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7日星期一

香港12名抗争者偷渡被扣留两周未获见律师 公安正研究控一人更严重的「蛇头」罪




包括因涉嫌触犯港区国安法而被捕者在内的12名港人,遭中国内地海警以涉嫌偷渡罪被拘留至今两星期,但受港人家属委托的中国内地律师,仍未能与当事人会晤,当中,被拒绝会见当事人的卢思位律师透露,他的当事人有机会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起诉,比原本拘留通知书写的「偷越国边境罪」更严重,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终身监禁。
香港两个电子传媒报道,卢思位昨(5日)天早上到深圳盐田看守所要求与当事人见面,但被看守所拒绝。警员声称,他没有「公证书」,不能核实当事人家属的委托人的身分,不能会见。不过,卢思位表示,中国内地的刑事诉讼案件,律师不需要提供「公证书」,他为此要求对方提供法律依据,但不得要领,苦候三小时仍未得以与当事人见面。
根据有线新闻报道,另一位受港人家属委托的律师范标文同一天下午亦带同委托书申请会见,同样被拒,理由与卢思位相同。消息指出,其他律师近两日亦曾前往看守所申请会面,同被拒绝。
该台引述一名不愿具名的律师指,一般民事案件才须委托人进行公证,而他近期处理过的越南人偷渡案,在没有进行公证的情况下得以与当事人会见。
另外,卢思位引述看守所人员透露,其当事人有机会被改控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即俗称「蛇头」,控罪较原本的偷渡更严重。他补充,看守所人员没有明确地说,表示仍在侦查。
根据中国刑法,偷渡一般判处一年以下监禁,但组织他人偷渡可被判监2年至7年;如果情节特别严重,例如是偷渡集团的首领,或在截查时以暴力反抗,最高可被判终身监禁。
被羁押的12名年轻港人,8月23日怀疑偷渡到台湾时,被广东海警局人员截获,根据大陆海警微博,当局是在粤港东南方向「中国大陆管辖海域」内(21°54'00''N,114°53 '00''E)(有指这只是中国人员可执法控制的毗连区))查获涉嫌非法越境的快艇,拘捕姓李、姓邓等十余名涉嫌非法越境人员。传媒引述消息指,当局所指的「李某某」,就是以涉嫌违反国安法被捕的李宇轩,其余被拘捕的,绝大多数曾参与反对修订逃犯条例的示威活动,部分人正在保释候查或候审。不过,港府似无意要求大陆把12人遣回香港审理,特首林郑月娥月初响应时表明,如果违法活动发生在另一司法管辖区,就需要由该司法管辖区的执法机关采取必要行动。
文章来源:R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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