庆,微博上庆双十的多了起来。2012年的时候,微博上成了青天白日的蓝色海洋。今年庆双十的,会更汹涌。说实话,2010年我们在撬动这个思想板块时,真没想到会有今天这么大的影响。”
随之而来的、被光复民国目标所感召的、数以千计的80、90后大陆年轻人成为了复国运动最为活跃的网络自由军,他们是当前复国运动最为积极的推动者和参与者。
刚刚崛起的复国运动正在成为大陆民主化转型时期的一个新的、不可忽视的变数,为大陆民间民主派提供了一个植根民族主义最为适宜的切入点,也为大陆民主化转型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和选项。
复国运动的前景
以80后、90后为行动主体的复国运动正在崛起,他们正在思想、理论和精神上进行准备。他们正在积极地进入形形色色的民族主义者的阵营,他们以青天白日旗帜为标识,以大海棠叶的中华民国版图为论据。复国运动的“蓝色新民族主义”正在逐步扫荡“红色伪民族主义”阵营。
大陆民族主义的旗帜开始从“红色”变成“蓝色”,攻守之势正在悄无声息地在微博上、微信上、QQ群里发生根本性的转变。这种态势已经开始显现,大批曾经经常痛斥大陆民主派为汉奸的那些亲共的所谓民族主义者“爱国者”,第一次发现自己开始被许多人怒骂为“黄俄汉奸”“苏俄走狗”。这样的落差,让红色伪民族主义者几乎开始无所适从。而中国当局今日的倒行逆施、独裁专制、腐败贪污、无耻残暴,更加加剧其“红色伪民族主义”阵营的崩溃。
替中共当局说话的那些所谓的民族主义者,正在被冠以“黄俄杂种”“汉奸”的名号,被逐出民族主义的阵营。大陆民族主义阵营将以反共反俄为主脉,而复国运动将成为各类民族运动的旗帜与核心。
随着大陆民主化转型的日益迫近,可以预见,大陆的复国运动将与民主运动迅速合流,为终结中共一党独裁、实现民主宪政的共同目标而奋斗。
结束语
大陆正在崛起的复国运动将为民主运动提供一个崭新的民族主义平台,而复国运动的目标和民主运动的目标又天然契合。大陆民主运动也将为刚刚崛起复国运动提供众多的本土反抗的道义形象和历史传承。
复国运动和民主运动,两者的结合,将是大陆民族主义和民主主义的一体化过程,不但可以把中共当局所操控的“红色伪民族主义”彻底击碎,而且还可将庞大的民族主义力量纳入到争取自由、民主的伟大的变革运动中来。
如此,大陆终结一党独裁、实现民主宪政的时刻,就会是青天白日满地红的时刻。
来源:民主中国
3、曾建元:保卫台湾,演变中国——台湾对中国民主化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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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民主化,就是在人类进步价值的导引和国际正义力量的鼓舞和支持下,一步步对于中华民族主义的除魅和对于党国威权体制的拆解过程。尽管台湾的宪政民主尚存在许多瑕疵,但宪政民主已经成为台湾人民共同的政治信念和立国精神,这不仅是台湾人出头天的百年想望,其实也是制订于南京的《中华民国宪法》所蕴含的中国百年宪政共和之梦的部分实现。因此,对所有的中国人而言,保卫民主台湾,就是在为中国的宪政共和以及民主化保留希望的薪火;守护台湾民主,之于全球华人而言,就是在向所有的人类证明,华人拥有经营公民社会、打造宪政共和的能力和行动,而能够自行承担起维护人权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保卫台湾,演变中国,使华人成为人类文明进步的推动者和参与者,这才是当代分布全球各地的华人尊严和光荣的所在。
曾建元:
国立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法学博士
中华大学行政管理学系副教授
国立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兼任副教授暨客家研究中心特约副研究员
华人民主书院董事
关于台湾应对中国民主化的策略,首先必须确立台湾关于中国民主化问题的立场与目标为何,才能进一步讨论达成目标的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国家正常化愿景的最大障碍
民进党关于台湾的国家发展愿景,是国家正常化,而关于国家主权现状的变动,则需经公民投票。众所周知,导致台湾国家主权不彰、国家不正常的根本原因,乃在于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理主权声称有所交迭,而在联合国和绝大多数国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唯一合法代表的情况下,我国在既有的中华民国架构下,也就难以克服一个中国架构对于台湾国际地位的结构性伤害。但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可因为难以跨过「中国」这座大山,而怀忧丧志、怨天尤人,须知,国际社会事实上亦有许多正直的力量愿意考虑我国的特殊情况,而就我国国际参与形式的特殊安排付出努力,尽管他们也面临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极大的威胁和利诱。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是限制台湾国家生存与发展的问题根源,则改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系,是舒缓台湾当前紧张形势的当务之急,在这一点上,台湾海峡两岸双方对于两岸的和平发展都存在着高度的共识,也因为经济的整合进程,而形成了共同利益,因此,现状的维持在相当的一段时期内是可以预期的,但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怀抱着并吞台湾的所谓国家统一诫命,总有一天,两岸会面临最后的决战时刻,那一时刻的早晚,则端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两岸国力对比的衡量,如此一来,台湾仍旧处在一个不确定的状态,随时准备应战,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也永远不会承认或默认台湾的主权地位,而使其侵台的行动在国际法上遭遇障碍。台湾国家要正常化,要期待现状有所突破和进展,显然需要其他的条件,而当美国、日本等国都不愿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台湾,治本之道,不消说,就是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
驯化中国:民主台湾的安全保证
两岸永久和平环境的开创,则必须基于共同的价值和感情基础方有以致之。这一价值基础,不是中国百年救亡图存心态下遭到误解扭曲或被中国共产党裹胁的以汉族为中心的中华民族主义,而是以人为本的普世价值,而体现在中华民国曾经代表中国参与起草的《世界人权宣言》及其后的两个联合国国际人权公约。两公约的第一条都揭示以人民自决权,保障所有人民都能凭这种权利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并自由谋求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民主自决是两公约的第一要义,在人民之前,所有国家建制的存在价值,都应当要能通过这一标准的检验。
台湾的民主化,就是在人类进步价值的导引和国际正义力量的鼓舞和支持下,一步步对于中华民族主义的除魅和对于党国威权体制的拆解过程。尽管台湾的宪政民主尚存在许多瑕疵,但宪政民主已经成为台湾人民共同的政治信念和立国精神,这不仅是台湾人出头天的百年想望,其实也是制订于南京的〈中华民国宪法〉所蕴含的中国百年宪政共和之梦的部分实现,是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直接否定,因此,对所有的中国人而言,保卫民主台湾,就是在为中国的宪政共和以及民主化保留希望的薪火;守护台湾民主,之于全球华人而言,就是在向所有的人类证明,华人拥有经营公民社会、打造宪政共和的能力和行动,而能够自行承担起维护人权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保卫台湾,演变中国,使华人成为人类文明进步的推动者和参与者,这才是当代分布全球各地的华人尊严和光荣的所在。
无论愿不愿意,台湾置身于中华文化圈是一个既存的事实,台湾自无必要自外于此,纵使意欲避秦远去,也没有必要无端去伤害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和尊严。若不欲中华民族主义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拿去愚民恶用而威胁到两岸和平,则台湾应当善用两岸文化上的亲近性和自身自由社会的传播力量,穿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信息控制网罗,去影响中国大陆的舆论和争取中国大陆的民意,目标则是促成公民社会在中国大陆的茁长,以及增进两岸民间的互信和理解,而一个有别于中国大陆既有的而与普世价值与台湾共识更为接近的社会意识便有可能形成,如此,则两岸的共同价值便可以对于两岸的共同文化与感情产生补强的作用,两岸利益或冲突的协调也就会有其共同价值和文化、感情的润滑,而两岸关系在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的双重巩固下,也才能真正落实和确保两岸的永久和平发展。
总而言之,台湾要能长治久安,就要营造一个和平的环境,而其关键就在于驯化中国,驯化中国则要使普世的文明价值内化成为中国文明的一部份,其最极致的表现则是实现中国百年宪政共和之梦。这一切作为的动机,无论是基于爱台湾还是爱中国,无论是基于普世价值的侠义精神的发扬,还是对于中华民族伟大文明复兴的真诚期盼,都是为了让台湾人民关于台湾前途的任何最终决定,能得到文明的中国人民的接纳与祝福。
如何驯化中国?
