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八宪章》月刊总第78期
2014年2月26日出刊
编辑:《零八宪章》月刊编辑部 主编:卫任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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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卷首语】
马思宪:历史将会做出公正的审判
(《零八宪章》月刊首发,欢迎转载)
【本期人物】曹顺利
李金芳:关注曹顺利——维护人权捍卫者的自由和生命权
(《零八宪章》月刊首发,欢迎转载)
【本刊首发】(本栏目均为《零八宪章》月刊首发,欢迎转载)
1、江天(特约评论员):时事评论:东莞扫黄启示录
2、王德邦:反腐者倒下,腐败者崛起——“六四”二十五周年的反思
3、平淮书:中国当代民族主义与民主宪政诉求的合流
【声明公告】
1、十二位维权律师联名呼吁北京维护法律尊严无罪释放曹顺利
2、人权律师和公民致全国“两会”的公开信
3、“千万公民大联署”要求立即批准《公民权利公约》的《公民“权利”主张书》
4、“维权网”就山东曲阜薛福顺在检察院中离奇死亡事件的声明
5、公祭六四英烈 缅怀耀邦紫阳(2014公祭词全文)
【时评.论坛】
1、吴镇琦:公民社会新崛起——人权律师团与公民观察团参与追究薛家命案记
2、严家伟:从十二月党人的妻子与刘霞的境遇看中国的人权
3、莫之许:反对的道路与中国的未来
【零八宪章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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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语】
马思宪:历史将会做出公正的审判
(《零八宪章》月刊首发,欢迎转载)
时值又一个甲午年降临前后,中共执政当局仍一意孤行,公然冒天下之大不韪,密集审判了一大批民主维权人士,企图借助政权暴力恐怖手段维护风雨飘摇的红色帝国的稳定。
2013年12月上旬,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开庭审理了《零八宪章》联署人、民主维权人士刘萍、魏忠平、李思华案;12月18日,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零八宪章》联署人、民主维权人士张林案;之后,2014春节前夕,1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了新公民运动的领军人物许志永案,并于1月26日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许志永有期徒刑4年;1月23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了《零八宪章》首批联署人、新公民运动成员赵常青和新公民运动成员侯欣案;1月23日,青海省格尔木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民主人士刘本琦有期徒刑3年;1月24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理了民主维权人士刘远东案;1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了新公民运动成员丁家喜、李蔚、张宝成、袁冬案;1月29日,袁冬被法院以和许志永同样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2月14日,福建上访维权人士林炳兴、蒋碧秀、刘建新、林依妹被控“寻衅滋事”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楼梓庄法庭宣判,林炳兴、蒋碧秀、刘建新分别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林依妹被判刑10个月有期徒刑;2月17日,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审理了迪威信公司工人维权代表吴贵军被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案;2月27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民主维权人士杨林(本名杨明玉)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此外,还有多名民主维权人士的案件也将会在近期开庭审理。
从上列各案的起诉书中可以看出,被起诉和审判的民主维权人士所做的只不过是依照国际反腐惯例,上街举牌“要求官员公示财产”;通过和平集会的方式向教育行政部门递交要求享有平等教育权的请愿书;支持《南方周末》新年社论——“中国梦,宪政梦”,到南方周末报社门口和平集会抗议广东省委宣传部篡改社论;呼吁当局进行政治改革,实行民主宪政;在城市广场或公园举牌,要求全国人大批准中国政府1998年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为张安妮小朋友争取上学的权利;到美国驻北京大使馆鸣冤叫屈,伸张公民权利;维护劳工合法权益等。
上述起诉书中列举的所有行为,实质上是中国公民和平地主张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积极地履行参与公共事务和国家管理的政治权利;因此,这些行为完全符合中国现行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之规定,不仅不构成违法犯罪,而且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以言论自由为核心的表达权以及由此引伸出来的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和权利,既是中国公民的宪法权利,也是《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规定的基本人权。
《世界人权宣言》明示:“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第一条“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第二十条“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宣言》规定:第 1 条“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和国际各级促进、争取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第 5 条“为了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一级和国际一级:(a) 和平聚会或集会;(b) 成立、加入和参加非政府组织、社团或团体”;第 8 条“1. 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不歧视的基础上得到有效机会,参加治理国事,管理公共事务。2. 这特别包括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向政府机构、机关和负责公共事务的组织提出批评和建议,以便改进其运作,提请人们注意其工作中可能阻挠或妨碍促进、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任何方面”。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亦规定:“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英国著名法学家戴雪在《英宪精义》一书中特别指出,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一样,是宪政制度的重要支柱。因此,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是公民的宪法权利,理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否则的话,宪法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就会荡然无存。
《零八宪章》第三部分“我们的基本主张”第10条也明确指出:“和平集会、游行、示威和表达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自由,不应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非法干预与违宪限制。”因此,所有旨在压制公民集会、示威权利的立法、执法、司法行为,不论经过什么样的法律包装,都是违反国际法准则和违反中国宪法的。公民行使集会、示威权利时虽然有可能会对公共秩序构成妨碍,但这是法治社会和实现个人自由权利的必要代价。何况近期遭当局密集审判的民主维权人士的和平集会与维权行动并未对公共秩序构成半点妨碍,更谈不上“扰乱”。强加之罪,既悖逆法治,且尽失人心!
对“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的公民治罪,更是荒谬绝伦。众所周知,自英国1695年通过《腐败行为法案》以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出台了公务员财产公示的法规。不但发达国家毫无例外地建立起财产公示制度,就连印度、越南、坦桑尼亚、尼日利亚、斯里兰卡等发展中国家也相继出台了公务员财产公示法规,中国的台湾、香港、澳门也已建立了完善的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俄罗斯在出台公务员财产公示法规时曾遇到很大阻力,一些官员以“保护隐私权”、“条件不成熟”等借口阻挠财产公示立法,普京的回答是:“如果政府中谁不愿意公示自己的财产,那他一定是个贪官,是禽兽不如的东西!”
综上所述,所有明辨是非的人都非常清楚,上述案件根本不是刑事案件,而是政治案件,是典型的政治构陷与政治打压。刘萍、刘远东、许志永、赵常青、丁家喜、张林、周维林等被当局控告的志士仁人根本无罪;不仅无罪,而且是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女和有功之士,是中国走向自由民主和建立文明社会的杰出公民代表。真正有罪的是那些为了坚持一党专政,维护一已一党之私,逆历史潮流和文明主流而动的反动派。
赵常青的代理律师张雪忠说得好:昨天,我在退出法庭前最后发言说:“各位法官,各位检察官,在法庭之内,你们在对赵常青先生进行审判,在法庭之外,人民也在对你们进行审判。我相信,历史最终将会公正地判定,在今天的法庭之上,到底谁是为了国家进步而无惧牺牲的义人,谁又是为了迫害无辜而不惜毁弃法律的罪人。”
我们坚信:历史将会做出公正的审判。那一天的到来不会太久远了。
【本期人物】曹顺利
李金芳:关注曹顺利——维护人权捍卫者的自由和生命权
(《零八宪章》月刊首发,欢迎转载)
据维权网的报道,2月20日下午,被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的北京知名人权捍卫者曹顺利女士被送往位于清河的999急救中心的重症监护病房抢救。当晚,曹顺利的亲属受到警察以“曹顺利的病情需要马上转院治疗,不签取保候审就不给转院”之胁迫要求为曹顺利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消息传出,举世皆惊。此前,曹顺利的亲属和律师曾多次为其申请取保候审都遭到拒绝,如此看来,曹顺利的生命已处于极度的危险之中。
曹顺利是一位坚定的人权捍卫者
在我与曹顺利相识的几年里,她的纯粹和执拗有时会让人不知所措,但她对改善中国人权现状的坚定和执着又常常令我心生敬佩!自她2013年9月14日被抓捕至今,作为她的朋友,我一直密切关注并担忧着她在看守所里的境况。在突然得知她被送进重症监护病房抢救的消息时,我的心有一种被剥离的痛苦!在担忧和祈祷中,度过了一个死寂的暗夜,迎来了雾靄深锁的早晨。我不知道,在被禁锢的病房里,处于昏迷中的曹顺利大姐的身体状况究竟怎么样了?
身为北京大学法学硕士的曹顺利,本来在中央国家机关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和优裕的生活。然而她在争取自己的住房权时受到单位排挤,最后被迫辞去了工作。在随后的信访过程中,曹顺利了解到访民群体人权被侵害和诉求无门的严酷现实,并开始调查上访人员的人权状况。作为一名坚定的人权捍卫者,曹顺利自2006年开始,就关注中国的人权状况尤其是访民群体的生存权和人身自由权。随后,因发起“北京维权之旅”,曾带领访民前往国家新闻办示威,要求新闻办给予访民合法上访的权利,曾抗议北大教授孙东东有关访民是精神病者的言论,并针对《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提出“人权行动计划书”,于2009年4月10日被以“毁坏财物”罪劳教一年。获得自由后仅十余天,2010年4月29日被派出所以毁坏会议室玻璃为由行政拘留十天,之后又以“毁坏财物”为由劳教一年零三个月。
2011年曹顺利获得自由后,仍然奋斗在维权一线,继续征集上访人员人权状况调查表,并着手就《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向国务院申请信息公开和要求参与人权行动计划的撰写等准备工作。2012年6月,曹顺利等各地上访维权人士向国务院新闻办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其“公开拒绝上访维权群体参加《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依据和理由、公开联席公文的成员和邀请的专家学者向两届联席会议及评估会议提交的资料,调研报告和自我评估报告的目录”等相关信息;同年10月,曹顺利等各地上访维权人士到外交部新闻办,要求外交部公开2013年10月在联合国会议上做有关中国人权报告的相关信息,并要求参加人权报告的起草和撰写。曹顺利等人向国务院新闻办和外交部新闻办申请根本得不知积极的回应,曹顺利本人及多名上访维权人士都受到警方的软禁、绑架、传唤,彭兰岚还在发放上访人员人权状况调查表的路上被北京警方抓捕判刑一年。
在十数次的申请无果之后,曹顺利等各地维权人士于2013年6月到外交部请愿静坐,14天后遭到北京治安总队的清场。但是曹顺利等各地维权人士仍然坚守在外交部静坐整整一个暑期,虽然多次再遭到清场,但清场过后大家又自发地前往外交部静坐。9月14日,曹顺利在北京首都机场前往日内瓦参加国际人权知识培训时遭到抓捕,失踪近一个月后,外界才得知她已于9月14日当天被关押进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以涉嫌“非法集会罪”刑事拘留;10月21日,曹顺利被变更罪名为涉嫌“寻衅滋事罪”逮捕。
曹顺利第三次入狱后健康状况急剧恶化,在看守所中患上双肺结核、肝腹水、子宫肌瘤及囊肿等多种重症,但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疗,直至病危入医院抢救。
我曾与曹顺利大姐彻夜长谈
在结识曹顺利大姐的几年间,我曾与她做过彻夜长谈。当谈到上访群体的生存现状和人权被侵害的种种事实,曹顺利的情绪不能自控,眼含泪光。她说,上访人员的人权受到的侵害比其他任何群体都严重,来自于警察、各地驻京办、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都可以随时对访民进行绑架关押。这个群体中的人员自2008年关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以来,有60余人受到判刑和劳教,受到绑架、传唤、行政拘留、关黑监狱等伤害的人员根本无法统计。第二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起草,制订程序和第一部一样,违反了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手册》相关内容和国际人权公约。在内容上避实求虚,回避了上访维权、维稳等当代中国重大的人权问题,多年来,我们一直忍受着伤害和欺辱,和平理性地向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不要再漠视我们的基本人权,不仅得不到积极的回应,多人因此受到打压,这是对访民群体对《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知情权、参与权的剥夺。
对于关注和参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曹顺利认为,新公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明确要求,“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应该通过多种方式与公众交流,了解公众的意愿,征求公众的意见”,“制订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向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既然政府制订《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就应该按照联合国人权高专办《手册》和国际惯例,遵守这个《手册》中确定的标准和国际惯例,由来自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的组织和代表组成联席会议,并按照《手册》要求和国际惯例,履行联席会议职能,将起草、制订、实施、监督、评估的过程向社会开放,听取民意,接受监督。
对于将面临的风险和打压,曹顺利坦然地表示:坚持下去后果会怎么样真的无法预测,但既然已经开始做了,我一定做到底。公民要求有关方面就《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公开相关信息,这是政府应该履行的国际义务。要求参加《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撰写,是我们的权利和责任。有关部门的漠视和推诿,是不负责的表现。
曹顺利曾被两次劳教,在劳教所中因为拒不认罪,受到过酷刑,身心都受到很大的伤害。她很明白,坚持下去的任何一天,都可能会再次失去自由。但她说,访民们在争取权利的过程中,已然失去了尊严、健康、自由、甚至生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必须把他们受到的伤害书写进去,并积极寻找途径解决上访人员的合法诉求。为了他们,我不怕!
