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9日星期三

吴有水:我和我的儿子吴葛健雄之七




作者:吴有水 2020-7-28




(声明:本段是根据现在的回忆写的,对话内容和实际可能有所出入,具体的内容,得等到有朝一日,程渊和我儿子案件的档案公开,看当时的同步录音录像为准。)
此时的我,内心真的很平静。
坐在那里,静静地看着我眼前的这几个人,微笑着,就等他们拿出刑事拘留证,让我在上面签字。
我始终认为,我儿子的此次遭难,都是因为我这个父亲,没有能尽到一个做父亲的责任——这不仅仅是因为我,没有能给他找个好工作,或者,我当初为什么不把他留在我自己的律师事务所,然后慢慢让他去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更主要的是,我认为,之所以我儿子会被以这样的罪名被课罪,是因为我们这整个一代人,都没有尽到一个做父亲的责任。
当自己的小孩连为这个社会做点公益也会当成犯罪的时候,试问哪一个男人,有做资格做孩子的父亲?
所以,如果我真的被抓了,在我的内心,反而会得到一种解脱。也算是,对我儿子被捕的一种赎罪。
正是这样的想法,所以让我在听说要对我采取措施时,反而显得特别的平静,甚至还有点小小的期待。就指望着他们把拘留证放到我的面前,然后,我英雄般地在上面潇洒地签上我的大名,伸出双手,让他们把我铐上。
最终,他们并没有这样做,而是打破了沉默,拿出了所谓的证据继续对我进行审讯。这时,我才知道,他们所谓的证据,只不过是下面这些:
一是我参加程渊他们组织的活动时,报过来去的机票钱;
二是,我因言论“危害国家安全”被停止执业十个月期间,在百无聊赖之中,为我儿子他们设立的微信公众号《萌动律心》写了一些文章,当时每篇文章给我的报酬是200元。
这,就是他们所说我收到程渊活动经费的证据!
这些,我全认了!干嘛不认呢?来去机票钱,是我自己先掏出来的钱,然后给我报销,也算是我收取“活动经费”?至于写文章的报酬,那也应当算是我应得的吧——那些文章都是公开的,文章的内容有什么问题吗?没有!在经过因言论而“危害国家安全”,又是被律协停止会员资格,又是被司法行政机关停止执业后,我写东西已经变得“胆小如鼠”了,更何况还在处罚期间,所以只能写些无关痛痒的东西,骗些茶水钱,总不至于这也算是犯罪吧?
这些问完之后,他们又从我父亲开始谈起,说父亲当年如何因带头反抗移民(其实是他们弄错了,应当是退出农业合作社),我母亲又怎么样,我和我妻子感情又怎么样怎么样,我和我儿子的感情怎么样。
这,已经纯属与家庭的隐私范围的东西了。
过去快四个小时了,这一场审讯终于接近了尾声。他们几个人低头侧耳了讨论了一番,我能清晰地听到了其中几个字:“基本一致”。
然后,结束了讯问,让我在打印好的笔录上签字按手印。
我拒绝了——我说,这有关乎一个律师的尊严。他们再怎么威胁,我坚决不签字,对那份笔录看也不看。不是有同步录音录像吗?干嘛还要签字画押?
又是僵持好久。
终于,他们再也没有坚持。只是让我在他们打印出来的那些文章中,让我签字确认哪些是我所写的。
这一切都完成后,那位穿便衣的领导终于正式坐到我的对面,开始和我谈话。
首先是说,他们如何同情我儿子,如何善待我的儿子,如何在我儿子过生日的时候,还把他带出看守所,专门为他买了生日蛋糕。在过年的时候,又把他带出看守所,给他吃饺子,我儿子又是如何感动得哭了等等等等。
最后,话题一转:“我们找你,主要是想你劝一下吴葛健雄,让他认罪认罚。吴葛健雄本人呢,也有这个意思。认罪认罚了,可以尽量地减轻处罚,你做律师的,是懂的,这个罪可以判多少年。我们也是为他好,因为考虑他还年轻。”
我终于明白了,这才是他们此次找我谈话的主要目的所在!就是要我对我儿子进行劝降。
“我连案卷材料都没有看到,你们所说的证据确凿,我也不知道确凿到什么样的程度。如果我看了证据材料后,得出结论我儿子的行为确实构成犯罪,作为父亲的我,当然比谁都想让他取得一个从宽处罚的结果。我连什么证据都没有看到,我怎么去劝我儿子认罪认罚呢?”
“打死我,我也不相信我儿子和程渊他们会‘颠覆国家政权’的,一个国家的政权,就凭他们那几个人就能‘颠覆’了?”
那位做笔录的小子立即插嘴到:“你还是个律师呢,怎么连这点都不懂?颠覆国家政权罪,是行为犯,不是结果犯,只要你有这个行为就构成。”
我笑了,心里想,如果是结果犯,那你小子还能坐在这里对我狐假虎威吗?
