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6日星期三

六四「非法集结案」开庭 众人高呼「悼念六四无罪」

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以及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等13人事后遭传控「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刘少风 摄)
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以及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等13人事后遭传控「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刘少风 摄)
香港警方30年来首次禁止今年的「六四」集会,但支联会仍呼吁市民自发到维园点烛光,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以及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等13人事后遭传控「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警方其后票控包括前香港众志黄之锋等多名民主派人士,于「六四」当晚「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至今先后有26人被控,案件周二(15日)一并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准备转介至区域法院审理,并押后至下月再讯。(刘少风  报道)
牵涉26人的「六四非法集结案」周二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26名被告中,共有24人出席聆讯,当中前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及前香港大专学界国际事务代表团发言人张昆阳缺席。控方指由于入境处资料显示,被告罗冠聪及张昆阳已离开香港,要求发出拘捕令。裁判官罗德泉指,控方要证明法庭对被告发出过传票,即在8月6日或之后被告有收到传票才能发出拘捕令,要求提供证明文件,下次聆讯再处理。
控方要求增加各被告的保释条件:不准离开香港,原因是担心他们弃保潜逃,指同案已有两名被告怀疑潜逃,包括被告张昆阳,法院8月6日发出传票后,入境处资料显示他8月14日已离开香港,另外入境处纪录亦显示罗冠聪6月27日离开香港,解释「是因为罗冠聪6月4日后知道自己犯案,所以离港」。
辩方质疑有关说法,指控方的推断欠缺证据,未能显示张昆阳及罗冠聪是因为有关指控而离港,亦未能证明他们有收到法庭传票。其中罗冠聪6月27日已离开香港,但发出传票日期是8月6日,代表他事前未知道自己有案件在身而选择离港。
控方后来补充,指8月6日出传票后,警方当晚曾打电话给张昆阳,对方表示明白控罪,后来入境处指他8月14日已离开香港。
法官指,控方理据中没有提及各当事人弃保潜逃的风险,当中罗冠聪在法庭发出传票前已离开香港,即使控方指张昆阳在传票发出后有收到警方电话,在这个事实基碍下,控方没有进一步理据确实指出其他当事人会有同一做法,强调法庭如果要附加保释条件予等候审讯的人,要有合理理由显示当事人之后不再出庭,认为控方理据基础薄弱,驳回附加保释条件申请。
控方申请押后案件至下月15日下午2时半,准备转介到区域法院的文件,获法庭批准。
大批市民周二到法院支持被告,24名民主派人士上庭前高叫口号。
口号:悼念六四!无罪!滥捕滥控!可耻!
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在庭外会见传媒指,香港人31年来毋忘六四,坚持到维园燃点烛光,这是宪法保障下的表达权利,但却遭到滥捕、滥控。他引述律师消息指,控方打算将案件转至区域法院,意味要对他们加诸更重的刑责,但李卓人无畏无惧,会坚持悼念「六四」,不会放弃应有的表达及集会自由,并继续关注中国人权问题,和12名涉嫌偷越边境正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的港人,希望被逼害的人尽快获释。
李卓人说:我们坚持悼念「六四」无罪,我们觉得非常愤怒,为何香港人30年来都燃点烛光悼念,为何在第31年,会变成非法集会?我们觉得非常清楚,根本是这个政权本身想讨好中共,将我们悼念「六四」,谴责屠城的声音,作出政治检控及打压。
对于控方指罗冠聪是因为参与「六四」集会后潜逃,李卓人认为有关说法荒谬。
李卓人说:(控方)讲到罗冠聪6月27日离开香港,就是因为要逃避「六四」传票,这是非常荒谬,现在香港的主控官好像学了共产党那套「你心知肚明」,没有人心知肚明,悼念是无罪,怎么可能大家参与集会,那几万人或全香港很多人,每个人拿著烛光毫心知肚明,知道自己违法?这是非常荒谬。
香港警方最初先向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邹幸彤、秘书蔡耀昌及常委张文光、麦海华、尹兆坚、赵恩来、梁耀忠和梁锦威,工党主席郭永健和民阵副召集人陈皓桓等合共13人发出传票,控告他们「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指他们于于今年6月4日,在维多利亚公园喷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上述13名被告已于早前在西九龙法院提讯,他们于周二在西九龙法院再提讯。警方在上次案件提讯后再发出传票,加控部分被告其他罪名,除了黎智英没有被加控其他罪名,其馀被告均被加控「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而李卓人另再被加控「举行未经批准集结」罪。
另外13名民主派人士,即何秀兰、胡志伟、梁国华、黄之锋、罗冠聪、袁嘉蔚、梁凯晴、岑敖晖、何桂蓝、张昆阳、梁国雄、朱凯廸、杨森,亦被票控于六四当晚「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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