人权捍卫者的人权应受到切实保障
在中国,你若选择做一名人权捍卫者,也就意味着随时会受到监控、软禁、传唤、抄家、失去人身自由甚至是生命,而且这一切将会与你终生为伴。曹顺利在这条荆棘路上决然地行进着,无怨无悔,义无反顾。正如著名宪政学者、人权专家张祖桦先生在一首言志诗中写的那样:“纵然九死终不悔,誓将余生付人权”。
人权捍卫者又称人权维护者,1998年在《世界人权宣言》通过50周年之际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人权捍卫者宣言》。随后的大会每年都会吁请所有国家宣传和实施“宣言”,虽然宣言本身不是一项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文书,但它载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人权标准的原则和权利,“宣言”通过时各国政府也对执行进行了坚决的承诺,并且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考虑将“宣言”作为具有拘束力的国内立法。人权捍卫者在人权工作中往往会成为侵犯人权行为的目标,因此他们本人更需要特别保护。基于此,中国政府作为“负责任的大国”,有责任和义务保障“宣言”中申明的人权捍卫者的种种权利,并进行国内立法,依法保障人权捍卫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受到来自于政府方面的打压和报复。
《人权捍卫者宣言》中载明,人权捍卫者有“和平聚会或集会的权利”;“向政府机构、机关和负责公共事务的组织提出批评和建议,以便改进其运作、提请人们注意其工作中可能妨碍实现人权的任何方面”;“在以和平手段抵制或反对导致侵犯人权行为的国家行为或不作为时,受到国家法律的有效保护”;而国家应“保护、增进和落实所有人权”;“采取一切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每一个人不因其合法行为宣言中提到的权利而遭受任何暴力、威胁、报复、恶意歧视、压力或任何其他任意行为的侵犯”;等等。
中国政府已经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也受宪法保护,宪法中还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曹顺利因行使中国宪法明文规定的公民权利,依照《人权捍卫者宣言》中维护和捍卫所有人的所有人权而进行工作,却遭到不公正和不符合事实的指控和定罪,并在被羁押中生命垂危。有关部门对曹顺利的侵害,不仅违反了国际人权法,同时也与本国宪法相违背。
中国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它的人权进步与否关乎整个人类的福祉。鉴于人权捍卫者曹顺利的遭遇并不是个案,因此,笔者吁请中国政府切实履行联合国通过的《人权捍卫者宣言》(中国政府在联合国通过该《宣言》时表态支持),依法保障人权捍卫者在监督、推进政府在“保护、增进和落实所有人权”中有效地工作,使人权捍卫者的人身自由权和生命权受到宪法和法律的有效保护。唯有如此,中国政府才能真正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才能使中国的人权状况真正得到改善,也才能使中国的国家软实力得到提升,并进而改善自身的国际形象,使中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守信义、负责任的文明大国。
2014年2月21日
【宪章论坛】(本栏目均为《零八宪章》月刊首发,欢迎转载)
1、江天(特约评论员):时事评论:东莞扫黄启示录
春节之际,中共(黄俄)当局的最大喉舌中央电视台,卯足劲持续重点曝光广东东莞涉黄事件,似乎要在新年伊始的时候,为黄俄习李新主子赢得点民心,享受一下民间舆论的赞誉。
没成想,央视非但没为她的主子赢得一点点民意,反而把让人们聚焦到她的身上,她“出卖灵魂”的本质被揭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而她的那些道貌岸然的主持人们的权色交易、卖身事权贵的行径也被人们拿出来晾晒了一番——网友高呼“今夜我们都是东莞人”,甚至有网友神评:“一个出卖灵魂的曝光了一个出卖肉体的”。在海啸般的吐槽中,“东莞挺住”、“东莞不哭”成为2014年2月10日微博上最温暖人心的祝福,而南“娼”起义的呼声亦成为此刻黄俄沦陷区里面的最强音!
当局和央视此刻想听到民间对扫黄的赞许的声音时,民众却使用微博、微信、QQ等所有自媒体,对他们进行了无所顾忌、铺天盖地的嘲弄、羞辱和斥骂。这一民间对当局的舆论唾弃让人们看到,民间舆论的自我成长如今已经是蔚为大观,成为抗衡和打击传统官媒的中流砥柱和主力军。
当局力图以传统忽悠民意的手段,在网络自媒体时代这一大背景下,显得毫无作用。那些当局曾经屡试不爽的“扫黄打黑”的手段,在网络时代已经无法欺骗和愚弄民众了。一是因为民众几十年来已经看见在独裁贪腐集团的所谓“扫黄打黑”不过是一个欺骗民意的小把戏而已,其结果永远是一个“越扫越黄,越打越黑”,绝不会有第二个结果。 二是因为,民众手上已经握有可以随时随刻发生的各种自媒体——微博、微信、QQ等,可以把自己的认识和观点迅速发表出来。
笔者整理了一些被广泛转发的微博,看看民间是怎样奚落当局和央视的:
1、【垄断】今天国家妓院央视“曝光”民间妓院,看来连卖淫也要垄断。
2、【宁要东莞,不要城管。】东莞这里的女子有一位是局长、县长、市长、书记的孩子吗?她们哪一位不是劳动人民的女儿?至少她们从不出卖自已的灵魂,她们是这暗黑时代的星辰,照亮了无数流离失所的肉体,让那些无家可归的火焰有了短暂而温情的栖息之地,她们是无数陌生人的亲人。
3、【牛逼语录】CCAV的记者也就敢欺负小姐了,你去暗访一下文工团试试?
4、【十恶不赦】说央视妓者是东莞小姐的同行,是对小姐极大的诬蔑和侮辱!小姐是给你提供服务的人,平等的交易者,生意伙伴,而央视所有人,拿着你的钱给你下毒,给你筑监狱高墙关你,挖掘坟墓埋你,他们全部罪大恶极,十恶不赦。
5、【王藏】扯开只许州官强奸不许百姓做爱的遮羞布。中国的“法律”,律下不律上,律外不律内,对普通民众是杀手锏,对权贵官僚是保护伞——总之是一块人权迫害的遮羞布。
看看事例: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纪检组长林嘉祥把一名年仅11岁的女生强行往男厕里拖,小女生挣脱控制跑回酒楼包房向父母哭诉。面对女生父母斥责,林嘉祥竟叫嚣:“你知道我是谁吗?我是北京交通部派下来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我掐了小孩的脖子又怎么样,你们这些人算个屁呀!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 瓮安县15岁初中女学生李树芬被奸杀抛尸河中,而贵州省政府新闻办、省公安厅、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在贵阳举行的瓮安6.28“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在面对全部“内部记者”时回答的“事件真相”竟然是“李树芬跳河自杀”,在他人“三个俯卧撑”之时。
贵州习水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幼女案”,法院起诉的罪名是“嫖宿幼女罪”,而不是“强奸幼女罪”。海南万宁的校长与公务员带小女生开房,而抗议其罪责行径的女权捍卫者叶海燕被当局各种手段报复……伴随着“法律”对性工作者的严惩,人们也都看到另一面是——贪腐官员肆无忌惮骄奢淫欲,包养大量小三,各种变态纵欲性丑闻(如写性爱日记、收集女性阴毛、拍摄各类性交图片视频等),淫人妻女,侵害、奸污妇女和幼女的事件层出不穷,衣俊卿、雷政富比比皆是,这早已成独裁贪腐官员的“常态”了。
以上种种评论,与其说是民间对当局、央视的鄙视和对小姐的声援,倒不如说是自媒体对传统官媒的大规模反击,网民对当局和CCAV各式各样的抨击,不正是拿着键盘、鼠标和手机的网民,对垄断着报纸电视的黄俄暴政的集体反抗吗?
从这次央视曝光东莞涉黄事件遭到民间舆论一边倒的抨击来看,我们可以看到以下三个越来越明确的现实:
第一:黄俄独裁贪腐政权现在已经是民心尽失,其60多年来的倒行逆施、独裁专制、贪污腐败已经到了万民唾骂的地步。其道义形象在历次扫黄事件得到了充分的印证,当他们以嫖娼为借口抓捕薛蛮子时,民间一边倒地站在嫖客一边;当CCAV大肆曝光东莞妓女小姐时,民间又是一边倒地站在妓女一边。为什么呢?一个网民说得好:嫖客要是和中共党政官员相比,那就是道德高尚者;妓女要是和CCAV的那群出卖灵魂的主持人相比,那就全是良家妇女。当局及其喉舌CCAV们的道义形象都邪恶不堪到何种地步,其实他们自己也很清楚他们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只不过总要试一试看民众还能被他们再次忽悠,每一次都是灰头土脸被民众奚落一番。他们清楚除了暴力和无耻之外,现在一无所有。因此,他们只能用暴力来维护他们独裁贪腐的稳定。
第二:黄俄沦陷区人民的觉醒速度已经在以加速度增长,人民对黄俄独裁贪腐暴政的痛恨和反抗在迅速增长,对CCAV这些暴政喉舌的厌恶应经成为民间主流共识。一群说了60多年谎言的犯罪集团和骗子团伙最终落得万民喊骂喊打的境地,那是必然的。
第三:微博、微信、QQ这些自媒体已经成为沦陷区民意表达的平台,成为大陆民意的主导。自媒体对CCAV等传统官媒已经产生了颠覆性打击。面对数以亿计的自媒体用户,黄俄独裁贪腐集团几乎束手无策、无能为力,自媒体的海量用户,使得当局一切传统控制手段全部失灵,重要你说的是谎言、谬论,自媒体就会瞬间淹没你。自媒体的自主性和海量用户自然会彻底将谎言成性的黄俄置于这一领域的弱势群体的地位。
面对自身道义形象的彻底沦丧,面对人民的唾弃,黄俄独裁集团不是悬崖勒马,而是继续自欺欺人的高呼“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所谓三个自信,要在独裁专制的邪路上顽抗到底直到人民革命将其推翻。
2、王德邦:反腐者倒下,腐败者崛起——“六四”二十五周年的反思
2014年是八九民主爱国运动二十五周年。八九民主爱国运动中学生的核心诉求是“反对腐败”、“推进民主”、“落实人权”。反对腐败中最直接、具体、强烈的呼声,就是对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改革中,在推行双轨制下出现的“官倒”(即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改革开放之初,国家实施计划与市场同时运行,一些官员利用手中权力,使用平价和市场价(议价)两个杠杆捞钱,俗称“官倒”)的反对。记得当时学生游行中最大的标语是反“官倒”,最响亮的口号是打倒“官倒”。应该说八九民主运动之所以能赢得当时全国人民那么大的支持、响应,也正是因为以学生为主体的这种反对以官倒为代表的腐败的呼声。就此而言,八九民主运动事实就是一场以“反官倒”为具体而明确目标的反对官僚腐败的爱国民主运动。
为了能够反对官僚腐败,学生们依据世界法治民主国家反腐经验而提出推进中国社会民主法制与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要求。如此一场声势浩大的反对官僚腐败运动,最后招致坦克大炮的回应,致使大批青年爱国学生倒在了长安街头,发生了震惊世界的“六四”惨案。
“六四”的屠杀揭示出:其一、统治集团拒绝以学生为主体的民间反腐要求。自此后,权力集团是否腐败与如何治理腐败都成为内部“家事”,不允许外界评点;其二、权力集团进而扩大到对于拥有权力、运用权力都当作了集团内部的私事而不允许外界置喙;其三、民间与官府的二元对峙通过屠杀后的鲜血划出了鸿沟。
对于八九民主运动遭到镇压给这个民族究竟带来了什么历史性的后果,多年来一直为各界所争议。但不管争议多大,在历经二十五年后的今天,中国社会谁也难以否认腐败已经到了旷古绝今的地步!这有力地说明了“反腐者倒下,腐败者崛起!”的事实。
今天中国社会面对腐败似乎只能望洋兴叹,显得已经无能为力。虽然中国从八九以来的历届权力集团首领都信誓旦旦地宣示要反腐,然而中国社会愈反愈腐的现实,常常使那些反腐的言说成为笑料。最后,人们发现一些声言反腐者其实自身就是腐败的成员,甚至是腐败的头领。这从最近几个月不断查出的“石油帮”与“移动帮”窝案可见端倪。
为什么一个声言要反腐的集团最后深陷在腐败的泥淖中难于自拔?这再简单不过地说明这个集团缺乏自身反腐的能力!这个腐败的集团不可能依靠自身的努力来达成阻止腐败漫延祸国,更不可能清除自身腐败。
一个权力集团将起来呼吁反对腐败的学生镇压下去,就意味着这个集团拒绝外力的监督,拒绝外力参与帮助反腐。诚如一个病人拒绝医生的医治。这样腐败不可能自动消除,反腐就难逃成为一个欺人的口号或者权力争斗的幌子的命运。
二十几年来,中国社会腐败已经撕裂了这个民族,不仅导致了贫富两极分化,更主要是摧毁了社会的是非、善恶、美丑等价值标准,颠覆了人类固有的公平、正义共存之道。
至今人类对于权力腐败的反制之道,都脱离不了权力行使上的透明、监督与追责。所谓透明就是权力运行在阳光下,对于权力行使上的决策、执行及后果等过程,有全程的在公众视野下的无保留的“裸逞”,随时可以供人查看、审视;所谓监督,就是在透明前提下的社会舆论、团体或个人,随时可以对权力运行提出质疑,随时可以挑剔毛病,随时可以要求作出说明,甚至随时可以提起审查、诉讼;所谓追责,就是对于运用权力出现的问题,其中包括贪腐,随时可以被揭露,被追究法律责任,权力运行的后果及时准确地要权力运行者承担。
这种权力运行的透明、监督与追责,如果依靠权力集团自身,虽然在某个时期,当碰到某个或某些个人时,会出现一种权力内部自我监督力,或自我革新力,但这种力直接依赖行使监督者的个体,带有极大的偶然性,并且这种个体也受体制性牵制,往往不仅无法真正达成监督之职,而且常常以悲剧告终。如明朝的海瑞罢官,是完全无力清除权力腐败,更无力挽救社会倾覆。所以,从古今中外历史来看,权力防腐无法依靠权力自身来达成。必须在权力之外,即从被权力施加的对象上寻求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也就是权力集团只有在权力行使的受众中才能寻得恒久而强大的防腐监督力。
为什么只有民众才能真正行使有效而长久的监督之职?因为:其一、只有民众才是权力行使的最后结果承受者。无论权力运行到最后是好是坏是善是恶,后果都会最终落到民众的头上,转化成对他们的获利或侵害。民众这种最终承受权力结果的角色,使他们随时得警惕权力的侵害。因此如何逃避权力侵害永远成为民众不敢懈怠的使命;其二、权力自从来到人间就具有天然的扩张本性。权力总是寻找一切空隙来延伸自身的触角,来蚕食一切的空间。这样一切公权力哪怕它之初是多么为善的,都可能最后走到为恶的一边。而防范权力蚕食社会的杠杆绝对不可能依靠权力自身,而只能是公民的权利。是公民的权利才能有效划定权力的边界,有效设立防范权力肆虐的潘篱;其三、只有民众才有力量最后矫正权力的偏失,最后将权力运行中的腐败清理出来。民众不仅是权力运行好坏的直接感受者,而且民众才是监督权力的汪洋大海。只有充分调动民众的监督积极性,让民众无数的眼睛盯着权力,权力才不会打盹,才不会松懈,才不能腐化。离开民众的监督,任何权力自身都没有这种广泛持久而强大的监督力。
人类历经数千年的摸索,终于领悟权力应该受到限制的真谛,诚如美国前总统布什先生的讲话:“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会害人。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所以约制权力腐化的利器就是公民的权利,就是民众的监督!