促进中国的文明化和民主化,演变中国?驯化中国?
一、理解和善待中国大陆人民
首先,我们对于中国要有所尊重和善意,要认识到反共不等于反华。《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规定:「人皆生而自由;在尊严及权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赋有理性良知,诚应和睦相处,情同手足」。我们对待所有的人类都应情同手足,何况是与我们有同样文化渊源和血缘关系的中国大陆人民。由于受到中国共产党的愚弄和洗脑,中国大陆人民的某些观念和言行与文明标准有所距离,但作为人,他们亦各赋有理性和良知,对于他们的同情和悲悯,也是我们对我们自我身分和人格的尊重。
台湾人反对的是独裁专制的中国共产党党国,以及中华文化中君君臣臣之类专制和奴化的礼教与其中华民族主义帝国主义的现代变种。台湾人之所以反对,是因为它们违反了人本主义,尚且又成为独裁者和帝国主义者压迫台湾人的工具。台湾的敌人是中共的党国体制和中华帝国主义,不是中国、中国人和中华文化。事实上,多元文化主义正是我国〈宪法增修条文〉规定的基本国策。中华文化是台湾文化的重要根源和成分,维护和发扬包括中华文化在内的各种台湾文化构成,也是台湾的立国精神和文明素质的展现。
二、与中国共产党竞争中国大陆民意
我们要相信人各赋有理性与良知,只要有充分的信息,足够的脉络知识,中国大陆人民他们也会基于损益权衡,自我决定中国大陆是否要维持党国体制还是实现宪政民主;进而基于同理心,理解台湾人何以坚持自我决定国家认同的权利。换言之,如果中国大陆人民因为两岸信息隔绝,而基于朴素的民族主义情绪,在两岸关系问题上支持中国共产党,这也将会使中国共产党因而在两岸的民族主义冲突中获得其政权的统治正当性,而这也将更不利于中国的民主化。而纵使中国民主化,在民智未开的情况下,中华民族主义也极有可能成为政治动员的工具,而加大了中国大陆民众对台湾要求统一的压力,如此一来,主张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共产党党国,反而又会极其荒诞地成为稳定两岸关系的支柱。
台湾资以因应的正本清源之道,就是将两岸民族主义冲突的引信逐渐拆解,将两岸的分立,改而架构在「民主台湾和专制中国」的制度和价值差异之上,并要致力于将两岸和平的基础,最终「寄希望于全体中国人民」。而其关键性的作为,除了借助民间力量,全面促进台湾公民社会对中国大陆人民的涵化作用以及中国大陆社会的自我觉醒之外,在国家和政党方面,则要展开与中国大陆人民的政治性对话,在两岸统独问题和中国的宪政民主与人权法治的问题上,积极建立话语权,从事中国大陆的社会启蒙,而与中国共产党共同竞争中国大陆民意,以期使中国大陆人民成为保卫民主台湾的同盟力量。台湾则也将形同在此一过程中,参与中国现代化的进程,型塑了文明中国的精神面貌。在台湾留学深造的中国大陆学生,日后絶大部份都将在学成后回国,他们日后将是中国大陆最了解台湾的社会菁英群体,他们当中也必然将会有人带着在台湾的宪政民主观念和经验,重新在中国大陆接枝,就像清末到日本留学的中国青年,成为中国立宪共和的启蒙者一般。这些留学生是台湾对未来中国的投资,我们要保障他们在台湾自由学习和成长的完整空间,让他们成为支持中国民主化的进步力量,和台湾人最好的朋友。
我个人认为民主进步党要在两岸人民对话中承担更重要的责任,因为中国国民党和共产党连手制台独,早已使民进党在中国大陆人民心中形成刻板印象,导致民进党一执政就会使两岸关系进入紧张的状态。因此,民进党在不远的将来,以决议文的方式向中国大陆人民说明民进党对于「文化中国」和「政治中国」的价值与政策立场,对于化解中国大陆人民疑虑,排除共产党借口民意干涉台湾内政,我人认为是极有其必要性的。
三、为中国保留良心,庇护民主希望
中国文化大革命结束,一九七七年北京之春民主墙运动以来中国大陆历年的民主运动,都曾经激荡着台湾的人心,成为台湾民主运动的精神战友。魏京生、徐文立、管惟炎、方励之、王炳章、苏晓康、袁红冰、刘晓波、盛雪、杨建利、王丹、吾尔开希,乃至于赵紫阳、严家祺、陈一咨等等受到无情政治迫害和强制遗忘的一代代中国社会良心,都在台湾民间获得香港以外华人世界里最大的同情,第十四世达赖喇嘛丹增嘉措和热比娅.卡德尔分别领导的西藏和维吾尔民族运动,也都在台湾重新架接其与中国大陆汉人社会的民族关系。台湾的自由社会,为中国的良心在历史上保留了位置,提供了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压迫的民族对华人世界呼求和发声的管道,甚至于法轮功和许多公民维权运动,也都在台湾社会找到温暖和得到鼓励。
巩固与深化台湾的民主,可以证成中国大陆和华人世界实现宪政民主的价值与可能,维护台湾的自由和自主,可以让中国大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一统主义与其异议者公平地在此展开辩论,所以台湾只要坚守宪政民主和人权法治,不要为了争取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和经济让利,轻易出卖灵魂和主权,就能为中国的民主化发生垂范和保护的作用。事实上,让这些声音能够完整而不受屏蔽地在台湾表达,也能够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高层领导人中的开明派,在不受到其内部层层官僚和特务蒙蔽与扭曲的情况下,直接地从台湾媒体和舆论认识和了解到中国被迫害民族、公民维权和民主运动的问题真相,对于中国和谐社会的建设,亦有其正面功能。
立法院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七日曾经无异议通过禁止中国大陆人权恶棍访台的决议案,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再以无异议通过救援中国四千名良心犯决议案,代表台湾民意明确地表达了对于中国大陆人权问题的立场和主张,但是政治庇护法却迟迟未能通过,连陈荣利、蔡陆军等经最高行政法院判决确定的中国在台流亡者的居留权声请案政府都怠于执行,我们就不免怀疑我国在声讨人权恶棍和救援中国良心犯上还能有何种具体作为。
四、开展人权对话,输出台湾经验
在中国大陆社会敢于「横眉冷对千夫指」的知识分子,无论在国内或流亡海外,其对于中国、两岸以及世界的看法,都有其独特而深刻的见解而值得台湾朝野拟定中国和外交政策的参考。我们建议台湾除了应当珍惜和保护这些中国的社会良心和政治受难者外,还应当广纳雅言,吸收他们宝贵而丰富的运动经验和心得。对于中国大陆内部的公共知识分子或意见领袖,只要有机会,都应当不拘形式地安排或者欢迎他们到台湾进行自由交流,如果政党或政府有所不便,则民间智库或大学就应当仁不让,协助出面从事邀请和接待。东吴大学张佛泉人权研究中心、台湾人权促进会、中国青年团结会,乃至于新近成立的华人民主书院、台湾关怀中国人权联盟等,都是台湾和中国公民社会的重要节点,并能将台湾的国家发展、党国威权的民主转型、社会运动和政治反对运动等等的经验,转化为系统性的知识来加以传播,用以对照反思党国体制下的中国大陆,而或可对于中国民主的锻造,找出可行的途径。
海外民运中有民主中国阵线主导的全球支持中国和亚洲民主化论坛、公民力量主导的族群青年领袖研习营,都是有关中国民主化议题的定期性国际会议,吸引了许多关心中国议题的中国研究学者、国际人权机构和各国意见领袖的参与,而对于各国政府或民间发生了大小不等的影响力。我国财团法人台湾民主基金会自成立以来亦都对每届会议提供了经费资助,但本人建议,政府或至少民进党还应当派员前往观察或补助国内公民团体或学者出席相关会议,以便从中了解中国大陆维权运动的最新形势以及各国的中国政策变化,更重要的,则是建立台湾与中国海内外民运间的人脉和互信。放眼未来,一旦中国民主化,在中国大陆内部才会有真诚友台的政府或政策出台。
今年九月由公民力量发起的全球「反对中国再次成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运动,引起各国人权组织的热烈回响,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生相当的困扰。与海外中国民运中杰出的国际活动家合作,在国际公民社会里争取支持,将台湾的国际参与问题由主权导向人权,应作为我们外交突破的重要战略制高点。在这一点上,西藏流亡政府在国际声援西藏运动和自由西藏学生运动上的成功经营,便很值得台湾学习。海外华人社会和中国民运,都可以成为我国拓展国际关系上的助力,而他们所期待于我们的,就是关怀中国的民主与人权,持续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压力,使「中国」可以成为他们在异国分享荣耀的符号。
