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30日星期三

十二港青:公安有否越境执法成罗生门

12名港人案,中港两地执法范围引起争议。(粤语组制图)
12名港人案,中港两地执法范围引起争议。(粤语组制图)


「12港人」案被质疑大陆方面跨境执法,尽管中港官方再三表示案件属内地管辖范围,惟被捕港人家属质疑官方「自说自话」,家属委托律师要求官方提供雷达记录以释除疑虑。本台率先向香港海事处查询当日雷达记录,遭到拒绝。另一方面,中联办周二(29日)发表措词强硬声明,指「12港人」犯罪事实清楚,有人散布「勾结送中谣言」,意在煽动群众在10月1日非法游行,意图搞乱香港。(李智智 报道)

12名港人被关押在深圳盐田看守所逾一个月,其案件不但引起公众关注被捕人士在大陆的人权和司法待遇,当中中港两地执法管辖范围亦惹来争议。

被捕港人的家属委托律师之一的任全牛指,大陆公安和香港警方一直强调「事发不在香港水域」,但并没有提供实证支持,质疑香港官方的说法「不可信」,质问「为何处方一直没有应家属的强烈要求公开雷达纪录呢?」认为中港当局的说法只为合理化将港人「送中」的做法。

他叹言「短短两、三年时光,港府和港警已经堕落得比内地腐败的更腐败!公信力尽失!」又指他于9月18日向盐田公安分局提交「刑事管辖权异议移送申请书」,提出局方对本案没管辖权,要求办案单位移送当事人回港,但有关投诉至今仍未有回覆,皆因公安局不承认其是当事人家属委托律师的身分。

本台向香港海事处查询8月23日、「12港青」被捕当日果洲群岛附近一带的雷达记录,遭处方拒绝,只透露「海事处当日并没有接获在果洲群岛附近一带有可疑船只的报告」。

「12港人关注组」要求海事处交出雷达纪录,证明出事船只被大陆海警捉拿时,已经离开香港水域,同样遭到当局拒绝。

协助12名被捕港人家属的香港立法会议员朱凯廸向本台称,香港和大陆官方若不交出实证,都难以服众。

朱凯廸:全部都是他们自说自话,我们叫他们交出雷达纪录,他们要交出来有办法说。将问题政治化是没有用。现在就是你们(大陆)抓了人,家属律师想探望(当事人)不果,他们(被捕人士)好像失踪了一样,你跟我们谈政治是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他们的父母不会因为你恐吓他们,就不想找回自己的子女。

另外,就有网民呼吁「十一国庆日」上街声援12名港人,中联办周二(29日)发表题为《国安法下绝不容许乱港者肆意妄为 确保香港市民欢度国庆和中秋》的讲话,坚称「12港人」非法越境的犯罪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并正依法呈请内地司法机关批准逮捕,不点名斥有人散布谣言,「别有用心地散布和炒作所谓『勾结送中』等谣言,意图掩盖其搞乱香港的罪恶行径」;又称「提出释放12名犯罪嫌疑人的荒唐要求,实在是言无法纲、行无底线」。

香港警方于上周五(25日)称,接获广东省公安厅回覆指,广东海警局于8月23日上午9时许,在其管辖海域内(21°54'00''N,114°53'00''E)查获一艘「涉嫌非法越境快艇」,公告提及的位置在香港水域界限以外东南方约26海里,当地公安已报呈检察院批准逮捕。

香港警方称,根据广东省公安厅所提供的资料,以及翻查海事处航行监察系统和水警数码雷达保安系统记录,涉嫌偷渡的快艇于8月23日上午约7时许由布袋澳开出,并在同日上午约7时半于香港东南面水域离开香港水域界线,进入内地水域。该艘快艇及后超出上述系统有效侦测范围,而水警数码雷达保安系统最后侦测到该艘快艇的时间为同日上午8时许,当时快艇离开香港水域界限约10.9 海里,正向东南方向航行。警方正循是否有人组织及策划跨境犯罪的方向调查。

12名港人是于8月25日被刑事拘留,据中国大陆《刑事诉讼法》,嫌疑人在逮捕之前最长可被羁押37天,目前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已向检察院呈请对有关人士批准逮捕。家属委托律师认为10月1日将成为该12人的关键时间点,若「不批准逮捕」,被捕人士可被取保候审或者无罪释放,否则将会被继续羁押。当中有律师忧虑,12名港人被「批准逮捕」和定罪机会很大,惟至今官方多番强硬施压,禁止家属委托律师代理案件,他呼吁香港和国际社会关注事件。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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