依靠民众监督克制权力腐化,形象的说法就是“将权力关入制度的笼子里”。编织笼子的杠杆是制度,是法制,而运用制度与法制来关权力的不会是权力行使者自身,而只能是广大民众。所以,如果没有民众广泛运用法制与制度来约制权力,权力就必将贪腐,权力就必将为祸,权力就必将侵权!人类现代文明的成果是宪政民主,是权力永远为民众所赋予,权力行使必须接受民众的监督。
由此看来,任何文明的社会,权力肯定无条件地在公民的监督下。人类一切廉政、高效的政府,无不是置于公民充分监督之下的。在一个文明的国家,公民就是权力的监视者。中国最近二十多年来,为什么官僚能达到如此腐化坠落的地步?原因固然有多种,但显然权力逃避公民的监督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
当八九年枪炮回应了要求反对腐败的学生后,事实上就宣告了中国权力腐败泛滥时代的到来。当那些反腐的学生市民倒下时,那些腐败的官吏就必将崛起。今天中国社会腐败横行,祸国殃民,正是这个国家在屠杀了自己反腐孩子后必然承受的后果。那么我们这个民族如何才能从腐败的泥淖中挣脱出来?常言道:从哪里跌倒,就得从哪里站起!中华民族今天承受权力腐化的肆虐之痛,始自将反腐的孩子屠杀在长安街头,那么为那些反腐而倒下的孩子正名,为他们平反昭雪,就是走向真正反腐的开始!如果我们都漠视那些因反腐而失去的生命,反腐就是虚伪,反腐就是欺人,反腐就是失去道义灵魂的僵尸,也就绝不可能形成真正的社会反腐共识,更不可能得到持久而强大的反腐动力。
值得注意的是,今天中国社会腐败泛滥到如此地步,当一批肩负社会历史使命,担当民族振兴责任的人士公然站出来要求官员公示财产时,结果再次遭到抓捕,并且被判刑治罪。这完全延续八九的屠杀,执意将反腐的人士打倒。二十五年来中国官僚腐化泛滥的事实已经铁证了这种镇压反腐人士的必然结果。
中华民族已经不能再承受官僚的腐化了!当此“六四”二十五周年来临之际,让我们在抗击腐化的共识上反省当年镇压反腐学生的罪过,检讨时下抓判反腐人士的罪错,真诚悔改,平反“六四”,释放维权人士,重燃民众反腐的激情,唤起民众反腐的信心,在反腐上结成民族最广泛而强大的共识,凝聚民力,团结民心,集合民智,才能最终打赢这场反腐大战,真正实现中华民族崛起的“中国梦”!
2014年2月7日
3、平淮书:中国当代民族主义与民主宪政诉求的合流
某年的六四,我一个人在小饭馆吃饭。当时已经挺晚了,饭馆中除了我只有一桌客人,是2女1男。少顷进来了一位穿着警服的警察,径直朝那桌客人走去说:不好意思来晚了,今天日子特殊,不让早走呀,刚刚才下班,直接就赶来了。
一女子问道:今天啥日子特殊?
警察答:六四呀。
女子恍然说:“哦,这样。”接着好奇的问:“六四到底是怎么回事?”
警察答:学生爱国嘛。
接着他们就开始扯一些其他闲话了不表。我当时听了警察的说辞,刻意观察了一下,他可算是那种标准的警察模样,看起来江湖气很重的,而且在说“学生爱国”的时候,是处于一种完全的放松状态,自然流露。
关于民族主义,其概念也相对来说比较混淆,争论多多,本文中民族主义观念这个词汇的含义,大概指的是民众的朴素情感倾向。
我个人有一个观点,当民族主义观念和民主化诉求合流的时候,是对于追求民主最有利的。举个例子,受苏联压制时期的捷克,对捷克来说,他的民族主义的就是反苏、反极权压迫,亲近美国、西欧等民主国家;或者说追求民主本身就是捷克真正的民族主义。而这两者的合流,导致了捷克转型的异常顺利,当时的东欧国家普遍和捷克类似。相比之下,俄罗斯的民族主义观念一直是民主化转型的一个掣肘,甚至发生了回潮的现象。
很多的学理家提起民族主义来,往往蔑视的很,又敏感的过分,经常把其危害性、影响性说的过大。其实民众们的眼睛是雪亮的。比如上文提到的警察言论,大家知道谁是爱国的,或者说谁才是真正的民族主义。就如同苏联统治捷克时期的哈维尔,捷克人知道这才是真正的爱国者,但是毕竟普通人是弱小的,他们一时间是不敢跑过来和你握手的,对此你不要大惊小怪,民族的心是和民主战士们在一起的。
而今天的中国,大家提起来民族主义,往往向毛左处看去,不过根据我和毛左的接触,他们也基本上是支持同情六四的,这是否意味着民族主义和民主诉求是合流的呢?当然有不同意见的会说,毛左是支持毛、反西方的,不能说是支持民主。但是在中国众所周知六四是被称为民运的,毛左支持六四意味着什么呢?当然反邓小平是一个原因。
关于中国毛左的解读,我一直以为在媒体、知识层面有过分之嫌,其实问题远没有那么严重。比如在微博上,毛左人物的受关注度一直比较低,证明他们在社会上的影响力是很有限的。另外,阿拉伯民主革命的发生,令西方那些成天喜欢解读文化的知识人大吃一惊,阿拉伯人民的民主诉求是如此的强烈,而相应的所谓反西方的民族观念、宗教观念并不强大。西方现在已经进入了一个眼球的年代,人们被基地组织吸引了过多了关注力,甚至以为这就是阿拉伯的民意,而显然这一切都是阿拉伯的专制政府在幕后操盘控制的结果。阿拉伯之春发生后不久,拉登就被美国击毙的事实,说明了这一点,拉登的后台倒了,自然他的命运也就该走到头了。
中国的毛左,核心成员肯定也和基地组织一样是被政府控制的,但是基层的民众却未必那么反西方、反民主,阿拉伯革命已经诠释了这一点。毛左的一些群众之所以要坚持毛这个偶像,是有其历史传承的,毕竟在文革那个虚假的大民主时代,当时的许多参与者并不能看清毛的独裁本质,觉得毛给他们带来了所谓平等的生活,支持他们冲击行政系统,给了自己一定的自由和机会,比今天要好;有些人也在后来遭到了清算,被打怕了,而毛是一个挡箭牌,和许志永的新公民运动相类似,是另一种刻意回避政治诉求的发展模式。如果你对许志永刻意的去政治化觉得理解接受,那么你就没有理由过多的对毛左说三道四。许志永主张改良、谈去政治化,是在承认共产党执政的现实基础上进行修正;而毛左坚持毛泽东这个神主,也是要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调整,这是一种策略选择,出发点是希望降低风险,而且在语言系统上容易争取受众,给人们的怨气一个出口。
媒体对毛左的敏感度往往超过了事实上他们的实力强度。我本人有一个臆测,或者是因为今日中国媒体、文化圈子的很多朋友无能改变现在极权专制的残酷现实,又觉得这样对不起自己光辉的名头,而要把责任往毛左身上推,以示自己还做了无奈的努力,但是改变民众素质的道路还很漫长。事实证明,基地极端组织在阿拉伯国家的支持者并没有民主派多,当阿拉伯民众高呼着真主至大的口号冲击专制体制的时候,消灭独裁者才是真正的民族主义,而基地组织事实上一直被政府控制,结果证明了实力,而非媒体的猜想。
中国普通民众对于民主价值的认同,甚至民族主义对民主价值的认同,在一些场合已经得到了证明。比如2012年深圳反日游行的时候,有民众打出了宪政民主的标语,而其他反日的标语都主动放低高度以突显之,这样的场面并非有意安排,体现了一种民意。中国经过这些年来互联网的广泛启蒙,人们内心对于民主的接受度越来越高,虽然没有马上表现出来,主要还是担心中共的暴力镇压,就和当初的捷克人民一样,大家内心深处是支持哈维尔的。很多人不敢表现出足够的支持,而纷纷转向虚无逃避,米兰昆德拉就是当时的文化代表。但是暗流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涌动。
我一次在和一位喜欢炫耀小资生活的女性聊天时,说自己算是个敏感人士,属于时不时要被警察关心一下的那种人,随口加了一句:像我这样的人社会总还是需要的吧?她立刻回答说:那当然了。但你可别想着她以后会具体为民主作出什么奋斗的行为。总的看来,今天中国的流行情绪是虚无主义,和当年的捷克在文化氛围上差别不大,米兰.昆德拉的追随者大有人在。
为了促进中国民族主义观念与民主诉求的合流,近年来在大陆风起云涌的民国派做了一些有益的实践,他们甚至被人称为蓝色民族主义。除开这个管道以外,向捷克学习,通过网络等各种渠道进行广泛的信息交流,让大家开始养成开口说实话、说心里话的体验,就像哈维尔先生提倡的那样,讲真话、传播真相,让生活回到其本来面目,这对人而言是自然轻松的,却为突破虚无主义的有益法门。今天我们的条件要比当年的捷克好,因为有了互联网的兴盛,各种网络和通讯工具已然提供了有效的传播平台。
笔者曾经参加过城市公园中的毛左聚会,其中已经有很多的人自发开始为毛左进行反洗脑,传播民主宪政自由的理念,而且主动进行这项工作的人中间有不少是已经退休的老人,当他们说起自己从互联网上得到的各种真相信息时,自豪之情溢于言表,而老者的阅历和无私奉献之精神往往令他们的言辞更加具信服力,相应的毛左也对这些新信息表现出了足够的好奇心和虚心,可以说,相比于大学、文化、媒体圈中被疑似收买的名流阶层,他们往往把民族主义诉求往虚假的层面解读,普通毛左成员对社会向好的诚意应该是更加真实的。
如何使中国的民族主义观念与民主诉求合流,这的确是个重要问题,而要真正地推进这个合流,就需要有志于促进中国民主建设的同仁们更加耐心、更加坚决、更加持之以恒的深入到民众中间去传播、交流社会生活之真相。同时,要对专制社会中以各种面貌出现的御用文人有足够的警惕和识别,他们往往在利益上与专制集团有着深层次的捆绑,无耻地背叛自己的知识与良心,合谋对国家和民众进行信息垄断和欺骗;而对这种信息误导行为进行鉴别、解构的过程本身就是对社会进步的有力推动。
【声明公告】
1、十二位维权律师联名呼吁北京维护法律尊严无罪释放曹顺利
我们对曹顺利女士因朝阳区看守所迟延治疗致使病情恶化表示极大的关注。
2013年9月14日,曹顺利女士在北京首都机场出入境处欲前往日内瓦参加人权培训时突然失踪。
在被北京警方秘密抓捕后,2013年10月22日,律师接手此案,消息才得以公布:曹顺利先是以涉嫌“非法集会罪”被刑事拘留,后罪名变更为“寻衅滋事罪”。
曹顺利女士是因为参与自2013年6月起开始的在外交部门前持续两个月的静坐活动而被秘密抓捕的。
外交部门前的这场活动,是曹顺利等60余位信访人员以向国务院新闻办提出申请的方式,要求参加《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民间人权报告的撰写,并申请新闻 办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在得不到任何答复、司法途径又被堵死的情况下,迫不得已进行的一场维权行动。她们的行为,完全是为了维护共和国宪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 四十一条所赋予公民的权利,也符合已经为这个国家接受并签署的《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主要精神。
曹顺利女士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在2002年国家住房改革中,因揭露单位在分配住房过程中存在的腐败现象而得罪了相关领导,因此遭报复失去公职,遂走上维权之路。
因上访屡遭打压,并经常的受到监控和软禁,还多次被处以行政拘留。自身的遭遇,使曹顺利女士转为关注中国的人权状况,尤其关注上访维权群体的生存现 状及诉求,多次针对《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向中共外交部提交《人权行动计划书》。后又发起“北京维权之旅”,要求国务院新闻办给予访民合法上访的权利。这些 民主、公义的活动,遭到了当局的嫉恨。因而,在2009年4月10日和2010年4月29日,当局先后两次以莫须有的罪名未经法庭审判用非法的劳教手段对 其实施了报复。
但是,残酷的打压并没能阻碍住曹顺利女士维护人权的脚步,反而更争强了她捍卫人权事业的勇气和信念。
关注成员国人权一直是联合国的一项重要使命,人权理事会则是该项使命的执行机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普遍定期审议”机制,便是定期审议联合国 193个会员国中每个国家履行其人权义务和承诺情况的一个机制。4年一次的联合国普遍定期审议在2013年开始了对中国人权状况的审查。同时,2013年 也是中国谋求人权理事会理事国的一年。这一年,中国派出了自己强大而又豪华的多达400余人的代表团。但是,代表团成员中,却没有一位来自于民间!尤其是 其所提交的人权报告,充斥着大量的谎言,在极力美化的言辞下,掩盖的是国内对人权的蔑视、践踏和对维权者的残酷打压。
曹顺利女士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挺身而出的,她的目的,仅仅是想把中国人权状况真实的一面展现给世人,以希望这个国家的人民真正的从民有民享的基础上充 分享受到自由和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但是,她的这个简单的初衷,却受到了肆意的报复。在应邀去日内瓦参加人权培训而在首都机场办理出境手续时,她突然被失 踪。而这种失踪,恰恰是一个政府违背自己人权承诺和义务的真实写照。
曹顺利女士患有肝病,身体一直不是很好,自9月14日被关押到朝阳区看守所后,看守所拒绝为其医治,就连她自己随身携带的药物都被强行收走而不让服 用。由于看守所居住环境差,饮食条件不好,照成她营养不良,加之原有的疾病又得不到有效的治疗,在律师会见时,她人已非常消瘦,身体健康状况急剧恶化。由 于入所时并没有进行例行的体检,直到律师会见后,在律师的强烈要求下,看守所才于2013年11月18日对其进行体检并查出:曹顺利患有双肺结核、肝脏积 液、子宫肌瘤及囊肿。为此,律师及家属分别多次为其申请保外就医,竟均遭看守所口头拒绝。
数月过去了,到了2014年的春节,节后的一天,曹顺利的代理律师王宇再次到朝阳区看守所提出会见要求,但是看守所说曹顺利去看病了,无法会见。之后,律师再次致电看守所,看守所声称曹顺利已经住院,律师认为住院也可办会见。2月20日,律师突然接到曹顺利弟弟曹云立的电话,称看守所要求他去海淀清 河的999急救中心办理保外就医手续。闻讯后,律师也立即赶到了清河999急救中心。但是,警方完全排斥律师介入并拒绝与律师会谈,也拒绝律师见人。
曹顺利弟弟见到曹顺利后,她的弟弟向律师表示,曹顺利已昏迷4天了,现处于深度昏迷状态,插着呼吸机,病情严重恶化,已十分危险。
面对此景,律师和家属继续和警方沟通,要求为曹顺利女士转院,到一家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彻底的治疗,并同意家人陪护。因为999急救中心仅仅是一家主要为车祸实施急救的医疗机构,无力承担此类传染性疾病的救治。但是,看守所却表示,家属必须要办理完取保手续才给转院。
我们不禁要问,面对一个生命垂危的病人,为何“取保”竟成了一个交换的条件?!看守所的目的和依据又是什么?