最后要谈的,就是两岸官方的人权对话。两岸经济统合的过程中,单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让予台湾投资者以优惠待遇,如危卵迭石,固然提出主张有其必要,终究不切实际。对台湾在中国大陆的投资者、留学生、移民最根本的保障,是健全中国大陆的宪政民主和人权法治。在两岸经济谈判或可能的政治对话当中,我国必须立场鲜明且严正地就相关领域中国大陆法令规章的不合理处要求对方检讨与改善,并就此类问题对台湾国内提出警告,以便厂商从事必要的风险管理。中国大陆在人权保障上的缺失,主要原因就是出在共产党维持政治稳定以巩固政权的意欲,故而坐视不管或刻意放纵国家暴力的滥用,而这些恣意的公权力行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或其国内相关立法的尺度而论,也往往是违宪违法的。两岸谈判中的人权对话,当以普世的人权法理为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底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具体的建议,纵使对方置之不理,至少此举也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生改革的外部压力。当然,我国谈判代表中一定要有娴熟公法和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人才,而纵使人才养成不足,建立陈情信箱和数据库,以及邀请中国大陆海内外专家学者不时来台举行听证和提供政策咨询建言,借重中国大陆人民的智慧,也是一个弥补研究量能不足的做法。
台湾应参与中国文明进程
民主化不可能一蹴可几,其乃具有一定的政治、社会、经济与文化条件,但民主化也可以「边做边学」,因为政治条件的创造首先就看执政者有无还政于民的意愿和打算,而只有民主的制度启动了,民主的政治文化才有机会开始累积成形。中国大陆社会与经济发展的程度,包括整体的国民教育程度,相信都比昔日十七世纪农业时代的资产阶级民主英、法、美等国为佳,比一九三六年首度举办全国性自由选举制宪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时的中华民国为佳,也比一九四六年举办各县市参议员选举时的战后台湾为佳。不过,大多数的中国大陆中产阶级和知识精英都跟着共产党党国这么认为,中国的国民素质太差,中国经济发展需要稳定的社会,中国不适合所谓「西方式」的民主,当前的党国体制就是适合于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故而类似二十世纪初孙中山建国程序论以实行宪政还政于民为中国国民党党国训政终极目标的论述,在当前的中国共产党党国意识形态里,完全看不到。显而可见,中国的不民主,全因为共产党是一个政治经济的利益共同体,他们根本就不想放弃既得的利益和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每年有数以百万计的群体性事件在各地发生,这说明了中国大陆内部社会不平等问题的严重性,也说明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没有真正发挥反映民意和监督政府的功能,社会的冲突只好在街头宣泄,然后以镇压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二零一三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安排显示,公共安全开支预算(7690.80亿元)超过了国防支出预算(7406.22亿元),如此庞大的维稳支出,对于群体性事件数量每年直线上升的情况却束手无策,「越维越不稳」,原因出在解决问题的方式有问题。那就是各个阶级或社会群体无法进入国家体制直接表达其主张或参与决策,以至于政府的决策无法真正反映和协调各个阶级的利益。如果共产党仍以维稳思维来应付人民群众,中国大陆国家与社会的紧张关系以及社会中的贫富矛盾便会越来越难以解除。
面对随时可能发生剧变的中国大陆,我国在国家发展战略的规划中,一定要将中国大陆的社会动荡所引发的台湾海峡危机纳入管理。台湾的中国民主化策略,不能只是一种单纯的岛国偏安自保行动,而要有参与民主中国缔造和文明崛起,促成两岸历史和解,以便为台湾创造出最大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和发展空间的远大目标。
(本文为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七日民主进步党中国事务委员会《台湾对中国民主化的策略》对中政策扩大会议引言稿)
民国一○二年十月十六日十二时半于台北晴园
来源:【 民主中国首发 】 时间: 11/13/2013 “民主转型与制度变革”征文
4、刘军宁:如何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3/11/blog-post_351.html
最近,宪政正在成为热门话题,关于‚把权力关进笼子‛的讨论牵动朝野。在讨论‚什么是宪政‛时,我说过,宪政就是限政,就是驯化统治者,就是把统治者关进笼子里。这篇文章则重点谈谈宪政是如何驯化统治者的,或者说,如何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统治的权力与政府是迄今为止所发明的驯化人类普通成员的最有效的手段。为了镇制普通民众身上的野性,统治者建立了一整套的暴力机器,对任意发作野性的人进行武力强制。历史一再表明,由于手中掌握着暴力工具,统治者的专横权力一旦失去控制,其所带来的灾难性后果,远非普通人的野性发作所能比拟。因为,靠暴力建立起来的君王统治不可避免地通过暴力来更迭。人类社会中行暴政的统治者们不仅制造流血,而且使千万无辜的人沦为受害者乃至丧失生命。专制暴政便取代了猛兽而成为人类生存的最大敌人。权力越专横,野性的成分就越多。在这样的专制暴政之下,关在笼子里的不是权力,而是民众。直到有效地驯服统治者的手段发明之前,人们对统治者们的野性几乎束手无策。要么是以暴易暴,陷于恶性循环,要么是无力的道德说教。
如何驯服统治权在握的统治者?一旦他们野性发作,谁来约束、制止呢?如何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让我们先来回顾一下,人类在驯化统治者、把权力关进宪政的牢笼过程中所留下的三座重大的里程碑。
第一座里程碑:用法律束缚君王。公元1215年,英国的一些地主共同联合起来,第一次把法律的项圈成功地套到了国王的颈上。在历史上的大多数时候和大多数地方,法律是统治者驯化百姓的武器,这一次,法律成了驯化统治者的武器。
第二座里程碑:用民权限制君权。公元1688年,英国人通过发动光荣革命,对统治者的驯化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人类文明化的过程是人类驯化自然和驯化自身的过程。《王位继承法》、《权利请愿书》、《人身保护法》等针对王权的法律的实施,使得君王再也难以犯下作乱。
第三座里程碑:用权力制衡权力。公元1787年,美国在独立战争之后,制定了人类有史以来寿命最长的成文宪法,确立了实行分权制衡的宪政体制,从而正式开辟了人类历史的宪政时代。到了19世纪20年代,自2000多年之前的雅典直接民主之后,出现了第一波旨在确立宪政民主的浪潮,普选的确立和选举权的扩展彻底改变了传统的统治者产生的机制,迫使统治者就范于民意,从而使这些权力精英出于对选票的顾虑,很难不顾民意去驰骋其野性的权力意志。经过三次民主化浪潮,宪政民主作为驯服政治统治者的最有效的制度手段,在20世纪已经得到了牢固的确立。
宪政是人类所发现的驯服统治者的最有效的工具。对统治者的驯化程度也是衡量文明的尺度。值得强调的是,对统治者的成功驯化,受益者固然是普通的民众,因为他们不再遭受专横权力的涂炭,但是,统治者们也同样能从中得到利益,首先是大大提高了政治这一行业的安全系数。在宪政体制下,统治者们虽然要忍受公众的挑剔和对手的责难,却不再会因为权力斗争而被竞争对手投入监狱或送上绞架。
历史证明,一般性的法律太容易被专横权力的野性所挣脱,故必须用特殊材料制成的特殊法律才能让野蛮的专横权力就范。这个法律就是承载宪政精神的宪法。用这样的宪法把权力送进牢笼并加以限制与约束的政治实践就是宪政。只有靠宪政,靠能够有效制衡权力的宪政民主制度,靠每个人都去积极捍卫自己的权利与自由,才能降服、驯化统治者。而宪法是这些降服驯化手段的关键。坏的宪法是一部整容过的法律僵尸,任凭统治者违宪作恶,它也不会有丝毫的反应。好的宪法,是一部活的宪法,一旦有统治者违宪,它就自我行动,让违宪者不能得逞。专政之下,宪法是纵容统治者滥权的死宪法;宪政之下,宪法是降服统治者的活宪法
宪政驯服权力的主要手段有三:第一个手段是,划出权力的禁区并让公民与民间力量来参政督政。宪政通过保护公民的生命权、自由权与财产权以及公民的人身权来划出一块政府权力绝对不得进入的领域从而大大缩小了政府权力的活动范围。不仅如此,宪政还赋予公民一系列的政治权利能保障公民通过参与政治生活、自由办报、组党结社来主动地限制、监督政权的权力。
第二个手段是,用宪法和法律来规范权力。宪政通过确立法治来对权力加以法律的约束,确保政府是法治的,而非人治的。宪政的本质是‚对政府的法律制约,即通过法律限制政府‛(参见《控制国家:从古代雅典到今天的宪政史》,斯科特?戈登着)。宪政还通过保障司法独立,实行违宪审查来确保统治者的意志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
第三个手段,是分权制衡,用权力来制衡权力。宪政通过宪法把立法、行政、司法这三个权力一起关进宪政的牢笼,一个笼子里面关上三头权力之兽,让他们互相抗衡、相互制约。宪政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政府的主要职能和权限,通常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权必须是分立的,应由宪法授予不同的机关来行使。这三个部门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独立地行使自己的权力。这意味着三个部门之间不是服从与支配关系,一个部门无权撤销另一个部门,也不能把自己的权力完全交给另一个部门去行使。只有实行司法独立,才能免除专横与暴政,才能保障一切人的人身权利和自由。制约与平衡的制度,也是把各种不同的价值观念和对立的梦想加以平衡的制度。
