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12名香港人迫于不久前颁布的香港国安法压力,试图自香港越海逃往台湾,但在香港东南部70公里处海域,被中国内地海警抓捕,现被关押在深圳盐田看守所。但当事人始终无法与自己委托或家人委托的律师会面。任全牛律师本周一专程赶往深圳,但有关当局称其代理手续不合规定,需要香港方面公证认可,而没有允许他会见其当事人。任全牛律师接受法广采访,对内地司法在这起案件中是否有管辖权提出质疑:
任全牛:“从目前大概了解到的消息是,他们从香港的口岸,想逃往台湾,中间经过内地水域(被捕)。内地对这段水域有管辖权,如果他们在这一水域本身有违法行为,内地有管辖权。但目前罪名是偷越国边境。首先要是内地合法居住的公民,或者是外国人,然后要是违反了内地关于国边境的管理法规。但是,我的当事人违反的是香港的口岸管理法规,而不是大陆法规。在这一点上,我个人觉得,内地司法对这个案件本身没有管辖权。所以,我计划提出管辖权疑义问题。”
法广:这些港人,既然是在香港一国两制框架下独立的司法体系之下,他们是不是本来应该是移交香港司法当局审理呢?
任全牛:“在这点上,我觉得有一个小小的争议。有的人可能觉得是在中国公海上,是中国海域,那么中国有管辖权。我个人倾向于没有管辖权,因为它不符合犯罪主体(规定),也就是当事人必须是中国公民,或者是在中国合法居住的外国人,出境没有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违反了出入境规定,偷渡,这(由内地司法处置)是没问题的。最主要的一点是,违反中国国内的出入境管理规定。”
“从香港出去,是否违反这个规定呢?很明显,不违反。这是我的观点。但有些人会延伸说,即使是在(香港)违法了,大中国嘛,在香港违法,但是在(中国)领海上被发现,中国就有管辖权。我觉得这有点扩大解释了。官方可能现在更倾向于这后一种情况。我个人倾向于:香港是特别行政区,有独立司法,他们是香港人,违反的又是香港的法律规定,当然应该由香港方面来管,直接移送好了。”
任全牛律师接受本台采访后不久发来信息,表示刚刚收到当地司法当局电话,称这些当事港人涉及的案件重大,劝他不要代理此案。
另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另一位在这些涉案港人案件中接受代理委托的内地律师卢思位9日自成都专程赶往盐田,虽然他的当事人已经取得了官方要求的委托公证书,但还是没有被允许会见当事人。官方称当事人已经委托另外两名律师。
根据香港媒体此前报道的消息,12名被捕港人中,包括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的“香港故事”成员李宇轩。李宇轩被内地海警抓捕时正处于保释。目前尚难确定他涉嫌的违反国安法罪名是否会一并在内地审理。
文章来源:R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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