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港区国安法》第43条再有增补内容,周一(6日)刊宪,周二(7日)生效。其中列明在特殊情况下,助理处长级以上警务人员可授权无手令下进入有关地方搜证。
另外,一名男子涉于上周三(7月1日)驾驶插上「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旗帜的电单车,在湾仔撞向执勤警员,上周五(3日)被落案控告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为《港区国安法》生效后首宗检控的案件。23岁被告唐英杰因脚部骨折留医,周一(6日)出院后,即被押往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下午坐轮椅出庭。案件继续由特首委任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指定法官」之一、总裁判官苏惠德处理。苏官表示,基于案情严重及《国安法》第42条的规定,拒绝被告保释,被告须还押至10月6日再讯。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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