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4日星期四

黄之锋司法覆核区选被DQ遭拒 高院:法律程序错误

 

黄之锋提司法覆核遭拒。(刘少风 摄)
黄之锋提司法覆核遭拒。(刘少风 摄)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去年报名参加区议会选举,选举主任蔡亮认为他主张「民主自决」,不符合《基本法》和《区议会条例》的规定裁定他提名无效。黄之锋其后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厘清选举主任的权力。高等法院周三(23日)颁下判词,裁定黄之锋采用错误的法律程序,拒绝他司法覆核申请,并需为辩方支付讼费。(刘少风 报道)

法官周家明在判词提到,黄之锋选择了错误的法律程序挑战选举主任的决定,指他应该提出选举呈请。根据《区议会条例》第49条,提出选举呈请质疑选举,可以基于指明理由,包括提名程序、选举主任或任何助理选举主任的决定。基于以上理据,法庭拒絶向黄之锋批出司法覆核许可。

黄之锋领取判词后在法庭外会见传媒,他对裁决感到失望,认为选举呈请只能处理提名是否有效等程序问题,但未能审视选举主任是否滥权,有关问题现时未能在法院获得审理,反映香港司法制度「保守」。

黄之锋说:到底选举主任是否权力过大的问题,就连在法庭里面,获得一个正式审理的机会和空间都没有,对于法庭有这样的安排,我感到非常遗憾。关于选举主任的权力为何会无限大?为甚么会成为「思想警察」?为甚么可以去DQ候选人?种种问题,其实是选举呈请不能处理,本来唯一一个,去寻求法庭审理途径,就是司法覆核。但现在连这个司法覆核都不获批核,充分反映香港司法制度有多保守,亦不利投入民主运动的抗争者。

至于会否上诉,黄之锋表示要与律师团队再商讨。他指辩方聘请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对他来说要支付金额庞大的讼费并不容易。但无论如何,他呼吁香港人在面对政权打压下要继续抗争,面对接下来的挑战。

黄之锋说:无论如何,未来我都希望香港人思考,以及意识到当政权打压愈来愈严重,在2021年,很可能我们将要准备面对「万年国代」的时代,失去选举的民主派,如何能够继续维持,以及投入民主运动?这是过去30年来,民主派、以至民主运动从未遇过的挑战,我们如何克服这个挑战?我觉得这个状况比起我的司法覆核获批与否更加关键。

司法覆核许可申请人为黄之锋,答辩人为律政司司长及区议会海怡西区选举主任。申请人于入禀状中,要求法庭颁令宣布黄之锋已完全遵从《区议会条例》要求,签署表明会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声明;或宣布选举主任无权考虑提名候选人已妥当签署声明以外的其他资讯,从而质疑候选人的意图,以及是否真心真诚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

黄之锋去年参选区议会选举海怡西选区,但被选举主任蔡亮裁定提名无效,是整场区议会选举唯一被DQ的参选人。

今年原定9月6日举行的立法会选举,黄之锋参选九龙东,同样被选举主任DQ,是12名被DQ的民主派之一。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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