于是,斜撇了他一眼,说:“你还是去翻翻刑法书吧,颠覆国家政权罪,是行为犯,但需要有‘组织、策划、实施’的行为!他们有组织吗?组织了哪些人?如果没有组织,那么又何来策划?他们策划谁去?没有策划,又何来实施?所谓的行为犯,是必须要有行为才构成,如果连行为都没有,又何以构成犯罪?”
见我坚决不愿意去劝儿子投降,他们也就作了罢。
下午六点快到的时候,这一场交锋,终于结束了。
林圣新警官送我出来。因为天色已晚,在长沙市内已经没有可住宿吃饭的地方,且各地封路的风声越来越多,我必须得抓紧时间往回赶。
于是我把妻子还让我带了许多东西给儿子,有衣服棉被、浴巾、擦脚布之类的,请求林警官代我把东西交给我儿子。林警官说,这些东西里面都有,没必要送,也可能送不进去。
 “送不进去,那就扔了吧,”我说。
“有事就给我打电话,”临走前,林圣新警官这么对我说。
“一定会,”说完,我开车离开了办案单位。
天已经很黑了——或许,冬天的这个时候,天本来就应当这么黑的,更或许,在我的内心,总感觉,长沙的天,比世界上的任何一个角落,都要黑!
大街的两边,已经亮起了街灯。行人和车辆很少,仿佛进入了一个荒凉的无人城市。偶尔见到路边,有一两个警察,象木偶似的,在十字路口站着。
上了高速,我打开了车灯,拨到了远光的位置。
我一边开车,一边回想着下午的一切。
想不到,这次他们会提起了我已经去世了快二十年的父亲。
我的父亲,在世时,一向寡言少语。小时候,他从来不会命令我们怎么做什么,怎么做,而都是他自己一个人埋着头,闷着声做。脾气很好,鲜见他发火发怒。即使我们做错了什么,也很少会训斥我们,也从来不埋怨我们。但我们兄弟姐妹几个,都很敬畏他。
每到夏天,农忙的双抢季节,他的背,总是会晒得一层又一层地脱皮,然后就变得幽黑幽黑,就象挂上墙上久经熏烤的腊肉皮一样。
如果不是他们这次提起我父亲的事,我都几乎已经忘却了。
我父亲的心中,有一块深深的伤痛。这个伤痛,是任何人都提不得的。这块伤痛就是,所谓的“反革命份子”这个身份。
在我小的时候,有一次不知为什么,我堂哥骂我父亲,说:“你这个反革命!”
我父亲听了,突然怒起,操起一把锄头,就朝着我堂哥的脑袋劈头砸去!幸好,旁边的人及时拉住了,否则,我堂哥的脑袋,当场就会开花。
事情要从上个世纪说起。
那是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的那场大饥荒。我的一个哥哥(似乎还有一个姐姐),就是在这场大饥荒中饿死的。在这场大饥荒中,我父亲为了不至于让他的子女全都饿死,带头退出农业合作社,搞单干。尽管,但他的这个举动,事后证明是完全正确的。因为,1962年,当时的国家主席刘少奇,就开始纠正大跃进期间所出现的错误,提出了“三自一包”的政策,使当时的局面有了很大的改善。后来邓小平改革开放的农业政策也就是自此而来。
但是,在后来的运动中,就是因为这一次退社,我父亲差一点就被打成反革命——或者说已经被打成反革命了,估计是当时“反革命”的指标不够,所以没有正式戴上,所受到的压迫没有别人那么严重。但这也导致了我父亲始终处于一种被批斗的边缘。我的大哥,后来参军的时候,就有人举报到部队,说父亲是反革命。于是,我大哥似乎就因此服役期还没到,就被提前退伍回家了。
“反革命份子”这个身份的阴影,或许已经深深地成为了我父亲内心的一个伤痛。
想不到,现在我儿子,也成了“反革命”(颠覆国家政权罪这个罪名即从以前的反革命罪中分解而来)!按下午那些领导的说法,意思是我儿子是受到了我父亲的影响。
我父亲去世时,我儿子才七岁!
如果受影响,也应当是受我的影响才对。
但是,这方面我影响过我儿子吗?我深信没有。因为,在家里,我从不谈政治,也不谈国事。只是我儿子有时看到了有关我的新闻,会对我说:
“老爸,我发现你越来越象公知了!”
