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30日星期五

锺翰林成香港首名「分裂国家罪」被告 传美国公民美领馆求协助被拒

锺翰林成香港首名「分裂国家罪」被告。(粤语组制图)

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成為香港第一個被以「分裂國家罪」起訴的人,案件周四提堂,鍾翰林不准保釋、即時還押。有分析比較港區國安法與大陸的分別,指反分裂是國安法中第一重要的工作,本質都是「借外打內」,沒有大分別。另外鍾翰林被捕當日,亦有4名社運人士嘗試進入美國總領事館尋求協助,但被拒絕,當中一人更為美國公民。(文海欣/呂熙 報道)

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控一項分裂國家、兩項洗黑錢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案件周四(29日)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鍾翰林由警車押送至法院。鍾翰林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稱鍾翰林有極大機會重犯及有潛逃風險,反對其保釋。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陳詞後,認為被告曾不依期歸押、在保釋期間犯下本案,因此拒絕被告保釋申請,即時還押。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7日再訊,以待控方進一步調查。

此前,鍾翰林周二(27日)早上到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尋求政治庇護,但在領事館附近被香港警方國安處人員拘捕,據報其後再有4名社運人士嘗試進入領事館,但被拒絕。

協助他們的在英港人組織「Friends of Hong Kong」回覆本台查詢並確認事件,表示其中一人為美國公民。

美國之音》引述其中一名自稱王同學的尋求庇護者,表示自己在美國加州聖荷西出生,在香港長大,是美國公民。他們原本共六人打算周二早上8時到美國領事館尋求幫助,當中5人尋求政治庇護,他本人則以美國公民身份尋求美國政府的幫助。不過早上一人被國安拘捕,另一人退出行動,下午被國安帶走,其餘四人下午五時進入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

報道引述王同學表示,領事館內負責公民事務的官員跟他了解情況。最後他得到的回應是「在保護我的方面,他們做不了什麼。」而另外三人也被告知,得不到任何保護,只能留下電話保持聯繫,領事館最後下令讓他們離開。

王同學表示,他在保釋期間被要求交出所有旅行證件,因此無法離開香港,只能尋求非正常渠道,但因水路和陸路都被封了,因此「最有希望的是美國政府出面幫助美國公民回到美國。」而當日他本來要上庭接受裁決,但他沒有去。據了解,法庭因他缺席聆訊,已發出拘捕令。

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發言人謝漢偉(Harvey Sernovitz)回覆本台查詢,表示出於隱私考慮,無法評論與美國公民的交流(Due to privacy considerations, we cannot comment on our communications with U.S. citizens)。發言人又重申,尋求庇護只能在抵達美國之後提出(Asylum can only be requested upon arrival in the United States)。

就王同學指除了鍾翰林,仍有一人被國安帶走。本台向警方查詢有關事宜,警方回覆說,按目前手上資料,當天仍有一名17歲女子及一名21歲男子被捕,現已獲准保釋候查。記者翻查資料,該二人亦即前學生動源成員何忻諾及陳渭賢,即報道所指被國安帶走的人士,並無相關消息。

中國維權人士胡佳告訴本台,據他了解,過往成功進入美國駐外使領館並逃到美國的,只有1989年六四後逃到美國駐華大使館的前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副校長方勵之,以及2012年逃到美國駐華大使館的「赤腳律師」陳光誠。

陳光誠因反對中共強制墮胎的計劃生育政策,和家人長期被軟禁在山東臨沂東師古村。當年胡佳有份參與營救陳光誠的行動,他向本台透露,其實從2006年起,他和中國的維權人士就一直向美國駐華外交官,反映陳光誠在山東東師古村被軟禁的情況,以民間力量長期向外交官遊說及施壓,長達六年。因此當陳光誠在2012年從山東逃到北京後,他的個案由時任美國駐華大使駱家輝上達至國務卿希拉里,再請示總統奧巴馬,進行兩國之間的高層談判。加上當時美中關係尚可,在天時地理人和之下,促成陳光誠及其家人離開中國,逃到美國。而目前的美中關係和香港抗爭者的情況,難以相提並論。