在家人、朋友和律师多方面的严正交涉下,看守所迫不得已,将曹顺利女士转入北京309医院进行治疗。
其后,我们又听闻,北京警方又拘押了数名前去探视曹顺利病情的朋友。
鉴于北京警方对曹顺利女士的违法抓捕,鉴于曹顺利女士的病情在看守所期间的急剧恶化,鉴于看守所一直隐瞒曹顺利病情和对曹顺利病情治疗的不透明,鉴 于看守所无理阻挠律师了解曹顺利现状,我们特此呼吁北京警方依法公开曹顺利病情,并且呼吁全面的信息公开与责任追究,让人权捍卫者得到公正的对待!我们希 望更多的人能够为曹顺利女士呼吁,而使其能得到全面的医疗保障,并呼吁立即无罪释放曹顺利及前去探视她病情的人士,以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与公正性,并与 社会各界为共同促进国家的法治进步而努力!
签名请回复手机13911070328或邮箱bmmwy888@gmail.com
签名方式:姓名+地址+职业+电话
呼吁人:
王 宇,北京律师,13911070328
刘卫国,山东律师,13518610665
唐吉田,北京律师,13161302848
江天勇,北京律师,13001010856
王 成,浙江律师,18989878464
隋牧青,广东律师,13711124956
王全平,广东律师,18022920729
刘金湘,山东律师,18654659989
李如玉,江苏律师,
葛文秀,广东律师,
张 磊,北京律师,13910707905
程为善,江苏律师
2、人权律师和公民致全国“两会”的公开信
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告全体国民:
在今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之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以及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等相关规定,我们特强烈呼吁:
一、批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体现了《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有关人权、宪政、民主、自由、法治等方面的核心价值,是国际人权宪章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结晶,内涵丰富,普世适用。我国政府已于1998年10月签署《公约》(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多位国家领导人早已多次承诺尽快批准该《公约》,至今已历三届政府,延宕15年之久,批准之事仍杳杳无期。《公约》事关每一公民的福祉。中国公民不比任何他国公民劣等,中国公民没有任何理由不与他国公民同享基本人权。鉴此,我们强烈呼吁本届全国人大责成国务院就此依法、迅速提交请求批准《公约》的专题报告,责成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国务院提交的报告迅速审议、批准。
二、修改宪法。主要包括:1、设立宪法法院,专司违宪审查,制裁违宪行为,维护宪法权威;2、改地市级、省级、全国人大代表的间接选举为直接选举,有效避免、减少“衡阳市、省人大代表贿选事件”等类似间接选举对人民权利造成的大规模侵害,切实保障人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制定、修改社会迫切需要的法律。主要包括:1、迅速颁行《新闻法》等关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法律。剔除国务院现行相关法规与宪法的不一致因素,改现行的事前审查为事后追惩,变法规为法律,保障公民言论的自由表达,努力维护所涉方合法权益,规范相应行为;2、认真审查并取消1998年10月施行的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与《立法法》相关规定冲突),出台相应的《社团法》,明确保障公民政治信仰和结社自由;3、抓紧修改1989年10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让新法惠及国民。秉持“许可为原则,不许可为例外”,对不予许可的集会游行示威情形,要予以科学、严格、审慎的界定和细化,努力将公民集会游行示威的宪法权利落到实处。决不允许以法律之名行限制公民自由之实,对符合法定条件应履行审查批准职责却加以阻挠、干涉、不作为等的国家公职人员,应增加相应的责任追究条款;4、着力制定《国家公职人员选罢法》。摒弃“党管干部”的传统做法,用法律法规而不是中共党内文件来管理国家公职人员,对公职人员的选举、任免、职务升降、撤职等作出明确规定,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以及清理不合格者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5、区分党纪与国法,及早启动《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示)法》的立法,认真调研,尽快出台,真诚接受人民监督。顺此,我们也呼吁中共中央领导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用实际行动推动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示)并立法调整、规范。
四、公开本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国籍、工作单位、电子邮箱、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号码,便于密切与人民的联系,及时听取人民的声音,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五、公开上年全国专职党务工作者人数及其相应的财政支出数额等,确保公共财政支出的性质,尽心尽责看管好纳税人的“钱袋子”。
六、立即取缔一些地方设立的所谓“法教中心”、训诫中心或基地等非法拘禁场所, 立即制止截访及“两会”期间对维权、异议人士采取的强制、变相强制等各种违法行径。
“群策之为则无不成,群力之举则无不胜”。为了我们自己,为了我们的后代,为了未来美好的家园,让我们共同努力吧!
2014年2月22日
李如玉,江苏,法博 李长青,北京,律师 蒋援民,广东,律师
刘书庆,山东,律师 刘金湘,山东,律师 唐吉田,北京,律师
葛文秀,广东,律师 李威达,河北,律师 余文生,北京,律师
郭敏华,广西,律师 王全平,广东,律师 刘卫国,山东,律师
郑 湘,山东,律师 陈武权,广东,律师 杨 璇,湖南,律师
陈金石,湖南,律师 闻 宇,广东,律师 张重实,湖南,律师
胡贵云,北京,律师 韦良月,黑龙江,律师
王胜生 ,广东,律师
蔺其磊,北京,律师 肖芳华,广东,律师 刘四新,北京,法博
江天勇,北京,律师 郭莲辉,江西,律师 庄道鹤,浙江,法学教授
张俊杰,河南,律师 李大伟,甘肃,法律人
刘士辉,广东,律师
杨 旭,广东,律师 陈南石,湖南,律师 许桂娟,山东,律师
王 宇, 北京,律师 刘连贺,天津,律师 程为善,江苏,律师
于 全, 四川,律师 李国蓓,北京,律师 陈树庆,浙江,公司法律顾问
范标文,广东,律师 张井学,吉林,法律人
赵贤龙,北京,法博
罗 茜,湖南,律师 应东峰,浙江,律师
阳振华,广东,律师 尹晓烽,云南鹤庆,人大代表 张 兰,福建,研究生
胡向东,浙江,农民 杨祖坤,云南,自由职业者 王 燕, 浙江, 医生,
王绪卫
,江苏,公民 汝继成,黑龙江哈尔滨,退休公务员
李洪亮,河南,公民 蒋金月,江苏 ,工人
吴 超,广西,教师 黄佳城,广东东莞,职员
刘海民,吉林,公民 石晓明,浙江台州,农民
朱兆丰,湖北,公民
3、“千万公民大联署”要求立即批准《公民权利公约》的《公民“权利”主张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公民: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即将召开之际(2014年3月5日),我们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的终极拥有者、国家的真正主人,特在此一起强烈呼吁,要求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即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主要理由如下:
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世界公认的最低人权标准,不签署公约适用此标准者,断无颜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联合国在《世界人权宣言》的基础上通过的一项公约。联合国大会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六日第2200A(XXI)号决议通过并开放给各国签字、批准和加入,按照公约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于一九七六年三月二十三日生效。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核心是生命权、免受酷刑权和公正审判权、人身自由和安全权、迁徙自由权、思想自由权、良心自由权、言论自由权、宗教自由权、集会自由权、游行自由权、结社自由权和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权利,通称“第一代人权”。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核心是工作权、受教育权、享受适当生活水平权、妇女儿童和少数族群权利等,通称“第二代人权”。“第二代人权”是对“第一代人权”的进一步补充和丰富完善,而不是对“第一代人权”的否定。
相比于“第二代人权”,对于保障人类的尊严和精神价值而言,“第一代人权”显然更基础、更重要。故《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被国际社会公认是“当代得到普遍接受的最低人权标准的最权威表达”。
一个民族,如果不能享受世界公认的最低人权标准,还有何颜面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呢?
一个拥有5000年光辉灿烂文明史的民族,绝不能接受这种奇耻大辱!
二、中国政府已经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多年,如国务院再继续拖延不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恐无颜面对世界各国政府,更无资格自称“人民政府”。
1998年10月5日,时任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秦华孙大使在联合国总部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公约》。但至今已近16年,国务院竟还没有启动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该公约的程序,其中缘由实在是令人难以理解。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截止2010年11月1日,在联合国193个会员国中,已有167个国家正式加入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国大陆远远落后于人类主流文明步伐已显而易见,这实在是13亿中国人之耻,也是全人类的耻辱!
