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4日星期五

黎智英刑恐罪名不成立 官指涉案记者非诚实可靠证人




2020年9月3日,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刑事恐吓一名《东方日报》记者,冒雨到法院听取裁决。(刘少风 摄)
2020年9月3日,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刑事恐吓一名《东方日报》记者,冒雨到法院听取裁决。(刘少风 摄)












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今年被控于3年前的「六四」集会,刑事恐吓一名《东方日报》记者,裁判官早前裁定案件表面证供成立,但经审讯后,周四(9月3日)裁定黎智英罪名不成立,认为涉案记者并非诚实、可靠的证人。(刘少风 报道)
裁判官锺明新周四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就黎智英一案颁下判词,指涉案记者X(代名)不是诚实可靠的证人,因为他上庭时多次回避问题;又指他被黎智英指骂后仍然带笑,不相信是一个受威吓的人应有的反应;裁定黎智英涉嫌刑事恐吓罪名不成立,而黎智英没有提出讼费申请。
至于X的精神状态,在案发后确诊患适应障碍,裁判官对于症状是否本案直接或间接引致的后果,表示「甚有保留」。裁判官指当时维园有很多人,并非黎智英及X独处,当时有其他人见到过程。事发后,X立即继续采访拍摄,片段显示距离相对接近,认为一个受惊的人不会有如此表现。
X早前出庭供称,他当晚进行正常采访期间,远距离拍摄黎智英,遭黎智英用粗口指骂,又扬言「我实搵人搅你」、「我影咗你相」等。黎智英早前解释,「我实搅你」大意是指报警、找律师、申请禁制令之类。控方质疑这只是事后想出,掩饰恐吓意图的说辞。X清楚表明受惊,担心有财有势的黎智英伤害他,所以报警。
对此,裁判官接纳黎智英的解释,即他作出有关言论时,未有打算要做甚么,认为黎智英在警诫供词中「说出真相」。至于案中「搅」一字,可指很多动作,不可作出唯一的推论,会构成威吓,使X身体受到伤害。
裁判官又认为,黎智英当日的说话有可能是盛怒下随口说,挑衅并非发生于事发当晚,而是多年之间,X紧贴追访黎智英,有时候有危险场面,亦可能有私隐问题,黎智英与X之间有磨擦。
辩方早前表示,X报案的真正原因,可能是配合雇主《东方日报》,给黎智英制造麻烦。《东方日报》和X曾去信律政司17次,不满恐吓案迟迟未有检控决定,批评律政司「姑息养奸」,又谓《东方日报》「爱国爱港」却被打压等等。辩方形容上述说法揭示了X的真面目,「愿意说任何话令黎智英负上罪名」。
裁判官考虑控辩双方的供词后,指控方必须证明两项控罪元素,才可裁定黎智英罪名成立,包括黎智英确实作出威吓会使事主X身体受到伤害、以及有意图使X受惊。裁判官引述案例,指本案的重点在于黎智英案发时向X所作出的言论,是否因受到挑衅而在盛怒下作出。
黎智英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后,在庭上面露笑容,与支持者拍肩,并指「我点都要坐(监),但不是呢单(案件)」。数名旁听人士随即拍掌赞好,但被保安阻止。他其后离开西九龙裁判法院,未有回应记者提问。
2020年9月3日,民主派人士李卓人(左)、何俊仁(中)、李永达(右)到场声援黎智英。(刘少风 摄)
2020年9月3日,民主派人士李卓人(左)、何俊仁(中)、李永达(右)到场声援黎智英。(刘少风 摄)
民主派人士李永达、何俊仁、李卓人等到场声援黎智英。而庭外共8名亲北京人士,以两人为一组,冒雨举起横额要求「严惩」黎智英。
2020年9月3日,亲北京人士以两人为一组,举起横额要求严惩黎智英。(刘少风 摄)
2020年9月3日,亲北京人士以两人为一组,举起横额要求严惩黎智英。(刘少风 摄)
黎智英被指在2017年6月4日,在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参与「六四」集会时,威胁记者X(代号),会使其人身遭受损害,意图使他受惊。这宗案件发生在3年前,但警方在今年4月18日才拘捕黎智英,并在同日一举拘捕包括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等十多名民主派人士,被形容是「418大抓捕」。
除了今次案件,今年72岁的黎智英至少还有4宗刑事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包括在去年8月18日、8月31日及10月1日的3宗案件合计共被控两项「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罪」及3项「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去到今年6月中旬,黎智英再收到警方传票,指他在今年6月4日当晚参与非法集结,控以一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另外,黎智英于今年8月10日被警方国家安全处拘捕,指他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中「勾结境外势力、串谋欺诈和煽动罪」,获准保释候审。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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