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4日星期六

联合国人权办关注香港议员资格褫夺事件 亲建制律师会也难解「新程序」合法性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就香港立法会议员被褫夺资格一事发出帖文,指议员不应受任意制裁,促请港府确保民选代议士享有基本自由和受正当程序保障。而港府在北京授权下褫夺议员资格一事,不单受到香港大律师公会批评为「显然不是正当程序」,甚至是立场较亲建制的香港律师会也未没有公开支持北京决定,而是要求港府从逝响应公众对褫夺议员资格的「新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中国人大常委会透过香港特首褫夺四名议员资格事件继续发酵,在中国作出决定后第三天,位于瑞士日内瓦的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在推特发出简短声明,指国会议员的表达自由应受保障,参与公共事务时应免受威胁和任意制裁,促请港府确保香港经民主选举的代议士享有基本自由和获得正当程序对待。

在香港,敢言的大律师公会在人大决定公布翌日发表声明,指港府以四名议员在本年7月时被选举主任取消参选新一届立法会资格为由而不应延任议员一年,并由人大作出决定来落实,有关做法「显然不是正当程序」,因为《基本法》第79条已订明立法会议员丧失资格的情况,特首按人大决定取消议员资格,是绕过了《基本法》规定,而且,选举主任7 月裁定参选人的资格时,并没有处理现届立法会的任期问题,港府根据选举主任的决定去取消四名议员在现届立法会的延任资格,并据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追溯至今年7月四人被裁定提名无效时,实属不当。

公会声明续称,有关做法严重损害法律必须明确的原则,再加上过程中没有给予当事人响应的机会,单凭行政决定剥夺议员继续在任的的权利,实有违法治下固有的公平及程序公义原则。

立场倾向建制的律师会昨(13日)午亦发表声明,指公众关注事件,为确保港府行为符合正当的法律程序、透明和问责,促请港府从速响应,特别是取消资格的法律依据及其影响,包括令法律界在立法会丧失代表,以及授权港府按照人大决定来宣布谁人丧失议员资格的「新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四名被褫夺资格的议员中,郭荣铿是由法律界选民投票选出的代表。

而在律师会发出声明后,占理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的7名开明派理事随即发表另一份措辞较强硬的少数派声明,批评人大的决定违反法治,有违《基本法》和「一国两制」原则,促请中国和香港政府不要以政治凌驾法治。这份以法律执业者和学者发出的声明续称,立法会议员是市民的代表,绝不能单由行政机关禠夺议员资格,否则就是严重剥夺市民的政治参与权利;而人大决定让新标准追溯之前的行为,亦有违宪制原则和国际标准。

本身是基本法委员会成员的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则为人大决定降温,强调今次情况特殊,人大8月处理议员延任问题时没有处理资格问题,现在须另外处理,而人大最新的决定亦不影响《基本法》,第79条仍然适用。

文章来源:R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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