上述三种手段通过合力把权力关进了宪政的牢笼,使任何掌权者不再能为所欲为。宪政民主的出现彻底改变了人类政治行为的暴力性质,使人类的政治行为趋向于和平、理性,这样就实现了人类政治行为的文明化,从而使文明在人的政治行为和经济行为两个方面都得到了落实。宪政民主的确立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重大标志,而驯化统治者,把权力关进宪政的牢笼是一个国家通向长治久安的唯一途径。它的诞生,是因为人类社会需要建立一个既能保障公民权利自由,又能处理公众事务的政府。
来源:华尔街日报中文网
【时事】
1、近万民众签名反对中国成为联合国人权理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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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民间组织发起的反对中国成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的联署活动日前已征集到近万人签名。发起者和联署民众表示,中国的人权状况不断恶化,不应该进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本月12日,联合国大会将投票轮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新成员国,目前中国报名并已进入候选名单。外界认为,中国作为人权侵害大国没有资格参选,更加没有理由当选并端坐在联合国的殿堂中审议人权的议题。
民众联署反对中国进入人权理事会
据维权网的报道,自早前超过200位上海市民联名反对中国成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之后,又有包括浙江、江苏、安徽、山西、河南、等十多个省市200多名维权人士联名加入签名中。
来自十多省市的联署人士表示,中国2006年至2012担任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期间,支持缅甸军政府镇压民主运动和人权捍卫者,还协助津巴布韦独裁政府阻碍民主进程,援助叙利亚阿萨德家族政权屠杀人民。他们认为,距离上一次审议2009年已经过去4年,中国的人权状况不但没有得到改善,反而更加恶劣。
联署人之一,浙江杭州维权人士邹巍周三向本台表示:“大家都知道,中国目前的人权状况实际上特别的糟糕。事实上,中国大陆政府对侵害人权的行为非但没有改善,反而还找理由说中国情况特殊。中国的老百姓的人权应该和世界上其他国家老百姓的人权是没有什么区别的,没有什么特殊性。对此事有这么多的签名人数就表明了中国大陆现在压制人权现状。”
此外联署人士还列举“六四”天安门屠杀事件、新公民运动被捕者、访民等例子作为反对中国成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的理由。
根据现行的规定,在联合国11月12日将会举行的投票中,中国只需要获得97票就能够继续连任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外界呼吁其他国家正视中国的人权状况,对北京投出反对票。
全球联署反对中国进入人权理事会人数近万
由海外团体“公民力量”发起的“反对中国成为人权理事会成员国大签名”活动在世界各地获得积极的响应。据了解,到本周三为止,参与签名的人数逼近1万人。签名人数的激增与全球各地人士的参与有关。
公民力量负责人杨建利表示,在最近新一轮的签名当中,除了大量中国大陆民众“翻墙”(突破网络封锁)签名之外,还有来自香港的许多团体的支持,包括香港天主教正义和平委员会、香港专上学生联会、支联会等团体。
杨建利向本台记者表示:“联合国作为现在世界上唯一存在的准世界政府,内部的国家政府代表谁非常重要。像中国政府就不代表国内的人民。他们在联合国代表的到底是谁的利益呢?答案显而易见。另外我们也想在联合国开创一个新的先例,就是人民的声音要直接反映到联合国这类的国际机构中去,而不是通过政府反映。虽然我们最后可能不能阻止中国再次成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成员国,但是我们今天的所有签名活动,我们的言论和表达的看法,最后都会促进联合国的改善和进步,也促进人类整体文明的进步。”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道。
2、刘晓波坚持“我无罪”,将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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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波的律师莫少平对外证实:系狱四年的中国异议人士、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刘晓波,拟向中国当局提起申诉。律师也认为该申诉将成三中全会公报中“审判权、检察权独立”的试金石。
(德国之声中文网)本周一,多家海外媒体相继报道,目前已经在监狱服刑四年的中国知名异议人士、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刘晓波,在最近一次与妻子刘霞会面时,同意就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向中国当局提起申诉。目前中国律师莫少平已多次向刘晓波服刑的辽宁锦州监狱提出与刘晓波的会面申请,以待刘晓波最后确认后启动申诉程序,监狱方还未批复律师的会见请求。
2008年12月8日,刘晓波因起草《零八宪章》被刑事拘留;2009年6月23日刘晓波被正式批捕;同年12月25日,北京第一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对其判处11年有期徒刑;刘晓波提起上诉,2010年2月11日,北京市高级法院驳回他的上诉并维持原判。2010年10月8日,狱中的刘晓波获得当年的诺贝尔和平奖。
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奖后,刘晓波的妻子一直被中国当局软禁;2012年12月6日,美联社记者记者突破看守进入刘霞家中,刘霞软禁生活首次曝光;2012年12月28日,北京学者徐友渔和维权人士胡佳及其他志愿者再闯禁区成功,拍下刘霞与友人相见时惶恐的画面,刘霞表示自己和家人受到了极大的压力;2013年6月9日,刘霞的弟弟刘晖被中国当局以经济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刘霞和律师均认为这是当局的政治报复和株连。
"我们申诉的观点始终如一:刘晓波无罪"
刘晓波的代理律师莫少平向德国之声回顾,检方对刘晓波的指控证据之一为:从刘晓波2005年到2008年的在网上和媒体上发表的229篇文章中,抽取其中6篇,包括《中共的独裁爱国主义》、《难道中国人只配接受"党主民主"》、《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多面的中共独裁》、《独裁崛起对世界民主化的负面效应》、《对黑窑童奴案的继续追问》,检方再从这6篇文章中提关键词句共473个字;另一指控既为刘晓波为《零八宪章》的主要起草人,检方认定刘晓波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莫少平也介绍,刘晓波在庭审中坚持"我无罪",这也是本次申诉的根本:"他在庭审中坚称'我无罪',我们申诉的主要观点也是始终如一的,无论刘晓波写的文章观点是对还是错?无论《零八宪章》的主张是对还是错,都是公民言论或表达自由,这是《宪法》权利,我们认为这绝对是错误的判决,经不起历史考验的判决。"
刘晓波案拟申诉消息传出后,正值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刚刚结束,11月12日出台的三中全会公报中指出:建设法治中国,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等。
当德国之声问及莫少平此案是否选择在这个特定的时间来进行申诉时,莫少平表示,并不是刻意选择在这个时机,因为刘晖案,刘霞及其家人曾一度以为"低调行事"不会再激怒当局对刘晖重判,未料当局的政治报复并不因此而改变。因此在刘晖案结束后,刘霞获准与刘晓波见面时,再向其询问是否申诉时获得刘晓波的认可,只待最后进入申诉程序:"作为亲属,
刘霞与我们的委托已经签署了,申诉材料也已经准备就绪,下一步就是要到锦州监狱会见刘晓波,以确认申诉材料,我们也已经向锦州监狱递交了会见刘晓波的手续,只不过锦州监狱说案情比较重大,国际影响比较大,他们自己决定不了,只能请示上级,但现在还未给我们回复。"
莫少平也表示无法预估当局是否会接受申诉,但他认为刘晓波申诉案,将成为检验中国司法独立、审判权独立的代表性案件:"可以作为一个试金石,三中全会的决定里面涉及到审判权、检察权的独立行使,所以我们也希望刘晓波案能够重审,能够排除案外因素干扰,真正依据法律规定去进行判决。"
