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入禀高等法院,控告《大公报》今年6月发表题为〈乱港头目谋「著草」 路线曝光 收费100万〉的头版文章,指内容属恶意诽谤,抹黑指黎计划非法潜逃离开香港、不遵守刑事案件保释条件等。黎智英要求法院禁制《大公报》发布同类内容,并下令其刊登道歉声明,并作出赔偿。
《苹果日报》报道引述黎智英表示:「诬蔑我,我要采取法律行动,唔可以畀佢继续做㗎嘛,诽谤我㗎嘛。」黎又表示《国安法》生效后,执法部门随时会利用这些假资讯作『证据』,「第日用呢啲资料作为《国安法》嘅材料去搞我,咪仲大镬?依家《国安法》咩都够胆死,我一定要搞清楚。讲多几次啲人会相信㗎嘛,对我嘅名誉有影响」。
两名被告为大公报(香港)有限公司和注册编辑贾西平。《大公报》今年6月25日发表涉案文章,原告黎智英7月3日发出律师信,要求《大公报》撤回文章、承诺不发布同类诽谤内容、刊登道歉声明及赔偿合理金额,惟《大公报》拒绝所有要求。
入禀状指,被告过往发表多篇文章攻击黎智英,使用「汉奸」和「肥佬」等丑化及侮辱用词。《大公报》发布涉案文章时,已是黎智英获律政司就若干刑事案件批出保释14日后,以及黎就刑事恐吓记者一案向法庭申请更改保释条件失败13日后,当时保释事宜已不再是新闻。
原告认为,被告明知或罔顾地发布失实资讯,恶意损害其名誉,抹黑他意图弃保潜逃,发布文章前又没有向他做任何查证,亦没有表明文中「消息人士」有何资格或基础对黎作出评论或严重指控。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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