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省市县乡五级政府号称“人民政府”的国家,一个《宪法》明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国家,其人民竟然得不到世界公认的最低人权保障,这样子的政府,还有脸说自己是“人民政府”吗?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社会矛盾已经越来越尖锐,或有崩溃之忧。
最近30多年来,中国大陆的经济发展成就有目共睹,但与此同时官员贪污腐化猖獗、特权横行、为富不仁、自然环境严重污染恶化、贫富差距扩大、社会道德水准下降……底层民众对此严重不满,可以说是民怨沸腾、怨声载道,官民对立、贫富对立已经到了极度严重的 程度,社会极度撕裂对立甚有爆炸、崩溃之忧。
上述这些表象的背后,其深层根源正在于民权不彰、官权膨胀: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自由权、结社权、集会游行示威权等基本公民权利根本得不到保障,对政府也就毫无监督能力,于是官员自然会走向贪污腐化丑闻不断,上行下效整个社会失去了正确的价值观,为追求物质财富和物欲享受而不择手段互相伤害……。
鉴于以上严重情况,立即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顺应世界潮流吸收现代政治文明、保障人权建设现代宪政民主国家,已成为全体国民的最核心价值共识,这是化解上述社会矛盾的必由之路,当然也是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自然法定义务,绝不容再有任何拖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
等相关规定,我们13亿公民,才是国家的真正主人,我们不仅有权利而且有“权力”(即主权在民、国家主权的真正终极拥有者)向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郑重提出如下要求:
一、本届国务院立即向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请求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报告;
二、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即批准国务院的报告同意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人权大潮,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让我们一起期待、促进、推动中国的人权保障水平和世界主流文明接轨的那一天尽快到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王成
身份号码42060219751107****
职业:专职律师
手机:18989878464 13616501896
邮箱:citizenright1989@gmail.com
2014年2月8日
附注:
注1:联署签名格式:姓名+籍贯或居住地+职业。
注2:联署签名方式:一,请发短信至手机18989878464;二,或发邮件到邮箱:citizenright1989@gmail.com ,两种方式择一即可请勿重复
。
注3:联署名单由杭州律师王成(王楚襄)整理、公布,如有遗漏或错误,请及时联系。
注4:本联署活动近期目标100万人,远期目标1000万人,最终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公约之日止。
注5:因本联署活动预计持续时间较长、参与人数数量巨大,整理公布名单的工作量较大,为保持准确性、持续性需要分散到各省分头征集整理公布,故现在诚邀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有意积极参与此项活动的公民和王成(王楚襄)律师联系,然后确定34位公民分头收集整理本省名单,汇总到王成(王楚襄)律师处后公布。此34位公民和王成(王楚襄)律师一起为本联署活动的发起人
4、“维权网”就山东曲阜薛福顺在检察院中离奇死亡事件的声明
元月29日,中国传统大年除夕前的农历二十九,山东曲阜民主维权人士薛明凯的父亲薛福顺在逃出被当地维稳人员囚禁的宾馆,进入曲阜市检察院中寻求保护后离奇死亡。据公安告知被囚禁中的薛福顺妻子王书清说,薛福顺是从检察院四楼坠楼身亡的。但王书清看到薛福顺遗体头部双眼发黑,明显有被殴打的迹象;且薛福顺遗体存放现场的政府工作人员不让王书清查看薛福顺遗体的其它部位是否有伤痕。此事激起广大网友和各地维权人士的公愤,于是自发组织公民观察团与律师观察团前往曲阜向政府陈情和调查事件真相,但遭到曲阜当局抓押遣返与推诿。“维权网”对薛福顺在检察院中离奇死亡与公民要求了解真相而遭到抓押的事件表示严重关注!对曲阜当局千方百计掩盖事实真相和打压各地网友与维权人士的暴行表示强烈谴责!
据薛明凯先生1月29日向本网信息员陈述:我父亲(薛福顺)于29日在曲阜检察院中“被跳楼自杀身亡”,遗体被运送到曲阜中医院。母亲(王书清)见到父亲的遗体时,发现父亲双眼是黑的。薛明凯一再强调:父亲曾经公开声明,无论遇到什么情况都绝不会自杀。薛明凯也坚信自己的父亲不会自杀,因为父亲曾被关押于黑监狱,遭到惨无人道的迫害,都从没有自杀的念头,这次怎么可能自杀?
薛明凯从电话中听到母亲说,1月23号山东省曲阜市政府维稳人员上门追问薛明凯父母,要他们设法叫薛明凯回家。在遭到他父母拒绝后,当地政府人员就将薛明凯父母绑架到一个宾馆中囚禁起来,并且在此期间对薛明凯父母进行威胁殴打。1月29日,薛明凯父母寻机逃进了曲阜市检察院,寻求检察机关的保护。结果当地政府维稳人员追进检察院,并将薛明凯的父母分开,将他母亲架离检察院。结果到当天傍晚,薛明凯母亲忽然接到公安机关的干警电话称,他父亲在检察院“跳楼自杀身亡”。王书清仅被允许看到丈夫遗体的头部,发现薛福顺两眼发黑,认为丈夫死前受到过暴力殴打。
据2月5日律师观察团成员张俊杰律师介绍:我于下午3:00进入曲阜市公安局,向控申部门递交了书面控申材料并就薛福顺非正常死亡事件相关细节进行了口头交涉。蔡姓控申科长接待并分别汇报至局长、政委、主管局长,后由该局法制科贾姓科长出面答复:薛福顺于1月29日10点45分之前(该局接警是这个时间)从该市检察院坠亡,经山东省三级公安机关技侦部门联合勘验,没发现他杀证据。因家属王书清(现被限制人身自由中且以不掌握王在哪为由拒绝律师会见王取证)拒绝对遗体进行解剖,目前证据不够立案条件。
薛福顺在检察院中离奇死亡的事件,激起了广大网民的义愤。王书清在薛福顺离奇“坠亡”后被官方继续拘禁,1月30 日被非法拘押在陵城镇书航宾馆。2月1日被国内众多网友从拘禁地救出后逃到北京朋友家中躲避。2月2日,十几名北京和山东国保将王书清从北京维权人士周莉家中暴力抢走,不知去向。2月3日网民自发成立公民观察团前往曲阜向政府递交要求调查薛福顺死亡真相的《呼吁书》,结果当天晚上遭到曲阜当局抓押到当地西关派出所,一些观察团成员遭到辱骂、警告与威胁,随后观察团成员被遣返。后接连几日不断有临沂维权观察团及全国各地网友前往曲阜,结果都被抓押遣返。
薛明凯因参加中国民主党和参与公民维权活动被官方多次拘留并判刑。薛明凯父母因此遭到株连,多次受到曲阜当局的威胁、警告、软禁、关黑监狱,薛明凯母亲还被劳教。这次2014年中国传统春节前,中国当局在全国对异议人士、维权人士进行了大规模传唤、喝茶、警告、监控。山东曲阜当局受命追查薛明凯下落,于是当地维稳人员要求薛明凯父母将避居于郑州的薛明凯叫回家。在不能得到薛明凯父母配合情况下,维稳人员对薛明凯父母实施殴打与囚禁。薛明凯父母不堪忍受这些侵害而逃入曲阜检察院中求助,结果在检察院发生离奇死亡事件。从目前披露出的极其有限的信息来看,曲阜当局绑架囚禁并殴打薛明凯父母,已经是严重侵犯人权,而薛明凯父母逃入检察院中求助,薛父居然离奇死亡,其中遭受伤害之情形可以想见。所以,薛福顺离奇死亡的整个事件曲阜当局都难逃其责!
对薛福顺死亡事件,律师观察团提出了有关质疑:一、1月23日,薛福顺、王书清夫妇因为什么事由被抓?被拘禁何处?剥夺人身自由的法律依据何在?被哪个部门的何人拘禁?期间是否受到殴打?是何人所为?二、薛王夫妇逃往曲阜市检察院后,是被检察院人员控制还是被公安控制?在哪个房间?进入检察院的具体时间?是否有监控录像?三、是何部门何人以何事由将王书清从检察院抓走?具体时间?是否有监控录像或现场录像?带走后拘禁何处及法律依据?四、王书清被抓走后,薛福顺在哪个房间?被谁控制?哪些人跟薛福顺接触过?五、是谁以及何时首先发现薛福顺坠楼?坠楼地点是否进行现场保护?有否现场录像及勘验笔录?薛福顺坠楼前跟何人在一起?当时在检察院院内的都是哪些人(从检察院门口24小时监控录像可轻易查出)?薛福顺坠楼是当即死亡还是过后死亡?是否进行临时施救或呼叫120急救车?确认薛福顺死亡的人是谁?进行了哪些检查?六、2月2日,王书清被十几个北京和山东国保(网上如此叙述)联手从北京周莉家中抓走,抓走王书清的是哪个部门的哪些人?掳掠王书清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何在?现在拘押何处?七、薛福顺遗体现在何处?是否冷冻封存?是否对曲阜市检察院从薛王夫妇进入到薛坠楼前的所有监控录像及出入登记进行证据保全?
律师依据法律指出:薛福顺夫妇被无故抓走拘押黑监狱,涉嫌非法拘禁;薛夫妇遭受殴打,有关人员涉嫌故意伤害;王书清在北京周莉家中被十几个便衣掳掠,涉嫌绑架;薛福顺遗体双眼发黑(仅头部,其他部位不让看),家人怀疑受到殴打,有关人员涉嫌故意伤害(致死);退一步讲,设若薛福顺坠亡前未被殴打,但至少被拘禁,在场公安或检察人员在眼皮底下放任命案发生,已经涉嫌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
山东曲阜当局公然绑架、囚禁、殴打薛福顺夫妇,最后导致薛福顺死亡,以及对前往曲阜要求调查了解事件真相公民抓押、传唤、辱骂、威胁的行径,严重违反《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第三条“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五条“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违反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宣言》第9条“1.在行使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如本宣言所提促进和保护人权时,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援引有效的补救措施,并在这些权利遭到侵犯时得到保护。2.为此目的,声称其权利或自由受侵犯的所有人均有权自己或通过法律认可代表向一依法设立的独立、公正的主管司法当局或其他当局提出申诉,并要求该当局通过公开听讯迅速审理申诉,依法作出裁判,如判定该人权利或自由确实受到侵犯,则提供补偿,包括任何应得的赔偿,以及执行最终裁判和赔偿,一切均不得有不 当延误。3.为了同一目的,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a)通过诉状或其他适当手段,向国内主管司法、行政、立法当局或该国法律制度授权的任何其他主管当局,对个别官员和政府机构的违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政策和行为提出申诉,有关当局应对申诉作出裁判,不得有不当延误;(b)出席公开听讯、诉讼和审判,以便确定其是否符合国内法律和适用的国际义务和承诺;(c)为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给予并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法律援助或其他有关的咨询意见和援助。5.国家如有合理根据,认为在其管辖的任何领土内发生了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行为,应立即、公正地进行调查,或确保这样的查究得以进行”;也违反中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同时与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所言的“维稳的实质是维权”的精神相背离。
“维权网”强烈要求:
一、立即成立由公安部刑侦专家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刑法专家、人权捍卫者、新闻记者等组成的“薛福顺死亡事件”了联合调查组,对薛福顺死亡事件展开认真负责的调查,并及时公开事件调查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法追究那些绑架、囚禁、殴打薛福顺夫妇及最终导致薛福顺死亡的人员及部门的法律责任,并对薛福顺夫妇遭受的迫害及薛福顺死亡给予国家赔偿。
三、深刻检讨中国侵犯人权、践踏法制的维稳体制,坚决取缔一切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违法侵权的维稳机构与设施。尽早开启以保护人权、实行宪政为指针的政治体制改革,使中国尽快走上民主法治的政治文明之路。
维权网
2014年2月6日
5、公祭六四英烈 缅怀耀邦紫阳(2014公祭词全文)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来到孕育了中华文化、象征着中华文明的母亲河——黄河之滨,在凛冽的寒风中祭奠一九八九年六四死难的英烈,缅怀与六四直接相关的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人胡耀邦先生、赵紫阳先生。
六四过去整整二十五年了——漫长的四分之一世纪,我们不会因为岁月的流逝而忘记那些死难者,他们是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史中层出不穷、精忠爱国的千千万万英烈的一部分,他们是现代历史中为华夏反腐败、反专制、争民主、争自由而英勇献身的杰出代表。
耀邦先生去世也二十五年了。六四有多长,耀邦离开这个世界就有多长。众所周知,六四因悼念耀邦的猝然辞世而爆发。耀邦一生廉洁自律、光明磊落,代表着一代共产党人的风骨和良心。
紫阳先生消失于中国政坛也二十五年了。紫阳主张在民主与法制的轨道上处理六四问题,宁愿失去权力也拒绝动用武力,宁愿失去人身自由被囚禁至死也拒绝屈膝检讨,彰显了一代政治家的现代理念和伟大人格。
今天是甲午年大年初三,是民俗上春节期间祭奠亲朋故友亡灵的日子。在这民族最感伤痛的日子里,我们更加怀念六四英烈和耀邦、紫阳。当年参加六四的万千青年学生、天之骄子,如今已是人到中年,成为社会发展的中坚和主力,遍布于海内海外,分布在各行各业。时至今日,他们的心中都有着深深的挥之不去的六四情结,“胡、赵“情结,也可以说是八十年代情结。胡耀邦、赵紫阳等开创的八十年代是光辉灿烂的时代,是激动人心的时代,是锐意改革的时代,那时虽然物质上近乎“一无所有”,却处处都是“希望的田野”。耀邦与紫阳,力主真理讨论,平反冤假错案,彻底解放思想,全面改革开放。官民上下,齐心协力,九州四海,一派清明。经历了十年浩劫的中国人,形成了空前的共识,凝聚起无穷的力量,激发出冲天的干劲。遗憾的是,这一切由于六四的枪声而嘎然终止。
今天的中国,高楼林立,市场繁荣,但精神不振,诚信缺失,共识难寻,腐败横行。反腐败已成当前时局的主要任务。六四的主题就是反腐爱国,六四死难者以生命的代价昭示了腐败对改革和社会发展的巨大危害性,赤子之心,天日昭昭。为六四正名,为英烈昭雪,恢复耀邦、紫阳应有的历史地位,重返黄金的八十年代,超越黄金的八十年代,对于把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捍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成果至关重要、刻不容缓。
从1949年10月1日到1989年6月4日,中国共产党建政四十年间总共四位最高领导人中就有两位即一半都与六四紧密相连。血染的六四与耀邦紫阳是留给中国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的巨大遗产,是继续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最大红利。我们呼吁,社会各方本着对历史和民族负责的态度,正视而不回避六四,献出最深的关爱,释放最大的诚意,运用最多的智慧,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继承六四英烈和耀邦、紫阳留给我们全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这才是对他们最好的缅怀和纪念,也是对他们在天之灵最大程度的告慰。
这里是河南省滑县黄河大堤,是紫阳先生的家乡。千百年来,母亲河几经改道,九曲迂回,却始终奔流不息,汇入大海。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六四英烈和耀邦、紫阳的爱国精神就像这滔滔黄水,抚育和滋润着中华儿女,与天地同在,与日月同辉。
谢谢大家!