来源:德国之声中文网
3、西班牙高等法院向包括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内的五名中共高官发逮捕令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3/11/blog-post_2812.html
法新社报道,2013年11月19日,位于马德里的西班牙高等法院向包括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内的五名中共高官发布逮捕令,作为调查中国共产党涉嫌在上世纪80和90年代在西藏犯下的种族灭绝罪的一部分。西班牙法律系统从2005年开始就允许对在西班牙领土外犯有种族灭绝罪的嫌疑人使用普适管辖权而予以审判,条件是涉案的国家还没有就案件展开调查。而此案的原告之一,流亡西班牙的一名藏人拥有西班牙国籍,同时,中国政府也没有就有关指控进行调查。
在该法院周二公布的一份决定中,法院认为由江泽民,李鹏以及另外三个当时的国家领导人参与种族灭绝罪的嫌疑。因为他们都在当时担任政府或军队的要职。因此,西班牙国家法院认为有必要向他们发出国际逮捕令。法新社指出,向西班牙法院提起该案诉讼的包括西班牙之家和支持西藏委员会两个团体。除了江泽民和李鹏以外,另外三个人是乔石、西藏自治区前党委书记陈奎元,以及80年代负责计划生育的部长彭佩云。
今年10月11号,西班牙高等法院就接受过一个流亡藏人组织对中国前国家主席胡锦涛种族灭绝罪的控诉。控告指出胡锦涛在任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期间,对藏人施行暴行,该组织要让胡锦涛对西藏1980至1990阶段发生的“反人类罪行”负责。
法庭当时认为,胡锦涛现在已经不享有国家主席免于刑事处分的豁免权,因此,同意“支持西藏委员会”提出的把调查扩大到胡锦涛本人的要求。
来源:法新社【 RFI 】 时间: 11/19/2013
4、薄粉王铮谈“至宪党”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3/11/blog-post_13.html
“许多人申请加入,我都接不过来了,”王铮说。她是一名学者,在11月6日做出了非常之举。她宣布在中国成立一个新政党,尽管共产党执掌着中国的所有大权,对本党之外的反对之声一概不容。
有多少人联系王铮申请加入至宪党呢?至宪党这个名字大致可以理解为“宪法至上党”。
王铮说,他们给中国的九个官方政党、全国人大及政协发了公开信,宣布至宪党成立。最上面一封日期为11月6日,寄给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
“我真的不知道有多少人。我得拿到数字才能告诉你。”王铮在电话采访里说道,她是北京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国际贸易专业的副教授。她说,自己所在大学的领导试图制止她,“他们不是建议我不要这么做。而是要求我别这么做。”周一傍晚,我们没能联系上校方置评。
所以,王铮说,她只能在业余时间应对这些事务,目前正在拼命找时间处理潮水般涌现的申请兴趣。听上去,她又是烦忧又是欢喜。在另一封电子邮件里,她提供了一点个人信息;她于1965年出生在中国北部和俄罗斯接壤的黑龙江省。至宪党的成立时间只比周六开幕的中共中央三中全会早了三天,这个重要的会议将在周二闭幕,预计会确立中国今后几年的政策方向。王铮说,她和其他几个人给中国的九个官方政党(共产党和八个小型“民主”党派,后者扮演着顾问角色)、全国人大及全国政协(政协是政府的咨询机构)发了公开信,以此宣布了至宪党的成立。
在中国,这算得上建立新政党的合法途径吗?她说,“共产党建党时也没登记。当时它是个革命党!”
不管这次的举动有多么不切实际,都无法被视为是对共产党的挑战。王铮说,她和其他几名创始成员——她提到了两个名字,一个是苏泽君(音)、一个是徐华(音)——已邀请薄熙来担任本党主席,后者是落马的民粹主义政客,曾是重庆市的一把手。王铮给薄熙来的律师发信,提出了这一请求。薄熙来被广泛视为挑战了习近平的领导权,最近因腐败和滥用权力被判处无期徒刑。
王铮说,对薄熙来的审判是出于政治动机。她还说,因此需要采取政治手段来回应。
“那场审判是政治事件,”她说,“因此我们采用了政治手段。这是针对政治事件的政治回应。”
她说,薄熙来是个社会主义者,和中国其他领导人不一样。这意味着他忠于中国的宪法,因为中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根据她提供给《纽约时报》的文件,至宪党在10月31日筹备会议上制定的章程规定,党的目标是“共同富裕”,党的支持者“反对违反宪法的改革”。
“这么多年来,中国确实有宪法,但却从未得到执行,”她说。“宪法是根本大法,谁都不能违反,哪怕你是共产党。”
“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是平等,”她说。她补充说,没人曾像薄熙来那样忠实地执行这一原则。她列举了薄熙来推行的一系列社会计划,包括增加公租房和改善治安。她说,这些计划帮助了重庆人民,是中国其他地方所没有的。
“30年来,中国领导人并没有遵循平等的理念,”她说,“中国存在巨大的贫富差距。一些人很富,一些人很穷。但是,薄熙来运用重庆的资金改善了普通群众的生活。”
“想入党的人必须填一个表,”她说,“这比中国现有的九个政党成立之初的要求都高。”
尚不清楚王铮和至宪党的其他成员会有什么遭遇。她说政府没有联系她,但她认为自己受到了监视。 在此之前,试图成立新政党的尝试均以失败告终,比如王炳章在1998年创立中国民主正义党的尝试。目前,被判无期徒刑的王炳章被单独囚禁在广东省的一所监狱里。中国有许多政治犯,比如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倡导民主的刘晓波被判刑11年,目前正在服刑。
王铮对中国最大的希望是什么?“希望中国变成一个法治国家,”她说。 “中国的法律其实很好,只是他们并不依法办事,”她指的是中共内部的掌权者,“他们不尊重法律。他们应该尊重法律。这样的话,社会状况会好得多。”
来源:纽约时报
【评论】
1、鲍彤:一个全面强化维稳的决定——再读三中全会《决定》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3/11/blog-post_23.html
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市场改革的内容不折不扣不走样地付诸实施,可以帮助中国经济走出困境和绝境。我不怀疑这一点。
主要依赖国外市场,这条路已经难以为继。依靠政府向垄断企业投资来驱动经济,这条路是饮鸩止渴。破坏祖宗资源,透支子孙生存环境,这是死路一条。三条老路都已封死,除了改弦易辙,能有什么办法?别听那些自欺欺人的废话,当家人不糊涂:“万恶的资本主义”有2%的增长速度足以安居乐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低于7%就捉襟见肘了。这就是一面信誓旦旦“决不搞”普世价值,一面不得不转而求助于自由市场疗法的秘密。
以自由为特徵的市场未必是“最好”的,但和一元化领导的统制经济相比,它是活的,它能创造,它有生生不息的生命。经济改革以市场为目标,是找对了方向。这也不是新方向。25年以前,国务院发展中心总干事兼社科院副院长马洪先生问总书记赵紫阳,“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有什么不同?”总书记回答:“没有不同。市场经济行之有效的,我们都可以採用。有人不喜欢‘市场经济’这个概念,所以我们在文件中用了‘商品经济’的提法。”江泽民不在中央,他也许不知道。当时的常委,包括李鹏和姚依林,应该记得,都没有表示过任何不同意见。不少人虽已去世,但有关单位不可能不传达。应该有不少知名经济学家和经济工作者直接或间接听到过传达。
问题是邓小平有“两个”基本点:除开包括市场经济的“改革开放”,还有“四个坚持”。赵紫阳研究邓小平,发现了这“两个”基本点。“两个”基本点不是赵的,而是邓的,但赵必须执行。在执行中,赵致力于落实“改革开放”,落虚“四个坚持”,但难矣哉。最后,“四个坚持”压倒了“改革开放”,当然也压倒了市场。“改革开放”和“四个坚持”不共戴天,这是三十年来最严重的教训。无视这个教训,等于对近三十年来的中国无知。
通读这次三中全会《决定》后,我感到困惑不解的是这个决定的题目。它确切的名字,本应是“全面强化维权”,不应该是“全面深化改革”。在市场领域中,它确实提出了深化改革的内容,但在政治、军事、反腐、思想、文化、网络乃至所谓“社会治理”等更广泛的领域中,它坚持而且周密地强化一党领导、高度集权的原则。这个原则在新成立的“国家安全委员会”手里,大概可以确保领导者主观战斗精神的亢扬,却难免是千百万民众主动创新精神的摧残者。一元化和市场如何匹配?17世纪以来的人类文明史解决不了这个难题。许多目空一切的大英雄,一个个身败名裂。倒是一代又一代的平民百姓,在多元化和市场之间找到了水乳交融的联繫。
不能排除:市场改革的天敌,根本不在三中全会决定之外,它就存在于本决定之中。
心里想提升GDP,手里却集权加压,这两者的比重,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它们之间这样那样的组合,能达到全面维稳的目的吗?
