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港人被控非法越境大陆一案,深圳盐田法院30日早上10时30分开庭宣判,两名自愿认罪的未成年者获不起诉决定并于30日早上移交香港警方处理(见图),余下10人其中被控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的邓棨然和乔映瑜分别被判入狱3年及2年,其余被控偷渡越境罪的8人被判7个月。
上述12人今年8月坐船企图前赴台湾,怀疑误闯大陆水域遭到广东海警截获,并带到深圳盐田派出所扣留一直至今4个月,期间家属及家属自行聘雇的律师统统不获准探监。据了解,部分人士涉及反修例暴动罪。
两名在今早已经移交香港警方的未成年人廖子文和黄临福,目前据称已在天水围警署,而因疫情关系,两人将送往隔离营,随后会就在港涉及的案件上庭。
盐田法院今早门外有多辆公安车和多名警员戒备。法院公布,对邓棨然等10人组织偷越边境、偷越边境案公开宣判,以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判处邓棨然入狱3年,罚款2万元人民币(下同),判处乔映瑜判囚2年,罚款1.5万元;以偷越边境罪判处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判囚7个月,罚款1万元。
法院通告透露案情指,2020年8月,邓棨然、乔映瑜根据他人安排,策划组织多人从香港偷渡至台湾,并由邓棨然购买偷渡船只。8月23日凌晨,邓棨然、乔映瑜分别联络郑子豪、张铭裕、张俊富、严文谦、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以及廖子文、黄临福(按不起诉处理),在西贡布袋澳码头会合,共同乘坐邓棨然驾驶的船只,企图偷渡台湾。8时许,偷渡船只在广东省管辖海域被深圳海警局查获,邓棨然等人被拘留,同年9月30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法院认为,邓棨然、乔映瑜组织他人偷越边境,人数众多,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违反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边境,情节严重,已构成偷越边境罪。归案后,邓棨然等10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表示认罪认罚。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各被告人和委托律师的辩护意见,邓棨然、乔映瑜是受他人组织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为从犯,可减轻处罚,郑子豪等8人可从轻处罚。
法院又透露,除香港和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外,跟日前庭审一样,有被告人“家属”旁听案件的公开宣判。
深圳盐田区人民检察院通告,对自愿认罪认罚的未成年的黄临福、犯罪时未成年的廖子文,以偷越边境罪作出不起诉决定。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随后再发出通告指,黄临福及廖子文今日已被遣送出境。《苹果》今早致电深圳湾口岸,接听职员表示未有收到有关移交港人的消息。香港警方发新闻稿表示,即将接收“由内地执法机关送回两名疑犯”,并于中午12时见记者。
前日,法院原称以视像方式开审,闭门聆讯,下午却改称案件依法公开审理,惟法院职员后来表示,当日旁听席已满,多国亦派代表到法院,但不准进入。至傍晚6时半,法院宣布会择期宣判,更指有“家属”旁听,但家属称没有人能够到庭旁听。
案件审结后,法院指出,听取10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涉嫌偷越边境犯罪的辩护意见,并听取了公诉人和辩护人的控辩意见后,邓棨然、乔映瑜等10人当庭表示认罪,希望法庭从轻处罚,包括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曾在港被捕的“香港故事”成员李宇轩。
欧盟表明关注事件,指审判并非公开进行,外交代表和家庭不能听审,各被告亦不能选择代表律师,呼吁中国当局确保程序公义和正当法律程序,立即释放12人。
文章来源:R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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