2014年2月2日于中国河南省滑县
陈卫、于世文、胡石根、郭海峰、安宁、常伯阳、陈兵、陈青林、陈天石、陈晏彬、董广平、丁矛、方言、郇建生、侯帅、姬来松、康玉春、李海、刘昆、刘真、罗志峰、孟晓东、马少方、马中飞、宁文忠、欧阳小戎、彭全江、邵晟东、史宗伟、魏强、吴双、许剑雄、徐琳、徐旭、杨海、殷玉生、殷越、朱虹、翟为民、张明、张玉祥、赵昕
注:赵常青先生去年清明期间参加了我们公祭六四遇难者活动,随后不久他在北京被捕,截止目前将近一年仍身陷囹圄。我们祝愿他早日获得自由,与家人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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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时评】
1、吴镇琦:公民社会新崛起——人权律师团与公民观察团参与追究薛家命案记
2014年1月29日,中国农历大年三十前一天,又发生一起因政治而死的特大命案。天倾八百池泪,洗不净人间血恨。
山东省曲阜薛家案大事记:
1月23日,孔子故里曲阜,薛明凯(24岁、最年轻的民主党人)的父亲薛福顺、母亲王书清被当地国家机构非法拘禁。
1月29日,薛父母逃离拘禁地进入曲阜市检察院。在四楼检察长办公室,王书清被“未表明身份者”带走并拘禁;后王书清被曲阜政府工作人员口头通知薛在检察院坠楼死亡。网民组成公民观察团,要求知情、参与调查、司法追凶。“曲阜后方支援团”成立。
1月30日,公民发起“强烈要求曲阜当局彻查此事,严惩责任人”的签名(6日超过600人)。
2月1日,西域武僧、王福磊、秀才江湖、翟岩民、孔广才、单利华、刘喜珍、黄敬怡、李麟等到达案发地。谢燕益律师拟出《山东司法当局依法回避薛福顺命案法律要求书》,李威达律师表示介入,杨子立引荐具法医学背景的张赞宁律师介入。张俊杰律师前往案发地。王书清被西域武僧等营救。南方群的贾榀、杨崇、王默、缘才、于新永到案发地的西关派出所。43名律师联合发出“关于山东曲阜公民薛明凯之父薛福顺被当地维稳机构非法拘禁而屈死一事的严正声明”。
2月2日,廖佳华、沈艳秋赶到。王书清住北京周莉家,周莉被北京、山东警察按倒在地,王被再次绑走至今下落不明。高飞去郑州与薛明凯、李娜、李宝霖、陈剑雄、钱进会合。
2月3日,民主党人谭凯、楼保生、来金彪到山东。李非、张激扬被遣送。兰占生、林秀丽被警察闯入房间殴打,抓进西关派出所,5日被押上火车。
2月4日,刘士辉律师拟出《薛福顺案件律师观察团成立声明》。“曲阜薛福顺非正常死亡公民观察团法律顾问团”成立,记有17名律师:陈建刚、葛文秀、胡贵云、江天勇、姬来松、蒋永继、蒋援民、蔺其磊、刘士辉、刘金湘、刘书庆、李和平、唐吉田、谢燕益、谢阳、张俊杰、张赞宁。葛文秀律师公布:首批代理律师有蔺其磊、刘金湘、张俊杰、江天勇、刘士辉、谢阳、谢燕益、张赞宁、陈以轩。
2月5日,张俊杰律师向曲阜市公安局控申。公民观察团16人被曲阜国保警察围困,应立钢、卫小兵、陈剑雄、谢文飞、高飞被抓打。马强、周莉被押回北京。
2月6日,薛明凯发出“寻人启事”寻母。“民间人权观察团”发出“悬赏公告”。薛明凯、李娜夫妇失踪。陈茂森、林秀丽、王喜春、占生、张红军被遣返。
2月7日,在江苏省徐州被曲阜警方抓住并带上高速公路每隔几公里丢下车的有:贾榀、李宝林、徐知汉、陈广瑞、陈剑雄、秀才江湖、杨崇、公民小彪等。单利华、刘喜珍、李向阳、雷建芬等被驱离。山东观察团成员葛志慧、杨自娥遭暴力殴打,刘国慧、卢秋梅、王汝兰、曹荣华、刘文美、杨玉香、郁纪英被关西关派出所。张激扬、王建、兰占生等到薛老家送花圈、烧纸钱。毛善春、尹旭安、赵末、龚新华、廖佳华汇集到曲阜周边。
2月8日,南方街头后援团李小玲、马胜芬、高飞、余建凤、黄敏鹏、张圣雨、郭建和、王海英、刘辉、冉崇碧等分别向山东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政府揭发曲阜警方和检察院违法,要求公开死亡真相和失踪内幕。
2月9日,由39名律师组成的“薛福顺律师讨论组”成立。案发地的“薛福顺案维权律师团”律师如刘士辉、张赞宁、蔺其磊、张俊杰、谢阳一直在工作。10个公民到薛家祭拜,房继尧被警察、村委委员扭住、砸太阳穴与后脑勺50多次。
2月10日,李铮然、毕利雪到曲阜市公安局询问被控制。
本文谨以上述“大事记”为观察对象,按照“公民社会——国家机构”的分析框架来评价所涉的两个主体:
国家机构犯罪是命案的直接原因。曲阜市参与行动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非法拘禁罪。其对薛父母非法拘禁的时间远远超过12个小时,依据刑法和检察院办案规则等刑事法律,责任人已经构成刑法第238条的非法拘禁罪,而且根据第4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应从重处罚。曲阜市检察院关联人员构成共同犯罪或玩忽职守罪。第一、检察院作为唯一的专业法律监督机关有独立的法律主体,对办公区有独立管辖权,对其内的公民有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和先行义务。大批“未表明身份者”进入办公区必然得到其允许,罪行发生时,检察官们即使未实施绑架,但放任该行为发生,放任命案发生,其犯意属于刑法第14条规定的“间接故意犯罪”,其行为构成刑法第25条的共同犯罪;第二、即使没有共犯故意和来不及阻止罪行发生或不知情,也构成刑法第397条的玩忽职守罪。
命案发生后,王书清在北京再遭绑架并失踪,在河南的薛明凯夫妇同时失踪……凸显国家机构完全抛弃法律、肆意囚禁和屠戮公民的残暴本质,洞见其党权高于人权、权力重于人命、刀把子重于司法的本性,再现其不顾一切打击政治异议人士、株连家人、经济归零亲情归零生命归零的一贯专制血腥作态。
相对于国家机构的死性不改,公民社会有了新形态的崛起。
普世法律和当下法律、法规为公民社会充分适用,是第一个新形态。这种适用,阻却了当局预备实施的非法行为;让当局罪行无所遁形,被迫采取更多非法遮掩手段;当局在公民社会的法治围剿下,可能采取更致命的多种黑手段来反动。
人权律师团的核心作用是第二个新形态。律师团共213名律师,本案一发生就被作为专案关注,即使在春节里的各个深夜,也有律师在网上轮守。对事件每一个阶段、每一个进入法律视角的行为或结果,都进行法律评价,签发针对性的声明。刘士辉律师作为首批出发的律师,孤身到案发地调查、取证、控告,“奉人权讨血债 行民主立宪政”,他又担任律师团队与公民观察团的联络人。王江松律师给曲阜观察行动做了精准评议:1、是新公民运动被打压后的一次强力反弹,是反专制力量的一次重新集结;2、它达到了扩散传播的目的;3、它探索了一种多中心分工合作的组织形式,基本完成了目标,且有较高效率;4、参与者初步表现出独立自主而又互助合作、追求道义而不是追求权力的民主文化和政治品格。
公民观察团的法治先锋作用是第三个新形态。本案是公民最先取证,营救王书清至为关键,因为王的证词是直接证据;更是经由她,公民才知道山东当局企图用一套房子和每月5000元的命价来封口,印证了根据常识常情常理和程序法推论薛父系被故意杀害。公民观察团的证据意识、证据保全行为和跃进千里营救行为,表现出脱离被动的惯性而生发出迈向成熟的主动性。
公民观察团成员在遭遇“不表明身份者”和警察的搜查、拘禁、殴打时,均要求对方出示工作证、开启出警记录仪和说明出警理由,打110备案,并坚持要求出具受案回执。在国保警察押解过程中,直接质问其职业的正当性、行为的合法性,警察往往沉默相对。在法律对决上已经取得均势甚至优势。
公民社会依据法治规则处理社会事务从而争取自由的新形态,切合自由主义大师哈耶克所说的——经由建构法治理论来阐析社会理论进而争取自由的路径,应得到海内外人士的祝福与关注。
来源:《中国人权双周刊》 时间:
2/15/2014
2、严家伟:从十二月党人的妻子与刘霞的境遇看中国的人权
俄罗斯“十二月党人”的妻子们,作为爱情坚贞的象征,已经载入了史册,甚至可以说她们是一个英雄的群体。1825年12月14日一群年轻的军官,其中还有将军以及贵族子弟,他们为了反对沙皇的极权专制,反对野蛮的农奴制度,要求建立民主立宪,在彼得堡广场上爆发了大起义。起义被血腥地镇压下去,数百名起义者被判流放西伯利亚去服苦役。而沙皇尼古拉一世,更同时使出“毒招”,匆忙修改了当时俄国不准离婚的法律。令这些十二月党人的妻子们,尽快“站稳立场”与其丈夫“划清界限”——离婚。在如此巨大的压力下,虽然也有几位妻子被迫离婚。但大多数十二月党人的妻子们,则坚贞不屈,宁愿放弃锦衣玉食的舒适生活坚决随同丈夫一道流放西伯利亚。正如当时一位年仅21岁,已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并又怀有身孕的穆拉维约娃向其丈夫所表白的那样:“请等着我,你的泪水和微笑,我都有权分享一半,把我的一份给我吧……”在如此坚贞伟大的爱情面前,独裁专制当局的一切阴谋、毒招,顿时变得何等的卑鄙渺小!
我们中华的女子,当然也不能让俄罗斯的女子独领风骚,专美于前。从已故的“右派”作家李才义先生撰写的《天府悲歌》与“右二代”作家谭松撰写的《长寿湖》劳教农场等书中都记载有诸如千里寻夫的柳氏,和终身不离不弃的王义珍等人的事迹。而当今世界上唯一一位被囚于狱中的诺贝尔和平奖得主、《零八宪章》起草人刘晓波博士的妻子刘霞女士,更正在承受着比当年俄罗斯十二月党人妻子们更黑暗、更艰难、更残酷的境遇,因而引起国内、外许多人权组织,民主社团,以及一切有良知人士极大的关注。据美国之音报导,2014年2月17日,在香港的国际人权组织发起,“还刘霞自由”的全球联署活动,要求中国政府停止软禁刘霞,恢复其人身自由及所有基本权利。联署不到一天就获得600人的签名响应。
刘晓波博士因为参与起草和发起《零八宪章》和在海外自由媒体发表文章,被中共以其言论、文字定为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11年。而并未涉足政治的画家、诗人和摄影师的刘晓波之妻刘霞女士,便成了有关当局眼中的“敏感人士”而加以严密监控。特别是2010年,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后,刘霞更一直处于有关当局的软禁之中,而与外界隔绝。直到两年多后的2012年12月28日,北京的维权人士胡佳、及北京著名自由派学者徐友渔先生等人才终于突破当局的看守,探望到被软禁在家中的刘霞,并拍下录像。刘霞兴奋惶恐之余,数度哽咽落泪,称自己和家人受到当局极大压力。此后在2013年3月8日,香港记者和保钓人士杨匡又去北京探访刘霞,却在刘霞住所被保安殴打,杨匡还被带到海淀区派出所做了笔录。由此可见,刘霞女士已完全失去了人身的自由。一个弱女子,一个知识人,竟被有关当局视为是“恐怖份子”、“危险人物”似的加以隔离。真是岂有此理,何等荒谬!