我不知道,不评论。
来源:RFA
2、丁咚:废止劳教制度远不能满足人民心愿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3/11/blog-post_7494.html
老约翰·密尔在他著名的《论自由》里提到,人民对于统治者加于他们的权力划定它所应当得到的限制有两条途径,其中之一是“建立一些宪法的制约是有利的,通过这种制约,使统治者的权力在某些较重要的行动上,必须以得到社会全体会哦这某些群体的同意、被看作是代表他们的利益为必要条件的。”而这种限制,“在已达到的某种程度后更完全地得到,就到处成为热爱自由的人们的主要目标。”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劳动教养制度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从苏联引进的,但和苏联的相关制度并不完全相同,形成了中国独有的制度。从法律上讲,劳动教养并非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和约束,而是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无须经法院审讯定罪,即可将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这项制度始于20世纪50年代中共中央发动的肃反运动,1957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了经过1957年8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是为了管理“游手好闲、违反法纪、不务正业的有劳动力的人”,主要针对的对象是“不够逮捕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合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又会增加失业的”人员。当时人们认为这主要是针对划为右派的人员。
在随后一年左右,全国立即建起一百多处劳教场所,开始形成县办劳教、社办劳教、乃至生产队也办劳教。全国劳教人员很快就被收容到近百万。
1961年,即大跃进运动末期,公安部承认:“扩大了收容范围和收容对象,错收了一批不够劳动教养的人。在管理上和劳改犯等同了起来。生活管理和劳动生产上搞了一些超体力劳动,造成了劳教人员非正常死亡的严重现象。”
直到1979年,中国被劳动教养的人员没有明确的期限,很多人最长劳教长达20多年。1979年11月29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明确劳动教养制度可限制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长达1-3年,必要时可延长一年。但在实践中,重复劳教问题很常见。
1982年1月21日颁布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针对的对象包括“家居农村而流窜到城市、铁路沿线和大型厂矿作案,符合劳动教养条件” 的人。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0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1991年9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又通过了《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等。以上法律使更多的人员相继被纳入劳动教养的对象范畴。同时,其他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甚至一些省市区、大中城市的政府和行政部门通过的地方法规或部门规章,都加剧劳动教养对象扩大化的趋势。
2013年初,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孟建柱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宣布,中央已研究,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停止使用劳教制度。
这项决定是成千上万的中国公民长期呼吁和争取后的成果。就在中共十八大前夕,发生了两起轰动全国的公共事件,即任建宇和唐慧劳教案,从而将劳教制度推到公共舆论的风口浪尖,受到民众一边倒的批判,要求废除劳教制度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在此压力下,中共中央发出要“改革”劳教制度的信息,随后便由孟建柱出面宣布了停止劳教制度的决定,到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再次将废止劳教制度列入其中。
劳动教养制度,说到底,是在宪法缺乏权威、法治不行的情况下,统治力量依靠行政而非法律手段,剥夺公民的人身权利并强制其劳动和接受教育的行为,是人治的一种极端表现形式。它本质上是权力的滥用,而在实践中,它往往被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扩大化,用以对付在它们看来对政治和社会稳定构成威胁的那些人。
劳动教养制度虽然在公众强烈反对、民心尽失的情况下予以废止,但只要宪法的最高权威没有得到根本确立,人治的土壤和存在继续得到维持,就会有无数个跟劳动教养制度同样性质、危害更重的制度和措施接踵而来,就无法让中国公民真心高兴起来,放下心来,要想实现法律下的全面自由,还有漫长的路要走。自由没有实现,争取自由的事业就永无止境。天上不会掉下馅饼来,世界上没有救世主,中国民众的每点自由、每点幸福,都取决于自身的努力和争取。
中国最有权力、又是在同一个派别的几百号人,关闭房门,就事无巨细、包罗万象地决定了中国的未来、中国人的未来。这本身就是令人强烈不安的信息。
来源:【 搜狐网博客 】 时间: 11/20/2013
3、陈子明:《决定》姓毛还是姓邓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3/11/blog-post_1728.html
习近平提出“两个三十年,互不否定”。刚刚出炉的《决定》已经使得这种“打通毛邓”的企图破产。政治学者陈子明认为习近平未来十年还是坚持邓小平的政治意志,抛弃胡赵全面改革,“改革”前景难以乐观。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公布后,一些“毛左”如丧考妣。最近几个月来毛氏话语盛行,他们本以为在此次全会上能够取得一个具有转折性的胜利,结果决议中仍然充斥着邓氏话语,市场化改革的调子高过以往任何时期。他们对《决定》非常失望,一向活跃的标志性人物至今对此不置一词。
有些自由派人士表示,前一段官方散布的的毛氏话语,只是忽悠“毛左”的政治烟雾弹,为了掩护在三中全会上顺利推出市场化改革的举措,是“挂羊头,卖狗肉”,或者用文革时期的话来说,叫作“形左实右”。这种说法也是一种误导,因为中国的事情仅仅用“左右”来描述,已经说不清楚了。
全会决定仍充满邓氏语言,习近平没有跳出“专政右派”邓小平的掌心
《决定》称:“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健全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行业管理以及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等工作联动机制,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这与之前的“舆论斗争”、“占领阵地”、“亮剑”、打击大V,是一脉相承的。也就是说,9号文件、819讲话与《决定》是一个统一体,均是“专政右派”的本来面目。
笔者在几年前就指出,以专政与宪政、左与右为两个维度,可以划分四个政治派别:专政左派、专政右派、宪政左派、宪政右派,毛时代是专政左派掌权,邓时代是专政右派掌权。不论“毛左”还是宪政左右派,都希望习近平能够开辟新时代,“毛左”希望回归毛时代,宪政派希望走向宪政民主转型时代。但是《决定》表明,习近平并没有走出邓时代的政治意志,当局仍然在继续坚持“专政右派”的那一套:一手是确保中共的专政地位,捍卫统治集团的政治垄断利益;另一手是在保证国有(即党有)企业经济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推行“改革开放”。
《决定》抛弃十二大和十三大
在《决定》及其《说明》中,并没有“毛左”所期待的“六十年”,反而强调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三十五年来”的“成就”、“成果”。其实,《决定》的作者没有资格讲“三十五年”,因为他们早已背离了这“三十五年”的“前十一年”,只是“后二十四年”的继承者。
在“前十一年”中共开过两次代表大会:十二大与十三大。十二大提出了“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新的历史时期的总任务”。什么是“社会主义”?邓小平和赵紫阳都说搞不清楚。但是邓小平曾在1980年提出过一个检验标准:“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要在经济上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并且造就比这些国家更多更优秀的人才。……党和国家的各种制度究竟好不好,完善不完善,必须用是否有利于实现这三条来检验。”可见上述“总任务”与普世价值是一致的。现在“中国模式”的鼓吹者们,已经抛弃了对“普世价值”的追求,也就是抛弃了十二大确定的“总任务”。
十三大提出的“全面改革”是以政治体制改革为着重点的,而政治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党政分开”。而十八大三中全会《决定》及其《说明》中,都只有一处提到政治体制改革。《决定》说:“全会决定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用“协商民主”取代“选举民主”,实际上是消解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与十三大政治报告所提出的各项政治改革内容完全背道而驰。
《决定》前景还是“权贵资本主义”
从1949至1978年的“前三十年”早已成为历史,为之辩护者只是人群中的一个极少部分。现实中的问题以及由此而积累下来的民怨,主要是由1978年以来的“三十五年”尤其是“后二十四年”所造成的。如果当局对于邓小平时代的“后极权主义”、“威权主义”、“权贵资本主义”没有一个客观的认识与评价,人们对于《决定》所描绘的“改革开放”前景,是不可能感到乐观的。
来源:【 DW 】 时间: 11/18/2013
4、刘正清:郭飞雄案脱光中共当局的底裤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3/11/blog-post_761.html
戴晴曾一语道破中共的机关——“好话说尽,坏事干绝”。最近发生的郭飞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案(下称“郭案”),即是证明——从法律上来说可谓是脱光了当局的底裤!
