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被送中」港人案,被捕人士至今仍未有音讯。其中一名家属委托的大陆律师卢思位指出,由于案件已引起广泛关注,预计中共当局采取「速战速决」策略,公安机关可能会于今年11月30日前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明年农历新年将有了断」。而案中有两个未成年人,他呼吁中共依法不予起诉。(李智智 报道)
12 名港青被关押深圳盐田看守所逾50日,早前被盐田检察院以涉嫌偷越边境等罪批准逮捕,惟至今其家人和家属委托的大陆律师仍未能接触他们。其中一名家属委托的大陆律师卢思位,9月两度被看守所拒绝会见当事人后,于9 月 10 日向深圳盐田检察院投诉看守所违法。事隔一个月,卢思位周二(13日)终接获盐田公安分局回覆,仅重申犯罪嫌疑人已依法自行委托两名辩护律师。卢表示,短期内将再赴盐田看守所,继续要求会见当事人。
卢思位分析案件现况提出多个新看法。对最受关注的案件的程序走向和期限,他认为,批准逮捕意味著盐田区检察院根据已有的证据,认为12名港人均构成犯罪并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有必要继续羁押,故没有批准取保候审。虽然定罪权力最终落在法院,但是据以往中国大陆甚少判决被告无罪的情形估计,该案走向不容乐观。
至于案件结果,卢称,根据中国大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案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亦即在2020年11月30日前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他认为,当局不会延长审查期限,因中共认为该案的「事实清楚和简单」,且案件已经成为热点,深圳司法机关应该会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尽快结案,「以便向国际社会和香港公众展现中国大陆的司法透明和司法效率」。
卢认为,公安机关应该会在两个月内侦查终结,甚至极有可能在不到两个月就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然后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话,法院会开庭审理,审理期限是两个月。因此,估计该案应该会在元旦到春节期间有个了断。
卢特别提出案中有两个未成年人,故大胆揣测不论12人被判大罪与否,该两名未成年人最终可能不会被起诉,因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偷越国边境罪属于刑法分则第六章的罪名,检察院可以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这不仅符合国内法,也符合国际公约的要求。
另外,深圳市盐田区看守所声称嫌疑人已经自行委托了两名辩护人,而拒绝安排家属委托的律师会见当事人。卢思位对此说法表示「严重怀疑」,质疑有关人员涉嫌违法。他重申,辩护权是刑事诉讼中当事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呼吁深圳司法机关「三思而后行」,纠正这种违法行为,否则难以挽回公众对法治的信心。
他强调,家属委托的律师的辩护权目前受到不当限制,并非意味著家属委托的律师失去辩护资格,已向广东省各级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察委提出控告和投诉。同时,辩护律师也可以向自己的当事人写信,并要求看守所确保当事人的通信权。
由于香港家属既没有得到港府有实质意义的帮助,也无法通过辩护人得知亲属在盐田看守所的情况,卢思位建议,家属首先要清楚自己拥知情权、通信权和会见权。知情权指,家属有权知晓案件的所有程序进展以及亲属在看守所的健康状况,办案机关应当将案件进展及时、主动、完整地告诉家属。通信权主要是书信往来,家属可以随时给当事人写信,并询问办案机关是否将信件转交给了当事人,同时要求收到当事人的回信。据现行的《看守所条例》对此有规定,香港家属可以向盐田区公安局或者广东省公安厅申请会见当事人。
除了通过港府继续寻求帮助,家属还可以在港约见香港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明确诉求,要求他们履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职责,通过公安部、最高检对深圳市盐田区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问责。
卢思位最后表达对案件的感受称,「8.23偷越国边境案本来是一个极为普通的案件,但是在历史的大背景下,它似乎正在演变为一个自1997年以来香港和内地之间最具有影响力和争议性的案件」,但辩护律师仍以法治去坦然面对一切,与家属坚定地站在一起,「让我们紧紧地搀扶著他们的双手,陪他们走过人生中最困难的一段时光」。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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