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日星期一

许艳:余文生律师案情况通报:辩护人卢思位律师、蔺其磊律师书面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出4项申请

今天是2020111日,距离余文生律师被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秘密判决,二审进入二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过去4个半月,二审至今没有结果。许艳首先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这种有故意拖延性质的违反法律规定与不人道处理的方式,表示强烈抗议并要求江苏省高院能够立即让法治公平正义得以体现,释放余文生律师。

辩护人卢思位律师、蔺其磊律师,上周,针对余文生律师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4项书面申请书。大致内容和理由如下:

开庭审理并直播申请书:

辩护律师认为,余文生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属于重大复杂案件,而且余文生提起上诉,根据有关二审开庭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的原则,为了落实审判公开原则,扩大法治宣传效果,案件应当向公众庭审直播。

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

辩护律师认为,余文生自述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受到徐州办案警察的威胁,包括对其妻子和儿子的人身威胁,因此,对余文生所做的所有讯问笔录均属于非法证据,所以,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

调取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复议申请书:

卢思位律师、蔺其磊律师,曾于2020824日向江苏省高院申请过调取对余文生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后江苏省高院电话通知不予调取,辩护律师认为,不予调取同步录音录像的决定与法治理念相悖,且形式不合法,所以提出复议申请。复议申请事项主要包括:

一、申请江苏省高院就向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调取讯问余文生的所有同步录音录像一事进行复议,并作出调取录音录像的书面决定。

二、要求江苏省高院针对首次不同意调取录音录像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书面法律文书。

侦查人员出庭申请书:

辩护律师认为,江苏徐州市公安局对余文生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没有管辖权,关于徐州市公安是受什么人指使办理本案的事实需要查清,所以需要办案人员出庭接受询问以查明真相。

第二点,余文生自述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受到办案警察的威胁,包括对其家人的人身威胁,因此,对余文生所做的所有讯问笔录涉嫌非法证据,为了查明是否有对余文生家人人身威胁的情形,办案警察应当出庭接受询问。

许艳在此感谢两位辩护人卢思位律师、蔺其磊律师,为维护当事人余文生的法律权利,对余文生律师案,做了大量书面和现场的法律工作。也要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能够让人们看到,去尊重法律理念、遵守法律规定、体现人权法治、依法切实从保障当事人的法律权利和体现公平正义良知的角度出发,同意辩护人和余文生的以上申请,让法律规定的以上法律权利得到保障,避免冤假错案、避免滥用职权、还余文生律师及家庭以法治公平正义。

谢谢大家的关注与帮助。

许艳  20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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