一、肆意践踏法律,剥夺当事人、家属及律师的合法权利
2012年3月14日第11届全国人大第5次会议颁布《刑事诉讼法》修订案,“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该法典。当局宣传之:充分体现了中国的人权进步和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笔者特别说明: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从字面上讲,有进步的地方,也有倒退的地方)。果真如此吗?还是以事实来说话吧!
1、剥夺律师会见权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37条明确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其它类案件,根据新《刑诉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受委托律师随时可以会见当事人,并不需要向办案机关申请。
郭案的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白纸黑字地写明系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也就是说郭案不属于《刑诉法》第37条所规定的三类案件,郭指定的律师不需申请即可随时会见郭飞雄。但是,自2013年8月8日郭飞雄被刑拘至今已达95天,郭本人指定的隋牧青、蔺其磊律师先后6次去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会见郭飞雄,均被拒绝。之后,当局为了掩饰其违法行为,又说只要这两个律师不参与,其他任何律师均可随时会见郭飞雄。于是,郭飞雄的姐姐杨荗平又聘请了与郭飞雄素不相识的北京律师陈建刚、山东律师赵永林担任郭侦查阶段的律师。2013年10月8日,该二律师去郭飞雄在押处天河看守所,但狱方仍不允许二律师会见郭。
更为恶劣的是,为了阻止隋、蔺二律师会见郭,当局竟谎称该二律师与郭飞雄有利害关系。真可谓强词夺理!辩护律师不同于公、检、法人员,按照法规,后者如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需要回避。再说,哪个律师与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委托与受托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本身就是利益关系,除非律师参与了该罪案,不得担任该当事人的辩护人,其他并无限定。照当局的逻辑,如果认定隋、蔺二律师参与了郭案“犯罪”,为什么不在抓捕郭的同时或在郭还未指定辩护律师之前就一并对该二律师立案侦查呢?
退一步讲,如果说广州的隋牧青律师与郭飞雄平时有接触,算是利害关系,那么远在北京的蔺其磊律师呢?!为什么蔺律师也见不到郭飞雄呢?何况与郭飞雄素不相识的陈建刚、赵永林二律师也不被允许会见郭飞雄。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2013年8月19日隋牧青律师到天河看守所办理会见手续,该值班干警称依法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结果隋律师在48小时内没有接到会见通知,48小时过后隋律师到该所要求会见郭飞雄,值班民警竟违法以“要办案单位同意”为由,拒绝安排会见。隋律师拿出法条,据理力争。看守所无奈就叫来经办郭案的国保,国保竟然拿出了一张毫无法律根据的穗公(天)不准见字[2013]822号《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来糊弄。该决定书以“……杨茂东,同时涉嫌湖北省赤壁市公安局办理的黄文勋、袁小华、袁兵等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会见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决定不准予申请人会见犯罪嫌疑人杨茂东”。
这不是赤裸裸地践踏法律吗?首先,根据郭案性质会见依法不需要向办案单位申请;其次,隋牧青律师也没有申请会见,是依法直接到看守所办理会见手续,怎么莫名其妙地冒出个申请人呢?其三,既然杨茂东(郭飞雄),同时涉嫌赤壁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为什么不将郭飞雄与赤壁案并案侦查,直接定郭飞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呢?这也许是当局怕以政治罪名来抬高郭飞雄的影响吧!其四,现在赤壁案已经将罪名改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为什么现在仍不让律师会见郭飞雄呢?
2、剥夺家属知情权
新《刑诉法》第87条、第91条分别规定拘留、逮捕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该二法条的立法目的是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让家属及时送衣物、请律师等,并未赋予办案单位邮寄送达的权利。然而,2013年8月8日郭飞雄就被拘留了,直到2013年8月17日,时隔9天,郭的姐姐杨荗平才接到天河公安分局的普通邮寄通知。自2013年9月12日郭被逮捕,郭的家属至今仍未接到当局的逮捕通知书,直到2013年10月上旬隋、蔺二律师去检察机关控告时,接待的检察官无意间透露了郭飞雄已被逮捕的“机密”。
郭飞雄的妻子张青在美国德州、姐姐杨荗平在湖北省谷城县。中共当局对郭飞雄的亲属关系掌握得一清二楚。从保障基本人权的角度出发,为什么不在第一时间要中国驻美外交机关通知张青呢?杨荗平在国内,当局既然能用普通平信通知杨荗平,说明当局是知道杨荗平住址的,为什么不要杨荗平所属当地公安派出所及时通知杨荗平呢?弃特快专递不用,其用意何在?办案单位难道不知道该二法条的立法目的吗?
3、任意羁押,政治构陷
郭飞雄自2011年9月出狱以来,一直受到国保警察的严密监控和各种打压。2013年中共“两会”期间及前后数天,郭飞雄被监控在家中达20来天。在此期间曾有广州义士上街举牌抗议朝核试爆,此虽系爱国之举但为中共所不容。此事尽管与郭无关,但郭飞雄仍被控制在家中。解禁后,郭自觉其在广州无法容身,也为了避“六四”敏感期的监控,于4月初到外地关起门来做学问——写书。不料6月初,郭因与湖北一出版社编辑联系出书之事,被武汉国保盯上,威胁要将其监视居住,后于6月8日被广州国保带回广州并未采取强制措施。从2013年6月9日至被广州国保拘捕(2013年8月8日)期间,为了不招惹当局,郭飞雄到乡下埋头著书。然而,其尽管低调,但仍逃不掉国保的追捕。
当局这次拘押郭飞雄,直接原因是他参加了今年1月南周事件的维权活动。当初国保为此事多次传唤过郭,那时并未对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何却又在半年多后旧事重提,对郭横加罪名,刑事拘留呢?
由此可见,中共抓捕郭飞雄纯属政治需要,出尔反尔,借司法之名进行政治迫害!——像郭飞雄这样的“敏感人物”,不管其做或不做什么,中共当局只要一想到政局危矣,郭都是首先要控制的对象。
二、治罪郭飞雄的政治原因
下面是中共当局最忌恨郭飞雄的几件政事。
1、当局这次拘押郭飞雄,直接原因是他参加了今年1月南周事件的维权活动。该维权无非是践行公民基本权利,丝毫也没有违反法律之处,更何况当时广州国保还苦苦哀求过维权人士帮个忙——不要到现场,非要到现场也最好是在5:30前撤离吗?《南方周末》不过是践行习近平的“宪政梦”而已,当局不是与《南方周末》达成了妥协方案,和平落幕了吗?难道任由宣传部门违反新闻的操作规程肆意篡改历史,就是“宪政梦”吗?这次维权自始至终是平和、理性的,没有出现反日奉旨游行的打砸抢现象,也与广州国保达成了某种程度的默契,你这样秋后算帐,以后的群体事件还多啦,谁还会信你的承诺?
2、郭飞雄发起敦促全国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公民连署活动。该公约不是10年前中国政府就签署了吗?怎么敦促人大批准就成了犯罪?
3、至于郭飞雄与赤壁袁奉初等人的举牌有关联,那么袁奉初等人的举牌内容无非是反对朝核试爆、官员公布财产等,反对朝核试爆中国政府不是在联合国也投了赞成票吗?要求官员公布财产不是你中共自己提出来的吗?就算是你没提,此诉求又何罪之有? 当局不是一向标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当局如果真有信心的话,就参照薄熙来案,对郭案进行公开审理,让世人见证中共当局的蛮横与无耻!