然而更离谱的事还在后面。被软禁3年的刘霞目前身体健康状况极度恶化。精神上因受到极大的压力 而陷于崩溃的边缘。不仅患有严重的失眠和抑郁症,今年一月中旬更突发心脏病。被送医急救后,病情暂时得到一些缓解。回到家后,在这种情况下,家里电话才“获准开通”。因此在这春节期间才有少数好友能与刘霞通上电话,进行了短暂交谈。但是接下来刘霞及其家人,要求对刘霞的病情和身体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据中国著名维权律师莫少平向美国之音透露,警方却无理规定只能由警方指定的医院和医生来给刘霞治病。这一蛮横无理的规定,理所当然遭到刘霞的拒绝。于是刘霞和家人提出要求到国外治疗,警方却予以拒绝。双方相持不下,最后警方作了一点让步,允许刘家的人自行联系医院。
后来通过朋友的帮忙,好不容易才住进了北京石景山区的玉泉医院。可是2014年2月8日下午才交了费办完手续住进去,一天后就被医院强行要求出院。据莫少平律师介绍,刘霞入院后,立即有5名国保人员与警察进入该医院进行监视跟踪。好像这个刘霞是本. 拉登似的。使院方大受惊扰,不敢再留下这个“危险份子”,这是一种可能。莫少平律师还说另一个可能,就是警方直接给医院压力,不让接收刘霞进行诊治。当局如此虚弱,如此不通情理的对一个无辜、有病的弱女子进行骚扰迫害,甚至使人家患病也无法得到医治。而刘霞及家人要求出国就医又得不到当局的回应与允许,这岂不是存心要把人往死里整吗?这和中共经常挂在嘴上的“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的漂亮口号相对比,岂不是莫大的讽刺吗?!刘霞被赶出医院后亲属继续联系医院,于2月18日才再度住进一家医院。但具体在哪家医院、什么情况,警方不让她亲属对外透漏。好像刘霞住院治病都成了“国家机密”似的,真是滑尽天下之大稽。
现在回过来看看当年,被俄国沙皇判刑流放的十二月党人的妻子们,她们的人身自由没有受到任何限制,也没有人去监视、跟踪她们,当然更没有“享受”到被软禁在家不许出门、不许治病的“待遇”。而且她们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意志,可以陪伴自己的丈夫一同前往西北利亚。说到流放西伯利亚,也许人们就以为那是在冰天雪地里自生自灭。以为那就像我们的“右派份子”被送入死亡之谷----夹边沟农场去劳教,被关进四川的雷马屏农场原始森林荒野中。其实当时的沙皇并没有这么残暴。谓予不信请看列宁在流放西伯利亚时,写信回家描绘他在那里的生活境况是:“除了打猎、钓鱼,就是游泳,大部分时间化在散步上”,“睡觉的时间特别长”,“住房和伙食令人满意”,还常常晒日光浴。他甚至把自己的流放地和家人在瑞士的度假胜地斯匹兹相媲美。列宁在这里还可以阅读各种政治书籍和杂志,和流放地的其它革命者自由来往,讨论将来如何推翻沙皇制度。更令人吃惊的是,列宁1897年春季到达苏申斯克,7月他参加了一个流放同志的婚礼。而且这次婚礼更使我们的“列宁同志”萌动了和志同道合的女友克鲁普斯卡娅完婚的念头。克鲁普斯卡娅当时因为同一罪案被流放在南乌拉尔的乌法。他们同时向流放当局提出申请,要求将克鲁普斯卡娅转到列宁流放的地点结婚,这个要求竟然获得了批准。1898年5月,列宁的未婚妻来到了他身边,同行的还有他未来的丈母娘。那年7月,婚礼在一个教堂举行,列宁和克鲁普斯卡娅都是无神论者,但政府不承认世俗婚姻,所以这对反基督的新人只好接受牧师的祝福。这是个令列宁尴尬的事,所以后来苏联官方正史中只好“为尊者讳”避而不提了。
列宁这样的“流放生活”, 如此的“艳遇”,只能让人感到那个帝俄沙皇政府实行的政策,比“我党”的“革命人道主义”还人道一百倍不止。,绝对可以把中国被“劳教”的“右派”们羡慕死,嫉妒死。再反观今日这位诺贝尔和平奖得主、被全世界关注的政治犯刘晓波博士的夫人刘霞女士。既未被指控犯有任何罪行或过失,也未被判刑或流放,却被软禁于家中已长达三年。甚至连患病也被剥夺了就医的权利。而在过去几年中,刘霞去监狱探望丈夫。开始两年刘霞和刘晓波在会面时还能相互拥抱,甚至可以隔着桌子拉着手在狱警监视中对话。可是自从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使当局羞恼成怒,最近几年刘霞去监探望丈夫,便受到更加严格的监视。据知情的律师透露,狱警愈发频繁地中断他们的对话。刘霞除了问候及询问刘晓波的身体状况外,夫妻间已不能说多少话了。多数时间,他们只能彼此凝视对方。两年多来,刘霞一直无法当面交她写给丈夫的信,之后,她转托律师代交亦遭狱方拒绝。近三个月以来,甚至连律师申请会见刘晓波也遭拦阻。相比之下,当年帝俄政府对待政治犯列宁,对待同样是政治犯家属的十二月党人的夫人们,实在是太“宽大”,太富有人情味了。人们不禁要问:难道伟大的社会主义中国的法治、人权状况与人道主义精神,比之黑暗专制的沙皇帝俄时代都还不如吗?!这是谁的悲哀,又是谁的耻辱?
因此刘霞女士这些遭遇己引起世人广泛的关注。在香港,由支联会、独立中文笔会等多个人权团体组成的“刘霞关注组”,2月14日元宵节及情人节当天中午,在香港闹市铜锣湾的时代广场,发起“我们都是刘霞”的“剃头撑刘霞”活动,以讽刺当局的无法无天。香港立法议会的多名议员也纷纷发表声明与讲话,谴责对刘霞的迫害。而在北京的人权活动人士、刘霞好友胡佳等维权人士,以及在美国的人权组织“公民力量”的创建人、《公民议报》主编杨建利先生等人,也都响应剃头,并将图片发上网称“我们都是刘霞”。同时,还有一些中国网民也将自己的剃头照片上传到微博,不过很快被大陆网警删除。
图片可以删除。但在这无情的事实面前,什么“中国的人权比美国好五倍”的神话,也肯定随之破产了。中国的人权不但没资格与美国比,没资格与一切欧美民主国家比,今日中国的人权状况,哪怕与沙皇帝俄时代比,也恐怕落后五倍不止!
来源:民主中国
3、莫之许:反对的道路与中国的未来
《阳光时务》发表时更名为“中国异议反对运动的死与生”
1989年的悲剧事件既结束了官方主导的政治改革,也使得民间异议反对陷入到了前所未有的低潮:在1980年代活跃的积极分子不是流亡海外,就是身陷牢狱,又或者是星散在国内各地;在惨剧过后的数年内,积极分子们也缺乏可资利用的言论平台和活动空间。在可见的公共空间中,异议反对似乎已经被彻底消灭了。
但是,1989年民主运动毕竟是中共建政以来规模最为壮阔的一次全民运动,残酷的镇压并未能将所有积极人士一网打尽,残余的地火仍在燃烧,高压态势和资源的匮乏,使得积极分子们更多地选择了秘密活动的方式,并试图通过结社的方式凝聚仅存的力量。
这一尝试很快招来了严厉的打击,1992年,中共先后抓捕了“自由民主党”、“社会民主党”、的胡石根、刘文胜以下数十人,并给予了最高20年的重刑。在此后几年中,又将魏京生、王丹、李海、陈西等人送入监狱,经此持续打击,64后中国大陆仅余的异议反对力量更加陷入到了难以为继的境地。
1998年中共15大前后后,为了申请加入WTO以促进中国经济发展,中共做出了一系列的姿态:流放魏京生、王丹;签署《联合国人权公约》、废除反革命罪。。。在所谓的小阳春政治气候下,全国各地的异议反对人士开始尝试筹备组建中国民主党,1998年6月25日,以浙江为发端,在多地民政厅递送了申请书。中共经过短暂的观望,展开严厉打压,自徐文立、秦永敏、王有才以下,数十人被判处最高14年的重刑。
整个1990年代,承继1989年镇压而来的高压政策仍在继续,对于一切有组织反对采取零容忍的态度,1980年代积累起来的反对资源几乎荡然无存,这意味着中共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不会面临真正意义上的政治挑战。此外,1992年开始的长期经济增长过程,也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政治反对力量的再度崛起。
新极权体制下的反对空间
中国异议反对运动确实陷入到了长期的低潮当中。但是,中国的异议反对力量并不曾完全沉寂下去。与1990年代的政治高压相伴随的,是中共所推行的市场化和全球化战略,这一战略的实施,并未如许多人指望那样朝向东亚形态的威权体制转化,体制权力依然顽固地保持着对经济、文化、社会和政治的全面控制,这一新极权或者后极权成功地实现了其维稳目的,但在另一方面,市场化全球化的现实运行也为中国的异议反对运动提供了一定的存活空间。
首先,市场化全球化削弱了中共对资源的集中控制,和对社会力量的垄断。1992年邓南巡之后,一方面,中共仍然维系着统治集团的统一、继续占有关键性资源、积极吸纳社会精英、努力控制社会,并表现出适应新情势的韧性。而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人脱离了单位和公社的束缚而流动起来,也有越来越多的经济资源掌握在私人手中,随着经济复杂程度的提高,也涌现出来数以千万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自由职业者。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共在统治集团的统一性、整个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占有比例、吸纳社会精英的能力、对社会的控制等四个方面,都呈现越来越弱的态势。这一变化削弱了直接控制体系的效能,并使得威权体制的社会控制越来越困难1。
其次,正是有鉴于上述态势,中共越来越将其统治建立在直接的控制体系之上,也就是俗称的维稳。但是,在新的社会条件下,维稳体制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改革前支撑这一社会控制体系的,是威权体制对资源的绝对垄断。随着上述四方面条件的改变,执政党对社会的全面控制不得不调整为有选择性地对一些被认为可能危害社会稳定的个人和群体进行直接控制。由此建立了“维稳体制”, 提出了“将一切不稳定消灭在萌芽状态”的目标。维稳体制开展的工作,包括国内保卫部门对异议人士的打压控制,各级政府的截访,层层包干的维稳责任等。
1989年之后,这种以强力手段为后盾的预防体系,作为控制社会的主要方式,运行得相当成功,但是,其局限性也是显然存在的。随着时月的流逝,原本强烈的政治恐惧正在消散,敢于抗争的人数增多了,强力手段为后盾的预防方法不再那么游刃有余了。以强力手段为后盾的预防措施,也与威权体制所推行的法制进程之间存在矛盾。这在相当程度上降低了预防措施的合法性,并提升了抗争者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有利于抗争者获得社会同情。随着抗争人群的扩大,即使是惩治手段也未必能起到预想的作用。此外,相互支持的人际网络也降低了对风险的估计,参与者不仅有望得到人际网络的救助,也使得被打压成为一种荣耀,甚至是可积累的政治资本,这也促成了更多的人愿意参与冒险。
对2006年初维权绝食群体的打压没过两年,声势更加浩大的零八宪章运动就出现了,而在重判刘晓波之后,中国民间抗争的势头也没有丝毫停止的迹象。这表明,以强力为后盾,以预防为手段,被称作刚性维稳的社会控制手段,尽管在1989年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成效显著,但却呈现效能下降的趋势,体现出威权体制韧性背后的局限。
最后,市场化、全球化为的现实运行为中国的异议反对提供了新的资源、平台和技术为有组织抗争的涌现提供了可能。
1、市场化媒体和网络舆论;威权体制社会控制的主要环节之一是对言论表达的压制:通过主管主办制的媒体设立规程,禁止非官方媒体的出现;但官办媒体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开办了以满足民众资讯需求为目的的“市场化媒体”,相当多“市场化媒体”的从业者并不具备体制身份,他们具有一定的职业理想,愿意主动地宣传和倡导一些价值理念,由此,尽管仍隶属于官办媒体集团,“市场化媒体”还是为有别于官方主流意识形态的自由化表达提供了相对宽松的平台,使得威权当局的言论控制日趋失效。
1990年代末期,网络舆论开始兴起,由于官方管制的相对滞后,网络舆论在短期之内获得了迅速的发展,迭经BBS、博客和微博等多种平台的聚合,网络舆论已经取得了相对于官方媒体乃至市场化媒体的优势地位,而相对而言,网络舆论中,亲自由化的言论又占据了优势地位。
2、法制维权;原有的直接控制体系越来越不敷应用,威权当局不得不将法制作为重要的社会治理手段,并于1990年代后期正式提出了“以法治国”的目标,作为其威权体制的重要补充。
作为治理手段的法制体系,犹如一柄双刃剑,也给予了民众一定的保护。在利益被剥夺和表达被压抑的情况下,民众除使用传统的信访手段外,也逐步开始利用现行法制所能提供的手段进行“依法抗争”,“维权”这一崭新的词汇被创造了出来。
由于维权群体涉及人数众多,阶层芜杂、议题广泛,不仅催生了以维权案件为专职工作的维权律师团体,也有相当多的民众从主张自己的利益转变为了职业的维权人士,此外,维权运动还将知识分子、NGO社会活动者、媒体人等等卷入了进来,形成了若干可成长的维权“微生态”。在这个松散的微生态系统中,大家具有高度的价值共识,他们主要通过人际联系和互联网进行沟通和动员,他们之中有具有很强活动能力和号召力的社会精英人物,因此形成了一定的组织和动员能力。近年来,如因北大孙东东不当言论而引发的围观行动、福建三网民案件法院围观行动等等,都展现出维权微生态日益增长的动员能力和组织能力。
3、政治异议;既便是在严酷的政治控制之下,政治异议人士依然存在。1989年事件之后,催生了一批异议人士。网络的兴起让很多普通民众得到了启蒙而成为异议人士或同情者。异议群体有明确的政治诉求,尽管没有形成明确的组织,但他们会进行频繁的联系,积极参与各种公共事务和维权活动,对很多问题以发表公开信的形式表明态度,呼吁政治体制改革,发起了如《08宪章》运动。这个群体尽管人数不多,但他们意志坚定,是社会的精英人物,从中出现了一些具有很高的道德感召力的道义领袖。这个群体获得了来自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支持,比如刘晓波、胡佳不断被提名为诺贝尔和平奖候选人。刘晓波获得了2010年的诺贝尔和平奖,引起了国际社会对中国异议知识分子的高度关注。
抗争网络的浮现
尽管在当局的严厉控制之下,公开化的抗争活动仍处于分散化状态。但通过互联网和现实的人际交流,各种抗争力量能彼此相互联系,在具体的典型性事件中进行集体性的抗争行动。可以认为,已经出现了一个有明确政治诉求的抗争网络,在这个网络中,抗争不再是某个个人或某个群体的事,而会得到网络中其他力量的支持。
在目前,可观察到的把分散的抗争者联系起来的动员方式有两种,通过互联网进行动员和通过人际网络进行动员。威权体制社会控制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对有危害的人际交往实施隔离和孤立,但互联网的出现有效打破了这种封锁。网络已经成为最及时的信息发布平台、最尖锐大胆的言论平台,和最具有影响力的动员平台。维权民众、政治异议人士和各种社会活动者迅速地发现了这一便利工具。从2000年开始,带有政治异议色彩的网络签名开始兴起4,并于2008年底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08宪章》这份囊括了上述三个方面活跃人士的签名文本诞生了,随即获得了数以千计人士的响应。
同时,在时政类BBS、政治话题为主的即时通讯软件群组里,人们充分交流,彼此熟识,一旦时机成熟,又走到线下,面对面进行各种名目的带有政治意味的聚会,如聚餐、举办研讨会、开办讲座,进行各种“围观”行动。
中国抗争民众走向联合的第二种途径是人际联系。通过日常生活交往和互联网上的充分交流,以及对具体维权事件的参与,抗争人士之间开始彼此熟识起来,且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这个群体,这就为通过人际动员采取一致行动提供了可能。
通过一个个具体的维权事件,一个个网络连接的微生态环境,逐步串联成了彼此相通相连的人际网络,也拥有了包括零八宪章在内的相对清晰的政治主张和身份认同,各种迹象表明,一个社会抗争网络正在浮现,并已经开始对威权体制的社会控制发起挑战。
异议反对运动与中国的未来
抗争网络的浮现能否转化为有组织的反对运动,并通过持续的施加压力以达成民主转型?这一类似台湾民主转型的前景有没有可能在大陆出现?从上述分析来看,应该说并非完全没有可能,但前提是执政者对社会的控制有其基本的法制底线,对异议反对有最基本的容忍。
但是,现实却正好与之相反,自1989年以来,执政者运用直接控制体系控制社会,压制了反对集团的兴起,在目前为止仍然相当成功。面对正在浮现的社会抗争网络,后极权体制则采用网格化维稳的方式加以应对,这一意图,在2011年初针对“茉莉花行动”行动的打压后显得格外清晰,通过将一个个积极分子交付一个个网格加以约束控制,有效地限制了积极分子之间的人际交往和联合,从而有效地遏制了一致行动的产生,减少了社会抗争网络对后极权维稳体制的挑战。
在这一情形下,民间抗争网络在打压下继续保持发展的势头暂时放慢了脚步。联合—压制—再联合—再压制的螺旋上升进程受到了强力打压,从目前的态势来看,由民间抗争网络顽强发展并最终完成其街头化、组织化的动员整合的可能性并不太大。人们期待的通过有组织抗争的渐次扩大,实现权利的渐次落实,并相对平稳转型的期望,已经被网格化维稳体制降到了最低。
在网格化维稳之下,无论怎样乐观地看待民间抗争网络的发展,由于长期的威权压制,民间抗争网络的规模及其拥有的社会支持都很弱小,而中国经济运行和社会心理所带来的危机可能不期而至,在民间抗争网络实现街头化组织化,又或是大规模有组织抗争出现之前,因偶然事件而引发的群体无序暴力很可能先期而至。
拉萨、乌鲁木齐、瓮安、石首、陇南等大规模群体事件表明,因为偶然事件而引发的群体性聚集,无论是动员人数还是暴力倾向,都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放大,一旦经济或社会危机的征兆显现,那么,10倍乃至更高于此的群体性事件都有可能发生,一旦这样的群体性事件走向无序暴力,威权当局将别无选择,唯有使用强力镇压的方法。