“你老爸本来就是公知,”我会回答道,然后就不再将这个话题继续下去。
在教育小孩方面,我似乎继承了我父亲的传统,那就是,从来不会要求小孩做什么,怎么做。我只是会对他说,你自己的事情,自己可以决定——但是,你也要对自己作出的决定,对自己负责。
在儿子被捕之后,许多人都说,我儿子是因为受了我的影响,才会走到今天的这一步的——甚至包括我的家人也有这么说。但我始终不认为我儿子是因为受了我的影响。
虽然,在早年,因同情学生,我差点成为“反革命”。因为这个,那年为了儿子读书,需要将户口转到杭州时,我差点无法转入。因为政府人事部门的人告诉我,说我属于“三种人”。而杭州,对“三种人”是不允许转入了。
以前,我从来不知道,自己居然是什么“三种人”。
后来还是通过关系,让户口转出地的国保部门出具了我已经“从良”了的证明,又让单位把我申报为“急需引进人才”,才得已将户口的问题解决。
前两年,我又因“不当言论”“危害国家安全”,分别被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处罚。想想,“危害国家安全”,基本也就是以前的“反革命”了!
我心里默默地想,人家有红色革命基因传承,莫非,我家有“反革命”的基因在传承?
我又对下午谈话的内容,在头脑中进行了分析,并得出了如下结论:
首先,我儿子没有认罪——所谓的他想认罪认罚,那都是一种误导我的企图。如果儿子真的认罪认了的话,还需要我这个父亲去做认罪认罚的劝降工作吗?
其次,办案单位,并没有查到他们所谓的犯罪证据!至少,证据是不确凿的——否则,经过了两次延长侦查期限之后,为什么还要再来延长两个月呢?
第三,我之前的判断是正确的,我儿子和程渊他们并没有涉嫌犯罪!正如我所知道的那样,他们只是从事了我所知道的那些公益活动!
这个结论的得出,是基于他们私下讨论时所说的内容“基本一致”。他们所说的内容“基本一致”,显然指的是我所陈述的事实,和我儿子及程渊他们所供述的——或者他们所掌握的事实基本一致!
这次延长侦查期限,已经是第三次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也是最后一次。这一次期限到了,他们就再也找不到延长侦查期限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了,最终,只能移送到检察机关去审查起诉。
案子只要到了检察机关,我就可以与我儿子会见,就可以去检察机关查阅案卷材料,就可以解开一个始终团在我心中的谜团:他们究竟为什么要抓我儿子和程渊他们!
我的车,在黑夜中行进着。虽然没有吃过晚饭,可我却一点没有感觉到饿。我所面临的真正问题,开始困扰着我:我该去哪里?
虽然,导航的终点是家。而我,此时似乎已经根本无法到达这个终点了!
我到的消息是,杭州市的高速公路出口都已经关闭了。而且,我所居住的小区也开始设立了卡口,禁止一切外来人员进入。每户只发一张出入通行证,而且只能两天有一人出入一次。小区那些回家过年还没有返回的外地务工人员,他们所租住的房屋的门,也已经被贴上了封条。
杭州肯定是回不去了。
那么,回武宁吧,去我大姐家。打电话询问,得到的答复是:小村也已经封路设卡,不准任何外来人员进入。而且,回家的高速公路出口,也被关闭了!
这意味着,我已经无处可去。
突然,心中不禁产生了一阵恐惧:不会上了高速公路,就下不来了吧?
在当时,这不是一种可能,而且一种真实的存在。
温州某法律援助中心的一位公职律师,就因为回家参加一个亲人的葬礼,回到温州市时,高速公路已经关闭了。当她返回老家,结果老家的高速公路出口也被关闭,禁止下高速!尽管,这个人一惯很正能量,但这个时候,她的正能量,似乎并不能对她有任何帮助。更有些货车司机,因为车辆是湖北牌照,在高速上一滞留就是十几天甚至几十天!
整条高速公路,似乎永远只有我这一辆车在奔跑。听着导航的播报,已经到了江西境内。
也许,是经过了一个上午的开车奔波,又是一个下午的审讯,开车一两个小时后,我已经有些精神恍惚起来。开着开着,不是突然忘了自己身在何处,就去何方,就是总感觉这路,似乎越来越窄,而且经常会变形、扭曲!尽管限速牌上显示,最高限速是120公里,可是我把车速放到80公里,但看到的路面,却依然是变形,扭曲的。
迷茫、困惑、伤心、愤懑,似乎又有的是更多的孤独和无助,一种连我自己也说不清楚的情绪,突然涌上心头,随之而来的是,我的眼泪出突奔而出,模糊了我的眼,也模糊了整个黑夜和这个世界。
我忍不住大吼一声,猛然地一脚油门下去,开始狂奔起来。马达的轰鸣,伴随着我那从内心的深处发出的吼叫,我的车,犹如一头愤怒而又绝望的野马,飞奔着,疯狂地向着这个似乎永远也没有尽头的、铁幕一般的黑夜撞去……
(本文全文结束,希望朋友们能继续关注后续文章:《是谁,偷走了我为儿子辩护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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