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周三(16日)傍晚通报,已对2名被指「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的香港人邓棨然、乔映瑜,及另外8名涉嫌「偷越边境」的香港人(包括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向盐田区法院提出公诉,而两名未成年的被捕者黄临福及廖子文,检察院将近日举行不公开听证,作出裁决。
港人家属曾多次安排委托律师,要求与扣押港人会面,但均被公安拒绝,13名被家属委托的中国大陆律师,则被公安约谈施压,6名律师退出代理工作。
中国大陆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10月公布「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对于获准以公开听证处理的案件,公民可以申请旁听,检察院也可以邀请传媒旁听,但是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听证会一般不公开举行。
根据中国大陆刑法,「偷越边境罪」最高会判监1年,并且罚款,但如果被指捗及「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一旦罪成则会判监最少2年、最高7年,如被法院认定涉及「情节特别严重」,最高更可能被判无期徒刑。
12名港人在今年8月23日,乘坐快艇离开香港,准备前往台湾,但在香港东南方水域被内地海警截获,被押返深圳,扣押在盐田区看守所。据黄之锋入狱前指出,他收到消息人士提供一份据称是香港飞行服务队内部文件,显示8月23日当日的飞行程序(Flying Programme)纪录了定翼机行动为「P-OPS」(Police Operations)。黄之锋认为,12港人乘坐快艇时,香港警方早已知悉他们的偷渡计划,并联同飞行服务队「设陷阱」,将12人「送中」,绝非如警务处长邓炳强早前所言,12港人在中国大陆被捕一事上警方并无角色。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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