胡佳說:力量不足,就是在影響力、前期的鋪墊、外交、各方面的輿論,仍然無法和那個八九的時代以及陳光誠那種長期的、強大的反對墮胎力量(相比)。在中美關係如此衝突的情況下,美國有很多的事情,要忙於大選,要忙於處理國內的新冠病毒肺炎。那幾位香港手足所尋求的幫助,能不能把這個動議放到國務卿的辦公桌上,我都表示沒有太大信心。

不過,對於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被指拒絕美國公民的求助,胡佳表示遺憾及困惑,認為做法有欠妥當,認為即使對方旅遊證件被扣起,領事館也有方法核查自己國民的身份,並盡力提供協助。

胡佳說:如果真的是美國公民的話,我覺得美國駐港領事館的做法有點簡單,我不能叫粗暴,反正就是有點流於簡單和武斷了。你應該給他一個核實身份的時間,並給他提供針對美國公民的領事保護。這個領事保護並不一定拿我的外交居所來庇護你,但其他方面也應該是有的。這個方面,美國在跟中國共產黨打交道時,並不缺乏這種經驗。

他表示,美國公民在香港被拘捕,駐港領事館的官員有義務主動接觸對方並提供協助,確保美國公民的權利得到保障,並在公民權利被侵犯時向港府交涉。他呼籲社會輿論繼續關注事件,期望美國外交機關重新研判情況。

就鍾翰林的案件,今次是「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第一次以分裂國家罪進行起訴。熟悉中國政治的香港時事評論員劉銳紹向本台表示,在國安法中,反分裂是第一重要的工作。以中國文化來說,是指內部力量顛覆政權,中共認為是最難處理,因為「堡壘最易被打破」。

劉銳紹說:如果動用到這樣的罪名,就是預視有關方面好認真及希望有一個有利於官方的結果,才用這樣的檢控。客觀效果出現的,就是令到大家在未來的行動會否有更多制約呢?這些就是連鎖效應。

劉銳紹續指,整體「港區國安法」本質都是「借外打內」,與大陸的國安法沒有太大分別,大陸眼中「政權安全等於國家安全」。不過香港解說方面,則沒有強調政權安全,免被認為借法律維護黨利益。而條文上,雖然香港刑期起點為三年,國內相對較重更有死刑,但劉銳紹指實際執行上都是寧左勿右,只要認為該人對國家安全有危險時,同樣可令其「永不超生」。

劉銳紹說:大家可能有一個錯覺就是在香港鬆動些,但必須要看過去的經驗,就是共產黨說「針對一小撮,而非打擊一大部份」,但結果往往就是針對一小撮時,客觀效果就是擴大化,實質上打擊一大片。這個亦是他要達到噤若寒蟬、自我收縮的寒蟬效應效果。

據了解,鍾翰林所面對的控罪均與「學生動源」、「學生動源美國分部」及「創制獨立黨」3個facebook專頁的發布內容有關,他被指是上述專頁的管理員。其中,「學生動源美國分部」被指在「港區國安法」落實後仍發布港獨言論等。

控罪指,他涉嫌在今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違反「港區國安法」20條。

至於洗黑錢方面,據悉控方指「學生動源」曾發起網上眾籌,並聲言只接受提倡港獨人士的捐款,終發現有約56萬元款項存入鍾翰林個人户口。

控罪指他涉及在2018年1月至20年7月期間,使用個人名義持有的PayPal及滙豐銀行戶口,處理合共近70萬港元,而該些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因而被控洗黑錢罪。

就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控罪指他在2018年11月30日至今年6月9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

鍾翰林及另外兩名前學生動源成員何忻諾及陳渭賢同樣於周二(27日)被捕,被指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1條,其餘兩人獲准保釋。何忻諾周五亦有出庭旁聽。

就港區國安法中分裂國家罪,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者,會被判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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