强力镇压将可能引发内外两种效应,外部世界可能会因镇压的严酷而选择制裁,这将进一步加剧可能到来的经济危机,而对内,强力镇压也会强化统治集团内部强硬派的地位,并附带对民间抗争网络的压制,中国将进入到类似于1989年天安门事件后的政治僵化、经济停滞状态,与1989年后不同的是,无论怎样压制,社会力量已经拥有一定的自主能力,面对政治僵化和经济停滞,在有组织抗争被压制的情况下,取而代之的将可能是分散而带有暴力特征的城市游击,以及随时爆发的小规模骚乱,中国将由此进入到一个威权压制与零星反抗此起彼伏的长期动荡时期。
也存在一种勉强可以称之为乐观的可能。即上述的群体无序暴力对体制的冲击,可能带来一次大规模有组织抗争,并提出明确的政治诉求,而威权体制内部由于最高统治权位随着代际更迭不可避免的削弱、以及追求集体领导所带来的权威分散,加上多年来财政联邦主义带来的地方权力上升,加之无序暴力的威胁在前,威权体制面对大规模有组织抗张,很难统一其意志而出现分化。在这样的情况下,不排除一次大规模有组织抗争促使威权体制放弃其全面控制,允许自由化改革的可能性。而在这个时候,长期的异议反对运动将为民主转型提供不可缺少的道义资源和组织基础。
(本文主体内容来自笔者与苏振华博士于2010年8月间完成的论文“退化的威权体制与有组织抗争“,最后部分中笔者对网格化维稳及其后果的分析,则是独立完成的,对原文有较大修正)
【零八宪章文本】
零八宪章 2008年12月10日公布
一、前言
今年是中国立宪百年,《世界人权宣言》公布60周年,“民主墙”诞生30周年,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0周年。在经历了长期的人权灾难和艰难曲折的抗争历程之后,觉醒的中国公民日渐清楚地认识到,自由、平等、人权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民主、共和、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抽离了这些普世价值和基本政制架构的“现代化”,是剥夺人的权利、腐蚀人性、摧毁人的尊严的灾难过程。21世纪的中国将走向何方,是继续这种威权统治下的“现代化”,还是认同普世价值、融入主流文明、建立民主政体?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抉择。
19世纪中期的历史巨变,暴露了中国传统专制制度的腐朽,揭开了中华大地上“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序幕。洋务运动追求器物层面的进良,甲午战败再次暴露了体制的过时;戊戌变法触及到制度层面的革新,终因顽固派的残酷镇压而归于失败;辛亥革命在表面上埋葬了延续2000多年的皇权制度,建立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囿于当时内忧外患的特定历史条件,共和政体只是昙花一现,专制主义旋即卷土重来。器物模仿和制度更新的失败,推动国人深入到对文化病根的反思,遂有以“科学与民主”为旗帜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因内战频仍和外敌入侵,中国政治民主化历程被迫中断。抗日战争胜利后的中国再次开启了宪政历程,然而国共内战的结果使中国陷入了现代极权主义的深渊。1949年建立的“新中国”,名义上是“人民共和国”,实质上是“党天下”。执政党垄断了所有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制造了反右、大跃进、文革、六四、打压民间宗教活动与维权运动等一系列人权灾难,致使数千万人失去生命,国民和国家都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价。
二十世纪后期的“改革开放”,使中国摆脱了毛泽东时代的普遍贫困和绝对极权,民间财富和民众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个人的经济自由和社会权利得到部分恢复,公民社会开始生长,民间对人权和政治自由的呼声日益高涨。执政者也在进行走向市场化和私有化的经济改革的同时,开始了从拒绝人权到逐渐承认人权的转变。中国政府于1997年、1998年分别签署了两个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全国人大于2004年通过修宪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今年又承诺制订和推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但是,这些政治进步迄今为止大多停留在纸面上;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现实。执政集团继续坚持维系威权统治,排拒政治变革,由此导致官场腐败,法治难立,人权不彰,道德沦丧,社会两极分化,经济畸形发展,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遭到双重破坏,公民的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累,不满情绪持续高涨,特别是官民对立激化和群体事件激增,正在显示着灾难性的失控趋势,现行体制的落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我们的基本理念
当此决定中国未来命运的历史关头,有必要反思百年来的现代化历程,重申如下基本理念:
自由:自由是普世价值的核心之所在。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结社、迁徙、罢工和游行示威等权利都是自由的具体体现。自由不昌,则无现代文明可言。
人权:人权不是国家的赐予,而是每个人与生俱来就享有的权利。保障人权,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标和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中国的历次政治灾难都与执政当局对人权的无视密切相关。人是国家的主体,国家服务于人民,政府为人民而存在。
平等:每一个个体的人,不论社会地位、职业、性别、经济状况、种族、肤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严、自由都是平等的。必须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落实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权利平等的原则。
共和:共和就是“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就是分权制衡与利益平衡,就是多种利益成分、不同社会集团、多元文化与信仰追求的群体,在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共同议政的基础上,以和平的方式处理公共事务。
民主:最基本的涵义是主权在民和民选政府。民主具有如下基本特点:(1)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民;(2)政治统治经过人民选择,(3)公民享有真正的选举权,各级政府的主要政务官员必须通过定期的竞选产生。(4)尊重多数人的决定,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基本人权。一句话,民主使政府成为“民有,民治,民享”的现代公器。
宪政:宪政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法治来保障宪法确定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权利的原则,限制并划定政府权力和行为的边界,并提供相应的制度设施。
在中国,帝国皇权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在世界范围内,威权体制也日近黄昏;公民应该成为真正的国家主人。祛除依赖“明君”、“清官”的臣民意识,张扬权利为本、参与为责的公民意识,实践自由,躬行民主,尊奉法治,才是中国的根本出路。
三、我们的基本主张
藉此,我们本着负责任与建设性的公民精神对国家政制、公民权利与社会发展诸方面提出如下具体主张:
1、修改宪法:根据前述价值理念修改宪法,删除现行宪法中不符合主权在民原则的条文,使宪法真正成为人权的保证书和公共权力的许可状,成为任何个人、团体和党派不得违反的可以实施的最高法律,为中国民主化奠定法权基础。
2、分权制衡:构建分权制衡的现代政府,保证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确立法定行政和责任政府的原则,防止行政权力过分扩张;政府应对纳税人负责;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建立分权与制衡制度,中央权力须由宪法明确界定授权,地方实行充分自治。
3、立法民主:各级立法机构由直选产生,立法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实行立法民主。
4、司法独立:司法应超越党派、不受任何干预,实行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设立宪法法院,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尽早撤销严重危害国家法治的各级党的政法委员会,避免公器私用。
5、公器公用:实现军队国家化,军人应效忠于宪法,效忠于国家,政党组织应从军队中退出,提高军队职业化水平。包括警察在内的所有公务员应保持政治中立。消除公务员录用的党派歧视,应不分党派平等录用。
6、人权保障:切实保障人权,维护人的尊严。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人权委员会,防止政府滥用公权侵犯人权,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传讯、审问、处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7、公职选举:全面推行民主选举制度,落实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各级行政首长的直接选举应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自由竞争选举和公民参选法定公共职务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
8、城乡平等:废除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落实公民一律平等的宪法权利,保障公民的自由迁徙权。
9、结社自由: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将现行的社团登记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开放党禁,以宪法和法律规范政党行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确立政党活动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政党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10、集会自由:和平集会、游行、示威和表达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自由,不应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非法干预与违宪限制。
11、言论自由:落实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学术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订《新闻法》和《出版法》,开放报禁,废除现行《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款,杜绝以言治罪。
12、宗教自由:保障宗教自由与信仰自由,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信仰活动不受政府干预。审查并撤销限制或剥夺公民宗教自由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禁止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动。废除宗教团体(包括宗教活动场所)必经登记始获合法地位的事先许可制度,代之以无须任何审查的备案制。
13、公民教育:取消服务于一党统治、带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教育与政治考试,推广以普世价值和公民权利为本的公民教育,确立公民意识,倡导服务社会的公民美德。
14、财产保护:确立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实行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制度,保障创业自由,消除行政垄断;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法有序地展开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归属和责任者;开展新土地运动,推进土地私有化,切实保障公民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15、财税改革:确立民主财政和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建立权责明确的公共财政制度构架和运行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合理有效的财政分权体系;对赋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以降低税率、简化税制、公平税负。非经社会公共选择过程,民意机关决议,行政部门不得随意加税、开征新税。通过产权改革,引进多元市场主体和竞争机制,降低金融准入门槛,为发展民间金融创造条件,使金融体系充分发挥活力。
16、社会保障: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制,使国民在教育、医疗、养老和就业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17、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提倡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和全人类负责;明确落实国家和各级官员必须为此承担的相应责任;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18、联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参与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维护香港、澳门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过平等谈判与合作互动的方式寻求海峡两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19、转型正义:为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属,恢复名誉,给予国家赔偿;释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释放所有因信仰而获罪的人员;成立真相调查委员会,查清历史事件的真相,厘清责任,伸张正义;在此基础上寻求社会和解。
四、结语
中国作为世界大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和人权理事会的成员,理应为人类和平事业与人权进步做出自身的贡献。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当今世界的所有大国里,唯独中国还处在威权主义政治生态中,并由此造成连绵不断的人权灾难和社会危机,束缚了中华民族的自身发展,制约了人类文明的进步——这种局面必须改变!政治民主化变革不能再拖延下去。
为此,我们本着勇于践行的公民精神,公布《零八宪章》。我们希望所有具有同样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国公民,不分朝野,不论身份,求同存异,积极参与到公民运动中来,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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