2013年11月10日
(《中国人权双周刊》首发,第118期 2013年11月15日—11月28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
【零八宪章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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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八宪章 2008年12月10日公布
一、前言
今年是中国立宪百年,《世界人权宣言》公布60周年,“民主墙”诞生30周年,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0周年。在经历了长期的人权灾难和艰难曲折的抗争历程之后,觉醒的中国公民日渐清楚地认识到,自由、平等、人权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民主、共和、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抽离了这些普世价值和基本政制架构的“现代化”,是剥夺人的权利、腐蚀人性、摧毁人的尊严的灾难过程。21世纪的中国将走向何方,是继续这种威权统治下的“现代化”,还是认同普世价值、融入主流文明、建立民主政体?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抉择。
19世纪中期的历史巨变,暴露了中国传统专制制度的腐朽,揭开了中华大地上“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序幕。洋务运动追求器物层面的进良,甲午战败再次暴露了体制的过时;戊戌变法触及到制度层面的革新,终因顽固派的残酷镇压而归于失败;辛亥革命在表面上埋葬了延续2000多年的皇权制度,建立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囿于当时内忧外患的特定历史条件,共和政体只是昙花一现,专制主义旋即卷土重来。器物模仿和制度更新的失败,推动国人深入到对文化病根的反思,遂有以“科学与民主”为旗帜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因内战频仍和外敌入侵,中国政治民主化历程被迫中断。抗日战争胜利后的中国再次开启了宪政历程,然而国共内战的结果使中国陷入了现代极权主义的深渊。1949年建立的“新中国”,名义上是“人民共和国”,实质上是“党天下”。执政党垄断了所有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制造了反右、大跃进、文革、六四、打压民间宗教活动与维权运动等一系列人权灾难,致使数千万人失去生命,国民和国家都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价。
二十世纪后期的“改革开放”,使中国摆脱了毛泽东时代的普遍贫困和绝对极权,民间财富和民众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个人的经济自由和社会权利得到部分恢复,公民社会开始生长,民间对人权和政治自由的呼声日益高涨。执政者也在进行走向市场化和私有化的经济改革的同时,开始了从拒绝人权到逐渐承认人权的转变。中国政府于1997年、1998年分别签署了两个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全国人大于2004年通过修宪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今年又承诺制订和推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但是,这些政治进步迄今为止大多停留在纸面上;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现实。执政集团继续坚持维系威权统治,排拒政治变革,由此导致官场腐败,法治难立,人权不彰,道德沦丧,社会两极分化,经济畸形发展,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遭到双重破坏,公民的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累,不满情绪持续高涨,特别是官民对立激化和群体事件激增,正在显示着灾难性的失控趋势,现行体制的落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我们的基本理念
当此决定中国未来命运的历史关头,有必要反思百年来的现代化历程,重申如下基本理念:
自由:自由是普世价值的核心之所在。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结社、迁徙、罢工和游行示威等权利都是自由的具体体现。自由不昌,则无现代文明可言。
人权:人权不是国家的赐予,而是每个人与生俱来就享有的权利。保障人权,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标和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中国的历次政治灾难都与执政当局对人权的无视密切相关。人是国家的主体,国家服务于人民,政府为人民而存在。
平等:每一个个体的人,不论社会地位、职业、性别、经济状况、种族、肤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严、自由都是平等的。必须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落实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权利平等的原则。
共和:共和就是“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就是分权制衡与利益平衡,就是多种利益成分、不同社会集团、多元文化与信仰追求的群体,在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共同议政的基础上,以和平的方式处理公共事务。
民主:最基本的涵义是主权在民和民选政府。民主具有如下基本特点:(1)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民;(2)政治统治经过人民选择,(3)公民享有真正的选举权,各级政府的主要政务官员必须通过定期的竞选产生。(4)尊重多数人的决定,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基本人权。一句话,民主使政府成为“民有,民治,民享”的现代公器。
宪政:宪政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法治来保障宪法确定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权利的原则,限制并划定政府权力和行为的边界,并提供相应的制度设施。
在中国,帝国皇权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在世界范围内,威权体制也日近黄昏;公民应该成为真正的国家主人。祛除依赖“明君”、“清官”的臣民意识,张扬权利为本、参与为责的公民意识,实践自由,躬行民主,尊奉法治,才是中国的根本出路。
三、我们的基本主张
藉此,我们本着负责任与建设性的公民精神对国家政制、公民权利与社会发展诸方面提出如下具体主张:
1、修改宪法:根据前述价值理念修改宪法,删除现行宪法中不符合主权在民原则的条文,使宪法真正成为人权的保证书和公共权力的许可状,成为任何个人、团体和党派不得违反的可以实施的最高法律,为中国民主化奠定法权基础。
2、分权制衡:构建分权制衡的现代政府,保证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确立法定行政和责任政府的原则,防止行政权力过分扩张;政府应对纳税人负责;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建立分权与制衡制度,中央权力须由宪法明确界定授权,地方实行充分自治。
3、立法民主:各级立法机构由直选产生,立法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实行立法民主。
4、司法独立:司法应超越党派、不受任何干预,实行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设立宪法法院,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尽早撤销严重危害国家法治的各级党的政法委员会,避免公器私用。
5、公器公用:实现军队国家化,军人应效忠于宪法,效忠于国家,政党组织应从军队中退出,提高军队职业化水平。包括警察在内的所有公务员应保持政治中立。消除公务员录用的党派歧视,应不分党派平等录用。
6、人权保障:切实保障人权,维护人的尊严。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人权委员会,防止政府滥用公权侵犯人权,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传讯、审问、处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7、公职选举:全面推行民主选举制度,落实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各级行政首长的直接选举应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自由竞争选举和公民参选法定公共职务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
8、城乡平等:废除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落实公民一律平等的宪法权利,保障公民的自由迁徙权。
9、结社自由: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将现行的社团登记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开放党禁,以宪法和法律规范政党行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确立政党活动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政党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10、集会自由:和平集会、游行、示威和表达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自由,不应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非法干预与违宪限制。
11、言论自由:落实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学术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订《新闻法》和《出版法》,开放报禁,废除现行《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款,杜绝以言治罪。
12、宗教自由:保障宗教自由与信仰自由,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信仰活动不受政府干预。审查并撤销限制或剥夺公民宗教自由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禁止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动。废除宗教团体(包括宗教活动场所)必经登记始获合法地位的事先许可制度,代之以无须任何审查的备案制。
13、公民教育:取消服务于一党统治、带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教育与政治考试,推广以普世价值和公民权利为本的公民教育,确立公民意识,倡导服务社会的公民美德。
14、财产保护:确立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实行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制度,保障创业自由,消除行政垄断;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法有序地展开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归属和责任者;开展新土地运动,推进土地私有化,切实保障公民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15、财税改革:确立民主财政和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建立权责明确的公共财政制度构架和运行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合理有效的财政分权体系;对赋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以降低税率、简化税制、公平税负。非经社会公共选择过程,民意机关决议,行政部门不得随意加税、开征新税。通过产权改革,引进多元市场主体和竞争机制,降低金融准入门槛,为发展民间金融创造条件,使金融体系充分发挥活力。
16、社会保障: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制,使国民在教育、医疗、养老和就业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17、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提倡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和全人类负责;明确落实国家和各级官员必须为此承担的相应责任;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18、联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参与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维护香港、澳门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过平等谈判与合作互动的方式寻求海峡两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19、转型正义:为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属,恢复名誉,给予国家赔偿;释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释放所有因信仰而获罪的人员;成立真相调查委员会,查清历史事件的真相,厘清责任,伸张正义;在此基础上寻求社会和解。
四、结语
中国作为世界大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和人权理事会的成员,理应为人类和平事业与人权进步做出自身的贡献。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当今世界的所有大国里,唯独中国还处在威权主义政治生态中,并由此造成连绵不断的人权灾难和社会危机,束缚了中华民族的自身发展,制约了人类文明的进步——这种局面必须改变!政治民主化变革不能再拖延下去。
为此,我们本着勇于践行的公民精神,公布《零八宪章》。我们希望所有具有同样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国公民,不分朝野,不论身份,求同存异,积极参与到公民运动中来,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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