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9日星期二

原告变被告:7.21受害人林卓廷控告警察后突遭廉署逮捕

去年7.21元朗黑帮穿上白衣纠众“替警执法”事件中被殴致头破血流的民主党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原告变被告,今晨(28日)突遭廉署人员闯进寓所逮捕。这是林卓廷自7.21事件后第二次涉嫌遭到政治逮捕。当局指控曾经是廉署调查主任的林卓廷,于2019年至今年2020年7月期间,涉嫌向公众或部份公众披露7.21受调查人士身份的资料。

虽然廉署拒绝透露林卓廷违法披露身份的接受廉署调查人士是谁,但林卓廷怀疑廉署可能是以他曾指控当日处理7.21事件的部份警员涉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一事去拘捕他。他质疑这是歪曲《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的原意,对他滥作拘捕,批评廉署已经沦落及成为政府政治打压的工具。换言之,廉署上门将林逮捕,相信是因为林控告警员行为失当。

林卓廷在其面书专页上载一条他被廉署上门拘捕的短片,显示林被前同事(廉署调查员)上门拘捕,当时该名调查员隔着铁闸,向林表示要拘捕他,“你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期间,涉嫌向公众或部份公众披露一名正接受廉署调查人士的身份,涉违反防止贿赂条例30条”。 当林问及是披露那一位受查人士的身份时,调查员拒绝回答,又指会向林作出警诫,稍后将他带返廉署总部办理落案手续。

林卓廷此时回应指:“你(调查员)当日打电话给我,我已讲得一清二楚,你同我都知道《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是有关披露《防止贿赂条例》下举报的罪案,我从来没做过,我是正在指控有很多警察7.21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并非《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所说的罪案,现在廉署已沦落成为政权打压的工具,你同我都是学堂出身,很清楚这个条例,今时今日廉署如此演译,纯粹因为政治理由,今日对我这个拘捕,很明显系廉署沦落的时间,再一次引证香港的沦落。”

片段中见两男一女调查员入屋,曾询问可否不录影被拒,其后林卓廷表示要打电话,三名调查员坐下等候。早上约9时20分,林卓廷乘坐的廉署私家车驶入北角廉署总部。 

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披露受调查人身分即属违法。根据第30(1)条,任何明知或怀疑正有调查就任何被指称或怀疑已犯的第II部所订罪行而进行的人如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公众、部分公众或任何特定人士披露该受调查人的身分或该受调查人正受调查的事实或该项调查的任何细节,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万元港币及监禁1年。

民主党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因涉及去年“光复屯门公园游行”的案件被捕,他同时反被指涉嫌参与去年7.21暴动。

警方今年8月26日就7.21元朗事件以暴动罪拘捕13人,包括遭白衣人施袭受伤、一直要求彻查事件的林卓廷,令原告变被告。林与另外6名男子一同被控暴动罪,案件在12月21日在西九龙法院提讯,被告继续毋须答辩,控方呈交转介文件,案件将会转到区院审理,并于明年1月5日在区院提讯。据知控方指整件暴动事件发生于当晚10时45分至11时02分,犯案过程只有17分钟,指控7名被告挑衅白衣人,但对白衣人之前在街头和港铁站聚集及殴打事件只字不提,甚至将林报警后,不理警员劝他勿前往元朗,成为指控他的罪证。

林原本的保释条件包括可因处理公务而暂准离港,但裁判官罗德泉收紧保释条件,颁令林卓廷保释期间不得离港,并须交出旅游证件。

文章来源:RFI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